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三篇 就行为的功过,论命运对人类情感的影响

无论什么行为受到怎样的赞扬或招致怎样的责备,都是针对以下三点而言的:首先针对的是作为行为出发点的内心意愿或情感;其次针对的是这种情感引发的身体外部行为或动作;第三针对这种行为导致的好坏结果。这三个不同方面就构成了行为的全部性质和情况,同时也必定是行为所具有的品质之基础。

上述三种情形的最后两种不能作为赞扬和责备的基础,这已经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没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人体的外部行为或动作在最清白或最值得责备的行为中往往是相同的。一个开枪打鸟的人,和一个开枪打人的人,二者都做出相同的外部动作,即:两人都要扣动一支枪的扳机。实际上任何一种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如果可能的话,与人体外部动作相比,甚至越发显得与赞扬或责备无关。因为后果取决于命运而非行为者,所以也就不能成为任何以行动者的性格及行为为对象的情感的适当基础。

当事者可为之负责,或可因此而被认可或不认可的唯一后果,就是那些与这样或那样愿望相一致的后果,或至少是那些能表现出令人由衷地感到愉快或不愉快的品质之后果。任何行为都可能会遇到的那些赞扬或责备,认可或不认可,最终都必将归结于内心的意图或情感,因此也就归结于预期的得体或不得体,有益或有害。

当这一准则被抽象笼统地提出时,没有一个人持反对意见。其不言而喻的公正性得到全世界的公认。每一个人都会承认,各种不同行为的偶然或超乎预期的后果都是不同的,尽管预期或感情可能同样适当和有益,也可能同样不得体或含有恶意,然而最终行为的功过却依然相同,而当事者也就因此成了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

我们以这种抽象方式来考虑这种正确的准则时,似乎很容易为其所折服,然而,当我们遇到具体情况时,行动所自然导致的实际后果就会对我们关于功过的情感产生很大影响,几乎总会加深或减弱对功过的感受。但是经过考察就会发现,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我们的情感都很少会全然受到这种准则所控制,虽然我们都承认应该完全受此控制。

情感的这种超常性,虽然每个人能感觉到,却很少有人充分加以认识,而且没有人愿意承认,而我现在就想对此加以说明;首先,我将考虑产生这种超常性的原因,或者是大自然借以产生这种超常性的途径;其次,我将考虑其影响的程度;最后,其最终结局,或者造物主想借以达到的目的。

第一章 论命运产生影响的原因

痛苦和愉快的原因,无论它们是什么,也无论它们如何发挥作用,似乎都是那种在动物中立即激发感激和怨恨之情的东西。引起这两种情感的既包括有生命的物体,也包括无生命的物体。我们甚至会因为石头弄疼了我们而发一会儿脾气。一个孩子会打它,一只狗会朝它叫,一个暴躁的人还会咒骂一番。稍加思索的确就能够纠正这种情感,我们不久就会变得理性起来,没有感觉的物体并不是报复的合适对象。然而,伤害很大的时候,造成痛苦的事物就总会使我们感到不爽,我们就会以焚烧它或损毁它为乐。我们会以这种方式对待有时偶然造成朋友死亡的器械,如果我们不把这种荒唐的报复之心表达出来,我们就会经常认为自己犯下没人性的罪过。

我们对一些无生命的物体也会以相同的方式抱有感激之情,因为它们往往就是我们大喜常欢的原因。一名船员在船舶失事时凭借一块木板逃生,可他一上岸竟然用那块木板给火添柴,这样一种违背人情的举动就会使他显得颇具罪恶感。我们希望他能够像珍视一件心爱的纪念品那样仔细认真、情真意切地保存好那块木板。一个人慢慢喜欢起一只鼻烟壶、一只削笔刀、一件他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的器物,并对这些物品怀有一种酷似喜爱与钟情之类的情感。如果他将它们损坏或丢失,他为此感到的烦恼,与损失之物的价值,简直不成比例。我们对一直居住的房屋,以及曾经受惠其荫凉的树木,都会带着一种对恩人才有的敬意而加以善待。树木的腐朽以及房屋的毁坏,虽然并没有使我们蒙受任何损失,但依旧会使我们感到戚戚然。古代林中仙女和家中保护神,都是树木和房屋之神,他们也许是被迷信故事的炮制者以敬畏之情最先想象出来的,如果这些东西了无生气,此种情感似乎并无道理。

但是,任何事物要想成为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它决不能仅仅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它也必须具备感知力。没有这种品质,那些情感就不能令人满意地得以抒发。因为那些情感是被快乐或痛苦的原因所激发,所以它们的满足就存在于对产生情感者的回应之中,而对无生命之物的回应则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与无生命的物体相比,动物成为感激或怨恨的对象显得更合适。咬人的狗,抵人的牛,它们都将被惩罚。如果它们是某人的死因,除非将它们置于死地,否则无论是公众,还是死者的亲属都不能得到满足;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生者的安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死者遭到的伤害进行报复。相反,那些效忠于主人的动物,就成为一种非常强烈的感激之情抒发的对象。我们被《土耳其间谍》中提及的那位军官的野蛮行为所震惊,他居然把驮着他穿越海湾的马刺死,以免它今后也通过类似的冒险行动帮助他人建立功勋。

然而,虽然动物不仅是愉快和痛苦的原因,它们也能感受到那些情感,可即便如此,它们也远非感激和怨恨完全适当的对象;那些情感依然感觉到要想得以完全满足,某些东西尚付阙如。感激之情最主要的愿望不仅是使施恩者感到愉悦,还要使他认识到他是因为以往的行为才得到回报;使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高兴;使他满意地感觉到自己以善相报的那个人的确受之无愧。施恩者身上最令我们着迷的就是他与我们情投意合,就是他和我们一样重视我们自己品格的价值,还有就是他给予我们的尊敬。我们为遇到这样一个人感到高兴,他不仅像我们自我评价那样评价我们,他也以一种不亚于我们自我区别时的注意力,把我们和其他人区别开来。使那些令人高兴、讨人喜欢的情感保持在他心中,是我们向他做出回报的一个主要目的。慷慨之人鄙视那种凭借或可谓纠缠不休的感激手段,从恩人那里强行获得新恩典。但是,维持和增进别人对自己的敬佩之意,却是情操高尚者认为值得关注的兴趣点。这就是我前面所论述问题的基础所在,即:当我们不能体谅恩人的动机时,当他的行为和品格似乎不值得我们加以认可的时候,就算他曾经给予我们巨大的帮助,我们的感激之情也总是明显地在减弱。这种恩惠不能令我们开心。保持对一位如此孱弱或毫无价值的恩人的敬佩之心,似乎是一个并不值得追求的目标。

相反,怨恨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使我们的敌人认识到现在该轮到他感到痛苦,倒不如说是使他意识到自己的痛苦是因为自己过去的行为所致,使他为那种行为感到悔恨,使他认识到他所伤害的人不应该受到那样的对待。我们对伤害或侮辱我们的人感到愤怒的主要原因,是他对我们表现的那种不当回事的恶劣态度,以及那种好像觉得别人都应为他的一己之便或一时喜怒做出牺牲的荒唐的自恋情结。这种行为显而易见的不得体,以及混杂其间的极端傲慢及不公,比我们遭受的所有不幸还会令我们震惊与愤怒。使他重新正确地认识到他该对别人做些什么,使他认识到他亏欠我们什么以及他对我们做过的错事,这往往就是我们报复的主要目标,而这一目标达不到的时候,报复就是不完美的。当我们的敌人显然没有对我们造成伤害的时候,当我们认为他的表现十分得体,如果我们处在他的环境,我们也会做出相同的事情,因而也应该从他那里得到应得的报应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哪怕只有很少一点坦率公正的品质,我们就不会有任何怨恨之情。

因此,任何事物,必须具备三个不同的条件,才能成为感激或怨恨完美而适当的对象。第一,它必须或者是愉快的原因,或者是痛苦的原因。第二,它必须能够感觉到那些情感。第三,它不仅应该产生了那些情感,而且也应该是根据某种意愿产生的,这种意愿或者被赞同,或者被反对。凭借第一个条件,任何对象都能够激发那些激情;凭借第二个条件,它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满足那些情感;第三个条件对全面满足那些情感来说不仅必要,而且因为它能给人以剧烈而特殊的快乐或痛苦,所以它就成了激发那些情感的另一个原因。

只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令人愉快或痛苦的事物,才是引发感激或怨恨之情的唯一原因,虽然任何人的意愿要么是得体或慈善的,要么是如此不得体和恶毒的;然而,如果他不能如愿以偿地产生好的或坏的效果,那是因为这两种情况都缺乏有一种令人激动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他要么很少得到感激,要么也很少遭到怨恨。相反,虽然在任何人的意愿中,既没有值得赞赏的善意,也没有值得责备的恶意,但是,如果他万一做出大好或大恶的事情,因为有一种令人激动的原因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发挥作用,于是他或者会受到感激,或者会遭到怨恨。第一种情况下,他的功劳就会隐约可见,第二种情况他的过错就会绽露端倪。因为行动的后果都在命运之皇的操控之下,因此才对人类有关功过的情感产生影响。

第二章 论命运之影响的程度

命运的这种影响的效果是,首先,最值得赞许或最应该受到责备的意愿所引起的行为,如果不能产生预期效果,我们就会减弱对这些行为之功过的感觉;其次,当行为偶尔也会产生极度快乐或痛苦的时候,就会增强我们对行为之功过的意识,从而超出对产生行为的那些动机和情感应有的感觉。

1.首先,我认为,虽然任何人的意愿可能会是非常得体和充满善意的,或者可能会是不得体和恶意的,但是如果他们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他的功德似乎就不完美,或者他的过错就不完全。这种情感的超常性并非只能被那些受行为后果影响的人们感觉到。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超常性甚至能被公正的旁观者感觉到。一个为他人谋求利益的人,虽然这种利益并未得到,但他依然被视为朋友,他显然应该受到爱戴和爱慕。但是,一个不仅谋求而且的确能够谋到利益的人,尤其应该被视为保护者和恩人,因而应该受到尊敬和感谢。我们往往会不失公正地认为,感激者如果觉得自己与第一种人相差无几,尚且说得过去,但是如果他不认为自己不如第二种人,我们就不能体谅他的情感。的确,我们会普遍地认为,有人只是曾经努力帮助我们,也有人实际上真的帮助了我们,对于这两种人我们一视同仁,都表示感激。这就是我们对没有成功实现的意愿经常的说法,然而,犹如其他所有善意的说法一样,这种说法虽然被人理解,但一定略有折扣。宽宏大量的人对没有成功的朋友怀有的情感,可能真的会经常与他对成功的朋友怀有的情感十分接近,他越是宽宏大量,那些情感越是近乎准确一致。真正的宽宏大量,被那些他们自认为应该备受尊敬的人所爱戴和尊敬,就会产生更多的愉快,从而激发出更多的感激之情,而这往往要超过他们从那些情感中所期待的一切好处。因此,当他们失去那些好处时,就会如失草芥,简直微不足道。不过他们依然会有所失。因此他们的欢乐,以及随之而来的感激之情,都有失圆满完美,因此,在助人失败的朋友和助人成功的朋友之间,如果所有的环境都相同,即便是在情操高尚者的心中,感激之情,依然存些许差异,成功的朋友要略胜一筹。更有甚者,人类在这方面如此有失公允,虽然预期的好处应该兑现,但如果施恩者没有通过特殊手段加以兑现,他们就往往会认为那个人毋须多加感激,而即便他是世界上心地最好的人,也只能小有助益而已。因为他们的感激之情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给予他们欢乐的不同人中间被瓜分,所以落到任何一个人头上的,仅仅是小小一点份额而已。我们通常会听到人们在说,这样的一个人会毫不迟疑地帮助我们;而我们自己也真的会相信,为达此目的,他的确已经竭尽全力。但是我们并不为这点好处就对他感激涕零,因为没有别人的协助,他所做出的一切根本就不会生效。人们认为,即便在公允的旁观者眼里,这种考虑也会使他们欠他的人情大为缩水。虽经努力但施惠未果者本身,决不会指望本该成为受惠者的那个人会心存感激,也不会产生施惠有功的感觉。

因某种原因没能产生效果的才能,即便对于充分相信自己能使其产生效果的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也都是有失完美的。因遭大臣嫉妒而未能战胜国之劲敌的将军,即便在事后都为坐失良机悔恨不已。他之所以如此,并非仅仅是由于公众的原因。他为因受累而没能采取的行动感到悲伤,因为这些行动,无论在他自己,还是在其他每个人看来,本来都可以为自己的品德平添一抹光彩的。计划或谋略的实现与否本来完全取决于他;计划或谋略的具体落实并不比纸上谈兵多花气力;他本来已经获准采取各种可能的方法去实现计划或谋略;如果再获准继续行动下去,成功本是毋庸置疑的。对所有这些加以反思,这对于他本人,乃至其他人来说都不会是令人满意的。他依然没有落实那个计划或谋略;虽然他可能会博得只有宏伟计划才能赢得的认可,但他依然缺乏采取伟大行动的实际业绩。如果在一个人办理公众关切的事务近乎大功告成之际,突然叫停他对那些事情的处理权,这就会被认为是最不公平的。因为他已经做了这么多,所以我们认为他就应该为这些事的圆满成功而荣享大功。庞培在卢库鲁斯之战连连得胜之后加入战局,故而遭人反对,因为将他人因命运和勇猛应该荣膺的桂冠攫为己有而备受诟病。卢库鲁斯凭借其谋略与勇武已将战争推进到任何人都可轻易获胜的阶段,然而此时此刻他却没有被允许将战斗进行到底,正因为如此,即便在他自己朋友的看来,其荣耀都似乎美中不足。对一位建筑师来讲,当他的设计方案根本没有落实,或由于变动而损毁建筑物的效果时,这会使他倍感羞辱。然而设计全然取决于建筑师。对行家来说,他在设计中的全部天才也能像在实施中那样展示出来。然而,即便对于最富有才智的人来说,与一座宏伟建筑给人带来的快乐相比,一个设计方案给人带来的快乐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他们会发现,建筑师的审美功力与才华在设计和实施中都能加以展示,然而两者效果的差异不啻天渊之别,与建筑物赢得的惊叹与赞美相比,从设计中获取的乐趣根本无法企及。我们相信很多人的才能都超过恺撒和亚历山大;而且在相同的情况下,会有更伟大的表现。但与此同时,我们却不以那两位英雄在所有国家和所有时代博得的惊叹和赞美眼光来看待他们。平心静气地加以判断,我们可能会更加赞许这种人,然而他们需要以伟大行动的光华来激发我们的这种赞许。道德和才华的优势,即便对于承认这种优势的那些人来说,与业绩的优势相比,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

犹如行善未果的功德,在忘恩负义之徒的眼里,似乎应该因为计划的流产而大打折扣一样,行恶未遂的罪恶也似乎应该大大缩水。犯罪预谋,无论被多么清楚地证明,都很少会像真正实施犯罪那样得到严厉的惩处。叛逆案例也许是唯一的例外。对于直接影响政府本身存在的罪行,与别的案例相比,政府自然会更加戒备森严。在惩处叛逆罪时,令君主满腔怒火的是立即会危及他本人的伤害;在处置其他案例时,令他愤怒的是伤害他人的罪行。在前一种情况下,他纵情发泄的是关乎一己的怨恨之情,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不无怜悯之心表达的则是对臣民的同情。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他是在为自己的原因而审理案件,在采取惩处措施时其暴力和血腥程度往往超出旁观者所能赞同的程度。这时他也会因为小小事端而大发雷霆,就像在其他案例中一样,不一定总要等到作恶成为既成事实,有时甚至仅仅因为有犯罪企图他就会龙颜大怒。一场叛逆图谋,虽然什么也没有做,或甚至连尝试也没有,乃至一次叛逆性的对话,在许多国家里都要像实际叛逆罪那样遭到惩处。至于其他罪行,仅仅有预谋而没有付诸实施,是很少会遭到惩处的,即便遭到惩处,也决然不会严厉。一种犯罪预谋,一个犯罪行动,的确可以说,它们在堕落的程度上是不同的,因此不应该受到相同的惩处。可以这样说,我们都可能卷入其中,甚至会采取犯罪行动,但是很多事情,到了关键时刻,我们却感到根本无从下手。然而,这种道理在预谋已经实施到最后阶段时却站不住脚。但是,朝敌人开枪却没有命中的人,很少会在哪个国家被依法处死。根据苏格兰古老的法律,虽然他会将其击伤,然而,除非在一段时间内导致死亡,这种攻击不大可能被处以极刑。但是人们对这种罪行表现的愤慨如此高涨,对表现出这种犯罪倾向的人的恐惧如此强烈,以致在所有国度里,仅仅有实施这种犯罪的图谋都应属于重罪。轻罪未遂几乎总会受到轻度惩处,有时甚至根本不会受到惩处。一名窃贼,当他的手在邻居口袋中拿到任何东西之前被抓个正着时,仅仅会因其丑行而遭到惩处。如果他有时间拿走一条手帕,他就会被处死。一名入室行窃者,当他正把梯子搭在邻居窗口,但尚未入室就被发现时,就不会处以极刑。强奸未遂不会被当作强奸遭到惩处。虽然诱奸会遭到严厉惩处,但诱奸有夫之妇未遂根本不会受到惩处。我们对仅有作恶企图的人表现的愤慨,很少会强烈到忍无可忍,以致非要让他受到我们认为真正作恶所应得的惩处。一方面,我们会因为自己免于伤害的喜悦而减弱对其行为残暴性的感觉,另一方面,我们会因为自己遭遇不幸所感到的悲痛加强那种感觉。然而他的真正罪恶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疑是毫无二致的,因为其犯罪企图之罪恶程度是等同的;因此在这方面,在所有人的情感中都有一种超常性,而且我认为,在所有国度,无论是最文明的,还是最野蛮的,在法规中网开一面的减刑条例便应运而生了。一个文明民族的人道主义就体现在,当其自然的愤慨之情并非由罪行的恶果引发时,他们就会免除或减轻惩罚。但另一方面,在任何自然行为并未产生实际后果时,野蛮人对行为动机就往往不会那么敏感或关心。

一个因激情或损友的影响而决意犯罪,或许已经为犯罪采取措施,却有幸被一个无力自控的偶然事件所制止的人,如果他良心尚存,就一定在有生之年将这件事看成是一次标志性的大拯救。只要想起这件事他就必然要感谢上天如此宽宏大量,乐于将他从即将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的罪恶深渊中拯救出来,因而避免使自己的余生备受恐怖、自责和悔恨的煎熬。不过,他虽然手是干净的,却意识到自己的心与犯罪一般无二,似乎他已将决意要犯的罪行付诸实际。他虽然知道自己之所以没有犯罪并非因为自己的美德,但一想到没有实施犯罪他仍然感到心安理得。他依然认为自己不太应该遭到惩处或怨恨;这件幸运的事使他所有的犯罪感大打折扣,甚至全然消失。回想自己曾如何决意要犯罪,其效果只能是自以为免于犯罪是一件伟大非凡的奇迹;因为他依然在想象自己已免于犯罪,而且不无恐惧地回顾自己那颗平静的心所曾面临的危险,而一个事后平安无事的人有时正是带着这种恐惧来回忆他身处悬崖绝壁时的危险,而且一想到这就胆战心惊。

2.命运之影响的第二种效果是:当行为令人感到特别高兴或痛苦时,我们除了考虑动机或情感是否端正之外,还会考虑行为本身是好是坏。虽然行为者做事的意愿并没有值得赞扬或责备的东西,或至少没有能够达到我们通常加以赞扬或责备之程度的东西,但最终效果是否令人愉快往往会影响对其行为的评估。于是,甚至传递坏消息的人对我们来说都是令人不快的,而相反,传递好消息的人我们感到对他颇具感激之情。一时间我们把他们看成是好运的造就者,或是厄运的造就者,或多或少认为那些事就是他做的,而其实他们只是把事情的结果告诉给我们。第一个给我们带来快乐消息的人自然就是我们一时感激的对象:我们会情真意切地热烈拥抱他,而且在我们春风得意的那一刻,就像获得一些很重要的帮助那样非常乐于回报他。按照各朝的习惯,带来胜利消息的官员都有资格获得可观的擢升,将军经常挑选一员爱将去完成一项美差。相反,最先给我们带来悲伤消息的人自然就是一时怨恨的对象。我们难免要烦恼和不安地打量他;而粗鲁的人则往往会发泄坏消息引起的愤怒。亚美尼亚王提格兰尼就把第一个向他报告劲敌逼近消息的人斩首。以这种方式惩处坏消息传递者,似乎是野蛮的、没有人性的;然而,奖励好消息的传递者对我们来说并非令人不快的;我们认为这是适合国王的恩典的。但是一个没有过错,另一个没有功绩,我们为什么要厚此薄彼呢?因为任何理由都足以允许人们抒发友好善良的情感,但是要让我们体谅那种孤僻刻毒的情感,则需要最坚强、最实际的理性。

虽然一般来讲我们都不愿体谅孤僻刻毒的情感,虽然我们还有一条潜规则,即:除非这种情感所针对的人是本该发泄的适当对象,否则根本不应该纵容这种情感,但有时对这种清规戒律我们也会灵活掌握。当一个人的疏忽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一些意外的损失时,我们一般都同情受损者的怨恨之情,就算不引发任何不幸后果,我们也会赞成对冒犯者给予超乎冒犯行为应得程度的惩罚。

有一种疏忽,虽然不会给任何人造成损失,但显然应该受到某种惩罚。有鉴于此,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不向可能从此路过的人发出警告,不考虑石头可能会落地,就抛掷一块大石头,他无疑应该受到某种惩罚。这件事即便没有造成任何恶果,一位办事严谨的警察也一定会对如此荒唐之举给予处罚。对此负有罪责的人表明他完全漠视他人的幸福与安全。他的行为的确不道德。他肆意让周围的人暴露在常人不会选择去面临的危险中,而且显然缺乏常人都会具备的那种作为正义与社会之基础的意识。因此,从法律角度讲,纯粹的疏忽应该说与图谋不轨几乎毫无二致。当这种疏忽导致不幸的后果时,对其负有罪责的人往往会就像他真的有意导致这样的后果那样受到惩罚;他那种只是出于自私自利和目空一切的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就会被认为非常残忍,而且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处。有鉴于此,如果他万一因为上述这种厚颜无耻的行为偶然断送一个人的性命,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尤其是根据苏格兰古典刑法,他就应该被处以极刑。虽然这无疑过于严厉,但是从我们的自然情感考虑,并无不当。我们对他这种毫无人性的蠢行所表示的义愤会由于我们对不幸受害者的同情而加剧。然而,一个人仅仅因为在大街上不当心扔石头,而且没有伤及任何人就被推上断头台,对我们天生的公正意识造成冲击者,莫甚于此。他的行为所表现的愚蠢和毫无人性在这种情况下是相同的,然而我们的情感则大不相同。考虑到这种不同可以使我们相信,即便是旁观者也往往会被毫无人性的蠢行之实际后果所激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没有搞错,人们就会发现在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中都会严加惩罚;正如我已经论述过的,而在相反的情况下,执行法律时都可从宽处罚。

另有一种疏忽,无关不义的问题。有这种疏忽的人,待人如待己,也远非存心蔑视他人安全与幸福。不过他的行为并非如应有的那样仔细审慎,因而应该受到某种程度的责备和指摘,但不应受到惩罚。然而,若果由于这种疏忽而给他人造成一些损失,我认为根据各国法律,他就应该加以赔偿。虽然这无疑也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惩罚,但如果其行为没有导致不幸事情,就没有人会认为他应该遭受这种惩罚;然而依法做出的这种决定是所有人的本能情感所赞同的。我们认为:一个人不应该因为他人的疏忽而遭不幸,没有什么能比这更公正的了;由于不义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对此负有罪责的人来弥补。

还有一种疏忽。我们对行为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有时缺乏忐忑不安的犹豫和谨慎,而这种疏忽就存在其中。在没有任何恶果产生的情况下,缺乏这种高度的谨慎根本就不应该被认为可责备,相反,这种品质本身被认为应该受到责备。那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态,遇到每一件事都前怕狼后怕虎,这根本不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它只能算作一种比其他任何事物都更不利于行为和事业的品质。但是,当一个人因为缺乏这种高度谨慎恰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时候,他经常会依法对此加以补偿。于是,根据阿奎利安法 ,一个没有能力驾驭惊马的人,万一骑马踩着了邻人的奴仆,他就应该赔偿损失。当这样一种意外发生时,我们往往认为他不应该骑这匹马,而他想骑马的意图也被视为不可饶恕的轻率;如果没有这件事,我们不仅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反应,而且应该将其拒绝骑马看成是拘谨怯懦,看成是对一件只是可能存在但无需多加小心的事过分忧虑。由于意外之事很不情愿地伤害他人者,本身似乎也认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应该受到责备。他会很自然地跑到受害者那里就所发生的事对他表示关心,并尽自己所能谢罪。如果他有良知,就一定想赔偿损失,并竭尽全力去平息受害者强烈的怨恨,他知道这种怨恨很容易在受害者心中产生。不道歉,不赔偿,这被认为是最粗野的行径。但是,他为何应该道歉,而别人则大可不必呢?既然他和其他旁观者一样都是无辜的,他为何就应该从全人类中间被区分开来,并为其他人的坏运气买单?这种事当然不应该强加于他,就算公正的旁观者对他人可能被认为不公正的怨恨之情无法做到无动于衷,也不应该如此。

第三章 论此种情感超常性的终极因

行为结果的好坏对行为者或他人情感产生的影响就是如此,命运掌控着世界,其影响就在人们很不情愿看到的地方不断地产生,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人们因自己或他人的性格和行为而产生各种情感。凭结果而非凭动机做判断,这历来为人们所诟病,也是通向美德的阻碍。人人都赞同这样一句普通的格言:当结果并非取决于行为者时,它就不应影响我们因其行为的功过是非和得体与否而产生各种情感。然而当我们探究具体情况时,就会发现我们的情感很少能受这句公正无误的格言的指引。行为所引起的愉快或不幸的结果,不仅会使我们对行为谨慎与否加以臧否,而且总是会激起我们的感激或怨憎之情,以及我们对意图之功过的感觉。

然而,造物主将这种超常性的种子植入人心时,似乎像在其他所有情况下一样,他对人类的幸福与美满早有预期。如果欲望之伤害性,如果情感之险恶性,本身就是激发怨恨之情的根源,那我们对自己怀疑或确信其内心存在这种欲望或情感的任何人,虽然他们从来没有付诸行动,也应该感觉到对他们所产生的义愤;情感、想法、意愿也将成为惩罚的目标;如果在世人眼中,对尚未转化为行动的思想,和对已经成形的行动产生同样的报复心理,每一个法庭就将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宗教裁判所。而一旦如此,就连最无辜、最审慎的行为也将没有安全感可言,因为人们会怀疑这种行为出于不良愿望、不良观点、不良欲望;而当人们对这些抽象的东西和对具体行为产生同样的义愤时,就会使人面临惩罚和怨恨。因此,只有实际犯罪或企图犯罪,乃至令我们直接为之恐惧的那些行为,才被造物主变成人们惩罚和怨恨的恰如其分的唯一对象。情感、动机、情绪,虽然由于微妙的原因,人们行为的好坏就取决于它们,但它们还是被心灵大法官置于外界人类各种法规的管辖权之外,并被保留起来以便由他自己那个决不会误判的法庭进行审理。因此,那条不可或缺的正义法则,即:人们在世时仅仅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非因自己的动机而遭受惩罚,就建立在人们在功过方面这种有益且有用的超常性之上,而且初看起来颇似荒谬无稽。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时就会发现,每一部分人性都同样在展示造物主的天意护佑,于是我们便会钦佩上帝即便在人类弱点及愚行方面所显示的大智大德。

情感的超常性并非毫无用处,有了它做参照,动机虽好但未成功的愿望,以及单纯的良好倾向或愿望,都显得并不完美。人生来注重行动,并会竭尽全力去促进他本人以及他人外部环境的改变,这似乎对所有人的福祉都非常有利。他必定不会满足于无关痛痒的慈善行为,也不会就把自己想象为人类的朋友,因为他衷心希望的是整个世界的繁荣昌盛。他会使出浑身解数,竭尽全力实现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即:正如造物主教诲他的那样,除非他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否则无论他自己,还是全人类都不可能对其行为感到满意,更遑论其行为能赢得完全的赞赏了。他必需明白,缺乏善行的良好愿望虽然也能赢得世人的大声欢呼,乃至高度的自我欣赏,然而程度极其有限。一个人如果没有做过任何一件重要事情,就算其全部言谈举止所表达的都是最正义、最高尚、最慷慨大度的情感,那他就没有资格赢得非常高的回报,虽然他的无能无用只是因为缺乏言行一致的机会所致。我们也依然不会赞成对他免于指责。我们依然会问他,你做过什么?你为有资格赢得如此重大的回报,究竟曾提供何等实际的服务?我们尊重你,爱戴你;但是我们对你无所亏欠。对那种因缺乏实践机会而变得无用的潜在美德真的加以回报,并对其大加赞誉和擢拔,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应该的,却并不一定总是得体的,因为赞誉和擢拔是最神圣善行的产物。相反,仅仅是出于内心情感,而非因为所犯罪行实施的惩罚,就是最粗暴、最野蛮的劣行。仁慈的情感,如果不竭尽全力付诸行动,而拖延日久几至犯下不行善之罪时,似乎就不值得赞赏了。相反,恶毒的情感转化为狠毒的行径,很少会姗姗来迟,或需加深思熟虑。

尤其重要的是,无动机作恶无论对于行为者还是对受害者来说,都应该被视为一种不幸。因此人们就会被教诲:尊重自己兄弟的福祉;谨慎行事,以免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伤害他们的事情;对那种兽性般的怨怒诚惶诚恐,万一在无意中沦为它们灾难的制造工具,那种兽性般的怨怒就会朝他迸发而出。正如古代异教的规定,为某些神灵开辟的圣地,除非在一些严肃的、必要的场合之外,是不容践踏的,即便无意违犯者也将从践踏那一时刻起就已变成有罪者,并在实行正式赎罪之前,都会招致那位威力无穷、凡胎肉眼所不能见的神灵之报复;因此,每个清白无辜者的福祉就被造物主的大智以同样的方式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围护起来,以防遭人侵犯,以防遭人任意践踏,甚至以防遭人在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在无须根据这种无意违犯的程度进行相应补偿及赎罪的情况下,在任何方面加以侵犯。一个富于人性的人,如果丝毫没有可指责的疏忽,偶然成为另外一人的死因,他就会感到自己虽然无罪,但却需要赎罪。他会在自己的一生当中都把这次偶然的事件视为落到自己头上的最大不幸。如果死者家境贫寒,他就会在自己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对他们加以保护,而且认为他们无须另有功绩就已经有资格得到各种程度的善待。如果他们境况良好,他就会以种种行为表示自己对他们倍加谦恭,诸如:对他们表示哀伤;做出自己力所能及而又能为他们所接受的善行;为所发生的事赎罪;尽量为自己对他们造成的无意却重大的伤害,去抚慰他们虽然不公、但或许属于自然流露的怨恨之情。

一个无辜者有时会偶然间因遭误导而做恶,如果这些事是自觉有意为之,他就会公正地遭受指责,他为此感到痛苦,这也引出了古代或现代剧里最引人入胜的优秀场景。正是这种虚妄的犯罪感,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才构成了希腊戏剧中俄狄浦斯和裘卡斯塔的全部不幸,以及英国戏剧中蒙尼米亚 和伊莎贝拉 的全部不幸。虽然他们之中没有任何人犯有哪怕是最轻微的罪行,却全部处于有罪状态。

尽管所有这些看似情感的超常,但如果一个人不幸做出本不想做的坏事,或没有做出本想做出的好事,造物主既不会让他的清白无辜完全得不到慰藉,也不会使他的美德丝毫得不到回报。于是他便借助于那条公正不偏的格言:并非取决于我们行动的那些事情不应该减弱他人应对我们表示的敬意。他便唤起自己心灵中蕴含的全部包容之情和坚毅顽强,并极力使自己不以现在的面貌出现,而是以应有的面貌出现;他乐于显示虽然存在失误,但如果人类情感公正不偏,甚至只要不是完全自相矛盾,自己慷慨的意愿就会大获成功。最公正、最人道的那部分人,完全同情理解他为努力支持自己见解而做出的努力。他们将发挥自己全部慷慨伟大的思想,努力矫正人性的超常,并努力以他那不幸未获成功的高尚情操获得成功,他们也会以自然会有的眼光来看待他。 V9FP5mObp3Gps4PFM9SCWJ0n3H9rYWtunZyvHAhzAnVu2EoAG3zQP4X72XwmQ4nT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