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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史不分家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 [1] 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栖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 [2] ,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 [3] 。’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4] ’‘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 [5] ’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注释

[1]“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六经中《乐》已佚失,故称五经。

[2]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语出朱熹《论语集注·为政篇》“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意为记录历史上丑恶的事可以惩戒人们贪求安逸的思想。

[3]放郑声,郑声淫:意为禁绝郑国的音乐,因为郑国在春秋时期以音乐淫靡放荡著名。语出《论语·卫灵公》:“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4]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意为厌恶郑国的音乐扰乱了音乐应有的高雅。语出《论语·阳货》:“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5]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意为郑国、卫国的音乐淫靡放荡,是亡国之音。语出《礼记·乐记》。

译文

徐爱说:“朱熹论述‘六经’,把《春秋》作为史书,史书是专门记载历史的,恐怕和‘五经’的体例宗旨稍有出入。”

先生说:“《春秋》一书,从记事的角度来看的确是史书,但从传道的角度来看则是经典。史实体现天道,天道在史实中表现出来。因此《春秋》也是经典,‘五经’也是史书。《易》是伏羲氏时的史书,《尚书》是尧、舜以来的史书,《礼》、《乐》则是三代时的史书。它们所记载的事件基本是相同的,所遵循的天道也是相同的,怎么会有差异呢?”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书。史书是用来辨明善恶、展示治国平天下的经验教训的。那些可以作为后世典范的善事,在史书中要特意保存具体的详情,以供后世效法;那些可以用来训诫后世的恶事,也要在史书中保存以警戒后人,但要部分删去具体的恶行,以杜绝后世效法。”

徐爱说:“在史书中保存善行让后世效法,也是存养天理的自然要求。删除恶行以杜绝后世效法,也是为了将人的私欲遏止在萌芽状态吗?”

先生说:“孔子作‘六经’,他的本意无非如此。但也不必拘泥于文章中的词句,而是要掌握其宗旨。”

徐爱又问:“那些可以用来训诫后人的恶行,在史书中要保留其警戒部分而删去具体的恶行,以杜绝后世的奸邪。孔子作《诗经》,为何不删除其中的《郑风》、《卫风》呢?朱熹说‘记录历史上的丑恶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真的是这样吗?”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恐怕已经不是孔子删定的文本了。孔子说:‘禁绝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淫靡放荡。’孔子又说:‘厌恶郑国的音乐,因为它扰乱了高雅的音乐。’‘郑国、卫国的音乐里透露着亡国的征兆。’这是孔门的家法。孔子所删定的《诗经》三百篇,都是高雅的音乐,都可以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或在乡村中演奏,都是用来宣扬和平、涵养德行、移风易俗的,怎么会有淫靡放荡之声呢?这种音乐只会助长淫乱,导致奸佞的产生。这一定是秦始皇焚书之后,后世儒生为了穿凿附会,以凑足三百篇而加上去的。一般来说,世俗之人都喜欢传唱淫逸之词,如今的街头巷尾也是这样。朱熹的‘记录恶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这只是得不到正确的解释之下的一种辩解。” QOodS65aoH2D7ocMqG2XWtTUuHOsnc0hiNMzjbNODqjdUsDLeQbE2QQOXVzsRk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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