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实现上述的两个权利,老天给了我们一个绝对、绝对、绝对的力量,是什么呢?——生命之火。
必须知道,老天让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便赋予我们“总可以活得更好”的权利和能力。这份权利和能力就算老天也不能拿走。试想一想,“死亡先生”可以一分钟后来找我找你,我们只得乖乖地跟随它走,别无选择。可是,在它来之前的一分钟里,我们能有多少开心快乐,完全在我们自己的手里,我们可以选择跟左边的人吵架,也可以选择与右边的人分享一个笑话。不论我们的过去有多么糟糕,我们现在的这一分钟,可以选择给自己更多开心抑或气愤的思想和行为。下面说明三点:
第一,只要我们愿意,我们总可以让自己的人生多一些成功快乐,而所需的权利和能力我们早已拥有。(这是高于一切的生命之权利啊!)
第二,必须自己去做,而不是把自己交出来,让别人替你去做。(垂手而泣,便是真正的“坐以待毙”了。)
第三,必须懂得怎样做。(该找左边的人还是右边的人?)
这份权利和能力,我称之为“生命之火”。因为有它,我不相信有任何心理困扰是受导者完全无能为力的(虽然也许我尚未找出解决的途径),也因此,如果一个受导者不准备用自己的力量去处理自己的困扰,我是不会为他展开辅导工作的。
不管过去的经历有多么糟糕,当下多一分轻松、满足、成功、快乐,或者少一分,我都可以操控。我们离开这个世界的时间不是我们能操控的,那是老天的事,但老天可以拿走我们的生命,却拿不走让我们多一分或少一分轻松、满足、成功、快乐的力量。因此,“我无能为力”不能成为一个借口。“生命之火”让每个人有充分的能力让自己过得更好,让自己成功快乐。同时,每个人既然有能力、有力量找出自己的问题,就一定有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人们常常不是没有力量、没有办法去解决问题,而是不愿意运用自己的力量、不愿意去找出其他的选择。
在辅导的时候,受导者的力量怎么用呢?用在哪里呢?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我们可以朝着这些方向把问题找出来。所有人既然能活下去,就不会没有力量。受导者感觉力量不足够,有几个可能:
◇用本人有的100斤力量中的50斤去对抗另外的50斤,结果当然无力。
◇为了某些理由而要证明我就是一个没有力量的人,那么原有的力量怎么处置?只能用其中一半的力量来压住另外一半,即体内的力量相互抵消。
◇受导者没有将他的力量放在别人希望他努力的方向上,因此在别人眼中他是无力的。
例如,当一个人很懒惰,总是躺在床上,不做任何事,事实上他是把力量用于维持躺在床上的状态上了。想想看,当他躺在床上,别人鄙视的眼光、挖苦的言语对他形成很大的压力,这需要他用多大的力量去承受?他只是把力量用在了不被人认同的地方而已。
因此,辅导的方向就是找出他现在的力量在哪里,然后把力量从一个越来越糟糕的方向转向让他越来越成功、满足、轻松、快乐的方向,仅此而已。有了这个概念,我们看很多事情就更容易轻松、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