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梦的理论?任何从某个角度对观察到的梦进行的解释,同时又界定梦的地位是更广阔的领域的阐释都是关于梦的理论。由于梦的理论总是选择梦的这个或那个特征为最主要的特征,并以此作为解释及相关性的出发点,所以你会发现这些梦的理论都是不同的。不管是从功利主义还是其他方面出发,都无法从这些理论中推断出一个梦的理论,当然这样做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们更习惯找一些目的性的解释,这能使我们更容易接受那些把某种功能归于做梦过程的理论。
其实,我们已经认识了几种观念,从上述意义上来说,这些观念都能被称为梦的理论。古时候的人们坚持认为梦是神赐于人的启示,以此对人的行为进行指导,这种想法就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它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值得我们掌握和研究关于梦的事情的信息。现在,梦的研究早已成为一个科学研究的课题,随之建立起来的还有大量的理论和一些到目前为止还很不完整的论述。
要把梦的理论进行分类,我们无需去做一个详细的统计,只要按它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与性质的基本假定就能把它分为三大类。
一、以德尔波夫(1855)的理论为代表的一些理论,他们认为白天的精神活动会在人进入睡眠后完全延续到梦中,假设心灵并没有完全入睡,机能也是完整的,当心灵进入睡眠状态后,和清醒时有着本质的不同,它的正常功能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人们质疑这种理论,对它在睡眠的情形下能否找出梦与清醒思想之间的一切区别而耿耿于怀,而且它也不能给梦找到一切功能,无法对人之所以会做梦的原因进行合理阐释,更不能对在似乎没有任何预设的条件下,精神结构的复杂机制还能继续运作的问题作出回答。无梦的睡眠似乎并非由于受到干扰刺激而清醒过来,这些都只是正常反应,并不是梦的第三个选项。
二、还有一些理论与上述理论正好相反,这些理论认为梦贬低了精神活动,它使联系放松,降低了材料的进入。这些关于睡眠特征的理论与之前如德尔波夫的理论有着很大区别。这些理论认为,心灵受到睡眠的影响非常大,它只在与外界分离的心灵中存在,它会进入到精神机制中,暂停它的使用。用一个精神病学方面的比喻来说就是,第一种理论构建梦的方式是采用偏执狂的模式,而第二种理论则是对梦进行类似于心理缺失和精神错乱的解释。
在医学界和科学界,大量存在着认为睡眠使精神活动瘫痪,在梦中只有这种活动的碎片才能显示的理论。这个理论从对梦的阐释的广泛兴趣来说占着统治地位。这个理论的叙述简短,回避了要处理涉及梦中的大量矛盾的困难,这个在梦的解析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它认为梦是部分清醒的结果,赫尔巴特的话正好说明这一点:“这种清醒是渐渐的、部分的清醒,而且非常正规。”这样一来,从逐渐清醒到彻底清醒的所有条件就可以被这个理论用来对梦中精神功能效率的一连串变化进行解释,这种变化是从它们偶然的荒谬呈现出来的无效率到清醒过来后注意力集中的智力功能的变化。
有些人用生理学术语来讲述梦,他们认为这样的表述更科学,对于这些人来说,宾兹的论述也许可以帮助他们:“这种迟钝状态很早就逐渐终结了。积于大脑蛋白中的疲劳产物一点点消失,连续流动的血液将它们慢慢消解掉,细胞四处分散,它们也开始进入清醒状态,可围绕在这些细胞周围的仍然是迟钝状态。我们的意识很模糊,这些分散的细胞群的孤立工作并没有受过主管联想的那部分大脑的检验。所以它形成的意象显现形式都是特别紊乱和荒诞的,大多与最近的材料印象相互呼应。梦的无意义性也随着离开朦胧的脑细胞数量的增加而逐渐消退。”
很多人仍然坚持梦是一种彻底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在所有理学家和哲学家的作品中,论述最为细致的就是默里的作品。我们往往会注意到一件事,作者想象清醒状态和睡眠状态可以连接一个解剖学区域和另一个解剖学区域,而每个特定的解剖学区域又连接着一种独特的精神功能,在这个问题上,毫无疑问,部分清醒状态的说法是正确的,但这种说法中还有许多细节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对梦是一种躯体的过程的描述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这是为了让人们知道,梦是不值得被称为一种精神过程的。人们曾经把做梦比喻成“一个完全不懂音乐的人,坐在钢琴前手足无措的样子。”一般严格的科学派代表会运用这种比喻或持有这类观点。照这种观点推论,一个完全不懂音乐的人是不可能演奏出优美的乐曲的,也就是说根本无法对梦作出解释。
很久以前,有很多梦的研究者对梦的部分觉醒理论采取批判的态度,布达赫(1838)的观点是这样的:“一部分人认为梦是一种部分清醒,这种观点没有对清醒或睡眠发挥任何启示作用,其次,这种观点只能说明有的精神力量在梦中是活动状态,而有的则是休息状态,其实在我们一生的做梦经历中,经常会出现这些情况,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这种把梦当成一种躯体的理论长期居于统治地位,1886年,罗伯特(Robert)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假设,也是属于这种理论的范畴。这个假设非常吸引人,因为它可以喻示做梦的功能或实用目的。罗伯特的理论是以两个所见到的事实为基础的,我们在上述讨论梦的材料环节中已经关注过这些事实了,就是我们往往会梦到那些清醒生活中印象不深的琐碎小事,却很少梦到白天非常关注的重要事情。罗伯特认为,那些在我们白天时非常关注的事是不会进入梦中的,只有那些在清醒生活中不太注意,不成熟或转瞬即逝的念头才会成为梦的诱因,这个事实是基本正确的。
罗伯特是这样描述梦的:“梦是躯体的宣泄过程,而在我们精神反应中,这个过程体验到了。”由于某种思想产生后就会受到抑制,所以说梦也是思想的宣泄。“如果一个人没有了做梦的能力,那么他的精神就会变得越来越混乱,因为清醒生活中那么多未加工完成的不完整的肤浅印象就会聚积在心头,它们会形成一团混乱,完整吸收的思想也会被它们所干扰。”梦可以充当头脑承载过重的安全阀,有恢复和排放的功能。
如果我们非要罗伯特回答梦中形成观念为何会使心灵松弛,那我们就曲解他的本意了。显然,这个道理是罗伯特从梦内容的两个特性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说,作为躯体的过程的梦可以通过一种方式将一些不具备价值的印象和做梦并不是独特的精神过程一同否定,它们只是我们将这些印象驱赶出去时获得的讯息。
罗伯特的理论在评价梦的来源的性质这一问题上和我们前面所说的主流理论有着本质的不同。主流理论认为,如果心灵不是反复受到源自内外刺激而弄醒的话,我们绝对不会做梦。而罗伯特的看法是,心灵本身超负荷而需要释放出一些载重,这就形成了梦,还顺理成章地推出了下面这个结论:这些原因都是源自于躯体,它们是梦的决定因素,只发挥一种从属作用,如果心灵没有从清醒生活中取得材料,那么这些因素就无法形成梦。但必须要承认梦中心灵深处形成的荒诞意象是神经刺激干预造成的,这是他所提出的仅有的限制条件。但不管怎么样,罗伯特不认为梦对躯体是具有依赖性的,他认为,梦的过程不是一个精神过程,清醒生活在做梦过程中是没有丝毫地位的,它们只是每晚在与精神活动相关的器官里发生的躯体过程,它们还能保护这些器官,使它们不至于过度紧张,也就是说,它们可以洗涤人的心灵。
德拉格在一次亲人去世的经历后,深有感悟,于是他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白天主导我们思想的重要的事,往往不会出现在梦中,只能梦到从属于这件要事的其他事。后来,他对一些梦者进行了仔细观察,观察结果使他更加相信这个结论。为了证明这是一个普遍有效的规律,他曾做过很多颇有意义的相关观察。他曾对一对年轻夫妻进行过仔细观察:“如果他们婚前和蜜月中爱得如胶似漆,那他们做梦时绝不可能梦到对方;如果他们做了色情或发泄性欲的梦,他们就会与一些不熟悉甚至厌恶的人在一起,做背叛对方的事。”那么,我们会梦见什么呢?德拉格认为前一天甚至更早时候发生在自己清醒生活中的琐事或残留物才会成为我们梦中的意象。有时候,我们认为梦中的意象是清醒生活的一种再现,但对梦进行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那些不过是辨认不清的无意识记忆的片段,我们早已经历过这些片段的意象了。但更多出现在梦里的意象往往是那些不被我们所关注的意象,这是梦的意象的一大特点。
按照罗伯特的观点,我们把梦划分成两种相同的印象类别:一种是无关紧要的,另一种是没有处理的。德拉格的观点是:并不是由于这些意象无足轻重,而是因为形成梦的都是那些没整理过的意象。是的,人们在一定意义上不会刻意去处理某些琐碎印象,但它们可以在睡眠中消解压力,是“置于压力下的弹簧”,因为它们具备新印象的性质。如果在梦中遇到障碍或被有意克制,那么和那些不被关注的印象相比,它们则更容易在梦中发生作用。一些精神能量如果在白天受到拘束或抑制而没有得到缓解,它们就会在夜晚积聚起来,成为梦的原动力,在梦中出现那些原本受到抑制的精神意象。
德拉格在这一点上中断了自己的思路,单纯地认为独立的精神活动是梦的一小部分成因,这真是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所以,他从梦是心灵的部分清醒的思路出发,创建了一套自己的理论:“换句话说,梦是一些思绪,没有目的,没有方向,而且对记忆依赖性极强,记忆可以把这个过程截断在路上,而且它也有足够充分的强度可以做到这点,用一个或强或弱、不稳定的纽带把它们连接在一起,而当时大脑活动被驱使的强弱程度可以决定它们在一起结合的好坏。”
三、梦心灵的理论就是心灵在清醒生活中无法或根本没有精神活动的能力和倾向,属于第三类。如果在工作中融入这种能力,就会形成一种具有功利性的梦,早期很多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有关梦的评价都是属于这一类的范畴。
心灵可以自由发挥它力量的狂欢性,布达赫等人是这样解释这种狂欢性的:心灵结束劳累、积聚力量,在这样的状态下好好休息一会儿,为新一天的工作做足准备。
普金耶认为梦有恢复脑力和复原功能,他这样认为:“形成性的梦带来了这些功能,这种活动非常轻松,基本上与白天的事无关。其实人的心灵并非想把白天的紧张带入睡眠中,它只是想舒散紧张的情绪,并从紧张和疲劳中把心灵解放出来,它要创建一种不一样的环境,这种环境要和工作状态的环境不同,它把悲苦用欢乐取代,把仇恨替换成了友谊与爱,用勇敢和远见战胜艰难险阻,用信心和信念击退懦弱,白天无望的等待用实现来取代,梦可以解救清醒生活中经常出现裂痕的精神创伤并保护它们,使它们不再受到任何伤害。”我们发现,对人的精神生活来说,梦是有一定好处的,而且心灵对梦非常依赖,它并不愿意失去上天赐给它的礼物。
1861年,施尔纳提出这样的观点,他认为梦是一种只在睡眠时才能自由舒展的心灵的特殊活动。他对这个问题抱有大到令人费解的热情,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分析这个问题时,写得有点夸张、不切实际,而且语言深奥,令人很难理解。
他认为,虽然近期的清醒记忆是梦的想象的基础,但这些材料对他来说只是一种类似小短片的结构,所以说,梦不会令心灵的能力丧失。它的样子变得不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它在梦中表现出一种创造力,而非复制能力,这种特征构成了梦的特征。在梦中出现的情景都是一些没有节制、夸张和恐怖的情景。而且它还具有灵活性、易变性和反复无常等特征,因为梦不受思想范畴影响。又很容易在一些小地方受到细微而强烈的感情变化带来的影响,内心世界的内容会反映在外部不断变化的图景中。梦中的想象只能以描绘的图像向我们展示出来,而且这种图像非常生动逼真,因为它没有概念性和言语表达能力,也具有不受节制的特性,所以即使这些图像非常逼真,但它终究还是非常模糊、简陋的。这个事实严重影响了它的表达,也就是说,它在传达客观事物时喜欢用变化了的奇异的形式来传达,而不喜欢以原本的形式进行。这样一来,它展现出来的只是客观事物的某一方面,其他的部分必然有想象的成分。
施尔纳认为在实现这一艺术工程时,梦的想象所必不可少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身体刺激,但这些身体刺激在白天的清醒生活中并不清晰。所以,施尔纳的怪异理论,冯特的清醒理论,还有其他一些生理学家对梦的分析某一方面的理论,这些理论对梦的来源与刺激方面的分析是一致的,这是它们的相同点。生理学认为精神对内心活动的刺激作出的反应会对诱发与白天有关的相对应而产生的某些思想产生诱发作用。沿着联想的思路,这些思想会诱发别的思想,好像在这种观念里根本没有梦中精神活动。而根据施尔纳的理论推断,情况刚好相反,躯体的刺激只为心灵提供意象,心灵再利用这些意象完成想象的过程,这时才是梦的形成时刻,也就是其他作者的理论认定的梦的结束时刻。
但对躯体的刺激来说,梦的想象只是在和它们做游戏,勾画出来源,并没有任何有用的目的,通过某种可塑性的象征形式而形成了梦的刺激。虽然沃凯尔特和其他一些作者并不认同施尔纳的观点,提出了别的理论,但施尔纳仍然认为梦的想象把有机体作为一个像完整的房屋一样的整体。例如,梦到一条街的房子,有可能是因为在梦中受到一根肠子的刺激。另外,一所房子的各个局部可能是指身体的某个部位。头痛时做的梦中,往往会梦到一个房子的天棚上爬满了令人厌恶的像癞蛤蟆一样的蜘蛛,天棚就象征着头。
房屋可以表示身体产生梦的刺激的部位,不仅房屋可以做到这点,所有事物都能做到。例如:燃烧着熊熊火焰的高炉象征呼吸的肺,空盒子或空篮子象征着心脏,圆袋形的事物或中空的物体代表着膀胱。躯体刺激所引发的梦的结尾尤其重要,一般情况下,梦的想象会摘下它的面具,将涉及的器官自身或其功能充分展示出来。例如牙刺激产生的梦,结束的时刻一般都是在梦者觉察牙被拔掉时。
但梦的想象不仅与受刺激器官的外表有关,还是这一器官所关涉的特质的代表。例如,梦者的肠刺激引发的梦,梦中会出现在一条泥泞的小路上行走的情景;而泌尿方面的刺激引发的梦,梦中会出现一条布满泡沫的小溪。
施尔纳的这种想象非常象征化,这种想象没有功利性的功能。在睡眠中,心灵的游戏对象只有那些作用于它的刺激。也许人们会对此产生质疑,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也许有人会问,由于它带有非常明显的随意性和无规律性,那么我是不是带着一种功利性目的来研究施尔纳的理论的。确切地说,我不满于那些对施尔纳理论持傲慢态度的人,施尔纳的理论是以他所做的梦为基础的,这个基本就是特别看重梦,而且在研究心灵中那些混沌的东西的人都是有些个人天赋的。几千年来,人们一直把他的研究看作是难解之谜,但它本身和含义有着密切的联系。长时间以来,严格的科学将这个题目忽视,也没有深入研究过如何科学地对梦进行解析,科学对这一点也是承认的。总而言之,想要解析梦简直是困难重重。对于施尔纳对梦的解析做出的相关努力,人们认为这是神经节细胞一样的不可理喻,就像上述内容提到的宾兹那样严谨的研究者所提出的理论一样的不可理喻。虽然宾兹的理论并不清晰,而且并不具备一种梦理论特征的普遍性,但我还是希望其中能有一些真实的元素。把施尔纳的理论和医学界的观点相比较可以看出,对梦的解析问题依然在两个对立的观点之间来回摇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