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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梦中的道德感

我能不能把道德和情感带进梦中以及以何种方式带进去这个问题,在论述时把它和梦的心理学问题区别开来是有我的道理的,因为这些原因在我对梦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之前并不明显。我们在这方面同样会遇到一些反对的观点。我们发现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不同的作者对涉及心灵在梦中的其他功能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一部分人认为道德在梦中没有支配地位,一部分人则认为人在梦中时,他的道德特点和白天一样存在着。

梦的普通经验使我们认定前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詹森的观点是:“我们在梦中很难讲道德,相反,在梦中,意识像睡着了一样,因为我们在梦中没有同情心,还有可能做如偷窃、暴力或谋杀等可怕的坏事,而且我们对此也不会有一丝悔恨的感觉。”

叔本华等人的观点与上述观点不同,他们认为梦者在梦中的言行举止完全符合他的性格;费舍尔的观点是:“在梦中,人的主观情感、愿望、情绪、热情会比在清醒生活中更自由地流露出来,还会体现出人们的道德特征。”

萧尔茨的观点是:“在梦里,梦是真实的,我们也会逐渐认清这种真实,虽然我们在清醒生活中会披上伪装的外衣……正直的人在梦中也不会做坏事,就算他做了坏事,也会感到一种违背他本性的事情一样的恐惧。那位罗马皇帝就是因为一个人做了一个杀死了国王的梦就把他裁定为死刑,而且认为自己这样处置他非常有道理。也就是说,一个人能在梦中做到一件事,在清醒生活中也可以做到。人们经常这样说:‘我做梦也想不到。’这对于那些从未进入人们心灵和脑海的事情来说真是意义重大。”

希尔德·布兰特尤其关注梦的道德问题,我有很多内容都是引自他的一本小册子里,因为我觉得它是所有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中形式上最完满、内容上最充分的一本书。希尔德·布兰特也写过一条规律,那就是生活单纯,梦也单纯;生活肮脏,梦也肮脏。他认为人的道德本性在梦中也是存在的。他曾这样写道:“最大的运算错误、对科学规律的违背甚至是最荒谬的年代错置都不会让我们感到一丝不安和疑惑,但我们并没有置好坏、对错、道德与罪恶的区别于不顾。白天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不管它们在梦中有什么遗漏之处,始终陪在我们身边的是康德的类别区分必要性的意识,在梦中也不例外……但它只能被在人的本性和道德观中最本质的东西是非常牢固地扎根在人的思想这个事实所解释,虽然在梦中,想象、推理、记忆及其他功能都受到了梦的影响,但它们却没有被种种变化影响。”

越深入地探讨这个题目,对它持两种不同观点的作者们也开始改变自己的原有观点,就严格的逻辑来说,那些坚持在梦中人的道德特征不会发生作用的研究者应该不再对不道德的梦感兴趣。他们可能会否定一切关于梦者应对梦负责的问题的努力探寻,也不会因为做了邪恶的梦,就认为自己的性格深处有不正直的痕迹,对于从梦的无序推断现实中的智力活动,也会认为这类努力是完全没有意义的。还有一些人则认为“类别区分必要性”意识会延伸到梦中,这些人应该对此观点理性地接纳,也就是说,也许并不是梦者本质的恶才引发了不道德的梦。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希望他们不会做被斥责的梦,因为这样会使他们不再坚定对自己人格道德的信念。

但几乎没人会对自己是否好到什么程度或坏到什么程度有一个定论,也不敢断定自己从没做过不道德的梦。不管两种作者对梦的道德问题多么的对立,他们也都对梦的不道德问题的来源进行了解释。但应该从心灵的功能上去寻找这种来源,还是应该从躯体原因对心灵的不良影响上去寻找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所以,道德对梦的责任性与非责任性这两种意见的支持者又在事实的逻辑强制性的支配下,在认可梦的不道德性是存在特殊的精神源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

那些坚持认为人的道德观存在于梦中的研究者,这些人也不认为人的道德全部对梦负责。哈夫纳的观点是这样的:“由于在梦中时,我们的思想和意志都消失了,所以我们对梦不负任何责任,这是我们所坚持的真理与现实的基础……所以,梦的愿望就不会对道德与邪恶太计较。”可他接着写到,因为罪恶的梦是由罪恶的人性间接形成的,所以对于这类梦,人们是要负些责任的。他们有必要在睡前对心灵做一些道德的清洗。

希尔德·布兰特(1875)对人的道德对梦的道德内容责任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此观点有反对也有接受。他认为在考虑梦的不道德情况时,应该对它们表达时的戏剧化形式表示谅解,也就是说,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浓缩进思维的复杂进程,同时也要考虑它们的进行方式。他还觉得梦的观念成分由此变得混乱而没有任何意义,但他承认自己在考虑道德对梦中的罪恶、坏事负责任这个观点上采取不赞成的态度。

我们经常这样说:“我做梦也不会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人们会这样说,那是因为我们认为梦境是我们可以对思想负责的区域,而且是我们可以为之负责的最远的区域,在那里,我们的思想和现实的自我距离较远,这样我们就会认为梦中的思想并非我们自己的思想。

但“梦中的行为不可能没有经历白天的一切原始动机的支使。”希尔德·布兰特认为,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原始的冲动并不是由梦创造的,梦只是把它复制并编织出来,只是用夸张的形式把我们内心深处的一小片记忆材料表述出来,只是用戏剧的形式表现出了耶稣基督教徒的那句“原凶就是敌视他的兄弟的人。”我们从梦中醒来后,才会清楚道德的力量,对于梦中编造出来的罪恶情节,我们会一笑置之,却无法用同样的态度面对使这些情节产生的原始材料本身。我们认为至少应该对梦者的错误负部分责任。

于是,希尔德·布兰特发现清醒生活中梦的不道德源头(罪恶冲动的萌芽或喻示)会通过诱惑的形式进入人的心灵;他把这些不道德的因素果断地加入自己的道德价值衡量中,所以历代忠诚和高尚的人,都由于有过瞬间罪恶的念头而把自己看成了罪人。

大部分都会有这种矛盾的想法,这不一定属于伦理范畴,而是在别的领域,可人们却没有对它进行过严肃地评判。

希尔德·布兰特还曾说过这样一番话:有时候,梦会让我看到人类本性最深层、最隐私的地方,那是一块清醒生活中的思维活动很少涉入的地方。他的这番话给了这种矛盾观念的心理学定位较大的启发。康德在他的著作《人类学》中对此问题的观点也是如此,他认为梦是为了向我们展示被隐藏的人性而存在的,它并不是要向我们展示我们现在的情况,而是向我们展示出我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会成长为什么样子。

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由于梦与我们已知的事实有相似之处,从而出现了道德意识相对陌生的冲动,这个事实是:梦进入了我们的意念材料中,在清醒生活中,这种材料不会现身,即使现身了,也不会起到什么作用。所以贝尼尼这样说:“在一段时期内,我们的一些愿望好像被扼杀掉或消失了,之后又被唤醒,会再次想起那些我们平常不会想起的人、物或事。”沃凯尔特的观点则不同:“我们好像不再关注,甚至再也想不到那些已进入我们清醒意识中的一些想法,可这些想法往往通过梦再现出来。”面对这个问题,让我再次想到了施莱尔·马希尔的判断,人们在进入睡眠之前往往会有“不随意观念”或意象。

我们由此可以把所有观念材料在“不随意观念”的主题下进行分类。这些材料出现的情形与在不道德梦与荒诞梦中不一样,会令我们感到困惑。这个区别非常关键:这种观念在道德领域里和我们日常的道德态度是相互矛盾的,其他的观念则会让我们感到诧异和陌生。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有更深入的研究成果。

下面说一说在梦里出现这些非任意观念的意义和晚上出现这些道德矛盾的冲动是如何启发清醒及梦中心理的。在这个问题上,又出现了很多不同的意见和持有不同意见的专家,与希尔德·布兰特的观点相同的人一定会产生这样的看法:即使在白天,这种不道德的冲动也有一种力量,尽管这种力量在约束下不可能成为行为,但它在梦中时也会引发一些行动,而白天时,我们的心理由于受到压抑而不能意识到这种冲动的存在。这样一来,虽然梦不是它的所有本性,但它仍然暗示出了人的本性,从而形成一条通道,由内心世界通往我们认识的道路。希尔德·布兰特也是根据这些前提才认定梦有预警作用,我们的注意力被牵到心灵中道德最脆弱的地方,医生的观点也是如此,他们也认为梦能把身体上观察不到的疾病转变为意识能关注到的。所以斯皮塔也是利用这种观点对影响大脑的兴奋源进行解释的。他这样安慰梦者:清醒生活中,他的道德生活非常严谨,如果出现犯罪的念头,就会立刻把它抑制下去,使它无法成为行动,这时,他就可以将自己的力量发挥出来,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种观点认定“不随意观念”在白天是“被抑制”的观念,而不能把它们的出现当成一种纯精神现象。

一些作者认为上述结论是不合理的。詹森认为无论是清醒生活中还是在梦中,甚至在发高烧的时候,这种非任意观念都有这样的特点:自主活动被迫休息和或多或少由内在冲动引起的机械性连续的观念和意象。按詹森的说法,对于梦者的精神生活来说,一切不道德的梦,都是他在某些时候对这个理念内容的察觉,而又证明了梦者没有自己的精神冲动。

默里的梦呈现人的非道德倾向的现象是最清楚准确的,这是所有梦的研究者公认的事实,他这样说:“如果一个人在梦中暴露在那里,一定是未经装饰的原始模样,当他不再受意志支配后,立刻就成了种种激情的玩物。但在清醒生活中,良知、荣誉感、恐惧等把他和各种激情分开,并把他保护起来。”

由于默里只把自己仔细观察的现象当作是“自主心理”的证据,所以他的这些深刻的反思使他对梦生活的探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他认为梦是由这种自主心理控制着的,并形成精神活动的对立物。 JvHvnFd3aHYojjbeNAnjISt1vS6Es2uhv97fVAaIzLPO27RCua71BTKOnU+Ho8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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