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为巩固战争胜利的成果、维护战后和平与安全而创建的国际性组织。它的诞生在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最早提出这一设想的是1941年8月14日由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共同签署的《大西洋宪章》。宪章表示希望,待最后摧毁纳粹暴政后,能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这一提法后来被盟国普遍认为是未来国际组织的同义语,这是最初播下的联合国的种子。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家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宪章规定联合国由6个主要机构组成,分别是: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联合国的三个“国都”
第一“国都”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区东河之滨,1951年建成,面积7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是39层的联合国秘书处大厦,右侧是联合国会场和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的会议楼;左侧连着哈马舍尔德图书馆。
第二“国都”在瑞士日内瓦湖西南端的罗纳河畔,包括阿里安纳公园在内面积为25万平方米,全称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设有200多个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每天几乎同时有80多个国际会议在举行。
第三“国都”在奥地利维也纳北郊的多瑙河畔,这座联合国城是1974年联合国大会上决定建立的“联合国会议城市”,面积18万多平方米。奥地利政府经过6年精心施工于1979年完成,并以每年每平方米1奥地利先令的租金租给联合国使用,租期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