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六 社会思想与哲学概念

上文叙述各学派的时候,我们始终称它们为社会思想,其实根据刚才的讨论,可知任何思想的派别一离开了解释的岗位,而自觉的想以解释所得,来影响未来的社会生活时,它就成为一个理想的派别;而事实上大部分的派别,在解释的工作自以为大体完成,羽毛大致丰满的时候,都有一种超现实与超空间的企求,第一步的表现是来一个历史哲学,来个所谓“史观”,第二步就是过问到未来的社会了。

不过这并不是说除了上文所已叙述的派别而外,社会理想便没有别的派别,或别的派别的分法。这当然是有的。如果上面的分法是从科学与科学的级层产生出来,则另一个分法可能推溯到哲学方面,而以若干主要而相对的哲学概念做出发点,例如,唯心论对待唯物论,机械的宇宙观或原子的宇宙观对待有机的宇宙观,理性主义对待经验主义,神召对待人为,命定论对待自由意志论,全体对待部分,或社会主义对待个人主义,渐进的历史观对待革命的历史观,法治对待人治,竞争对待合作,平等对待差等,保守对待进取,道义对待功利,文质的对待,体用的对待,等等。有的概念当然不属于纯粹的哲学,而属于专派的哲学,例如历史哲学、生物哲学,以至于社会哲学自身,但其为一些基本的哲学概念,有非科学所能盘诘的,则一。根据了这些来讲社会理想的派别,有的比较清楚,例如个人主义之于社会主义,大部分却不容易划分,甚至于不可能划分,因为概念上的掩叠太多,每一对对待的概念固然彼此不相混淆,但每两对概念之间却不是彼此互相摈斥,例如同一服膺社会主义,有人主张渐进,而有人主张急进。不过根据了这些概念而产生的理想上的特征与形成的派别之间的更进若干步的分化,终于演出了许许多多的支流,是一个重要的事实,值得我们注意的。

话到这里,好像又在说回去了。社会思想的汇与派,上文是叙述过的了。根据科学级层而来的社会理想的汇与派,因此也算有过一些交代。从哲学概念引申出来的社会理想又怎样呢?受过哲学概念的影响的社会理想又怎样呢?上文约略提到过一些此种概念的“派”,它们的“汇”又如何呢?这问题就大了,大到社会理论的圈子之外,严格地说,是不在本文范围以内的。不过既有牵连,我也不妨约略提到我私人的一些看法来。思想,哲学思想,在西洋的历史里,只有两个很短的时期中有过汇的尝试,一是希腊文艺全盛的时代,二是文艺复兴的时代;但两次都没有成功,尤其是第二次。此外可以说全部是派别擅场的时期,至多,在表面上,因为甲派压倒了乙派,给读史者一个汇合的印象而已。试思上文所胪列的若干成对的概念,两两对峙,各走极端,有如神召之与人为,唯心之与唯物,社会之与个人……如何才得以汇合起来。绝对的二元论始终只是二元论,是一元不起来的;至多,它只能造成两种局势:一是分期的互为消长的局势;二是同床而各梦的局势,或换一个比喻,有如泾清渭浊,初则同一河床而清浊分明,终则分道扬镳而各行其是。西洋的神学家努力了两千年,始终没有能把善恶的原则统一于上帝;近代的科学家也忙碌了三四百年,想把唯心论分解成唯物论,想把精神的现象化为物质的现象,也始终没有成功,始终只好把它搁在一边,或加以根本否认,或认为别具境界,不可思议;都是这一路上的例子。即使成功了,所得的结果也不过是一个兼并的局面,而不是一个汇合的局面。

总之,社会理论或社会学说,就其中比较严格的思想的一部分来看,在近代是先有过一番汇的努力,然后又分成许多的家数;就其中理想的一部分来看,因为牵涉到更大的哲学以至于形而上学的领域,受到它们种种对峙而冲突的概念的影响,至少就近代而论,截至目前,汇合的努力可以说等于没有,而对峙与冲突对于社会理想的分化的影响却是很显然。我们不容易把现有的社会理想,像社会思想一般,分成若干界限分明的派别,但上文已经说过,每一派的社会思想都有踱出而成为社会理想的企求,当其踱出的时候,便是这些对峙而冲突的概念取得用武之地的机会了。因此,同一思想的学派,当其引申为理想时,势必进一步以致进若干步地分化成若干支流,多少成为一分二、二分四……的格局。到此,我们看到,社会思想与理想的派别之分可能有三种的由来:一是依据科学级层的,流派之多,我们在上文已经大致看到;二是从一些哲学概念引申出来的,这一类的学派不容易独立存在,但也还有;三是两者之和的结果,就是由于哲学概念影响到了依据级层的流派,从而产生的更零星的分化,这当然又是很多的。近代社会学说的繁复,社会理论的纷扰,学派之间的分工合作,固亦有之,彼此的排挤攻讦究属是一个更普遍的现象,解决问题的努力,固亦有之,而所引起的新问题,所酿成的一般的动荡不安,可能是更多更大,推源溯本,这显然是因素的一个了。所以接着我们不能不把分派的利弊问题作为进一步的讨论的对象。 bqAFljUFfksQ68v1uGEuYc8Gc4hiztHH8EIFVzNNw9682yoz80Id6jGGU5IxTl4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