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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书的破绽

一天深夜,警探克莱尔接到一个居民的报案电话,那个居民说在旧金山的一家四星级酒店内,有一位客人服毒自杀了。克莱尔马上和其他警员一起赶往了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克莱尔警探看到死者是一位年轻的女子,而且从表面的迹象来看,她很有可能是因为服用过量的安眠药而死的。但是克莱尔警探总觉得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于是便询问了一下酒店人员。

“这个英国人说自己是三天前从伦敦来到这里的,桌上还留有遗书。”酒店负责人指着桌上的一封信说道。克莱尔戴着手套,小心翼翼地拿起遗书仔细审视,发现内文是用打字机打出来的,只有签名及日期才是用笔写上去的。

克莱尔一动不动地凝视着信上的日期:3-15-2011,直到过了一会儿才像是找到答案一样,对着他的同事说:“若死者是英国人,那么这封遗书应该是假的。这很有可能是一宗谋杀案,而且凶手可能是美国人。”最后,大家经过调查,确实抓到了这位美国凶手。那么,大家知道克莱尔警探是依据什么才做出这样的推理吗?

克莱尔是看了信上的日期后,才推断凶手可能是美国人的。因为英国人写日期一般是先写几日,再写月份;但美式写法则是先写月份,再写具体几日。这样一来,凶手自己就露出了马脚。

人们常说,思考的过程,就是找出事物内在矛盾的过程。当你发现了矛盾,那么,你就在奔向真理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在上述案例中,死者是一名地地道道的英国人,而在案发现场唯一的线索——遗书中,办案人员一眼就从日期上看出了矛盾之处。

他是选在偏僻隐秘处,还是人潮熙攘处作案?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还是夜深人静之时?他是用尖刀、钝器作案,还是徒手加害?加害的力道如何?此外,勒索信的用字措辞、受害者的姿势……总而言之,犯罪现场的任何细节都是罪犯性格心境的写照。而犯罪现场的任何一处蛛丝马迹,都能成为引起办案人员逻辑思维“大爆炸”的导火索。 CPvmDlfnAcBKby92qpG4/f1Flk6B9L1NkQVTcVqDIm8nWb8hMPWrPc8wZhDoFq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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