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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希庇阿斯》

被称为西方美学的研究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最早一篇专门论美的论文是载于柏拉图文集中的《大希庇阿斯》 。这篇文章究竟是柏拉图的早期作品?还是苏格拉底的言论记录?或者是柏拉图门徒的拟作?西方学者对此各执一词,我们暂且不论。

这篇文章的内容是寻求一个“美”的义界,也就是回答“什么是美”、“美本身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它以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对话的形式讨论了几种流行的美的定义。

第一个定义是由希庇阿斯提出的:“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小姐。”苏格拉底则以漂亮的牝马、美的竖琴、美的糖罐都是美的东西来说明“漂亮的小姐”只是个别的美。另外,人们可以把美女与牝马、竖琴、糖罐作比较说明美女更美,但是把美女与女神作比较,则“最美的年轻小姐不也显得丑吗?” 这说明美女的美只是个别的、相对的美,而不是一般的、绝对的美。因此,“美就是一位漂亮的小姐”不能成为美的定义。

希庇阿斯提出第二个定义:“恰当是美。”苏格拉底以木汤匙与金汤匙为例问希庇阿斯,用哪一种汤匙喝汤最恰当。希庇阿斯不得不承认“木汤匙最恰当”。苏格拉底问他把木汤匙与金汤匙作比较,哪一种汤匙美?希庇阿斯不得不承认,金汤匙更美。苏格拉底指出:“恰当这个品质是使食物在实际上成其为美的……但是也就不会使食物在外表上成其为美的。”恰当不能使食物在实际上和外表上都美。因此“恰当是别的东西而不是美”。 “恰当是美”这个定义不能成立。

于是希庇阿斯推出第三个定义:“有用是美。”苏格拉底问道:“一件东西有用,是就它能发生效果来说,不能发生效果就是无用,是不是?”希庇阿斯回答道:“一点不错。”苏格拉底则以一个有能力的人做事为例来问希庇阿斯,他办成一件事,是不是有效果。希庇阿斯的回答是肯定的。苏格拉底继续问,他办成一件好事或是坏事,都算是有效果,但是不是都是美的。希庇阿斯承认只有办成好事才是美的,于是又推翻了“有用是美”的定义。

由于“有用是美”的定义不能成立,于是生出第四个定义:“有益是美。”“有益的也就是产生好结果的”,那就必须承认美是产生好(善)结果的原因。可实际上,“原因和结果不能是一回事”。正如父亲不是儿子,儿子不是父亲,美不必一定是善;善也不必一定是美。如果承认“有益是美”,那就必须承认美即是善,善即是美。这等于混淆了美与善的差别。苏格拉底说:“这个答案,看来是最圆满的;其实,比起前面所有答案,其中包括‘美是一个漂亮小姐’还要荒诞。”

接着由苏格拉底自己提出,而经希庇阿斯认定为“一个很好的美的定义”:“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可是苏格拉底又从部分与整体的角度对这第五个定义提出了质疑。他说,既然认为美是由视觉和听觉两种感觉共同产生的,那么美不能是由视觉或听觉单独产生的了。这就必须承认“美在部分,也在整体”。可事实并不如此。整体不等于部分,部分也不等于整体。“美在部分也在整体”不能成立,美就不能是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了。苏格拉底还提出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把美限于视觉、听觉产生的快感,“为什么否认其他感觉中也有美,例如饮食色欲之类的快感?这些感觉不也是很愉快的吗”?美与快感并不能等同。“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更是不能成立的了。由于这个原因,希庇阿斯在“快感”之上加以“有益”二字,把这个定义修改成“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有益的快感”。苏格拉底没有对这个修正后的定义详加讨论,只是提醒他注意前面已经辨明了的美与善的关系。他说:“所谓有益的就是产生善的。可是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原因和结果是两回事。你现在的看法不是又回到原点了吗?美与善既然不同,善不能就是美,美也不能就是善。”这个修正后的定义也是不能成立的了。

《大希庇阿斯》连续讨论了五个流行的“美”的定义,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结论,“连美的本质是什么都茫然无知”。苏格拉底认为他通过这场辩论,得到了一个好处:“那就是更清楚地了解一句谚语——‘美是难的’。” 我仔细读了这篇西方最早的美学论文之后,也得到了最大的好处,认识到它为西方美学定下了研究的对象,那就是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它为西方美学研究指出了方向,那就是要寻找一种超越个别与一般、内容与形式、有用与无用、原因与结果、部分与整体等范畴的独立自在的美。它也为西方美学研究示范了一种方法,那就是纯粹的推理思辨的方法,而不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尽管西方美学在不同时期产生了许多出色的美学家,和各种不同的美学思潮,但他们都没有突破这篇文章所规定的研究领域、所追求的研究方向和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地说,一切西方美学思想都滥觞于此。 W9pzWmXWgCJ0P2/KQD0tfYQ9d2PEd5f5AyPr+Wh59N4/JCLVe+XVYmFw93++AA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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