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二十九日在南京所订的《中英条约》,不过是战后新邦交及新通商制度的大纲,次年的《虎门条约》才规定细则。我们知道战后的整个局面应该把两个条约合并起来研究。我们应该注意的有下列几点: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第二,割香港。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是即所谓协定关税。第五,英国人在中国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是即所谓治外法权。第六,中、英官吏平等往来。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他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人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直到前清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五口之中,他们又以福州为最重要,上海则是中英双方所不重视的。割让土地当然是时人所反对的,也应该反对的。但是香港在割让以前毫无商业的或国防的重要。英人初提香港的时候,北京还不知道香港在哪里。时人反对割地,不是反对割香港。
《南京条约》签署场面
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这样看。治外法权,在道光时代的人的眼中,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他们想那是最方便、最省事的办法。至于协定关税,他们觉得也是方便省事的办法。每种货物应该纳多少税都明白地载于条约,那就可以省除争执。负责交涉条约的人如伊里布、耆英、黄恩彤诸人,知道战前广东地方官吏的苛捐杂税是引起战争原因之一,现在把关税明文规定,岂不是一个釜底抽薪,一劳永逸的办法?而且新的税则平均到百分之五,比旧日的自主关税还要略微高一点。负交涉责任者计算以后海关的收入比以前还要多,所以他们扬扬得意,以为是他们的外交成功。其实他们牺牲了国家的主权,贻害不少。总而言之,道光年间的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所以他们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
我们与英国订了这种条约,实因为万不得已,如别的国家来要求同样的权利,我们又怎样对付呢?在鸦片战争的时候,国内分为两派:剿夷派和抚夷派。前者以林则徐为领袖,后者以琦善为领袖。战争失败以后,抚夷派当然得势了。这一派在朝者是军机大臣穆彰阿,在外的是伊里布和耆英。中英订了条约以后,美、法两国就派代表来华,要求与中国订约。抚夷派的人当然不愿意与美国、法国又打仗,所以他们自始就决定给美、法的人平等的待遇。他们说,倘若中国不给,美、法的人大可以假冒英人来做买卖,我们也没有法子查出。这样做下去,美、法的人既靠英国人,势必与英国人团结一致,来对付我们,假使中国给美、法通商权利,那美国、法国必将感激中国。我们或者还可联合美、法来对付英国。并且伊里布、耆英诸人以为中国的贸易是有限的,这有限的贸易不让英国独占,让美、法分去一部分,与中国并无妨碍,中国何不做个顺水人情?英国为避免别国的妒忌,早已声明他欢迎别国平等竞争。所以美国、法国竟能和平与中国订约。
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
19世纪香港岛旧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