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方面,希腊人最大的贡献就是建立了民主制度,这也促成了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雅典城诞生,并且其整个社会模式和政治理念都对后世形成了深远影响。罗马帝国在征服希腊之后,开始继承并发展其城邦民主制度,建立了更加先进的共和制度,实际上这是一种建立在罗马贵族基础上的共和制度,奴隶阶层仍然长期存在。至于二者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公民权力的充分关注,并最终让所有公民都参与到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当中,从而保障了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
这里所谓的民主制度,虽然和近代民主制度有较大差异,但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比如该制度最核心的“三权分立” 、主权在民和人人平等原则,无论是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还是近现代的西方国家,都是坚定的奉行者。当然,也有很多欧洲国家对民主和共和不屑一顾,甚至也建立起了极为强大的政治集团。但是从整条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这些政权的存在都是极其脆弱和短暂的,只有那些意识到了民主制度重要性的政权,并且真正实施了相关民主政策,才得以让国家长治久安。
概而述之,欧洲的政治原则可以归纳为一个词——法制。这里的法制和东方民族的法治有本质区别,因为法治是统治者的一种政治工具,是完全为统治者进行政治服务的,不仅统治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整个统治阶层都可以逍遥法外。而法制则完全不同,它是将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全部置于法律限制之内,包括处于最高政治地位的统治者,具体的方法就是对统治者的权力予以限定,并且将限定的权力交到所有公民手中。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权力便全部处于被牵制状态,每个人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行事,才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自由,社会秩序也因而变得井井有条。
其实,早在古希腊的梭伦 改革时期,就已经出现了成文的法律产生,并且在第一时间公诸于众,从而使法制观念深入民心。不过可惜的是,希腊人虽然建立了丰富的法制理念,但是并没有充分落实到社会建设中,最终收到的政治效果也十分有限。罗马人征服希腊并大幅扩张领土之后,迅速吸收了希腊人的城邦民主制度,并且在整个罗马版图内实行贵族共和制度,随后还将民主制度上升到了国家立法的高度,法制建设和法律推行因此被罗马人最先完成。后世的柏拉图也曾明确指出,法律是上帝赐予世人的福音,其社会地位是高于统治者的,如果法律成为统治者的政治工具,那么整个西方文明都将惨遭毁灭 。
此后,虽然罗马人又经历了与日耳曼民族和基督教徒的大融合,但是由于法制政策的成功推行,罗马人还是在欧洲占据了长时间的统治地位。对此,安徽大学原法学院教授,罗马法研究专家周枏先生认为,罗马人对于世界的征服可以分为三次,第一次是赤裸裸的武力,第二次是遮遮掩掩的宗教,第三次则是科学系统的法制。其中又以法制对世界的征服最彻底、最成功,同时也最长久,《罗马法》更是因此成为西方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