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立大气治理信息共享渠道,让公民能够随时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和政府治理情况,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雾霾治理过程中,将 PM2.5 数据纳入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加强监测站点建设,使民众可以实时查询各区域的空气质量。相关部门还要加强雾霾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公民转变陈旧的观念,提升参与能力。其次,建立多种信息收集渠道,完善污染治理的信息管理系统,为精确有效的治理提供清晰而可靠的信息基础。
2014 年 3 月,《南方周末》到环保部进行了一项调查,主要了解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相关数据。据介绍,仅 2013 年,这条热线接到的民众来电和网上举报共 48749 件。 2014 年 2 月,环保部在京津冀明察暗访大气治理状况, 12369 热线的举报信息提供了大量的幕后支持。未来,政府应当开拓更多像 12369 热线这样的公民参与渠道,为雾霾治理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再次,把公民参与纳入环境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在西方,各种类型的公民会议,如听证会、座谈会、公民陪审团等制度安排是政府鼓励公民参与的重要途径,也是重大环境政策出台的前提。
当下,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公民参与制度,开拓新的公民参与途径,在环境政策制定中广泛吸纳民众意见,让环境政策充分反映公众诉求。托马斯建立了“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该模型用定量的方法,把与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相关的多个维度纳入其中,为促进我国公民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未来,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民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的途径和流程,出台更多更有效的环境政策。最后,保证公民参与雾霾治理有法可依,让法规体系覆盖公民参与雾霾治理的全过程。为此,国家应当及时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保证法律法规的全面适用。同时,吸收国外经验,完善现有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民间的环保维权,降低公益诉讼和公民索赔的门槛。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其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是一大亮点。虽然诉讼主体进一步明确,诉讼范围放宽,但是与该制度配套衔接的制度体系仍有不足之处。政府各部门还需不断努力,让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公民参与雾霾治理的利器。此外,环境质量评价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环保制度。该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政府在“一法一条例”中对公民参与环境质量评价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我国,该制度尚未广泛运用。
2006 年 2 月,国家环保总局曾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但该办法涉及范围较小,超出建设项目之外的公民参与依然无法可依。我国政府需不断扩大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评价标准,使其在雾霾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把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