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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基金社会化的实现

今天,美国企业的雇员通过他们的养老基金至少拥有了美国企业25%的股权。凭借这个比例,美国雇员的养老基金足以控制美国的企业,而自我雇用者、公务员、教师的养老基金至少持有美国企业另外10%的股权。因此,美国的劳动者已经持有美国企业1/3以上的股权。在未来的10年里,养老基金必然会增加对美国企业股权的持有,到1985年(有可能更早),它们——即便不能持有美国企业60%的股权,也将至少拥有美国企业50%的股权。再过10年,或者在世纪之交以前,美国养老基金的股权持有额应该会超过美国企业2/3的股权(普通股),再加上一大部分(或许是40%)美国经济中的借贷资本(即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票据),而通货膨胀只会加快这个过程。

更重要的是,美国最大的一些雇员养老基金,也就是美国1000~1300家最大公司的养老基金,再加上35个行业性养老基金(如高校教师养老基金和卡车司机养老基金),实际上已经掌握了美国10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每一个企业的控制权。 这其中包括销售额远低于1亿美元的企业,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这样的企业虽然不能算小,但充其量也只能属于中等规模。美国的养老基金还控制了50家最大的分别属于银行、保险、零售、通信和运输业等“非工业集团”的企业。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在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谁控制了它们,谁就能支配其他企业。

实际上,除了农业以外,现在美国劳动者(通过他们的投资代理机构,即养老基金)所有的美国经济的部分要大于智利前总统阿连德(Allende)为了把智利变成“社会主义国家”而置于政府所有制下的智利经济,也大于卡斯特罗实际收归国有的古巴经济或者匈牙利或波兰在斯大林主义鼎盛时期收归国有的匈牙利或波兰经济。

美国的雇员已经成为唯一真正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通过他们持有养老基金,他们已经成了唯一名副其实的拥有、控制和管理美国“投资基金”的“资本家”。“生产资料”,即美国经济(农业依然是唯一的重要例外)是在为美国雇员的利益营运,越来越多的利润变成了退休养老金,即雇员的“递延薪酬”。在这里,没有任何“剩余价值”可言,企业的收入变成了“工资基金”。

其他国家也已经在朝着同样的方向发展。日本大企业的最大负担就是雇员的就业和收入保障,而这在日本经济结构中的反映就是所谓的“终身雇用制”。如果企业除倒闭外不能辞退雇员,那么,保证雇员就业和收入必然是对企业管理层的最大要求。就业保障,而不是利润,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绩效的考核指标。但是,日本经营管理体系仍没有出现任何“雇员所有制”的迹象,更不用说由雇员或者他们的托管人拥有和控制全国性“投资基金”了。

南斯拉夫可以说是位于现代经济谱系的另一端。在南斯拉夫,工人或者他们的代表控制着他们受雇的企业,他们不但有权选举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监事会监督企业的管理工作,而且还有权罢免个别管理人员(尽管不能罢免整个管理层、废除管理职能甚或管理职位)。不过,南斯拉夫工人在资本结构、供给或者配置方面没有任何发言权。与日本工人不同,南斯拉夫工人对生产资料拥有管理权,但没有控制权,生产资料也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运作的。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工人就有奖金;如果企业经营不佳,工人就会丢掉工作,而且也没有养老金保障,因为企业没有拿出过去的部分收入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金。

只有美国的雇员同时能以作为工资收入一部分的养老金的形式占有并分享利润,只有美国的雇员通过他们的养老基金同时成为合法的资本所有者、提供者和资本市场的控制力量。

用19世纪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日本实行的是“财阀资本主义”,资本配置的终极决策由私人所有、独立经营的银行负责。但这是一种受到严格的员工就业和收入保障约束的财阀资本主义。从经济结构的角度看,只有美国,“劳动”作为“一切价值的来源”占有了“生产过程的全部成果”。

换言之,在没有进行有意识努力的情况下,美国实现了经济的“社会化”,而不是“国有化”。

这既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也不是通过阶级斗争,更不是通过革命的暴力行动;既不是剥夺剥夺者的结果,也不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导致的危机来实现的。事实上,这是依靠比起以上所有这些因素来最不具革命性的因素——美国最大制造企业通用汽车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才得以在美国扎下根来。26年前,确切地说就是1950年4月,时任通用汽车公司总裁的查尔斯·威尔逊(Charles Wilson)向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建议为通用汽车公司的工人设立一个养老基金。尽管当时养老金已经成为美国工会运动的一个优先要求,但是,对于这个建议,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起初并不热心。工会领导人明白,威尔逊提出这个建议的目的是为私营企业建立养老金制度。在那些年里,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与美国的大多数工会一样,全身心地争取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而威尔逊的建议没有赋予工会管理通用汽车公司养老基金的任何职责。相反,这种养老基金将由通用汽车公司自己负责,并且将委托专业“资产经理”来运作。

工会有充分的理由(就像后来发生的事情所证明的那样)担心,养老基金会强化企业管理层的作用,并且导致工会会员更加依附于企业管理层。威尔逊的重大创新就是一种投资于“美国经济”(换句话说,投资于美国自由企业系统)的养老基金。虽然工会领导人明白此举的经济意义,但直到那时,他们仍然固执地偏爱投资于政府证券(即公共部门)的养老基金。工会领导人非常担心一种由企业出资并管理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与工会协商并达成的集体谈判协议)会挑起工会会员内部年长会员和年轻会员之间的冲突,因为年长的工会会员希望退休后能领到尽可能多的养老金,而年轻的会员则对每周能拿到手的现金更感兴趣。最重要的是,工会领导人明白,威尔逊提出这个建议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想通过明晰工人利益与企业利润和成就之间的关系来削弱工会的战斗力。(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通用汽车公司分会的一个工会积极分子当时非常严肃地指出,工会应该以不当劳动手段的罪名控告威尔逊,因为他提出的养老金方案除了破坏工会外没有任何其他目的。)然而,威尔逊的建议实在是太有诱惑,特别是对于美国汽车工人联合工会内部人数日益增多的年长工人来说诱惑力更大。最终,通用汽车公司的养老基金于1950年10月正式开始投入运行。

美国工业企业雇员养老基金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到了1950年,美国大概已经有2000只工业企业养老基金在运行,贝尔电话系统公司的养老基金就是其中的一个。当时,贝尔公司养老基金规模已经很大,而且现在仍大于任何其他企业以及大多数政府单位的养老基金。因此,雇员养老金计划在当时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把养老金计划纳入劳动合同的想法也并没有什么特别令人意外的地方。实际上,就在威尔逊宣布其养老金计划方案前几个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一起涉及英兰德钢铁公司的诉讼案做出裁定:雇主必须就养老金问题与企业工会协商;而在更早以前,美国国税局就决定把企业的雇员养老金计划缴费作为可依法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的费用来处理。

威尔逊提出养老金计划方案的时间受到了以上事件的影响。不过,威尔逊酝酿这个方案已有很长时间,只是在等待有利的提出时机,以便使通用汽车公司管理层的同人们愿意支持这样一种“异端”想法。其实,他是在1944年春天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快结束时的一次谈话中,第一次与我谈起过他认为工人应该有一个由企业出资的养老金计划的坚定信念。即使在那时,显然他已经花了大量的时间和心思来考虑这个问题,并且希望知道我对他已经过深思熟虑的多个备选方案的看法。很可能“二战”刚结束不久,在他向工会提出自己建议前四、五年,他已经想好了养老金计划的最终方案。

由于威尔逊的建议本身具有创新性,再加上提出建议的时间又选择得当,结果,通用汽车公司的养老金计划产生了绝对空前的影响。在该计划全面启动后的一年里,就有8000份新的养老金计划问世——相当于此前100年里出现的养老金计划的4倍。每一份新的养老金计划都复制了通用汽车公司的一项重大创新。后来,这项创新还被大多数已有的企业养老金计划所采纳。通用汽车公司的这项创新就是把养老基金作为一种“投资信托”,即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实际上,所有早于通用汽车公司计划的养老金计划都是一些“年金计划”,投资于一般人寿保险投资产品,如政府债券、抵押贷款和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例如,贝尔电话系统公司的养老基金,几十年来一直单一地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赚取最低水平的利息。

由于多种原因,威尔逊没有选择贝尔公司那样的养老金计划。他认为,这种计划把由很多工人参加的养老金制度单一建立在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从财务的角度看是不安全的,实际上也是不可行的。他还认为,这种做法不是把难以承受的债务负担整个压在国家及其工业身上,就是迫使利率下跌,从而迫使工人大幅度降低养老金预期。一个基础广泛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投资于美国”——投资于美国的生产性资产和它的生产能力和增长性。

不过,威尔逊最终也否定了那种倍受推崇的年金计划替代方案:一种把雇员养老基金投资于他们供职的企业的计划。威尔逊真想创建一种美国企业雇员所有制,但在威尔逊看来,传统的养老金计划(顺便说一下,倍受通用汽车公司高管威尔逊的同人们青睐)从财务的角度看并不安全,而且既不能满足工人的需要又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威尔逊认为,“养老基金拿自己的全部资产去购买雇主的股份,就等于把工人的全部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那些拥有鸡蛋越少的人就越应该谨慎对待自己的鸡蛋。把雇员的主要积蓄投资于雇用他们的企业,这也许是一种“工业民主”,但也是一种财务上的不负责任。雇员已经以自己的工作在雇用他们的企业身上下了很大的赌注,取得了当下的经济现状,再把自己的经济未来——养老金索取权,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有悖于一切稳妥投资的原则。

此外,这种做法从财务上看有欺诈之嫌,在关心雇员的幌子下拿他们的工资(因为养老金就是一种“递延工资”)来为“老板”(即雇用他们的企业)集资。虽然这就如同“工业民主”一样是一种骗人的幌子,但对于雇用企业来说,实际上就是一种补贴。无论经营绩效如何平庸,企业都有一种储备资本池供它为自己作保(例如,在威尔逊提出养老金计划建议后25年,也就是1975年,纽约市政府公务员养老基金被用来救助他们的雇主——纽约市政府及其既不称职又不负责任的管理层)。更重要的是,就如威尔逊所指出的那样,拿雇员的养老金投资于雇用他们的企业的做法,也许只能确保很少的雇员将来能领到养老金。在30年或者40年(构建一个像样的养老基金所需的时间)里,绝大多数现有企业和产业会走下坡路;事实上,40年以后,无论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有一半以上会销声匿迹。威尔逊曾感叹地设问:在“工业民主”下,无烟煤矿企业如今都在哪里?就近在1925年,它们还是美国工业最赚钱的企业,但仅仅过了15年就踪影全无了。

在美国,尤其是1950年前后,任何提出这样问题的人很快就会被告知去看看西尔斯公司的利润分享型养老基金。西尔斯公司的利润分享型养老基金自1916年启动以来,几乎把全部的资金都投在了西尔斯公司的股票上,并且做得非常成功,以至于长期在西尔斯供职的普通员工,如一般店员,等在四、五十岁的年龄上退休时就变成了富人。对这样的说法,威尔逊早有准备:有资料显示,虽然美国1916年经营良好的其他大百货公司的雇主当时也采取了与西尔斯公司相同的养老金计划,但是,它们的雇员退休后又获得了怎样的待遇呢?美国1916年的主要百货公司到了1950年(也就是35年以后)有一半以上已经不复存在——其中有好几家甚至在大萧条以前就已经消失。而那些幸存下来的百货公司,如蒙哥马利-沃德公司、彭尼公司或者大西洋与太平洋公司,一般也都仅仅取得了十分平庸的经营业绩。因此,那些未来养老金要指望投资于这些公司的养老基金的雇员,到1950年退休时只能领到很少的养老金,甚或根本就无养老金可领。如果福特汽车公司在其迅速崛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简称“一战”)前的那些年里采纳利润分享型养老金计划,并且把养老基金投在自己的股票上,就像亨利·福特在1913~1914年经人劝说把最低日薪增加2倍即提高到5美元前曾经想做的那样,那么很可能会出现相同的结局:福特公司第一批员工退休时只能领到少得可怜的养老金。20世纪20年代中期,虽然汽车市场开始繁荣,但福特汽车公司不再盈利,陷入了快速衰退的困境,而且过了20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结束后才缓过气来。再说,我们也无法肯定,现在(也就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为西尔斯公司工作的员工,到退休时就能享受到与他们50年前加盟西尔斯的前辈差不多的养老金待遇。

因此,威尔逊否定了把员工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捆绑在一起的养老金计划,这样的养老金计划虽然把员工变成了企业的“所有人”,但也意味着他们不能指望靠养老金来养老,实际上,有一半人将享受不到养老金。这种养老金计划根本不是“雇员福利计划”,而是“雇主或者管理层福利计划”。同样,威尔逊也否定了被认为根本无法实行的“年金计划”。养老金索取权是一种主张未来收入的权利,但如果人人都参与同一养老金计划——一种完全被威尔逊预期到的结果,那么,沉重的固定负债负担就会变得不堪重负。养老金计划必须建立在生产性资源的所有权而不是它们的债权之上;此外,生产性资源的所有权应该植根于美国的生产能力,而不是某家特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并且必须要像“投资”那样由专业人士来进行灵活的管理。这样,养老金计划才可能把自己的资金撤出某个前景不佳的企业或者产业,并且把它们投向收益和资本增值前景最佳的企业或者产业。无论威尔逊当初是否意识到,但他的最后选择把美国带入了“养老基金社会主义”。

不管怎样,威尔逊取得了成功,他提出的4条养老基金投资基本准则最终也被收入美国1974年的养老金改革法案。 这4条基本准则是:①把企业的养老基金作为“投资基金”来进行专业、独立的管理;②必须最低限度地投资于或者干脆就不得投资于雇员供职的企业;③投资于任何企业的养老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股本的5%;④对任何一家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养老基金自身资产的10%。

术语注释 在讨论养老金和养老基金时,常常会用到以下5个术语。

(1) 养老金保留权利 (vesting)。养老金保留权利是指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员工,按惯例在若干年后(《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规定私人养老金计划最多10年),到退休年龄时(譬如说65岁,或者有些养老金计划规定是60岁)获得的应付养老金的“即得利益”。一般来说,员工在退休前不能提取这笔资金,不能用这种保留权做抵押借钱或者转让或出售这种权利。但是,如果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即便已经离职、被解雇或者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已经停止缴费,也肯定能够领到养老金。“养老金保留权利”就相当于普通人寿保险中的“已缴保费”保单。

(2) 养老金准备设置 (funding)。养老金准备设置是指根据对养老金计划参加者平均寿命、利率和未来养老金水平的精算假设,经过精算设置的充足的准备金。用保险业的行话来说,就是设置“保单责任准备金”。

(3) 既往服务年限养老金补缴责任 (past-service liabilities)。既往服务年限养老金补缴责任是指:对于那些在实行养老金计划前已经在企业工作的雇员以及那些之前虽然从来没有为自己缴过养老金但根据大多数协议仍有资格享受全额养老金的雇员,雇主有义务为这些雇员将来能领取养老金而补缴养老金。养老金福利的每次增加(譬如说,由于工资上涨)都会让雇主承担新的“既往服务年限补缴责任”。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雇主有责任给已经为其工作的雇员缴纳一定年限的养老准备金。

(4) 死亡抚恤金 (death benefits)。死亡抚恤金是指根据很多(但绝非全部)私人养老金计划协议,如果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养老金计划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规定数额的福利金。

(5) 保证支付期限 (guaranted payment period)——保证支付期限是指(无论养老金领取者是否健在)养老金计划协议规定的养老金支付年限,如10年、15年或者20年(十分罕见)。顺便说一下,很多养老金计划并不规定保证支付期限。

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对“养老金保留权利”“养老金准备设置和“既往服务年限养老金补缴责任”3项做了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的私人养老基金严格执行。

到目前为止,美国共有50000份左右的养老金计划在运行。无论它们(像通用汽车公司那样)由公司自己的全职专业人员管理,还是主要由大银行信托部的职业“资产经理人”或者保险公司管理,美国的养老金计划实际上都是“投资基金”。截至1974年年底,美国1000家左右最大公司的养老基金大约拥有1150亿美元的资产,主要由工会管理的行业性大型养老基金大约拥有350亿美元的资产,非企业(联邦政府公务员除外)养老基金约拥有500亿美元的资产。此外,还有自我雇用者养老基金(即所谓的“基奥”计划)以及刚实行不久的无养老金计划公司雇员的个人退休金账户(IRA)。

这些养老金计划大约有7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即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份。截至1974年年底,美国养老基金至少拥有价值1400亿~1500亿美元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当时美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交易市值大概是5000亿美元,或者说,美国养老基金大约拥有相当于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30%的股票。基奥计划和个人退休金账户两者一起另外持有5%左右的美国上市公司股票。扣除支出以后,美国养老基金每年大约有200亿美元的收入,这就意味着,每年美国养老基金有200亿美元的新增投资。相比之下,社会保险虽然总的吸纳和支出规模要大得多,但如今却是在赤字运营。

未来几年,报纸可能会报道很多养老金“夭折”的消息。不过,这也许是一种给人错觉的假象。事实上,无论养老金计划的数量还是参加养老金计划的人数都将会大幅度增加。的确,很多小企业的养老金计划有可能会“夭折”——部分是因为1974年的《养老金改革法案》对于这些小企业养老金计划来说要求太高,但更多是因为该法案给予小企业雇员更多、更优惠的选择,通过设立个人退休金账户,他们能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多的税收优惠建立自己的退休金计划。因此,小企业养老金计划看似遭遇了失败,但更可能是意味着朝着一种税收待遇更好的不同计划(个人退休金账户)的转向。更何况,小企业养老金计划虽然为数众多,但只覆盖很小一部分雇员。

单独设立养老金计划(即所谓的基奥计划)的自我雇用者人数已经呈爆炸式增长。1974年的《养老金改革法案》使得这种养老金计划特别有吸引力。从法律上看,这些计划都是个人账户,但总的来说,它们的资产就像大公司养老金计划的资产那样被管理和投资。 最重要的是,大型养老基金的成长将远远快于小型养老金计划参加人数和资产可能遭遇的减少。1974年的《养老金改革法案》单独规定,实行养老金计划的私营雇主在雇用员工相对较短的一个时期后,必须基本上要把全体员工纳入养老金计划的覆盖范围。因此,某些企业,特别是中型企业,即使在低就业时期,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人数也会大幅度增加,有时会猛然增加40%~50%。

《养老金改革法案》还进一步规定,非政府私人养老基金在成立若干年后必须达到严格的保险精算标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一规定意味着它们的养老金计划至少有5~10年的缴费急增期。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养老基金缴费约占企业税前收益的20%,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估计要占到企业税前收益的40%,才能履行保险精算标准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为在设立养老金计划前已经登记在册的员工履行“未设置养老金准备的既往服务年限”补缴养老金的义务。同时,通货膨胀已经在推高工资,并且随之推高养老金福利,从而要求雇主支付更多的养老基金缴费。养老金通常是根据退休员工最后几年的工资收入来计算的。因此,即使是那些能够完全实现保险精算平衡的养老基金,也会因为通货膨胀而陷入保险精算赤字的境地。雇主必须相应多付养老金缴费。所以,即使经济绩效平平,占私人养老基金参加者总人数9/10(而且占私人养老基金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可能更大)的大型私人养老基金也必然会以很快的速度发展。

在未来的10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里,美国养老基金的参加人数、总资产和控股权必然会以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快的速度增长,虽然,它们自1950年启动后已经开始了令人不可思议的增长。这样的增长速度令人难以想象:在过去的25年里,养老基金参加人数每7年翻一番,而养老基金的资产更是每5年翻一番。然而,从现在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样的增速可能是我们可预期的最低的增长速度。

这样的发展首先意味着参加私人养老金计划(即社会保障体系以外的计划)的人数一定以比劳动力更快的速度增长。1973年,也就是《养老金改革法案》颁布前一年,美国大约有3000万非政府雇员、200万~500万的自我雇用者以及几乎全体政府公务员(大约有1500万)参加了养老金计划,也就是说,在美国全部8500万~9000万劳动者中,有5000万人参加了养老金计划。估计到1985年,美国的就业人口不会超过9500万(按法定“充分就业”的定义,约占美国劳动人口的96%),参加养老金计划的人数至少要增加到6500万,甚至有可能增加到7000万。美国2/3以上的被雇用或者自我雇用劳动人口除了参加社会保险外,同时还参加养老金计划。因此,养老金计划的覆盖面几乎比人寿保险更加广泛,并且像今天由各种支付机制(蓝十字保险计划、蓝盾保险计划、私人医疗保险、联邦医疗保险、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现役军人医疗保险计划、退伍军人医疗保险计划等)覆盖的医疗费用保险那样普遍。

在过去的25年里,养老基金的资产每5年就翻一番。它们的资产至少还要以这样的速度(如果通货膨胀持续的话,那么就会以更快的速度)一直增长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尽管资产的增长速度在1985年以后应该会急剧下降,但是,美国的养老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不会达到年收入大致等于年支出这样的平衡。不过,从现在(1976年)到1985年,单单私人养老基金的资产将至少达到3000亿美元的规模。 按照养老基金70%的资产投资于美国上市公司股票这个历史比例计算,到1985年,美国企业的雇员养老基金就将拥有50%的美国企业股权;自我雇用者的养老基金和个人退休金账户到时候可能会拥有另外10%的美国企业股权,甚至拥有15%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而政府公务员养老基金也许会拥有另外5%~10%的美国企业股权。这样,在未来的10年或者15年里,美国企业至少有50%,也很可能是65%~70%的股权将由美国养老基金持有。换句话说,美国养老基金到时候将“拥有”美国除农业和政府部门外的全部其他经济部门,并且还将成为农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主要融资来源。

确实,经济波动也许会改变美国养老基金发展的时间表。由于经济不景气时期,就业(和养老金缴费)的减少往往要大大慢于股价下跌,因此,真正的经济长期不景气有可能实际加快美国养老基金发展的时间进程。事实上,只有在两位数通货膨胀一直持续10年的情况下才可能严重改变美国养老基金的发展势头。虽然通货膨胀可能会侵蚀甚至严重减损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价值,但不会对美国养老基金的参加人数、资产积累和控股地位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xtkTXSH60PXQF6xlBwg/1FjLt1sQ1/oFeRKYG9jAC1ANo9zr3Cx8g7Xddu/9L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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