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伦·邦奇记得三年前一个星期五早上的情景:正在刨木棚里干活的几个工人抬起头来,看见一个陌生人站在那儿观望。他们不知道他站在那儿多久了,他看上去像个流浪汉,但仔细看来又不像。他的鞋沾满尘土,裤子也弄脏了,但裤子却是哔叽料子缝的,裤缝笔挺;衬衣脏了,但原是件白衬衣。他结着一条领带,一顶还挺新的硬边草帽歪斜地戴在头上,面部毫无表情,显得既傲慢又邪恶。尽管他一身流浪汉的打扮,却不像个地道的流浪汉;他的神态清楚表明,他无根无基,行踪靡定,任何城镇都不是他的家园,没有一条街、一堵墙、一寸土地是他的家。而且他总是像打旗号似的显示他十分明白自己既无根又无基,带着一种严峻而又冷漠的、几乎是孤傲的神情。正像人们后来说的那样:“他好像刚走了霉运,既不打算倒霉下去,又懒得去管应该如何爬起来。”他年轻。拜伦瞧他站在那儿,两眼盯着大汗淋漓、工装湿透的工人,嘴角叼着根香烟,面部晦暗阴沉,鄙夷不屑,略微歪斜着避开纸烟冒出的烟气。过了一会儿,他连手也不抬便将叼在嘴上的纸烟一口吐掉,转身往工厂办公室走去;身穿又脏又旧的工装的工人都带着困惑不解的愤懑神情望着他的背影。“咱们应该把他推进刨床去,”工头说,“说不定那会刨掉他脸上那股子神气。”
他们不知道他是谁。从来没人见过他。“当着众人的面摆出那副神色,可是件冒风险的事,”有人说道,“他顶好收拾起那副脸色;要是他忘了,遇上一个不喜欢看的人,麻烦就大了。”这之后人们不再理会他了,至少不再谈论他,大家在皮带呼呼飞旋、车杠嘎嘎转动的工棚里又重新干了起来。可是不出十分钟,工厂的总管走了进来,背后跟着那个陌生人。
“给这人活儿干,”总管对工头说,“他说他会使铲子。你可以叫他去木屑堆干活。”
谁也没停下手上的活儿,但工棚里的人都一齐重新注视这个陌生人,他身穿弄脏的城里人常穿的衣服,一张难以容忍的阴沉沉的面孔,脸上满是冷漠傲慢的神气。工头迅速打量了他一眼,目光同那人的一样冷淡。“他就穿这身衣服干活吗?”
“这是他的事,”总管说,“我雇的不是他的衣裳。”
“好吧,他爱穿什么就穿什么,你要是不介意,我也无所谓,”工头说,“行啦,先生。到那边去拿上铁锹,帮大伙儿铲木屑吧。”
陌生人一声不吭地转身去了。旁边的人瞧着他走过木屑堆消失了,过一会儿扛了把铲子出来干活。总管和工头在门边交谈。他们分手后,工头回答说:“他的名字叫克里斯默斯。”
“名叫什么?”有人问道。
“克里斯默斯。”
“是个外国人吗?”
“你没听说过叫克里斯默斯的白人?”工头问。
“从来没听说有人叫过这名儿,”那人说。
拜伦记得,那是他第一次意识到一个人的名字——原以为只是一个人的称呼而已——还可以预示他的作为,要是别人能及时领悟其含义的话。在他看来,他们大家在听见这个名字以前谁也没有特别注意过这个陌生人。可一旦听见他的名字,仿佛那名儿的声音里有样东西在暗示人们应当期待什么;而且他自身还带着一种无可回避的警告意味,就像一朵花带着香气,一条响尾蛇尾巴会发出响声,只不过谁也没有足够的智力领会它。他们以为他只是个外国人。他们见他在星期五这天的其余时间里仍然结着那条领带,戴着那顶草帽,穿着那条笔挺的裤子,于是彼此议论纷纷,说他那个国家的人就是这样穿戴干活的;虽然也有人说:“今儿晚上他就会换衣服的,明早来干活就不会穿节日礼服了。”
星期六早上,晚来者赶在上工哨子吹响之前到达,人还未走过来已经在问:“他来了没有——在哪儿——”旁边的人用手一指。陌生人正独自站在木屑堆里,铁锹放在身旁。他仍然穿着昨天那身衣服,傲慢地斜戴着草帽,嘴里叼着香烟。“我们到时他已经在那儿了,”第一批到工地的人说,“就像现在这样站着。甚至好像他通宵没睡觉似的。”
他绝不同任何人讲话,也没有谁想理睬他。但是,人们都意识到他在那儿,不紧不慢地挥臂弯腰干活。(他干得挺不错,一副没好气的样子,却又克制着不停地干。)中午时分到了,除了拜伦,今天谁也没带午餐盒;大家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下班,下星期一再来。拜伦拿着饭盒独自往水泵房走去,这是工人通常午休进餐的地点。他坐下来用餐。不一会儿,有什么东西引他抬起头来。就在不远的地方,那个陌生人正靠着一根柱子抽烟。拜伦知道他进屋时陌生人早站在那儿,而且毫无走开的意思。更糟的是,他像是故意站在那儿,对拜伦的存在视而不见,仿佛他是另一根柱子。拜伦问:“你不想歇歇吗?”
陌生人喷出一口烟,然后注视着拜伦。陌生人面容憔悴,脸色像块死板板的羊皮革,不是他的皮肤而是他的脸如此;好像他的头颅是用死板的方方正正的模型浇铸,然后再放进炽烈的火炉煅烧过似的。“加班干活付多少钱?”他问。这一问拜伦心里顿时明白了。难怪他老是穿着节日礼服干活,昨天今天都没带午餐,还不跟大伙儿一起在中午收工。就像是这人亲口告诉他似的,拜伦知道他身无分文,两三天来多半就靠抽烟过日子。拜伦几乎随同这个想法把饭盒递过去,他的举动直接反映了他的心思。可这动作还未完成,那人早已转过脸去,仍带着先前那副傲慢不屑的神情,只从香烟飘散的烟雾里瞟了一眼递上的饭盒。“我不饿,留着这脏玩意儿你自己填肚子吧。”
星期一早上,拜伦的想法得到了证实。那人穿着崭新的工作服来干活了,还带了一包食品。可是中午时分,他不和大家一起蹲在水泵房里吃饭,他脸上仍挂着先前的神色。工头说:“别管它,西姆斯没雇他的衣服,也没雇他的脸色。”
拜伦心想:西姆斯还没有雇他的舌头呢。至少克里斯默斯不这么想,也没这么做。他对任何人都一声不吭,甚至半年后也一样。没有人知道他下班后干些什么。晚饭后,同他一块儿干活的人会偶尔在镇中心的广场上撞见他,可克里斯默斯却视对方为陌路人。这种时候他总是头戴崭新的帽子,裤子烫得笔挺,嘴角叼根香烟,面前烟雾缭绕。谁也不知道他的住处,他在哪儿过夜,除了偶尔有人在城边见他沿一条穿过树林的小道走出来,似乎他住在这条路那边的某个地方。
这些不是拜伦现在对他的了解,而是当时知道的情形,他那时的所见所闻。当时没人知道克里斯默斯的住处,只见他来刨木厂干黑人干的笨重的活儿,摸不透隐藏在这层面纱、这道帷幕背后的真相。要不是另一个陌生人布朗的出现,也许压根儿不会有人了解他的底细。然而布朗一旦谈起他,便有十几个人承认,他们从克里斯默斯那儿买威士忌喝已经两年多了,都是夜里单独到树林去找克里斯默斯。那个地方离城有两英里,在一座古老的殖民地时代的庄园背后,庄园里独自住着一个名叫伯顿的中年未婚女人。但即便是那些买酒的人也不知道克里斯默斯就住在伯顿小姐屋后那个破烂的、以前给黑人住的小木屋里,而且已经住了两年多。
然后大约半年前的一天,另一个陌生人出现在刨木厂,同克里斯默斯一样来找活儿干。他也很年轻,个儿高高的,来时就穿一身工作服,看来这套工装穿了已有一段时间了,而且似乎他来的一路上也没什么行囊。他神情机灵,面目也还清秀,嘴边有一道白色的小伤痕,为此他似乎在镜子面前花费了不少工夫;他有种迅速扭头往肩后一瞥的习惯,跟大路上的骡子走在汽车前面时的动作一样,拜伦想。但这不单纯是由于惊慌而往后看的动作,拜伦觉得这神情还带着自信、无畏,像在反复坚持和表明无论背后出现任何不测,他都能镇定自若。当工头穆尼瞧见这位新手时,拜伦相信自己和穆尼持有同样的看法。穆尼说:“好啦,西姆斯雇了这家伙,什么玩意儿都可以雇,就剩没雇穿开裆裤的人了。”
“这话不错,”拜伦说,“他使我想起那些沿街乱跑、装上收音机的汽车。车里装有收音机,你却听不清它在播什么,这汽车也没一定的目标。你走近一看,车里甚至连个人都没有。”
“对,”穆尼说,“他让我想起一匹马。不是一匹劣马,只是一匹不中用的马。在牧场上显得挺不赖的,可等你拿着缰绳走到牧场门边,它总是赖在泉水边的低洼地不想动。不错,它跑得挺快,但到了该派用场的时候,它的脚便躈拜了。”
“可我猜,说不定母马喜欢他呢,”拜伦说。
“当然,”穆尼说,“但依我看,他甚至没本事给母马造成任何永久性的危害。”
新来者去木屑堆同克里斯默斯一道干活。他喜欢比比划划,逢人就说自己姓甚名谁,到过些什么地方;说话的语调和神气足以表明他的为人本性,表明他那些话自相矛盾、虚虚假假。所以拜伦想,人们对他声称的名字和他说他做过的事都不敢相信。人们没理由说他的名字不应该叫布朗。不过看他那神情你就知道,他在生活中一旦犯了蠢遇上危机就会改名换姓;他会因为改名为布朗而十分欣喜,好像这名儿是什么发明创造似的。实际上,他干吗非得有个名字,非要个名字不行。谁在意呢,正像拜伦相信的那样,没有人(至少穿工装裤的人)在乎他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会在这儿呆多久;因为无论他走南闯北,不管他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大家都明白他像只蝗虫似的,只是靠这片国土生存。看来他一直东游西荡,现在已经精疲力竭,凌乱散落,只剩下一个透明的轻飘飘的空壳,毫不在意地毫无目标地随风飘飞。
然而,他好歹也干了一些活儿。拜伦相信,他身上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让他精明地偷懒耍滑或者想要偷懒耍滑,因为一个人真还得具有过人的本事才装病装得在行;干任何事情都一样,甚至包括偷盗和谋杀在内,要干好都得有些本事。他得看准某个特定的目标,想方设法地为实现目标而努力。拜伦认为布朗不是这种人。他们听说了,他第一个周末晚上就下赌场掷骰子,一下子就输掉了整整一个星期的工钱。拜伦对穆尼说:“真奇怪。我以为他别的不行,掷骰子该有一手。”
“他?”穆尼说,“他连铲木屑这样轻松的活儿都不行,你咋会认为他干坏事会不错呢?他使铁锹都笨手笨脚,掷骰子那玩意儿他能糊弄过别人?”接着他又说:“噢,他干事不比别人强,我看不会有谁替他难过,因为他至少在什么事也不干这一点上比克里斯默斯强些。”
“当然啰,”拜伦说,“我看对懒人来说,规规矩矩是世界上最容易办的事。”
“我看他要学坏也挺快的,”穆尼说,“只要有人教,一教就成。”
“是呀,迟早他会找上那样一个人的,”拜伦说。他俩不约而同地转过头,瞧了木屑堆一眼。布朗和克里斯默斯正在那儿干活;一个人不紧不慢地想自己的心事,恶狠狠地挥动铁锹,另一个人手臂高高举起,轻飘飘地放下,就算走过场也做得不像,连自己都骗不过去。
“我想是的,”穆尼说,“但就算我想学坏,也绝不跟他搅在一块儿。”
同克里斯默斯一样,布朗来干活时穿的是上街的一身衣服。不同的是,他很久都没换他的装束了。“说不定哪个星期六晚上他会在赌场赢几个钱,够买套新衣服,还能剩五毛钱的钢镚儿可以在口袋里叮当响一阵,”穆尼说,“而后的星期一早上,咱们便不会再见到他了。”然而,布朗却继续穿着那套到杰弗生镇时就在身上的工作服来干活。周末他要么把一星期的工钱全输光,要么赢几个小钱,无论见到谁都照样傻乎乎地笑着大声招呼,对那些很可能在定期诈骗他的人也嘻嘻哈哈,笑笑闹闹。终于有一天,大家听说他赢了六十块钱。于是有人说:“好啦,这是咱们最后一次见到他了。”
“我看不一定,”穆尼答道,“六十块这个数目不对。要说是十块或者五百块,那也许你说对了,但六十块还不至于。现在他只会觉得自己在这儿站住脚了,总算每星期拿到的钱跟他的身价差不多。”星期一他果然来上班了,还是穿那身工作服。人们看见他和克里斯默斯一起站在木屑堆旁。自布朗来干活的那天起,人们就注意到他俩站在那儿:克里斯默斯慢吞吞地用力把铁锹插入木屑,像在剁一条埋在里面的蛇(穆尼说“也许是在剁人”);布朗则靠着铁锹,显然在讲故事或趣闻给克里斯默斯听,因为布朗很快便笑起来,纵声大笑,笑得前仰后合,而他身旁那个伙计却一声不吭,仍在粗暴地不停干活。然后布朗又动手干,以克里斯默斯的速度挥动铁锹,但一铲不如一铲,直到最后挥起铁锹连木屑都没沾上。接着他又靠上铁锹站着,显然在继续讲刚才还未讲完的故事,而对方却仿佛压根儿没听见他的声音。仿佛讲话人远在一英里之外,或者在讲着一种那人不懂的语言,拜伦想道。有时星期六晚上,人们会看见他俩一起呆在城里:克里斯默斯一身整洁端庄的哔叽西装,白衬衫,草编礼帽;布朗也穿上他的新西装(褐黄色,带有红色十字花纹,色彩鲜明的衬衣,帽子同克里斯默斯戴的一样,只不过多一条鲜艳的彩带)。布朗有说有笑,大嗓门响彻广场,回荡有声,有点儿像教堂里那种没有意义的声音,仿佛同时从四面八方传了出来。拜伦想,布朗在有意向大伙儿炫耀他和克里斯默斯是亲热的好朋友。接着,克里斯默斯会转过身,带着那副沉静阴沉的表情,摆脱布朗夸夸其谈的声音所招来的人群;布朗又跟上去,照样喋喋不休,笑个不停。每次遇到这种情形,一旁的工人会说:“好啦,下星期一他不会回去干活了。”但每次他都回去,星期一不再上班的首先是克里斯默斯。
他干了差不多有三年,连招呼也不打便在一个星期六晚上终止了这份工作。克里斯默斯不来干活的消息是由布朗告诉大家的。这些工人年龄不等,有的安了家,有的还是单身汉,都普遍过着丰富多彩的生活,然而他们在星期一早上总是带着严肃甚至是端庄的神情回来干活。他们之中有的人很年轻,星期六晚上要酗酒赌博,甚至还时常到孟菲斯去寻欢作乐。然而星期一早上,这些人仍然神志清醒、沉着冷静地回到工地,还换上干净的衬衫和工作服,静静地等候开工的哨子;他们不声不响地动手干活,仿佛还沉浸在安息日的绕梁余音里。无论一个人在安息日干了些什么,星期一早上整洁安静地回来干活已经成了共同遵守的信条,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也是人们经常谈论布朗的问题。星期一早上他总是还穿着上星期的那身脏衣服出现,连满面的黑髭须也没刮过。可是他的话却更多,嗓门更高,老在讲些只有十来岁孩子才会说的俏皮话,玩些孩子气的鬼把戏。在其他清醒冷静的工人看来,这有点儿不成样子,跟喝醉了酒或者赤身裸体跑来干活没什么两样。可是这天星期一早上,布朗却告诉大家,克里斯默斯不再来干活了。他到得晚些,这倒没什么;没有修面也是常事。但不同寻常的是,这天他沉默寡言,过了好一阵人们才觉察到他的存在;要是往常,他早已招惹起半数的人咒骂他了,有的人还挺认真地诅咒他。这天上工哨子刚一吹响他就露面,随后一声不吭地往木屑堆走去,甚至有人同他讲话他也不理不睬。于是人们注意到他独自一人呆在那儿,少了他的伙伴克里斯默斯。工头来的时候,有人说:“呃,我看你失掉了一个烧炉子的学徒工。”
穆尼瞟了一眼布朗干活的地方,见他铲木屑像在撮鸡蛋似的。他啐了口痰说道:“是呀,他发财发得太快了,这份微不足道的破工作留不住他。”
“发财?”另一个人说。
“他们俩之中有一个发了财,”穆尼说,仍然瞧着布朗,“昨天我看见他们坐在一辆新车里,他——”说着把头朝布朗一扭,“他在开车。当时我并不奇怪。奇怪的倒是今天竟然还有一人回来干活。”
“哼,我不相信这阵子西姆斯找人替代他会有啥困难,”那人说。
“他随便什么时候都不会有困难的,”穆尼说。
“我看,他混得挺不错。”
“哦,”穆尼说,“我明白了,你指的是克里斯默斯吧。”
“你在谈谁?布朗也说不干了吗?”
“你以为他会呆在这儿干活,让他的伙伴开着新车整天在城里逛吗?”
“噢,”那人也瞟了布朗一眼,“我不明白他们从哪儿弄到那辆车的。”
“不知道,”穆尼说,“我想知道的是,布朗是在中午还是干到下午六点才辞工不干。”
“唉,”拜伦说,“要能在这儿发财致富买辆新汽车,我也会辞去这份活儿的。”
有一两个人瞧了拜伦一眼,微微一笑。“他们才不是在这儿发的大财呢,”有人说道。拜伦瞧着他。“依我看,拜伦只顾自己的事,只想明哲保身,还不知道别人是怎样发迹的,”另一人说。两人都朝拜伦望了一眼。“布朗是那种你可以叫作跑外勤的人。先前克里斯默斯总是让人们老远地到树林里,到伯顿小姐住房后面的树林里,而且是在夜里;可现在布朗把酒直接带进城里。我听人说,你只要知道暗语,星期六晚上在任何街道巷口都可以从他那里买上一品脱威士忌 ,他会从衣襟里摸出来卖给你。”
“什么暗语?”另一个人问,“七十五美分?”
拜伦轮流地打量着两人的面孔,问道:“真的吗?他们真那么干吗?”
“至少这是布朗干的事。我不知道克里斯默斯的把戏,没有把握说得准。但布朗绝不会远离克里斯默斯的左右。正像乡亲们常说的一句话:一丘之貉。”
“说得对,”另一个人说,“克里斯默斯是不是那一伙的人,我看咱们可说不准。他不像布朗那样,成天吊儿郎当地在众人面前现眼。”
“他用不着,”穆尼说,一面瞧着布朗。
穆尼的话说对了。人们瞧见布朗在木屑堆边独自干到中午收工哨子响了的时候,这时人们都拿上午餐盒去水泵房蹲着用餐,布朗却闷闷不乐地进去,满面愁容,像受了欺侮的小孩似的蹲在人们中间,两手空空地悬在膝盖中间。今天他没带午餐。
“你不吃饭吗?”有人问。
“吃邋遢盒装的冷猪食?”布朗说,“天一亮就来干活,像他妈个黑鬼,整天当牛做马,中午休息一个钟头才吃他娘的几口脏盒装的冷食。”
“是呀,也许有的人像他们老家的黑鬼一样干活,”穆尼说,“可黑鬼要真像有的白人在这儿干活的样子,准熬不到中午吹收工哨的时候。”
然而布朗似乎听而不闻或者根本没听,他垂着一双手,满脸不高兴地蹲在那儿。他仿佛没有心思听任何人讲话,除了听他自己喃喃自语:“傻瓜。那样干活的人是傻瓜。”
“你可没有拴在那把铁锹上,”穆尼说。
“你说对了,我的确没有,”布朗说。
不一会儿,哨子又响了,大家又回去干活。人们看见布朗在木屑堆边,他干了刚一会儿,动作便开始减慢下来,而且越来越慢,最后他握着铁锹像握一条赶车的鞭子,这时人们会发现他在自言自语。有人说道:“这是因为他孤孤单单一个人在那儿,没有人跟他讲话。”
“不是那么回事,”穆尼说,“他自己还没有能说服自己,没有完全拿定主意。”
“拿定啥主意?”
“他还没有想清楚,他是不是真的比我想象的还要傻,”穆尼说。
第二天早上他没有露面。有人说:“从现在起,你要找他得上那家理发店了。”
“或者说在理发店背后那条小巷,”另一个人说。
“我估计咱们还可以再见到他一次,”穆尼说,“他会到这儿来领昨天的工钱。”
他的确这样做了。十一点钟左右他来了,这时他穿上了一套新西服,头戴一顶草帽。他在工棚边停下,站在那儿看工人们干活,正同三年前那天克里斯默斯的举动一样,仿佛是师傅的举止借尸还魂;他自己虽然没意识到,但作为弟子却早已耳濡目染、融会于心,学得太快也太好了。但布朗显露出的只是魂不守舍、妄自尊大的空架子,而当年的师傅却面色阴沉,一声不吭,像条毒蛇般咄咄逼人。“死命干吧,你们这些下苦力的龟孙子!”布朗咬牙切齿地说,声音轻快而又宏亮。
穆尼两眼盯着布朗。顿时布朗不敢狂了。“你在说我,”穆尼问,“是吗?”
布朗善于变化的面孔立即随机应变,摆出另一副人们熟悉的神色。拜伦心想,他这张面皮松松垮垮,没板没眼,所以想变就变,毫不费力。“我没跟你讲话,”布朗说。
“哦,我明白了,”穆尼说,语调十分自在轻松,“你管他们这些人叫龟孙子。”
马上有人接过话去:“你是不是在指我?”
“我只是在自言自语,”布朗说。
“唔,你总算平生第一次讲了真话,”穆尼说,“就是说,讲了一半的真话。你要不要我凑近你耳朵对你说出另一半?”
这就是人们在刨木厂最后一次见到他的情形。拜伦现在知道了也记得那辆新车(很快就有一两块挡泥板给撞弯了)在城里漫无目的地不停乱转,布朗懒洋洋地扶着方向盘,那副吊儿郎当、自鸣得意、无所事事的神气并不显得很高明。偶尔克里斯默斯会坐在他旁边,但不多见。现在他们在干什么勾当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年轻人甚至小孩子都知道,只要碰见布朗,多半就能买上威士忌。镇里的人等着有一天看到他被人抓住,等着他伸手从雨衣下掏出酒来卖给密探。可是人们还不能断定克里斯默斯是不是与这事有关,不过没人相信布朗有能力单枪匹马地赚钱,即使是搞贩私酒这一行;而且有人知道布朗和克里斯默斯一块儿住在伯顿那儿的小木屋里。但即便是这些人也不清楚伯顿小姐是不是知道贩酒的事,就算是清楚也不会告诉她。她是个中年女人,独自住在那幢大屋子里。虽然她有生以来一直住在那儿,却仍然是个陌生人,一位外乡人,她的先辈是在南北战争后的南方重建时期从北方迁来的。她是个北方佬,一个宠爱黑人的北方人,迄今镇上还有人谈论她与镇里镇外的黑人之间稀奇古怪的往来关系,尽管现在离她祖父和哥哥遇害已经六十个年头了——一个从前的奴隶主在广场上把他们杀了,因为他们支持黑人参加州政府的选举活动。可是时至今日,往昔的阴影依然笼罩着她和她的住处:一种令人感到阴森可怕的怪异的阴影,虽然她只不过是个女人,只不过是曾经被镇里人的先辈颇有理由地(或者他们自认为有理由)憎恨和惧怕过的人的后代。往日的影响至今犹存:双方都是前辈的后代,都跟彼此先人的鬼魂有关系,他们之间还耸立着当初流血牺牲的幽灵,还游弋着往日的憎恶、愤怒和恐惧。
如果曾经有过爱情,无论女人男人都会说,拜伦·邦奇已经把她忘了;或者更像是这么回事:她(指爱情)把他忘了。这个矮小的男人已经满了三十岁,在这家刨木厂干了七个年头,往刨床里喂木料,每星期工作六天。星期六下午他仍然留下,独自在厂里干活,而别的工人都穿上礼服、系上领带进城去恣意玩耍,毫无目的地自由自在地享受劳动者的闲暇。
在这样的星期六下午,由于无法独自操作刨床,他把刨好的木料装上货车,一直干到他想象中的收工哨音的最后一秒钟。其他工人,镇里的人或镇里能记起他、想起他的人,都相信他加班干活是为了多挣钱。也许是这个原因。人们对自己的伙伴了解得实在太少。在他看来,要是他会蠢到别的男男女女干什么他就干什么,他便可以断定世间的男男女女干事情的动机。事实上,全镇只有一个人能有把握地谈起邦奇,但镇里人谁也不知道邦奇与这个人有任何来往,因为他们只在晚上见面交谈。这人名叫海托华。二十五年前他是本地主要教堂——也许要算最重要的教堂之一的牧师。惟独他知道每星期六晚上邦奇的去向,在邦奇想象中的收工哨子吹过之后(或者到了他那块大银表指出的该吹收工哨子的时刻)。比尔德太太,邦奇寄宿的女房东,只知道每个星期六晚上他在六点过后不久进屋,接着洗澡,换上一套廉价的哔叽布旧礼服;吃完晚饭,套上骡子——他把骡子养在屋后他自己搭起来的厩棚里——然后骑着骡子离去。她不知道他去哪儿。惟有海托华牧师知道,邦奇赶着骡子是去三十英里外的一处乡村教堂,星期日他在那儿的唱诗班里当领唱——教堂的仪式持续整整一天。然后半夜时分他又套上骡子,整夜骑着骡子慢悠悠地回到杰弗生镇。星期一早上,当上工哨子吹响时,他穿着干净的工装裤和衬衫又出现在刨木厂。比尔德太太只知道每周星期六晚饭后到星期一早餐这段时间他的房间和自盖的厩棚空着。惟有海托华知道他的去处和去那儿干什么,这是因为一周之内邦奇要去拜访这位往日的牧师两三次,上他独自居住的、镇里人称为不体面住宅的地方;没有油漆过,狭小而又不起眼,光线晦暗,充满男人的气息和男人污浊的臭味。他俩坐在牧师的书房里静静交谈:一个身材瘦小,长相普普通通,全然不知道一同干活的工人把自己视为神秘人物;另一位是个被遗弃的人,五十多岁了,早被自己的教会抛弃。
后来邦奇堕入了情网。他忽然爱上了一个人,完全违背养育他的朴实而好嫉妒的乡村人的要求:所爱对象应是贞洁处女的传统观念。事情是这样开始的:一个星期六下午,他独自在厂里干活。两英里外的一幢房屋还在燃烧,黄烟如柱,直冲天边。中午前,烟火开始冒出树林的时候,人们就看见了;那时还没吹收工哨子,人们还未离开。“我看拜伦今天也会停工不干的,”人们说,“那儿有场大火可以白看。”
“真是一场大火,”另一个人说,“烧的什么呢?我想不起来那一带有什么东西能烧起这样大的火,除非是伯顿小姐的住宅。”
“说不定就是呢,”另一个人说,“我爹说他记得五十年前大家就说过,那幢房子该烧掉,而且用一小块肥肥的人肉来引火。”
“也许是你爹溜去放的火,”第三个人说。大家笑了。然后他们继续干活,一面等待吹收工哨子的时刻,一面不时地眺望烟柱。不一会儿,一辆载着原木的卡车开来了。他们向穿过镇区的这位司机打听情况。
“伯顿,”司机说,“是呀。是叫这个名字。城里有人说警长已经去那儿了。”
“唔,我看瓦特·肯尼迪喜欢看火,即使他必须戴上那块警长标记也乐意,”有人说道。
“从广场上的情形看来,”司机说,“他不用费多大劲儿就能在那儿发现要抓的人。”
中午收工的哨子吹响了。别的人纷纷离开。拜伦却在用午餐,旁边放着打开的银表。表针指到一点,他又继续干活。他一个人装车,一趟又一趟地在木料棚与卡车之间往来,肩上放一条折叠的麻布袋当垫肩,垫肩上摞了一大叠木板,要换别人准会说背不起来、扛不动。正在这时莉娜·格罗夫从他身后进了门,她脸上早已带上沉静的期待的微笑,嘴已张开就要说出一个名字。他听见她进屋的声音,转身看见她面孔上的表情在逐渐消失,像一粒小石投进小溪后溅起的涟漪。
“您不是他!”她说,微笑消失之后显出一副孩子般稳重的惊讶神情。
“不,夫人,”拜伦说。他停住步,扛着一摞木板半转过身来。“我想不是的。你把我当作谁了?”
“卢卡斯·伯奇。人们告诉我——”
“卢卡斯·伯奇?”
“人们告诉我,我会在这儿找到他的,”她说,态度安详,却带着怀疑、不眨眼地打量着他,仿佛相信对方在作弄自己。“我快进城时听人们老说邦奇而不说伯奇。可我只认为是他们说走了音,或许是我自己听走了调。”
“对呀,夫人,”他说,“没说错,邦奇。拜伦·邦奇。”他肩上还平稳地扛着那摞木板,两眼注视着她,她膨胀的身躯,肥大的腰腹,脚上穿的笨重的男人鞋子,鞋子上沾满红土。“你是伯奇太太吧?”
她没有立即回答,只是站在门槛内端详他;她并不惊慌,只略微显出困惑的、怀疑的专注神情。她的眼睛碧蓝,但眼底浮现出相信他在骗人的阴影。“我来这儿的路上,人们告诉我卢卡斯在杰弗生镇的刨木厂干活。好多人都这样告诉我。我到镇上后,他们告诉我刨木厂的地点。我在镇里打听卢卡斯·伯奇,他们说:‘也许你说的是邦奇。’因此,我想他们准是把名字念错了,这没有什么要紧。他们还说这人皮肤不黑,我还是觉得没关系。您不会说不知道这儿有什么人叫卢卡斯·伯奇吧。”
拜伦放下肩上的一摞木板,把它们码放整齐,准备过一会儿再扛起来。“是的,夫人。这儿没有这个人。没听说过有人叫卢卡斯·伯奇。在这儿干活的人我都认识。说不定他在镇里什么地方工作,也可能在另一家厂子。”
“这镇里还有一家刨木厂?”
“没有,夫人。倒是有些锯木厂,还不少哩。”
她注视着他。“一路上人们告诉我,他在刨木厂干活。”
“我在这儿从没听说过这个名字,”拜伦说,“我记不起来有谁叫伯奇,而我的名字叫邦奇。”
她继续注视他,那神情不是更多地关心未来而是怀疑现在。然后她抽了口气,不是叹息,只是深深地平静地吸了口气。“嗯,”她说。她半转过身,瞟了四周一眼,看见锯好的木材和堆成垛的木板。“我想我得坐会儿。从镇里穿过那些难走的街道到这儿来真累人。从镇里来的这一路好像比我从亚拉巴马州来更累人。”她朝一处堆得不高的木板走过去。
“等等,”拜伦说。他差不多纵身冲了上去,同时从肩上抓下麻布垫子。女人正要坐下又止住身,拜伦立即把麻布铺在木板上。“你这么坐会软和些。”
“哦,您太好了。”她坐下身。
“我想这样会软和些,”拜伦说。他从兜里掏出银表瞧了一眼,然后也坐下来,坐在这堆木板的另一头。“我看就算五分钟吧。”
“休息五分钟?”她说。
“从你进门起算五分钟。看来从那时起我已经开始休息了。星期六下午我自己记时间,”他说。
“每停一分钟您都记下来?他们怎么知道您停过工?休息几分钟不会有什么两样,对不对?”
“我觉得休息的时间不该拿工钱,”他说,“原来你是从亚拉巴马州来的。”
这下她开始告诉他了。她臃肿的身躯坐在麻布垫子上,面色沉静安详,他也同样静静地望着她;她告诉他的事比她自己意识到的还要多,因为她不断在对陌生人重述,在他们中间,她以季节转换的不慌不忙、无忧无虑的速度已经旅行了整整四个星期。拜伦脑子里出现一个遭受背叛和抛弃的年轻女人的形象,她不明白,还不知道自己并不姓伯奇。
“不,我想我不知道他,”最后他说,“总之,今天下午除我以外这儿没有别的人了。其余的人看样子多半上那边看大火去了。”他指着那边树林上空因无风而高耸直立的黄色烟柱。
“在进城的路上,我们从马车上就看见了,”她说,“火势真大。”
“那是一幢大房子,年代很久了。没有什么人住,只有一个女人独自住在那儿。我想现在镇里还会有不少人说这是她的报应。她是个北方佬。她家里人是南方重建时期来这儿的,来煽动黑鬼的。她家有两个人为此送了命。人们说她现在还跟黑鬼来往密切。黑人病了她就去看望他们,好像他们是白人似的。她不要厨子,因为要有就得是个黑人厨子。大家说她口口声声称黑鬼和白人一个样,所以从没有人去她那儿。除了一个人。”她望着他,认真在听。可他并不注视她,反而把视线移开了一些。“说不定有两个人,就我所听说的。但愿他们及时赶去帮她搬出了家具。也许他们去了。”
“也许谁去了?”
“两个名叫乔的人,住在那个方向的某个地方。乔·克里斯默斯和乔·布朗。”
“乔·克里斯默斯?这名儿有点儿怪。”
“人也是个怪人呢,”他的目光再次从她那专注的面孔移开,“他的伙伴也是个怪人,名叫布朗。原先也在这儿干活。可是现在两人都不干了。我看这对谁都不是什么损失。”
女人坐在麻布袋上,听得津津有味,安详极了。他俩的情景像是那种在安息日的下午,穿节日礼服、坐在乡村农舍前的绿油油的草地上的藤椅里聊天的人。“他那伙伴的名字也叫乔?”
“不错,夫人。叫乔·布朗。我认为他叫这名儿挺合适,因为一想起名叫乔·布朗的小伙子,你就会想到一个喜欢讲话的家伙,成天有说有笑,嗓门挺高。所以我认为他这名儿取对了,就算乔·布朗这名儿听起来有点儿来得太快太容易,不大自然,不像个真名,不过安在他身上倒也合适。我想那是他的名字,没错。要是他多嘴多舌,说话嘻嘻哈哈也有报酬的话,也许这会儿他已经成了这家工厂的老板了。大伙儿倒是好像都喜欢他。他和克里斯默斯也还合得来。”
她注视着他,面孔仍然沉静,但此刻变得很严肃,目光炯炯,全神贯注。“他在和另一个人干些啥?”
“我猜没干什么他们不该干的事情。起码他们现在还没被抓住。布朗在这儿干过一段时间,多多少少干了点活儿;他不是自己嘻嘻哈哈就是跟别人开玩笑。可是克里斯默斯早不干了。他们俩一块儿住在那边,就是现在房子起火的那一带。我听人说过他们靠什么过日子。不过,那不干我的事,再说许多议论别人的话也不一定真实。所以,看来我也不会比别人强。”
她凝视着他,连眼皮也不眨一下。“您说他的名字叫布朗?”这可算提了个问题,但她没等回答又问:“他俩干的事儿您听别人说了些什么?”
“我不想说别人的坏话,”拜伦说,“恐怕我不应当说这么多。说真的,看来一个人一旦不干活了,十有八九会去做坏事的。”
“您听说了些什么?”她问。她坐着没动,语调仍然平静,但拜伦已经爱上她了,虽然他自己还未意识到。他没注视她,但能感到她严肃专注的目光射在他的脸上和嘴上。
“有人说他俩在贩卖威士忌。把酒藏在房子起火的那个地方。有人听说,一个星期六的晚上,布朗在闹市区喝醉了,差点儿说出他不该说的话——关于他和克里斯默斯一天晚上在孟菲斯 干的事,或者是在快到孟菲斯的一条黑乎乎的路上,带着一支枪,也许是两支。幸好,克里斯默斯来得及时,止住了布朗的嘴,把他领开了。总之,那是克里斯默斯不想张扬的事,布朗要不是喝醉了,也不至于那么糊涂,也不会说的。这是我听人讲的。我本人并不在场。”他抬起头来可又不等与她的目光相遇便低下了。他似乎预感到出了一件不可改变、不可挽回的事;他本来相信,星期六下午独自在厂里干活不会有伤害别人的机会找到自己头上来的。
“他像啥模样?”她问。
“克里斯默斯?呃——”
“我说的不是克里斯默斯。”
“哦,布朗。唔,高个儿,年纪挺轻,黑黑的皮肤;女人说他模样好,我听见不少女人这样说。很会说笑,嬉闹,拿别人逗乐开玩笑。可是,我——”他停止说话。他不敢抬头瞧她,但感到她清醒坚定的目光正注视在自己的脸上。
“乔·布朗,”她说,“他嘴边这儿是不是有一小块白伤疤?”
他不敢抬头望她。来不及挽救了,他坐在木板堆上,恨不得早把舌头咬成了两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