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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

中国文化

以道为起点、以和为目标、以易为通路构成循环往复的思维管道,是中国文化思维运行的基本方式。目标、目的或者说动机往往决定人类行为的性质。由此考察中国传统社会思维方式及其根本属性,中国文化是一种“和文化”。

中国文化的思维逻辑,来自对大自然运行规律的体认,来自对世界万物、社会以及人本身的理解,是一种自然文化。从根本上来说,中国传统文化并不完全“以人为本”,而是“以自然为本”——人只是大自然的成分之一,尽管人类在其中扮演了较为突出和重要的角色。《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启蒙时代的法国、英国和德国一些学者,把中国哲学看作是一种“自然神论”。魁奈说:“自然法则是人类立法的基础和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所有的国家都忽视了这一点,只有中国例外。”也许正是尊重自然法则即中国所谓天道的特质,使得中国文化以和为尚。和的理念,囊括了自然生态平衡、政治生态平衡、社会生态平衡以及人本身的生态平衡等等一切生态平衡,即达成天与人和谐统一、人与人和谐统一、人自身和谐统一。

和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中国文化具有天然的包容性。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来就不是斗争文化,事物在其中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生共存、竞争合作,保持总体上的动态平衡。这一理念在中国太极图文化中得到十分直观的表达: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补、相互包容并随条件变化不断转换,而整体始终维持均衡状态。儒家谓中庸,不是一味退让,而是中和、平衡,所谓“不争而无成功”,共和才能共赢;道家谓无为而治,也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主张与道相合,不逆道妄为,给予人民自主自由空间,顺应自然、效法自然,达成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文化又天然具有融合性。中国文化本身就是多元文化不断融合的产物。《国语》高度赞赏“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对于外来文化,对于优秀文化元素,中国文化是不排斥的,并且因其天然具有的强大的学习能力、自我更新和进化能力,使许多文化融入中国,促进中国文化不断繁荣发展壮大。来自印度的佛教与中国文化相融合,发展成为中国三大文化主流之一,使中国传统文化最终发展成为一个以道为根基、儒为主干、佛与其他为枝冠,完备前瞻性思考、道德伦理规范和心灵抚慰机制的完整文化生态系统。

中国文化的融合性来自其开放性。历史上,中国文化一直有一种天然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除因中国文明礼仪、经济技术先进外,更重要的是因其具备开放的宇宙观及辩证思想。但中国主张和而从不强制别人服从其文化信仰,并能够积极吸收其他优秀文化,因此历史上中国从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战争,但其文化主张却得到了广泛认同和传流。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也在实践上验证了一个道理,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 hH99WHNnAxiEXgIMongXqjVMf/6GF5DsCnU6mcCkyWryfgb07aFpnsYvrO8Ifl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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