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
(1)由法定作者制发;
(2)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
(3)具有规范的体式;
(4)履行法定的程序。
公文和其他实用文体相比,具有7个明显的特征。
法定性
(1)公文体现着国家的管理职能,因此必须由法定的作者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制定和颁发。
(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
(3)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规范性
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为了更方便、有效地办理事务,公文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办理程序和写作格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对公文的种类、用途、文面都作了统一的规定。另外,多数常用文种在结构、用语等方面,也有着约定俗成的程式。
政策性
公文是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着指导作用,是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障。各级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都必须用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令,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因此,公文是观点鲜明的文体,是严肃郑重的文体,是有着充分的权威的文体,要求作者必须有严肃认真的态度。
实用性
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的文书,所以它总是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此提出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时效性
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总是存在于特定的时间范围之内,一旦时过境迁,公文的实用价值也会随之丧失。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为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所以,公文的写作、传递和办理,都要求迅速及时。
可靠性
公文涉及的事实以及所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错漏。内容真实、准确,这是公文写作最基本的原则。一般文章写作中的虚构手法,在公文中不能使用;合理想象、添枝加叶、移花接木的方法,也同样不能使用。因此,公文写作一定要核准事实和数据,确保材料的可靠性。
定向性
公文都是由特定机关制发的,并且大部分都是写给特定对象阅读的,作者与读者之间有具体、明确的对应关系。公文的这种定向性特点使得写作有着很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