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些人将社会与政府混为一谈,认为它们没什么差别,或者差别不大;实际上,它们不仅本身不同,而且起源也不同。社会源于我们的匮乏,而政府源于我们的邪恶。前者集中我们的友爱, 积极地 促进我们的幸福;后者限制我们的邪恶, 消极地 促进我们的幸福。一个鼓励交流,一个制造差别。前一个是庇护者,后一个是惩罚者。
社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益的,但政府却不然。政府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是一件必要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为不可容忍的恶了。这是因为,当我们遭受或者面临政府造成的苦难,并且意识到这种苦难原本只应该出现在 无政府的 国家里时,我们会因为想到是自己造就了自己受苦的根源,而感到格外地痛心。政府就像衣服,是人们不再纯真无邪的标志;国王的宫殿建立在断壁残垣的颓废乐园之上。如果良知的召唤是清晰明确、始终如一和不可抗拒的,人就不再需要其他的立法者。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人会觉得有必要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用以找到某种手段来保护自己余下的财产。两害相权取其轻;他一直奉行着这样的审慎原则,今天依然如此。因此,既然安全是政府真正的设计原则和目的所在,我们就可以毫无怀疑地推断,不管什么样的政府形式,只要它看上去最有可能以最小的代价、最大的收益确保我们的安全,就是最可取的政府形式。
为了清晰、正确地理解政府的设计原则和目的,我们不妨设想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为数不多,居住在地球的某个偏僻角落里,与世隔绝,他们是所有国家或者这个世界上最初的原生居民的缩影。在这种自然的自由状态下,他们最先想到的就是社会。这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的驱使,一个人感到自己的力量太小,不能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而内心也很难长期忍受寂寞,于是他很快就寻求他人的帮助和安慰,他人也同样如此。这样,四五个人走到一起,就能在旷野之中建起一个还算不错的住所;但如果单靠一个人,即使他忙碌终生,也终究一无所成。他伐倒一棵大树,却搬不动它;搬过来了,却竖不起来;他干着活,却饿了;这各种不同的需求,要求他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满足。疾病,甚至各种不幸,都可能意味着死亡;即便不死,他也会活得艰难,最终处于一种可以说奄奄一息的状态。
于是,需求就像一种凝聚力,很快将这些新近到来的移民聚拢成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互惠互利,这种互惠关系胜过法律与政府的约束。实际上,只要人们能始终真正做到公正相待,政府与法律的约束本是不必要的。但是,正如只有天堂里才没有邪恶,在这些人中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这样的事:他们克服了移居之初的种种困难——那些困难曾使他们为了共同的目标组织在一起,现在,他们开始懈怠了,忘记了彼此之间的责任与联系。这种懈怠说明了一个事实:有必要建立某种形式的政府,以弥补人们道德上的缺陷。
一棵适宜的大树就是他们的“国会”。在树荫下,全殖民地的人都聚拢起来,商讨公共事宜。极有可能,他们的第一批法律条文的名称都只是一些“约规”,其约束力不在于其他处罚,而在于唾弃一个人。在这最初的议院里,每个人都有一个席位,这是他们的自然权利。
那时候,殖民地人数较少,人们居住得较近,公共事务较少,也没什么大事。但是,随着殖民地的扩大,公共事务逐渐增多,人们居住得更远,分得更开,这使得全体成员难以像当初那样随时聚到一起。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寻求一种更便利的措施。他们同意从全体成员中推选出一群人,将立法机构交给他们管理,并认为那群人与委任他们的人有着同样的诉求,会像全体人都在场时一样行事。如果殖民地继续扩大,就有必要增加代表的数量。而要想使殖民地的各部分利益都能得到体现,人们发现最好的办法是将整个殖民地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派出适当数量的代表。 获选代表 决不能只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顾 选民 的利益,因此根据审慎原则,代表会经常被改选。这样一来,获选代表每隔几个月就会回到其全体选民中去,与选民们生活在一起,他们一想到没必要让人戳脊梁骨,就一定会对公共事务忠诚尽职。这种经常轮换的做法为社会的每部分成员之间建立起共同的利益,他们自然会相互支持;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而不是在那毫无意义的国王的名义下),才有了 政府的权力,以及被治理者的幸福 。
这就是政府的起源与发展。也就是说,政府是由于人在治理世界上的道德缺陷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模式。这再一次说明了政府的设计原则与目的,那就是自由与安全。不论我们的眼睛多么为幻象所眩晕,我们的耳朵多么为杂音所蒙骗,不论偏见怎样扭曲了我们的意志,或者利益怎样模糊了我们的理解力,自然与理性的最简单的声音仍会说:这是对的。
我提出我对政府形式的这套设想,所依据的是一个自然原则,它是任何人为手段所不能撼动的,即,越是简单的事物,越不容易发生混乱,即便发生混乱,也很容易被矫正。下面,根据这一原理,我对人们吹嘘的英国政体略述己见。我承认,在该政体树立之初,在那个黑暗而充满奴役的时代里,它的确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当世界被暴政所肆虐,任何背离都成为光荣的拯救。但很容易证明它并不完美,它危机四伏,它不能带来自己曾许诺的那些事物。
绝对政府 是人性的耻辱,但也有其独特的好处,那就是它们都很简单。人们受苦受难,但知道苦难的根源,还知道医治苦难的良方,不会因五花八门的病因分析和治疗方案而无所适从。但是,英国政体极其复杂,全国人民年复一年地承受苦难,却搞不清问题出自哪里,有的说问题在这,有的说问题在那,每一位政治大夫都开出不同的药方。
我知道,有些地方性的、长期的偏见是很难克服的。但是如果我们努力考察一下英国政体的各组成部分,就会发现,它们都带有两种古代暴政的残渣,还掺杂了一些新的共和主义元素。
第一种是君主暴政的残渣,其主体是国王。
第二种是贵族暴政的残渣,其主体是贵族团伙。
第三种是新的共和主义元素,其主体是平民,而英国的自由程度取决于平民的德性。
前两种都属于世袭性的,与人民无关;因此从 宪政意义 上讲,它们对国家的自由毫无贡献。
若说英国宪政是这三种权力的 联合 ,它们之间相互 牵制 ,那真是可笑之至。这两个词都毫无意义,或者说纯粹是自相矛盾的。
若说平民院是对国王的牵制,那又有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 ,对于国王,我们不能一味信任,不加看管;换句话说,对绝对权力的渴望是君主的天生痼疾。
其次 ,为此而设立的平民院要么比国王更英明,要么更值得信任。
但是,就是这个政体,既赋予平民院取消王室供给从而牵制国王的权力,又赋予国王否决平民院的提案从而牵制平民院的权力。它先是假定一些人比国王英明,继而又假定国王比这些人英明,真是荒谬之至!
君主政体的极端荒谬之处还不止于此。它一方面让一个人孤陋寡闻,另一方面又赋予这个人在需要英明决断的时刻行动的权力。国王的处境切断了他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但是国王的职位又要求他洞悉一切;两种不同的角色奇怪地截然对立,甚至互相败坏,这都证明,其整体就是一个荒唐、无用之辈。
一些人这样解释英国的政体:他们说,国王在一端,人民在另一端;贵族院是代表国王的议院,平民院是代表人民的议院。这种说法将议院的各种功能割裂开来。这种说法表面上看来还算令人满意,但仔细一看,就显得空洞、含糊。我们经常看到,当词语被组合在一起,用来描述某些要么不存在、要么因过于笼统而很难描述的事物时,只能是一些漂亮的辞藻,虽能愉悦耳朵,却不能启迪心智。这些人的解释有一个前提性问题: 国王如何获得一种人民不敢信任,并且总是必须制约的权力?这样的权力不可能受赠于英明的人民;任何需要制约的权力 也不可能来自上帝。然而,这种政体却明文规定存在这样的权力。
但是,条文不能解决问题;那些手段既不能、也不会达到目的,这件事整个地就是在“自取灭亡” 。重物总是携带轻物,一台机器的众多轮子总是由一个轮子来支配。我们只需搞清楚,在这个政体之下哪种权力最重,应该处于支配地位。虽然其他的权力,或者其他权力的一部分,可能阻碍——更恰当的词是“制约”——其运动速度,然而只要没有阻止它,那些权力的努力就没有奏效。第一动力最终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它在速度上的不足会在时间上得到补偿。
在英国政体里,王权就是这种压倒一切的权力,这一点不必多说;它全部的效力仅仅来自于能赋予一些人官位和津贴,这一点也是不证自明的。虽然我们始终足够英明,能够关闭、封锁绝对君主的大门,但为什么我们又十分愚蠢,总是将钥匙放在国王伸手可得之处?
英国人偏爱自己这个由国王、元老院、平民院构成的政府,这种偏见更多地出自于民族骄傲,而不是出自于理性。在英国,个人无疑比在其他国家更感到安全;但是国王的意志在不列颠与在法兰西一样,都成为一种法律,所不同的只是,它不是直接出自国王之口,而是以令人敬畏的国会立法的形式传达给人民。查理一世的命运 只不过使国王们变得更狡猾,而不是更公正。
因此,撇开所有偏爱模式与形式的民族骄傲与偏见,一个明白无误的真理就是:如果英国的国王不像土耳其的国王那样欺压人民, 那完全是由于英国的人民体制,而不是由于英国的政府体制 。
当前,十分有必要对英国这种政府形式的体制性弊端进行深入地探讨。只要处于某种压倒性的偏见的影响之下,我们就不能以一种正确的姿态公正地对待他人;同样,只要我们还在执迷不悟、自以为是,我们就不能正确地审视自己。一个沉湎娼妓的男子是不配选择或者评判妻子的;同样,对腐败的政府体制的偏爱,使得我们不能识别一个好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