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止而后有定’ [1] ,朱子以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似与先生之说相戾?”
先生曰:“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 [2] 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本注 [3] 所谓‘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者得之”。
注释
[1]知止而后有定:语出《大学》。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这是朱熹对“知止而后有定”的解释。语出朱熹《大学·或问》:“能知所止,则方寸之间,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这种说法认为要在具体的事物上寻求定理,经过不断积累,达到至善境界。
[2]义外:语出《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反对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认为仁和义都在人心之中,只是后天被遮蔽了。王阳明认为“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跟告子“义在心外”的观点本质上是一样的。
[3]本注:即朱熹《大学章句》第一章注:“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
译文
徐爱问:“《大学》中的‘知止而后有定’,朱熹以为是说万事万物都有特定的道理,这似乎与先生的学说相抵触。”
先生说:“在具体的事物上寻求至善,就像告子把义看成外在的东西一样。至善是心的本体,是‘明明德’达到唯精唯一的程度后的必然结果。当然了,至善并不与具体的事物相脱离。朱熹在《大学章句》中说‘穷尽天理,没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说的就是这种至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