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律三
情商比智商重要,这一点已成公论。那么,情商是什么?
其实,情商就是性格,就是人格,而人格就是我们的内在关系模式。从这一点而言,父母不必太忙于给孩子灌输知识,因为他们与孩子的关系,实际上远比这些知识重要。
假若父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和谐的关系,那么,孩子的精神胚胎就会在这个关系中,自由而安全地得到最大限度的成长。
所以,父母应切记,他们与孩子的关系,才是压倒性的关键所在,至于他们想对孩子灌输的知识,其实是配角,有时甚至还是反角。
新精神分析流派、现代客体关系心理学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关系模式,这个关系模式决定了我们与其他人、与社会、与世界,乃至与自己的相处方式。
这个内在关系模式,用客体关系理论解释起来会比较复杂,但可以简单而形象地解释为“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的关系。
这个内在关系模式也是在6岁前基本建立的,所谓“内在的小孩”,其实就是孩子自己一方角色的内化。所谓“内在的父母”,则是父母一方角色的内化。内在关系模式,基本也是童年时,孩子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现实关系的内化。
由此可以看到,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通过对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自由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自己为自己的人生作选择。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在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譬如,当一个还不会走路的小家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个玩具时,大人不要因为觉得他很辛苦,就把那个玩具替他拿过来,更不要把他抱起来,带他去拿一个大人认为的更好的玩具。
与给予孩子自由同等重要的是爱。
爱是什么?按照罗杰斯的定义,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那么,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实际上,无数父母感受到,理解孩子,太难太难了。譬如,有多少父母能理解一个3岁的孩子为什么非得要一张完整的大饼?
理解了,才能做到接受。谈到接受,罗杰斯认为,只有无条件地接受,才能令一个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会爬10米远去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那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
这个关系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关系的两极——“内在的父母”和“内在的小孩”——同等重要,假若关系中一极过分强大,而另一极过分虚弱,那么这个孩子一定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
若父母溺爱孩子,那么这个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过于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会过分强大。现实生活中,实施溺爱的父母是为了孩子而存在。内在关系中,“内在的父母”就会沦为“内在的小孩”实现自己欲望或目标的工具和对象。简而言之,这个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而没有别人。
可想而知,正常人不会乐意和一个在溺爱中长大的人建立关系,因为这个人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即便他意识到这样做不好而想改变,也很艰难,因为内在关系模式一旦建立,再想动大手术,是很艰难的。
因痴迷刘德华而闻名的杨丽娟就是这样的例子。她的父母极度溺爱她,结果导致她的“内在的父母”一极非常虚弱,而“内在的小孩”一极非常强大。于是,她在父母和媒体面前,都像是一个只知索取的孩子。她甚至对父亲的死,都缺乏正常人应有的哀伤。这不难理解,因为有她这样的内在关系模式的人,严重缺乏爱的能力。
爱,是我们用得最多的字之一。但什么是爱呢?爱就是自爱和爱别人。
按照客体关系的理论,会爱的人,得有一个平衡的内在关系模式。“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自爱。“内在的小孩”爱“内在的父母”,于是这个人就懂得了爱别人。
杨丽娟的内在关系严重失衡,只有“内在的父母”爱“内在的小孩”,而没有“内在的小孩”尊重“内在的父母”,所以她也就没有爱父母和爱别人的能力。
相应地,杨丽娟父亲的内在关系模式可能恰恰相反,是“内在的父母”极其强大,而“内在的小孩”却被严重忽视,总之也是严重失衡。于是,他成了一个能爱别人但不能自爱的人,这个逻辑发展到极点,就是他为了满足女儿的不合理要求,而牺牲了自己的一切。他这种严重忽视自己的人格特征,在其他细节上也可以得到体现,譬如他去最好的朋友家里,也从不肯坐在沙发上,甚至连口水都不肯喝。
我们常讲关系的互补性,其实,这种互补性常隐藏着很大的问题。因为,所谓的关系互补性,常常是两个失衡的关系的相互弥补。譬如,杨丽娟和父亲杨勤冀的关系就是互补的,杨勤冀的“内在的父母”过于强大,而杨丽娟的“内在的小孩”过于强大,这样的两个人在一起,他们的关系反而是比较和谐的。但是,他们两个与正常人都无法相处,因为正常人既受不了杨丽娟的只知道索取,也受不了杨勤冀的从不肯索取。
这个内在关系模式的稳定性也非常重要。一些父母,既能给孩子无条件的爱,又尊重孩子的独立空间,他们本来就是优秀的父母。然而,因为一些现实的局限,或一些错误的观念,当孩子幼小时,他们不断与孩子分分合合,最终令孩子内在关系模式极不稳定,而这个孩子也因此成为一个无法与别人建立稳定关系的人。
一位男士,他无法与别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既没有知己朋友,又没有恋人。他回忆自己的童年,似乎一直是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且父母一直既爱他又从不过分干涉他的自由。
后来,在心理医生面前,他说他脑子里经常有一个画面:他从一辆轿车中奔入另一辆轿车。这个画面一出现,他就会忍不住地忧伤。
经过自由联想,答案映现了出来。原来,他的父母事业都非常成功,并且他的亲戚也多是成功人士。他出生后,父母谁都不能天天守护他,又不愿意请保姆照料他,于是想了这样一个办法:谁有时间,谁就照顾他,当没有时间时,就把他转给另一个亲戚。因为他们家族普遍有钱,大家都有轿车,所以他小时候经常被亲戚从一辆轿车里转到另一辆轿车里。亲戚们对他普遍很好,但是,一个幼小的孩子是无法承受不断地分分合合的,因为每一次离别给他带来的都是伤痛。因为这些分分合合,他小时候其实不敢与别人建立亲密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刚建立没多久就又断裂了,这对一个3岁前的孩子而言是难以忍受的伤痛。
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生下孩子后,年轻的父母太忙了,于是把孩子交给老人带,时间宽松了,再把孩子接来与自己团聚,忙了,就再送走。这样会对孩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总是经历分分合合的孩子,长大后在对人的信任度上势必会出现问题。
我们最重要的生命诉求是成为自己,而最容易对这一根本性的生命诉求造成阻碍的,就是关系,尤其是童年时与父母等重要亲人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看到,父母与孩子形成良好关系需要太多的因素:
第一,要有爱。没有爱,一个孩子可能根本就无法长大,他甚至都不会产生活下去的愿望。一些残酷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皮肤的接触,婴儿的夭折率高得可怕,即便生存了下来,他们的智商和情商都会处于很低的水平。
第二,要有自由。没有自由,一个孩子就会成为抚养者意志的延伸,他会觉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
第三,关系要平衡。我们常喊“一切为了孩子”这样的口号,其实这样的口号是极其糟糕的。假若我们真这么做,那么所有孩子的内在关系模式都将是只有自己没有别人,他们都将丧失爱的能力。真正的好的关系模式是,父母自爱,同时爱孩子,于是也教给孩子自爱并爱别人。
第四,关系要稳定。爱情中,一个不稳定的关系会给一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童年时,这个伤害会更重。
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孩子都会受伤,他就难以在内心中建立起一个好的内在关系模式来,他的人格就会存在一些缺憾,他的心灵成长就会出现一些问题。
存在主义这个词已广为人知。
然而,什么是存在?
作为一个人,体验和感觉就证明着他的存在,就是他的存在。
所以,一个感觉丰沛的人,一个体验丰沛的人,是存在过的。
要有丰沛的感觉和体验,就要勇于投入生活的洪流,就要自己为自己的人生作选择。这样,你才能有丰沛的感觉和体验,你才能体会到自己的存在。
相反,假若你一直是被人作选择,你就没有存在过。
所以,在《1984》中,掌握着主人公生死大权的奥勃良对被掌握者说:“你不存在!”
所以,一个总被父母安排一切的孩子说,他觉得好像自己没有活着,他甚至走路时都感受不到自己的双脚,于是经常摔跤。
存在与不存在,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哲学命题,而是实实在在影响我们生活的人生命题。但很多时候,因为选择了还要负责,这很沉重,所以我们主动不想存在。
譬如,尽管遇到了很简单的问题,仍有很多读者给我写信说: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不能告诉你该怎么办。
假若我这么做了,我既剥夺了你选择的机会,也侵害了你的存在。
我为你作选择时,我存在,但你不存在。
偶尔懒一下,让别人替自己作选择,这比较惬意。然而,一旦这成为一贯的模式,再想赢回自己的存在权,就很难了。
譬如,当纳粹德国将所有人的选择权交给希特勒后,这个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只有希特勒存在,其他人都不存在。
这时,谁想显示自己的存在,希特勒就会令你的肉体彻底不存在。
所以,要尊重自己的选择,并因而努力承担自己的责任,以争取你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