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严刑峻法治天下,尽人皆知。但是,怎么个严苛法,却不太清楚,因为秦朝的历史短,档案文书又被项羽一把火烧了个干净,小吏出身的萧何,也只是将田亩账册收了起来。所以,后世人们说秦朝之事,只能含含糊糊,稍一使劲,就说到汉朝了。
汉承秦制,对秦朝的严刑峻法,大体上照搬。当年作为亭长的刘邦,县吏的萧何,虽然地位卑微,毕竟属于法律的执行者,切实操练过,被管的时候,固然难受,但是管人之际,也相当威风,相当过瘾。当了家之后,昔日的印象还在,“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种粗疏宽松的约法三章,当然不足以显帝王之尊,帝王之威,过帝王之瘾。在叔孙通的主持下,秦礼复活了,在萧何的主持下,秦法也在汉律中复活了。文景之治,推崇黄老,苛法稍懈,但武帝则又勒紧法纲,说是独尊儒术,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直到汉元帝时,儒术才真的在法律中起作用,所以西汉的盛时,盛行的依旧为秦法。
法苛则酷吏多,酷吏多则狱吏牛气,没有狱吏的配合,酷吏的威力就要减去一多半。西汉监狱多,仅京城之内,据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考证,有案可考的就有26所,名目相当多,犯了哪条,该进哪里,谁也不清楚,托人运动都麻烦。那个年月,按秦法的精神,王公贵族,皇亲国戚,达官贵人,犯了法,或者被人认为犯了法,都得进监狱。原本地位卑微的狱吏,由于时常可以看管这些贵人,自我感觉,无形中被抬高了,难免不威风八面。朱正回忆,说他被打成右派劳教的时候,管教队长碰到熟人就会把他们中级别最高的人找来无缘无故地训一顿,然后说,看,别看是厅级干部,现在归我管!古今狱吏,心有灵犀焉。
牛气的狱吏,对待犯人,肯定要加以折辱,打骂事小,侮辱人事大,那个时候,人,尤其是贵人,对脸皮很在意。折辱起来,一来威风,二来过瘾,三来可以索贿,要想少受点儿磨难,拿钱来。管你是谁,进了这里,就归我管,铁公鸡也得拔毛。绛侯周勃,吕后死后,对安刘定汉立过大功。刘邦认为,他死后,安刘氏者必勃也。这种人,一旦被怀疑有谋反之嫌,照样进监狱,照样受狱吏的折磨。他出狱后,感慨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周勃脾气好,抗折腾,而且见机早,给狱吏塞了钱,不仅免了磨难,而且得以平安出狱。但有些人则死在狱中,周勃的儿子周亚夫,哀帝时的丞相王嘉,都在监狱里绝食而死,周亚夫还吐了血。有些血性汉子为了免受折辱,干脆在入狱之前,一死了之。比如李广,出征时因迷路而失期,不肯“复对刀笔之吏”,引刀自刎。李广的从弟李蔡,也因得罪而自杀,不肯“对狱”。虽然可能熬过磨难,出狱再起,但由于受不了狱吏的折辱,这些人宁愿一死。
狱吏折辱这些高官,难道不怕这些人一旦复出,转过来报复吗?看来他们不怕。以法治官,以法治民,是当时的“国策”,皇帝喜欢,各级官员也喜欢,个别人就是想报复,在技术上也行不通。京城的监狱,都是诏狱,具体管辖的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复出后的高官,官再高,也是铁路警察,管不到这一段。地方的监狱,能管到的,一般都不关押官员,个别关了的,官员出来后也未必会报复。有一个故事很耐人寻味,说是景帝时梁国内史韩安国坐法抵罪,被关进梁国属县蒙县的监狱,狱吏田甲按规矩折辱他。韩安国说,死灰就不能复燃了吗?田甲道:如果复燃,就用尿浇。不久,韩安国果然官复原职,田甲闻风逃走。韩安国对田甲的族人说,如果田甲不来自首,我灭你们的宗族。田甲不得已,前来肉袒谢罪,韩安国开了一通尿溺的玩笑之后,却善遇之,认为田甲可以帮助他治理梁国。
看来,狱吏之恶,原本就属于苛法的一部分,国家通过狱吏对人犯的折磨,强化人们对法的恐惧,哪怕是达官贵人,也需要这种恐惧。就算你负屈含冤,宁可让人犯受尽折磨,庾死在监狱里,也不会稍微改善一点儿监狱的待遇。对于那个时代的司法制度而言,疑犯从有是威慑,监狱的磨难是惩罚,两者都是让人恐惧的法宝。过去的法治,就是刑治,有写在面上的刑,从原来的割鼻子剁腿、五马分尸、剁成肉酱,到打板子、抽荆条、流放、杀头。还有隐在下面的“刑”,就是狱吏私下来的,据说也是五花八门,《水浒传》上讲的杀威棒、吃黄鱼、焖干饭之类,都是。自汉以后,统治无非儒表法里,法家的阴影,从来就没有从司法中离去,尽管德政喊得山响,为政者操练起来还是想方设法让人恐惧,确立国家在所有人心目中的威严。所以,尽管有些朝代,比如明清死刑判决尺度很严,非皇帝点头不行,但在监狱里庾死者,却超过判死刑者不知多少倍,从这个意义上说,狱吏之贵,在某种意义上是国家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