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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理念和意识形态的公共领域

正如哈贝马斯在《结构转型》中所阐发的,他的批判理论是内在批判的一种变化形式,又被称为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或意识形态批判。为了理解这一称呼的内涵,有必要探究一下意识形态这一概念。阿多诺把意识形态定义为“必要的社会幻觉”或“必要的错误社会意识”,年轻的哈贝马斯持有与此类似的理解。据此来看,各种意识形态都是关于其自身的错误观念和信仰,社会总以某种系统的方式促使人们认同这些错误观念和信仰。但是,意识形态又不是普通的错误信仰,比如将杯子里的咖啡误认为是茶。意识形态是被广泛视为正确的错误信仰,因为事实上所有社会成员都在某种程度上被诱导着去相信。此外,意识形态是功能性错误信仰,部分地由于被广泛接受,意识形态可以支撑某些社会机制、支持其维护的支配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具有社会必要性。

这样来看,意识形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发挥其社会功能。它能使实际上属于社会的、人为的,因而原则上具有可变性的机制显得恒定而自然,或者它能使实际上服务于一小部分阶层利益的机制看起来是为每一个人谋福利的。比如,假如每一个人都相信经济规律是独立于人类而自然存在的,那么工人就更容易接受低工资作为他们的劳动回报,而不是把这种交易看成是需要改革的结构性不公。因而,意识形态批判作为一种内在的批判,能揭露此类必要的社会幻觉,并被寄予厚望来使遭到批判的对象——在这里是制造幻觉的社会结构——更具流动性和可变动性。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这一概念既是一个理念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公共领域是供平等的主体参与理性讨论以求得真理和共同善的空间。作为理念,开放、包容、平等和自由都无可指摘。然而事实上,这些理念不过是意识形态或者说幻觉罢了。因为现实中,能够在18世纪欧洲的咖啡馆、沙龙和文学杂志等公共领域参与讨论的人,总是限于少数拥有财产、受过教育的男性。财产和教育是两项未予明说的资格要求。实际上,大多数的穷人和未受教育者,以及几乎所有的女性,都被排斥在外。所以,公共领域的理念依然只是乌托邦,一个关于值得追求的平等、多元社会的梦想,从未彻底实现过。在第二层意义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概念也仍然属于意识形态。因为,文化公众和理性公众共享的文化所催生的共同善和公共利益的观念,将实际上是少数受过教育、拥有财产的男性的利益呈现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哈贝马斯研究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它表明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尽管存在局限性,但绝不仅仅是一个幻觉,因为它原则上是开放的:只要拥有独立的财产并受过教育,不论声望、地位、阶级或者性别,都有权参与公共辩论。没有人在原则上被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虽然在实践中对于很多人来说不尽如此。毫无疑问,个人自愿参与、任何人都能加入、人们在其中作为平等的成员展开不受拘束的辩论以探求真理、追寻共同善,这样的组织是一个乌托邦,但是,这是一个在过去和现在都值得追求的乌托邦。在18世纪一段短暂的历史里,这个乌托邦不仅在知识界获得认同,而且开始在社会、政治实践中暂时地、部分地得到了实现。 NWbbyjJ06H6m5+8Whq9DLjnCsV1yTGeaLlgQZlLm0keLHBe1XLEM8rgmFhfpcF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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