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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梦的显著心理特征

我们在对梦的科学研究中,假设梦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产物,并以此为起点。但令我们吃惊的是,所完成的梦对我们来说又好像是某种异己的东西。我们不愿意承认梦是出于自己,以致我们往往只说“我有一个梦”,字面意思是“一个梦来到了我的脑海中”,而不说“我梦见”。这种梦来自我们心灵之外的感觉根源何在呢?鉴于我们对梦的来源进行讨论,我们必须断定,这种陌生感不是由进入梦内容的材料所引起,因为绝大部分材料是梦生活和清醒生活所共有的。问题在于,在梦中产生我们正在讨论的这种印象的过程中,材料是否被修改。因此,我们尝试对梦的心理属性勾画出一幅草图。

除了G.T.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纲要》一节之外,没有人比他更强调梦生活和清醒生活之间的本质差别,或者从中做出意义较为深远的结论。在他看来,“单纯的在主要阈值之下的压抑的意识精神生活”,或是将注意力从外界的影响下转移,它们均不足以解释与清醒生活相反的梦生活的特征。他更倾向于认为,梦活动的场面与清醒观念性生活的场面不同。“如果精神物理活动的作用场面在睡眠和清醒时是相同的话,在我看来,那梦只能是清醒观念性生活在较低强度上的延续,而且必须是相同的材料和形式。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

在谈到这种精神活动场所的变化时,不清楚费希纳脑中想的是什么。据我所知,也没有其他人按他所说的去寻根问底。通过解剖学的解释,并假设这话所指的是生理学上的大脑定位,甚至是大脑皮质的组织学分层,我想我们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然而,假如这观念适用于由一系列前后排列的若干系统构成的一种精神结构,这种想法最后将逐渐被证明是明智的和富有成效的。

其他一些作者则满足于强调梦生活的较为明确的显著特征,而且满足于把这些特征作为进行更深入解释的出发点。

我们刚刚谈论到梦生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出现在入睡过程的时刻,被称之为预睡现象。根据施莱尔马赫的观点,清醒状态的特征是思想活动,是以观念而不是以景象表现出来的。但梦主要是以景象进行思考,随着睡眠的来到,人们可以观察到自主活动是如何恰如其分地变得越来越困难,不自主观念则产生了,这些观念全部属于景象类型。我们认为有意识的观念活动的软弱无能以及意象的出现(习惯上与这种抽象状态相联系)——这是梦中的两个延续性特征,对梦的心理学分析,使得我们确认它们是梦生活的根本特性。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些景象——睡前幻觉——它们本身在内容上与梦景象是一致的。

所以,梦主要是以视觉景象进行思维,但不是完全如此。梦同样也利用听觉景象,在较小的程度上还利用其他感觉的印象。许多事情(就如在正常清醒生活中那样)也以简单的思想或观念在梦中出现——就是说,可能采用残余的言语形式表现出来。不过,梦的真正特征只是那些表现为景象的梦内容之元素,也就是说,相比较于记忆表现,它们更类似于感知的表现。我们暂且将有关幻觉特征的争论置于一边不谈,因为精神病学家对此都很熟悉,我们会赞同任何一位在这方面的权威的主张,梦产生幻觉,即梦以幻觉代替思想。在这一方面,视觉和听觉表现是没有区别的:人们观察到,如果一个人入睡时,头脑中充满了一连串音符的记忆,记忆就会转变成具有同样旋律的幻觉。如果这个人再次醒来——在入睡的过程中,这两种状态可以多次交替出现——幻觉让位并转变为记忆表现,这种表现立即变得比较微弱,在性质上与它有所不同。

观念转变为幻觉并不仅是在梦不同于清醒生活中相应思想这一个方面,梦用这些景象构成一个情境。这些景象代表着实际正在发生的一个事件;如斯皮塔所说,它们把一个观念“戏剧化”了。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承认,在梦中——一般说来,例外需要专门考察——我们看上去不是在思考而是在体验,梦生活的这一特征能被我们完全理解。也就是说,我们完全相信幻觉。立即有人批评说,我们并没有经历任何事情,梦只不过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在思维,换句话说,在做梦。正是这种特性将真正的梦和白日梦区分了开来,白日梦从不与现实相混淆。

布达赫把我们迄今所讨论的梦生活的特征总结如下:“梦的基本特征包括有:①在梦中,我们心灵的主观活动是以客观形式出现的,因为我们的知觉官能把我们的想象产物当作感觉印象……②梦意味着自我权威的终结。因此入睡为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被动性……与睡眠伴随的景象只有在自我权威削弱的状态下才能产生。”

下一件事就是试图解释心灵赋予梦幻觉的信念,这种信念只有当自我的某些“权威性”活动停止以后才能产生。斯特姆培尔说道,心灵在这方面正确地发挥着其功能,并与其自身机制协调一致。梦的元素远非只是一些表象,它们确确实实是一些心灵经历,如同在清醒状态下通过感觉产生的情况一样。清醒的心灵通过词语景象和语言产生观念和思想,但在梦中并不是通过真实的感觉景象去产生。此外,梦还具有空间意识,因为感觉和景象被指派在外界空间中,就像在清醒状态那样。所以必须得承认,在梦中心灵与其景象和感知的关系,是与清醒状态下一样。不过,如果这种关系发生了差错,那是因为,在睡眠状态下缺少了一种标准,这种标准能在感觉——知觉之间区别出产生是来自外部还是内部。不可能将梦象去单纯检验它们是否具有客观现实性。除此以外,它不注意那些在只能任意互换的景象与那些缺乏任意性元素的梦例之间的区别。错误在于因为不能将因果法则应用于梦的内容。简言之,它离开外部世界这一事实也是导致它相信梦的主观世界的原因。

德尔贝夫通过一些稍有不同的心理学论证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我们相信梦象的真实性,是因为我们在睡眠中没有其他印象去比较它们,是因为我们与外部世界发生了脱离。但是,我们相信这些幻觉的真实性,并不在于不可能把它们放进梦中接受检验。梦看来可以提供给我们这样的检验:让我们触摸我们看到的玫瑰花——但是我们是在做梦。依据德尔贝夫的观点,我们是在做梦还是清醒着只有一个可靠的标准,那纯粹是清醒的一条经验事实。当醒来时,我发现自己赤裸地躺在床上,我断定,在入睡和清醒之间我经历的任何事情都是一种幻觉。由于我的心理习惯(它使我不眠),假定有一个与自我相对照的客观世界的存在,在睡眠中我把梦象当作真实景象。

因此,与外部世界相脱离似乎就被认为是决定梦生活的最显著特征的因素。有必要援引的是布达赫很久以前说过的一些有深刻意义的评述,他揭示了沉睡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故意要我们防止对上述结论作出过高的评价。他写道:“睡眠只能在心灵不受感觉刺激激活的情况下产生……但是睡眠实际的先决条件并不是感觉刺激的消失,就像心灵对它们毫无兴趣那样。”一些感觉印象对于保持心灵的宁静是必需的。因此,磨坊主只有在听到他的磨盘转动声时才能入睡;而对于认为夜间必须点灯的人,在黑暗中是无法入睡的。

“在睡眠中,心灵将自己与外部世界相隔离开来,并从自身外围撤回……不过联系并未完全中断。当我们真的在睡眠时,如果不能听见或感觉到什么,只能在醒来之后才有听觉和感觉,那么我们就不会再醒过来了……感觉的持久性已为这一事实所明确证实:唤醒我们的往往不仅仅是印象的感觉强度,而是其精神联系。一个睡着的人不会被无关的字语所唤醒,但如果有人叫他的名字,他就会醒来……因此,睡眠中的心灵能将两种感觉区分开来……正因如此,如果某件观念性东西对某人很重要,它的缺失就能唤醒某人。所以如果夜灯熄灭,习惯于夜灯的人可能会惊醒。磨坊主也会因磨盘不响而惊醒。就是说,他的惊醒是因为感觉活动的停止,这就意味着他能感觉到那种活动,但由于它无关紧要,或者他相当满足,所以他的心灵并没有受到干扰。”

即使我们置这些反对意见于不顾,尽管这些反对意见决不是毫无意义的,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迄今为止我们所考虑的、可归之于超脱外部世界的一些梦生活的特征并不能完全解释梦的陌生性质。否则,就能将梦中的幻觉变回到观念,将梦境变成思维,从而解决解释梦这个问题。实际上,在醒后,我们所要做的是从记忆中再现梦景;然而不管这种再译是否获得完全或者部分成功,梦仍像从前一样神秘莫测。

确实,所有的权威都毫不犹豫地认为,其他一些更为深刻的清醒生活的观念性材料在梦中发生了变化。斯特姆培尔在下文中力图指出这样一种变化:“随着感觉功能和正常的主要意识的终止,心灵丧失了它的感情、愿望、兴趣和活动植根的土壤。与清醒生活中的记忆景象相联系的精神状态——感情、兴趣、价值判断也都受到……一种模糊的压力,结果它们与那些景象的联系中断了,清醒生活中可感知的事情、人物、地点、事件和动作纷纷大量孤立地再现出来,但是它们无一带有自身的精神价值。这些景象由于失去了价值,因而在心灵中按着他自己甜蜜的愿望漂浮……”依斯特姆培尔的观点,意象被剥夺其本身精神价值(这是由于脱离外部世界的回报)这一事实,在产生印象陌生性方面起着主要作用,这种陌生性在我们记忆中将梦与真实生活区分开来。

我们知道,入睡立即涉及我们一种精神活动的丧失,即丧失对我们观念结果的主动指导能力。于是我们面临一种提示,它不管怎样行得通,睡眠状态的作用可以扩展到心灵的所有官能。有些官能似乎已完全停止活动。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其余官能是否继续正常工作,是否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发挥其正常作用。于是在这里不禁要问,梦的一些显著特性能否由于睡眠状态中精神有效性的降低而不能得到解释——一种有关我们清醒时判断的观点在梦做出的印象中寻找支持。梦是不连贯的,它们无条件地接受荒唐的矛盾,承认不可能性,无视日常生活中我们至关重要的知识,而且向我们显示对伦理道德的无知。任何人在清醒时表现得像梦中那样就会被人当作白痴。任何人在清醒时若要像梦中那样说话或大谈梦中发生的那些事情,就会给人一种低能儿或头脑简单的印象。因此,当我们说在梦中精神活动非常低下,承认在梦中高级智力官能特别会停止活动或至少受到严重损害,这看来不过是在说大实话。

在表达这种类型梦的观点上,权威们表现出很不寻常的不一致性,例外将在下文再讨论。这些论断直接导致一种关于梦生活的特定学说或解释。现在该是结束概述的时候了,我将引证一系列作者——哲学家和医生们有关梦心理特征的观点根据莱蒙尼的观点,“不连贯性”是梦的一个本质特征。

莫里同意他的观点:“不存在绝对合理的梦,梦中总是包含着一些不连贯、年代错误或荒谬之处。”斯皮塔援引黑格尔的话说:梦缺乏一切客观和合理的一致性。杜加斯写道:“梦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无序状态;它是各种自身功能的游戏,表现得无控制和毫无目的;在梦中心灵变成了一架精神自动机。”甚至福尔克特也认为:“与中心自我逻辑力量结合在一起,清醒状态中的观念生活也松弛、分离和混乱了。”他的理论并不赞同梦中的心理活动是无目的的。

出现在梦中的观念相关性的荒谬性再也没有受到像西塞罗那样猛烈的批评了:“再也没有什么想象的事比我们梦见的更为荒谬,更为复杂,或更为异常的了。”

费希纳写道:“这就像把心理活动从一个理智者的大脑移植到了一个傻瓜的头脑中。”拉德斯托克:“实际上,在这疯狂活动中似乎不可能发现任何固定法则。在摆脱了指导我们清醒观念的理性意志和注意的严格控制之后,梦就融化为一团无穷混乱的乱麻。”希尔德布兰特说:“比如,一个做梦的人在进行推理时可以做出多么惊人的跳跃!他又是多么镇定地看到最熟悉的经验教训被推翻,在事情变得极度荒谬和无意义的过分紧张把他惊醒以前,他准备接受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法则,这是多么可笑的矛盾。我们心安理得地算出3×3=20;如果一只狗会背诵一首诗,如果一个死人自己走向墓地,如果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漂浮在水面;我们肩负使命郑重地去拜访伯恩伯格公爵的领地,或者到列支敦士登公国去视察他的海军;或者我们就在波尔塔瓦战役前被劝说到查理十二世麾下当兵,凡此种种至少都不会引起我们的丝毫惊异。”

宾兹在提及由这些梦象而产生的梦理论时说:“梦内容的十分之九是荒谬的。我们在梦中把那些彼此无关的人和事聚集在一起,接着就像万花筒那样千变万化,我们面临的可能是比以前更为荒唐和疯狂的一种新的组合。处于不完全睡眠中的大脑继续变换着花招,直到我们醒来后抱着自己的脑袋,怀疑我们是否仍然具有合理观念和思想的能力。”

莫里发现在梦景象与清醒思维二者之间有其平行之处,这一点对医生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在理智方面,这些梦景象的产生(它在清醒时通常由意志所唤起),与在舞蹈症和瘫痪疾患时,在运动范围内应遵守的一些运动一样……”他更进一步认为梦是“思维和推理功能一整系列的退化”。

没有必要重复其他作者援引莫里关于各种高级精神功能的话了。例如,斯特姆培尔说,在梦中——自然,当还没有出现明显的荒谬性时——基于各种关系和联系的心灵的所有逻辑动作都蒙上了一层阴影。斯皮塔声称:梦中出现的观念似乎已完全不受因果法则的支配。拉德斯托克和其他一些作者坚决主张梦中判断和推理的无力。约德尔认为:在梦中缺乏批判能力,依据意识的总体内容,对一系列感知没有矫正能力。他又说:“梦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识活动,只不过是不完全、受抑制和彼此孤立的形式。”斯特里克勒和许多其他作者依据梦中的事实易于遗忘和在观念间的逻辑关系的消失来解释梦内容与清醒时认识的矛盾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然而,一般对梦的心理作用持不赞同观点的作者允许在梦中仍保存着精神活动的某些残余。冯特明显地承认这一点,他的理论对这一领域的许多作者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人们可能会问,在梦中持续着的正常精神活动残余的特征到底是什么?相当一致的意见认为,再现性功能,记忆受到影响最小,它确实显示出比清醒生活中的某些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优越性,尽管梦的某些荒谬性似乎可以从梦的遗忘性去解释。根据斯皮塔的观点,心灵不受睡眠影响的那一部分是感情生活,它指导着梦。他所说的“感情”就是指“构成人类最内在的主观本质的各种情感的稳定组合”。

肖尔茨认为一种在梦中发生作用的精神活动有将梦材料进行“比喻性再解释”的倾向。西贝克也看到了梦中心灵有一种对所有感、知觉“扩大解释”的能力。要对梦中显然是最高精神功能即意识的地位进行评估是特别困难的。因为我们所知道的梦的一切都是来自意识,毫无疑问意识在梦中持续存在;然而斯皮塔却认为,持续在梦中的仅仅是意识,而不是自我意识。然而德尔贝夫则指出,他不能认同这种区分。

支配着观念顺序的联想法则较好地支配着梦象,确实,在梦中它们表现得更为清楚和强烈。斯特姆培尔说:“梦所进行的过程或是按照纯观念的法则,或是按照伴随这种观念的机体刺激的法则,也就是说,丝毫不受思维、常识、美感或道德标准的影响。”

现在我按下列这种方式勾画出作者们对于梦形成过程的观点。在睡眠中,从我所列举的不同来源产生的感觉刺激的总和,在心灵中首先唤起一些观念,这些观念以幻觉的形式再现,按冯特的观点,考虑到它们来源于外部或内部刺激,更恰当地称之为“错觉”。这些观念按照熟知的联系法则联系在一起,按照同一法则,进一步引起一系列观念(或景象)。然后所有材料通过心灵中仍在发生作用的组织和思维功能,尽最大可能地进行再次加工。还没有被发现的全部过程,归结为被外部来源景象唤起的动机究竟应该遵循哪一条联想法则。

然而,人们经常注意到,把梦象彼此相互联系起来的联想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它不同于清醒时思维所进行的联想。例如福尔克特写道:“在梦中,联想依靠几乎不能察觉的偶然相似性和联系胡乱地在起作用。每个梦都充满了这一类随随便便和牵强附会的联想。”莫里特别重视梦中观念互相联系这一特性,因为这可使他对梦生活与某些精神疾病进行紧密的类比。他认为“谵妄”有两个主要特性:①精神活动是自发的,因为它是自动的;②观念联系的无效和无规律。莫里列举了他本人两个绝好的梦例,其中梦象的结合仅仅通过字发音的相似性。一次他梦见去耶路撒冷或麦加去朝圣(Pélerinage)。在经过多次历险后,他发现自己正在拜访化学家佩尔蒂埃(Pelletier),他们交谈了一会儿,后者给了他一把电镀铁锹(Pelle)。在梦的后一部分中,这把电镀铁锹变成了一把砍刀。在另一个梦中,他正沿着一条公路行走,读着里程碑上标明的公里数(Kilometres);接着,他出现在一个杂货店里,店里有一杆大天平,一个男人正把公斤(Kilogramme)砝码放到天平上要想为莫里测体重;然后杂货商对他说:“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岛。”然后出现其他一些景象,他看到一种叫Lobelia的花朵,然后就是洛佩兹(Lopez)将军,不久前他已获悉将军的死亡。最后,当他正在玩一种Lotto的游戏时,他醒了过来。

然而,我们无疑会发现,如果没有矛盾——尽管这方面的矛盾似乎并不那么简单——我们就不会对梦中的精神作用作出如此低的评价。例如,斯皮塔,一位梦生活的贬低者,坚决认为调节清醒生活的心理学法则在梦中同样有效。另外,杜加斯宣称,“梦并不违背理性,甚至并不完全缺乏理性”。但是,如果这些作者不试图把他们的主张与他们自己所描述的梦中充满的无序状态和全部功能的瓦解相调和,那么这些主张就并不能起多大影响。然而,其他一些作者似乎已开始意识到,梦的疯狂未必不是一种手段,甚至可能是一种伪装。就像丹麦王子哈姆雷特那样,从他的行为中就可以推绎出这种敏锐的判断。后面这些作者不是从现象进行判断,或者梦所呈现给他们的现象必定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哈夫洛克·埃利斯并没有停留在梦表面的荒谬性上,他把梦说成是“充满浩瀚情绪和不完善思维的古代世界”,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向我们展示出精神生活进化中的原始阶段。

詹姆士·萨利以更全面和更深刻的方式表达了相同的观点。由于他比其他心理学家更为相信梦具有隐含的意义,因此他的话就更值得我们注意。“我们的梦是保存这些连续的(早期的)人性的一种方式,我们在睡眠中,回到了看待和感觉事物的老路上,回到了很久以前支配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去。”

聪慧的德尔贝夫宣称(尽管他没有对与自己相矛盾的论点做出任何反驳,这使得他处于不利的地位):“在睡眠中,除感觉外,一切精神功能——智力、想象、记忆、意志和道德——基本保持原封不动。它们只不过被应用于想象的和不稳定的对象。做梦的人就像一个演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扮演各种各样的角色:疯子或哲学家,行刑者或受刑者,侏儒或巨人,魔鬼或天使。”

赫维·德·圣丹尼斯似乎是对梦中精神功能作用持最激烈反对态度的人,莫里曾与他进行过生动的辩论,我虽尽最大努力去寻找他的著作,最终仍一无所得。莫里在谈到他时说:“赫维·德·圣丹尼斯给睡眠中的智能以行动和注意力的完全自由,他似乎认为睡眠只不过在于感官的闭塞,是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因此,根据他的观点,一个睡着的人与一个感官闭塞后任凭思想遨游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常人的思维和睡眠者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观念采取一种可见的、客观的形式,与由外界事物决定的感觉没有区别,而记忆呈现的是当前的事件。”对此莫里补充道,“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即一个睡着的人的智能不能像一个清醒的人那样保持平衡。”

瓦歇德对赫维·德·圣丹尼斯的著作做了较为清晰的解释,从中援引了有关梦显然具有不连贯性的一段话:“梦象是观念的副本。根本就是观念,视象不过是从属的。一旦这点确定后,我们就必须知道如何去跟随观念的顺序,必须知道如何去分析梦的结构;梦的不连贯也就变得有条理性了,奇异的想法也就变得简单和完全符合逻辑了……如果我们知道了如何分析它们,对最奇怪的梦也能给予一个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实际上这不是从赫维·德·圣丹尼斯那儿一字不差搬来的,不过是瓦歇德的一段话。

约翰·斯塔克提到一位早期作者沃尔夫·戴维森,他的著作我并不了解。该作者对梦的不连贯性提出了一种类似的解释:“我们梦中观念的显著跳跃在联想法则中有着它们的基础;然而,有时在心灵中这些联系非常模糊,以致我们的观念经常看上去似乎有了跳跃,而实际上它们并没有。”

因此,把梦看作是一种具有精神价值的产物,在梦的文献中有关于此的看法表现出很大的分歧:从我们已经熟知的对梦的极度贬低,经过迄今尚未明了其价值的暗示,直至认为梦的功能超过清醒生活中的任何功能的过高评价。就像我们已经知道的希尔德布兰特,他把梦生活的整个心理特征归纳为三对相互的矛盾。并把这一价值范围的两极端引入他的第三对矛盾,“这是一种对比,一方面是精神生活的加强,一种常常能使道德得到增强。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生活的堕落和衰弱,通常倒退至人类水平之下。对于前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很少有人能够否认梦本质的创造和构思不时表现出情感的深度和亲密,感情的温柔,目光的敏锐,观察的细致,才智的横溢,凡此种种我们都不会宣称,在清醒生活中我们能够永远拥有它们。梦中有美丽的诗篇,恰当的隐喻,无可比拟的幽默和罕见的讽刺。梦以一种奇特的理想主义眼光看世界,常常通过它对世界本质的深刻理解,来增强其作用,梦以一种真正的天国之光向我们展示了尘世的美好,为无上的至尊披上威严的外衣;它以最可怕的形象不时向我们显示每天的恐怖,它把我们的乐趣变为无比尖刻的笑料,有时我们醒来时仍受到上述各种体验的影响,我们不由得感到,在我们一生中,从现实世界里还从未曾感受过如此同样的景象。”

我们可能会问,上文所援引的轻蔑的评论和这种热情的赞扬是否可能指的是同一回事。是不是有些作者忽视了荒谬的梦,而其他一些作者又忽略了深刻而微妙的梦呢?如果这两种梦都出现了,则梦可证实这两种推测,那么寻求梦的显著心理学特征岂不是白白浪费时间吗?对精神生活从最低的贬抑直到再清醒时都少见的颂扬,是否足以说明梦中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不管这种解决方法多么便利,仍然得不到支持,因为寻求解决梦问题所作的一切努力似乎是基于这么一种信念,即确实存在着某种显著特性,这些特性在本质特征上是普遍有效的,足以将那些明显的矛盾一扫而光。

过去,人的心灵无疑是被哲学而不是被精确的自然科学所统治,梦的精神成果得到了较为普遍而亲切的承认。例如,舒伯特这样宣称,梦是精神摆脱外界自然力量获得的解放,灵魂摆脱了感官的束缚。小费希特等人也作出过类似的评论,所有这一切都将梦看作是精神生活升华到一个较高的境界,我们对今天看来这似乎不太理智;现在只有那些神秘主义者和信徒才重复那种说法。采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对梦的评价也产生了作用。医学工作者特别倾向于把梦中的精神活动看作是微不足道和毫无价值的;而哲学家和非专业观察者——业余心理学家,他们对这一特殊学科的贡献不应受到忽视,他们(与流行的信念保持密切一致)坚持相信梦的精神价值那些倾向于低估梦的精神作用的人自然首先把梦的来源归于躯体的刺激作用,而那些相信梦心灵保持着大部分清醒功能的人,当然无理由否认致梦的刺激能从梦心灵本身产生。

仅需进行冷静的比较,就不难看出梦生活具有许多高级功能,其中记忆最令人注目。我们已长篇讨论了有利于这种观点的普遍证据。早期作者经常赞扬的梦生活的另一点优势——梦的发生超越了时空——很容易表现出缺乏事实根据。正如希尔德布兰特所指出,这种优越性是一种错觉,因为,梦中超越时空与清醒思维的超越时空完全是同一回事,有足够的理由说明它不过是一种思维形式罢了。据说在时间上,梦比清醒生活还具有另一层优势——在另一方面梦独立于时间的隧道。像莫里曾梦见自己被送上断头台这类梦,似乎表明梦可以把远比我们清醒心灵所能掌握的观念材料要大得多的大量知觉材料,压缩在一段较短的时间空间之内。然而,这个结论受到了很多的异议,洛兰和埃格关于梦的显著时间间隔的论文引起了长期而有趣的讨论,但对于这个微妙问题及其深奥的含义似乎一时还难于作出定论,梦可以继续白天的智力工作,并可得出白天没有获得的结论,它们可以释疑解难,可以成为诗人和作曲家的灵感源泉,大多数梦例和由查巴尼克斯收集的梦例似乎表明这些都是不容争辩的。但是,尽管事实是无可置疑的,它的含义仍有许多疑问,这就产生了一些原则性问题。

最后,围绕着梦的预见性也有争论。这里我们遇到的问题在于,即使最坚定的怀疑主义仍然会遇到一再明确的肯定。正确的做法无疑是我们不必坚持说这种观点全无事实依据,因为很可能不久以后,我们所引用的一些梦例可以在纯自然心理学范围内获得解释。 Lpa7MIMWslurRvPCw+D8XITxjTMfvdls26tBqdJSfCCO4IWkC8GhILNmNVng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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