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清晨,尼克急匆匆地出了门。由于要赶很早的一班飞机,在过马路时并没有像平时那么注意,不巧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撞翻在地。肇事轿车司机见附近行人稀少,也不下车查看和救助,扔下仰面朝天的尼克便绝尘而去。
半小时后,路过的行人报了警,尼克终于被姗姗来迟的救护车送往医院。然而,他只说出肇事车的车牌号是“6198”便断了气。
警察很快就找到了那辆轿车,可车主辩解说自己的车子出了故障,从昨天开始就在修理,无法外出。他还说出自己有不在现场的人证,所以警察也束手无策,只好请教大侦探阿特伍德。
阿特伍德想了想,很快就有了答案。那么请问,他是怎么破案的呢?
真正的车牌号码应该是“8619”。
阿特伍德想到被害人一定是在仰面朝天时才看到轿车后部车牌号的。人在这种时刻容易忘记自己的视角已经颠倒,把本是“8619”的牌号误认为是“6198”了。所以阿特伍德想到这个车牌号一定是“8619”,帮助警方破了案。
如果“6198”不是车牌号,还会是什么?如果顺着这个思路进行天马行空的想象,一定会得出多种假设,但要从多种假设中得到案情的真相,恐怕难度很大,案件的侦破亦会陷入瓶颈。此时,不妨让我们运用逆向思维,从瓶颈走向已知,如果“6198”确实是死者死前所见到的车牌号码,那么“6198”这组数字只能是来源于死者本人的视角,即从他的视角得出的结论。这并不代表办案人员就能百分之百肯定车牌号为“6198”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因为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不同。既然警察已经排除了车牌号码“6198”的车辆肇事的可能,那么,就应该反过来再查查车牌为“8619”的车辆是否有肇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