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参与是公民参与的延伸与拓展,同时,社会组织也是促进或推动公民参与雾霾治理的重要力量。在雾霾治理的组织化行动者中,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可忽视。因为环境问题的政治争议较小,所以环保领域是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较为活跃的领域之一。非政府组织具有亲民效应和强大的号召力,提高他们参与雾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创造更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同时,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和组织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将多数人的想法反映给政府相关部门。还有些社会组织善于运用媒体的力量,通过舆论宣传引起社会关注,发动群众参与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潮。这些显然是普通民众无法做到的。
在国外,非政府组织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参与非政府组织、成为一名志愿者可能是西方国家的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最为普遍的选择。例如德国环境与自然保护联盟就是一个专业化的环境非政府组织,其活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参加各种听证会,而且还在议会委员会中工作并评议议案。在地方层面,环境与自然保护联盟也积极参与各种政策的执行。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规模普遍较小,政府对其认可程度较低。我国应该逐步降低审批门槛,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让各种社会组织在雾霾治理中发光发热。环保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提升自身的参与能力和权威性,成长为政府治理雾霾的合作者。
同时,环保非政府组织还应当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知识宣讲和教育工作,努力调动公民参与的热情,把有参与意愿的公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在壮大自身力量的同时吸引公民参与雾霾治理。除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介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不失为雾霾治理的一个合理模式。与环保非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质不同,第三方治污主要是排污者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该模式已经在发达国家运行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第三方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全社会的治污压力,公民可以用一种更为放松的心态面对雾霾污染,参与的积极性也会提高。除此之外,第三方在治理过程中与企业建立了明确的权责关系,企业排污治污的信息会更加真实、透明,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政府要加强引导第三方治污的发展,为其参与雾霾治理铺平道路。
国务院于 2015 年 1 月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从多方面对第三方治污进行了政策设计。在未来的雾霾治理过程中,应当本着公共利益,不断进行政策创新,依法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使之成为治霾新力量。五、结语每个人都是雾霾的“贡献者”,也是雾霾的受害者。雾霾对每一个人提出了拷问,也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公民参与是雾霾治理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推动雾霾治理体制改革的原动力。在现有的环境治理模式下,公民参与才刚刚起步,相关制度和机制尚未健全,有限的公民参与面临各种困难。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也需要研究者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