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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白额马

一天早上,我们共用早餐,福尔摩斯说道:“华生,恐怕我得去一趟了。”

“去一趟?!上哪儿?”

“到达特穆尔,去金斯皮兰。”

我听了并不吃惊。事实上,我本来感到奇怪的是,最近英国的大街小巷都在谈论着一件奇案,可是福尔摩斯却没有参与进去。他整日里紧锁眉头,低头沉思,在屋里踱来踱去,还不停地抽着烈性烟叶,对我提出的问题和议论,完全置若罔闻。报刊经售人给我们送来当天的各种报纸,他也仅仅走马观花般浏览一遍就扔到一旁。然而,尽管他一言不发,但我很清楚他正在仔细思虑着什么。当前,只有一个难题能对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提出挑战,那就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中名驹奇异失踪和驯马师惨死事件。所以,他突然声称,打算动身去调查这件戏剧性的奇案,这不出我所料,也正中我下怀。

“要是不妨碍你的话,我很想和你一同前往。”

“亲爱的华生,倘若你能和我一同前往,那我会十分高兴。我想你此去绝不会白白浪费时间的,因为这件案子有一些特点,看来可能是一件奇案。我想,我们到帕丁顿正好能赶上火车,在路上我再把这件案子的情况详细给你讲述。你最好能带上你那个双筒望远镜。”

一小时以后,我们已坐在驶往埃克塞特的头等车厢里,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掩住福尔摩斯轮廓分明的脸庞,他正在匆匆浏览他在帕丁顿车站买到的当天的报纸。我们早已过了雷丁站很远之后,他把最后看的那张报纸塞在座位下面,然后拿出香烟来让我抽。

“列车行进得很快,”福尔摩斯望着窗外,看了看表说道,“现在我们每小时的车速是五十三英里半。”

“我没有留心数四分之一英里的路杆。”我说道。

“我也没留心。但是这条铁路线附近的电线杆的间隔是六十码,因而计算起来十分简单。我想你对于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被害和银色白额马失踪的事,已经了然于心了吧?”

“我已经看到电讯和新闻报道相关内容了。”

“对这件案子,思维推理的艺术,应当用来仔细查明事实的细枝末节,而不是去寻找新的证据。这件惨案非同一般,令人费解,并且关系到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使我们难以进行妥当的推测、假设和猜想。阻力还在于,需要把那些确凿、无可争辩的事实与那些理论家、记者的虚构粉饰之词区别开来。我们的责任在于以可靠的根据为基础,得出结论,并确定在当前这件案子里哪一些问题是关键。星期二晚上,我接到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警长格雷戈里两个人发来的电报,格雷戈里请我与他合作侦破这件案子。”

“星期二晚上!”我惊叫道,“今天已经是星期四早晨了。为什么你昨天不去呢?”

“我亲爱的华生,这是我的失误,恐怕我会犯很多错误,而并不像那些仅仅通过你的回忆录知道我的人所设想的那样。事实是,我并不相信这匹英国名驹会隐藏如此长的时间,尤其是在达特穆尔北部这样人烟稀少的地方。昨天我无时无刻不指望着能收到马被找到的消息,而那个把马拐走的人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直到今天,我发现除了捉住年轻人菲茨罗伊·辛普森以外,一切毫无进展。我感到该是我采取行动的时候了。不过,我觉得昨天的时间也并没有白白浪费。”

“那么说,你已经做出了分析判断?”

“至少我已经掌握了这件案子的一些必要事实。现在我可以给你一一列举出来。我觉得,弄清一件案子的最好办法,就是向另一个人讲清楚案子的原委。此外,如果我不告诉你我现在所掌握的情况,你也没法帮我啊。”

我向后仰靠在椅子上,抽了一口雪茄,福尔摩斯俯身向前,用他那修长的食指在他左手掌上比画着,给我说明引起我们这次旅行事件的大致情况。

“银色白额马,”福尔摩斯说道,“属于索莫密种,和与它驰名的祖先一样,始终拥有光辉的历史。它已经五岁了,每次都在赛马场上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夺取头名。在这次不幸事件发生以前,它是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的冠军,人们在它身上下了三比一的赌注。它始终是赛马嗜好者最爱的名驹,而且从未使它的爱好者落空,因此,总有巨款押在它身上。所以,许多人设法阻止银色白额马去参加下星期二的比赛,显然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了。

“当然,在上校驯马厩所在地金斯皮兰,人们都知道这点,所以,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对它进行保护。驯马人约翰·斯特雷克原是罗斯上校的赛马师,后来因体重增加,才改易他人。斯特雷克在上校家做了五年赛马师,七年驯马师,从平常表现看是一个朴实可靠的诚实仆人。斯特雷克手下有三个小马倌。马厩不大,一共只有四匹马。一个小马倌每天晚上都住在马厩里,另外两个就睡在草料棚中。三个小伙子的品行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住在离马厩二百码远近的一座小别墅里。他没有孩子,只有一个女仆,生活还算惬意。那个地方附近都很荒凉,在北边半英里以外有几座小别墅,是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建造的,专门供病人疗养以及其他愿来呼吸达特穆尔新鲜空气的人享用。向西两英里就是塔维斯托克镇,穿过荒野,大约两英里路程,有一个梅普里通马厩,是属于巴克沃特勋爵的,管理人名叫赛拉斯·布朗。荒野其他方向则几乎人迹罕至,只散居着少数流浪的吉普赛人。惨事发生在星期一晚上,大致情况就是如此。

“这天晚上,这些马像往常一样经过训练、刷洗后,马厩在九点钟上了锁。两个小马倌到斯特雷克家去,在厨房里用过晚饭。第三个小马倌内德·亨特留下看守。九点过几分以后,女仆伊迪丝·巴克斯特去马厩给内德送晚饭,这是一道咖喱羊肉。她没有带饮料,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按规定,看马房的人在值班时是不能喝其他饮料的。由于天色昏暗,这条小路又穿过荒野,故而这个女仆带着一盏提灯。

“伊迪丝·巴克斯特走到离马厩不足三十码的地方时,一个人从暗处闪出来,叫她站住。在提灯昏黄的灯光下,她看到这个人身穿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呢帽,脚蹬一双带绑腿的高筒靴子,手持一根沉重的圆头手杖,颇像个上流社会的人。然而给她印象最深的是,他脸色十分苍白,举止局促不安。她想,这个人的年龄估计在三十岁以上。

“‘你能告诉我这是什么地方吗?’他问道,‘要不是看到你的灯光,我还真打算在荒野里过夜了。’

“‘你走到金斯皮兰马厩附近了。’女仆说。

“‘啊,真的!运气真不错!’他叫道,‘我知道每天晚上有一个小马倌独自在这里守夜。可能这就是你送给他的晚饭吧?我相信你不会清高得连一件新衣服的钱也不屑赚吧?’这个人从马甲口袋里掏出一张叠起来的白纸片,‘只要在今天晚上把这东西送给那个小马倌,你便可以得到买一件最绚丽的上衣的钱。’

“他这种不正经的样子,使伊迪丝大为惊骇,急忙从他身旁跑开,奔到窗下,因为她惯于从窗口将饭递过去。窗户已经打开了,亨特坐在小桌旁边。伊迪丝正要开口把发生的事告诉他,这时陌生人又走过来了。

“‘晚安,’陌生人从窗外向内探视着说道,‘我想跟你说几句话。’姑娘发誓说,她发现他说话时手里攥着的小纸片露出来一角。

“‘你到这里有何贵干?’小马倌问道。

“‘这件事可以使你发财,’陌生人说道,‘你们有两匹马参加韦塞克斯杯锦标赛,分别是银色白额马和贝阿德。只要你把可靠的消息透露给我,我绝不会让你吃亏的。听说在五弗隆 距离赛马中,贝阿德可以超过银色白额马一百码,你们自己都把赌注押到贝阿德身上了,果真有此事?’

“‘这么说,你是一个该死的赛马探子了!’这个小马倌喊道,‘现在我要让你知道,在金斯皮兰我们是怎样教训你们这些家伙的。’他跳起来冲到马厩另一边把狗放出来。这个女仆赶紧往回跑,不过她一面跑,一面向后望,她看到那个陌生人还俯着身子向窗内探望。可是,一分钟后,亨特带着猎狗一同冲出来时,这个人已经不见了,尽管亨特带着狗绕着马厩转了一圈,也没有发现这个人的影子。”

“等一等,”我问道,“小马倌带着狗跑出去时,没有将门锁上吗?”

“太好了,华生,太好了!”我的伙伴低声喃喃道,“我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后,昨天特意向达特穆尔发了一封电报查询此事。小马倌在离开以前将门锁上了。我还能补充一点,这扇窗户小到人不能钻进去的地步。

“等那两个同伴小马倌回来以后,亨特便派人去向驯马师通风报信,将发生的事情禀告给他。斯特雷克听到报告以后,虽然不知道这里面到底是何用意,却心神不定,非常惊慌。所以,斯特雷克太太在半夜一点钟醒来时,发现他正在穿衣服。妻子询问斯特雷克,他说因为他挂念这几匹马,所以一直难以入眠,他打算到马厩去看看它们是否一切正常。斯特雷克的妻子听到雨点淅淅沥沥地打在窗上,想让他待在家里,但是他不顾妻子的请求,披上雨衣就出了家门。

“斯特雷克太太早晨七点钟一觉醒来,发觉她丈夫还没回来,就急忙穿好衣服,并唤醒了女仆,一同到马厩去。到了一看,厩门敞开,亨特缩成一团坐在椅子上,已经昏迷得不省人事,厩内的名驹不知去向,驯马师也毫无踪影。

“她们赶快唤醒了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由于他们两个人睡得正酣,所以晚上也没听到任何动静。亨特显然受到强烈麻醉剂的影响,一直昏睡不醒,两个小马倌和两个妇女只好任亨特在那儿昏睡,都跑出去寻找失踪的驯马师和名驹。他们本以为驯马师出于某种原因把马拉出去早早地进行训练了,可是他们登上房子附近的山丘,向周围的荒野望过去,没有看到失踪的名驹的一点影子,却发现了一件东西,使他们预感到不幸事件发生了。

“离马厩四分之一英里远的地方,金雀花丛中露出了斯特雷克的大衣。那附近的荒野上有一个盆状的洼地,就在这里他们找到了不幸的驯马师的尸体。他的头颅已被砸得粉碎,显然是遭到什么沉重凶器的猛烈击打。他大腿上也受了伤,有一道很长很整齐的伤痕,显然是被一种非常锐利的凶器割破的。斯特雷克右手拿着一把小刀,血块一直凝结到刀把上,很明显,他与攻击他的对手搏斗过,他左手紧握着一条黑红相间的丝绸领带,女仆认出来,那个到马厩来的陌生人头天晚上就戴着这样的领带。亨特苏醒过来以后,也证实了这条领带是那个人的。他确信就是这个陌生人站在窗口的时候,在咖喱羊肉里放了麻醉药,这样就使马厩失去了看守人。至于那匹失踪的名驹,在山谷底部泥地上留有大量的证据,说明搏斗时名驹也在场。但是那天早上它就失踪了,尽管重价悬赏,达特穆尔所有的吉普赛人都在留心着,却没有任何消息。最后,经过化验证明,这个小马倌吃剩下的晚饭里掺有大量麻醉剂,而同一天晚上在斯特雷克家吃饭的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任何不良反应。

“全案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我讲时把一切推测的成分都删掉了,尽可能不作任何假设。现在我向你讲一讲警署处理这件事所采取的措施。

“受命调查该案的格雷戈里是一个能力很强的警长。要是他的禀赋里多少再加一点儿想象力,那他准会在警署平步青云。他到了出事地点,就马上找到了那个嫌疑犯,并将他逮捕起来。找到那个人并不难,因为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些小别墅里。他的名字,好像叫菲茨罗伊 ·辛普森。他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教育,曾在赛马场上挥霍过大量钱财,现在靠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做马匹预售员维生。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发现他把总数五千镑的赌注押在银色白额马败北上。被拘捕以后,辛普森主动交代他到达特穆尔是希望打听有关金斯皮兰名驹的情况,也想了解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德斯巴勒是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布朗看管的。对那天晚上的事,他也并未矢口否认,可是却解释说他并没有心存歹意,只不过想得到第一手情报罢了。在给他看那条领带以后,他脸色立时变得十分苍白,丝毫不能解释他的领带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中的。他的衣服湿漉漉的,说明那天夜晚他曾冒雨外出,而他的槟榔木手杖上端镶着铅头,假使就用它做武器,反复打击,足以对驯马师造成可怕的创伤而致其死亡。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辛普森身上却没有伤痕,而斯特雷克刀上的血迹说明至少有一个袭击他的凶手身上带有刀伤,总而言之,情况就是这样。华生,如果你能给我一些启示,那我会对你感激涕零的。”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独特的能力把情况阐述得十分清晰,使我仿佛身临其境。尽管我已经掌握了大部分情况,但还是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间有什么关联,或这些关联有些什么重大意义。

“会不会是在搏斗时,斯特雷克打斗受了伤,然后被自己的刀割伤了呢?”我斟酌着说道。

“可能性很大,很有可能如此,”福尔摩斯说道,“这样的话,对被告有利的一个证据就不存在了。”

“还有,”我说道,“我现在还不知道警察有何意见。”

“我担心我们的推论正和他们的看法相反,”我的朋友又拉回话题说,“据我所知,警察们推断是,菲茨罗伊·辛普森麻醉了看守马房的人以后,用他预先设法配好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将银色白额马牵出来。这样他显然是想把马偷走的。马辔头丢了,所以辛普森就把这个领带套在马嘴上,然后,就让门如此敞开着,把马牵到荒野上,或许是在半路碰到了驯马师,或者是被驯马师追上,一场争吵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尽管斯特雷克曾用那把小刀自卫,辛普森却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而辛普森则用他那沉重的手杖击碎了驯马师的头颅。然后,这个偷马贼把马藏在隐蔽的地方,要不就是在他们搏斗时,那匹马脱缰逃走,现在正游荡在荒野中。这就是警察们对这件案子的推断。尽管这种说法是不大靠谱的,可是实在没有更合理的解释了。不管怎样,只要我到达现场,我会很快把情况核实的,在这以前,我实在找不到事情进展的突破口。”

我们傍晚时分才到达小镇塔维斯托克。塔维斯托克镇就像盾牌上的浮雕一样,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原野的中心,车站上有两位绅士在恭候我们,一位体魄伟岸,相貌英俊,生着鬈曲的头发和胡须,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显得炯炯有神。另一个人体型矮小,异常机敏,非常干净利落,身穿礼服大衣,脚上是一双有绑腿的高筒靴子,蓄着整齐的络腮胡子,戴着一副单眼镜,这个人就是著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前一个人则是警长格雷戈里,他已经享誉英国侦探界了。

“福尔摩斯先生,很高兴你能亲临这里,”上校说道,“警长已经竭尽全力为我们探查,我愿尽我所能为可怜的斯特雷克报仇,并重新找到我的名驹。”

“有什么新的进展吗?”福尔摩斯问道。

“很抱歉,我们收获甚微,”警长说道,“外面停着辆敞篷马车,你一定愿意在天黑以前去勘查现场,我们可以在路上详谈。”

一分钟以后,我们已经坐在舒适的四轮马车里,迅速穿过德文郡的这个古雅的城市。警长格雷戈里满脑子都是这件案子,饶有兴致地讲个没完。福尔摩斯偶尔提个问,或插一两句话。我对这两位侦探的对话很感兴趣,仔细倾听着,罗斯上校则抱着臂向后倚靠着,帽子斜拉到眼皮上。格雷戈里系统地说了他的意见,得出的结论几乎和福尔摩斯在火车上的预言完全一样。

“菲茨罗伊·辛普森已落网,”格雷戈里说道,“我个人相信他就是凶手;同时,我也认识到证据还不确凿,如果有新的进展,就极有可能推翻这些证据。”

“那么斯特雷克的刀伤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在他倒下去时自己割伤的。”

“在来这里的途中,我的朋友华生医生也是这样推测的。这样的话,情况就对辛普森不利了。”

“那是毋庸置疑了。辛普森既没有刀,又没有伤痕。可是,对他不利的证据却是十分确凿的。他对那匹失踪的名驹尤为关注,又有毒害小马倌的嫌疑,他还在那个暴雨夜里外出,并且有一根沉重的手杖,他的领带也在被害人手里。我想,我们完全可以提出诉讼了。”

福尔摩斯摇了摇头。

“一个睿智的律师完全可以将其驳倒,”福尔摩斯说道,“他为何要从马厩中将马偷走呢?倘若他想杀害它,为什么不在马厩内动手呢?在他身上发现有配好的钥匙吗?是在哪家药品商店买到的烈性麻醉剂?他一个外乡人能把马藏到哪里?况且还是这样一匹名驹?他要女仆转交给小马倌的那张纸,他自己又是作何解释的呢?”

“他说那是一张十镑的钞票。他的钱包里确实有一张十镑的纸币。不过你所提的其他疑难问题并不像你所想象的那么难于解答。他在这一地区并不是一个陌生人。每年夏季他要到塔维斯托克镇来住两次。可能是从伦敦带来的麻醉剂。这把钥匙,既然已达到使用目的,可能早已扔掉。那匹名驹或许就在荒野中的坑穴里或在一个废旧矿坑里。”

“至于那条领带,他怎么说的呢?”

“他承认那是他的领带,但是却声称已经丢失了。不过有一个新情况足以证明是他从马厩中将马牵出来的。”

福尔摩斯侧耳倾听着。

“我们发现许多足迹,说明有一伙吉普赛人在案发当晚来到距发生凶杀案地点一英里之内的地方。星期二他们又离开了。现在,我们假定,在辛普森和吉普赛人之间签订了某些协议,在辛普森被人追赶上时,他不是可以把马交给吉普赛人吗?现在那匹名驹不是仍可能在那些吉普赛人手中吗?”

“这当然可能。”

“正在荒原上搜寻这些吉普赛人。我也仔细搜查过塔维斯托克镇周围十英里以内每一家马厩和小房屋。”

“听说附近还有一个马厩吧?”

“对,我们当然不能忽略这一点。因为他们的马德斯巴勒是打赌中第二看好的名驹,名驹银色白额马的失踪对他们十分有利。据说驯马师赛拉斯·布朗在这个比赛项目中下了很大赌注,而且,他对可怜的斯特雷克态度并不友好。不过,我们已经检查了这些马厩,没有发现他和这件事有什么利益关系。”

“辛普森这个人和梅普里通马厩的利益没有什么关联吗?”

“完全没有关联。”谈话中断了,福尔摩斯向后靠在车座靠背上。几分钟以后,我们的马车已停在了路旁一幢整齐的红砖长檐小别墅前,穿过驯马场,相距不远是一幢长长的灰瓦房。四面是平缓起伏的荒原,遍地皆是古铜色枯萎的凤尾草,一直蔓延到天际,只有塔维斯托克镇的一些尖塔偶尔把荒原遮断了。再向西去,还有一群房屋,那就是梅普里通的一些马厩。除了福尔摩斯以外,我们都跳下车来。福尔摩斯仍仰靠在车座靠背上,双目远眺着天空,耽思凝虑。我过去碰了碰他的胳膊,他才猛然跳下车来。

“对不起,”福尔摩斯转向罗斯上校,罗斯上校正惊奇地望着他,福尔摩斯说道,“我正在浮想。”他的双眼发出异样的光彩,竭力抑制着兴奋的心情,凭以往的经验,我知道他已经有了线索。但想不出他是从何得知的。

“也许你愿意立刻前往犯罪现场吧,福尔摩斯先生?”格雷戈里说道。

“我想我还是先在这里稍待一会儿,查清一两个细节问题。我看,斯特雷克的尸体已经运回来了吧?”

“是的,就在楼上。明天才能验尸。”

“他在你这里做了很多年了吧,罗斯上校?”

“对,我向来觉得他是一个很不错的仆人。”

“警长,我想你已经检查过死者衣袋里的东西并列了清单吧?”

“你如果愿意看的话,我把东西都放在起居室里。”

“那太好啦。”我们走进前厅,围着中间的一张桌子坐了下来,警长打开了一个方形锡盒,把一些东西摆在我们面前。包括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ADP牌欧石楠根烟斗;一个海豹皮烟袋,里面装着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个面值一英镑的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一把象牙柄小刀,刀刃十分精致、坚硬,上面刻着伦敦韦斯公司字样。

“这把刀子很奇特,”福尔摩斯说着,拿起刀来仔细打量了一番,“我想,刀上有血迹,这就是死者拿着的那把刀子吧?华生,这样的刀子你一定不陌生吧?”

“这就是我们医生所说的眼翳刀。”我说道。

“我也这样认为。刀刃非常精致,是做非常精密的手术用的。一个人带着这样的小刀在暴雨中出门,又没有把它插进鞘中放到衣袋里,这倒是很奇怪的事。”

“我们在他的尸体旁边找到了这把小刀的软木圆鞘,”警长说道,“他的妻子告诉我们这把刀原本搁在梳妆台上,临出门时他把它带上了,这本来不是一件合适的武器,可是或许在这种时刻这是他手头最好的武器了。”

“非常可能。这些纸是怎么回事呢?”

“三张是干草商的收据,一张是罗斯上校给他的指示信,还有一张是妇女服饰商的三十七镑十五先令发票,经手人是邦德街莱苏丽尔太太。发票是开给威廉·德比希尔先生的。斯特雷克太太告诉过我们,德比希尔先生是她丈夫的朋友,信件有时就寄到这来。”

“德比希尔太太倒很奢靡呢,”福尔摩斯看了看发票说道,“二十二几尼一件衣服可不算便宜啊。不过,这里没有什么值得研究的了,我们现在还是前往犯罪现场去。”

我们走出起居室,一个女人正在过道等着,她迎上前来,用手扯了扯警长的衣袖。这个女人脸色憔悴,消瘦不堪,表明近来备受惊吓。

“你抓到他们了吗?你找到他们了吗?”她喘着气问道。

“没有,斯特雷克太太。不过福尔摩斯先生已经从伦敦赶到这里来帮助我们了,我们一定竭尽全力去破案。”

“不久以前我肯定在普利茅斯一个公园里见过你,斯特雷克太太。”福尔摩斯说道。

“不,先生,你弄错了。”

“哎呀!我可以发誓。当时你穿着一件淡灰色镶鸵鸟毛的外套。”

“我从未有过这样的一件衣服,先生。”这个女人答道。

“啊,这就十分清楚了。”福尔摩斯说道,致过歉后,就随着警长走了出来。没行走多远,便穿过荒原来到发现死尸的坑穴,坑边就是曾经挂着死者大衣的金雀花丛。

“我听说,那晚并没有刮风。”福尔摩斯说道。

“没有,但是下着滂沱大雨。”

“这样的话,大衣就绝不是被风吹到金雀花丛上,而是有人放到这里的。”

“对,是有人放到金雀花丛上的。”

“这倒很有趣了。我发觉这里有许多足迹。不用说,从星期一夜晚起,肯定来这里的人络绎不绝。”

“在尸体旁边曾经放了一张草席,我们都站在席子上。”

“太好了。”

“这袋子里有斯特雷克穿的一只长筒靴,菲茨罗伊·辛普森的一只皮鞋和一块银色白额马的蹄铁。”

“我亲爱的警长,你真是才华横溢!”福尔摩斯接过布袋,走到低洼处,把草席拉到中间,然后伸长脖子匍匐在席子上,双手托着腮,仔细观察面前被践踏的泥土。

“哈!这是什么?”福尔摩斯突然喊道。这是一根烧了半截的蜡火柴,这根蜡火柴上面沾着泥,猛然一看,似乎是一根小小的木棍。

“无法想象,我怎么会忽略了这个。”警长神情懊恼沮丧地说道。

“它埋在泥土里是很难发现的,我之所以能看到它,是因为我正在刻意找它。”

“怎么!你原本就预料到可能找到这个吗?”

“我想这并非不可能。”福尔摩斯从袋子里拿出长筒靴和地上的脚印一一作比较,然后爬到坑边,在羊齿草和金雀花丛间慢慢匍匐前进。

“恐怕这里找不出更多的痕迹了,”警长说道,“我在周围一百码之内都仔细排查过了。”

“的确如此!”福尔摩斯站起来说道,“你既然这样说,我就不必画蛇添足了。可是我想在天黑以前在荒原上走一会儿,明天对这里地形的了解就更多一些,为了讨个吉利,我想把这块马蹄铁装在我衣袋里。”

罗斯上校对我的伙伴这样从容不迫、井井有条的工作方法感到很不耐烦,看了看他的表。

“我希望你和我一起回去,警长,”罗斯上校说道,“有几件事,我想听一下你的意见,尤其是这件事:我们是不是应该宣布我们那匹马放弃比赛?”

“当然不必,”福尔摩斯果断地高声说道,“我肯定能让它参加比赛。”

上校点了点头。

“听到你这么说,我非常高兴,先生,”罗斯上校说道,“请你在荒原上走完之后,到可怜的斯特雷克家找我们,然后我们一起驾车前往塔维斯托克镇。”

罗斯上校和警长已经返回去了,福尔摩斯和我两个人一起在荒原上慢慢散步。夕阳渐渐淹没梅普里通马厩后,我们眼前广阔无垠的荒原上披着绯红的云霞,晚霞的余晖泻在羊齿草和黑莓上。可是面对这绚烂的景色,福尔摩斯却无意欣赏,完全沉浸于深思之中。

“华生,这样吧,”他终于说道,“我们先把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暂时搁下,目前就着手寻找马的下落。现在,假设在悲剧发生的当时或之后,这匹马脱缰逃跑,它能跑到哪里去呢?马是合群的动物,基于本性,它不是回到金斯皮兰马厩,就是跑到梅普里通马厩去了。它怎么会在荒原上乱跑呢?即便如此,它也早该被人发现了。吉普赛人又为什么要拐走它呢?这些人平常一听说东窗事发,总是避而远之,唯恐被警察纠缠不休。他们是不会认为能卖掉这样一匹名驹的。要是带上它,他们要冒很大风险,而且可能一无所获,这一点是不用怀疑的。”

“那么,马会在哪里呢?”

“我已经说过,它不是到金斯皮兰就是到梅普里通去了。现在不在金斯皮兰,那就肯定在梅普里通。我们就按这个假设去做,看结果怎么样。警长说过,这一片荒原的土质非常坚硬而且干燥,可是越靠近梅普里通地势就越低,从这里你可以看到那边是一个很长的低洼地带,在星期一夜晚肯定是十分潮湿的。如果我们的假定正确的话,那么这匹名驹一定会经过那里,我们就可以在那里找到它的蹄印。”

我们兴致颇高地边谈边走,几分钟以后,就到了洼地。我按照福尔摩斯的吩咐,向右边走去,福尔摩斯则走向左方,但是走了还不足五十步,就听到他叫我,并且看到他朝我招手。原来在他面前松软的土地上有一些清晰的马蹄印,福尔摩斯从衣袋里取出马蹄铁与地上的蹄印核对,竟然完全吻合。

“你瞧假设多么重要,”福尔摩斯说道,“格雷戈里就缺乏这种能力。我设想了可能发生的事,并按设想的情况去查,结果证明符合常理。那我们就进行下去吧。”

我们穿过潮湿松软的低洼地段,走过了四分之一英里的干硬的草地,地势开始向下斜,又重新发现了马蹄印,后来马蹄印又中断了半英里左右,在梅普里通附近,又发现了马蹄印。福尔摩斯最先发现了它,他站在那里用手比画着,脸上露出胜利的喜悦。在马蹄印旁边可以明显看出还有一个男人的脚印。

“开始这匹马是单独行走的。”我大声说道。

“完全如此。开始它是独自行走的。嘿,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两种足迹突然改道朝金斯皮兰方向转去。福尔摩斯低声自语,我们两个人循着踪迹前进。福尔摩斯双目紧盯着足迹,可是我不经意向旁边一看,令人惊奇的是,我看到这相同的足迹又折回原先的方向。

“华生,你真是好样的,”在我把足迹指给福尔摩斯看时,他说道,“你使我们少跑好多路,否则我们就走回头路了。我们现在还是按照返回的足迹走吧。”

我们走了没有多远,足迹在通往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消失了。我们刚一朝马厩走去,一个马夫就从里面跑了出来。

“我们这里不准许闲人逗留。”那个人说道。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福尔摩斯将拇指和食指插到马甲口袋里说道,“倘若明天早晨五点钟我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不是太早了?”

“上帝保佑你,先生,倘若那时有人来,他会去接待的,因为他总是第一个起床。但是他来了,先生,你自己去问他吧。不,先生,不行,我拿你的钱被他看到了,他就会赶我走,如果你愿意给的话,请稍等片刻。”

福尔摩斯刚要从口袋里掏出一块半克朗的金币,听到这话,马上放了回去。一个凶神恶煞的老人从门内大踏步地走了出来,手中挥舞着一支猎鞭。

“这是干什么,道森?!”他叫喊道,“不许闲谈!回去干你的事!还有你们,你们究竟来干什么?”

“我们想和你谈十分钟,先生。”福尔摩斯和蔼可亲地说道。

“我没有闲暇和每个游手好闲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不许陌生人停留。走开!否则的话我就放狗咬你们。”

福尔摩斯俯身向前,贴近他耳旁低语了几句。他猛然惊跳起来,面红耳赤。

“说谎!”他高喊道,“无耻谰言!”

“很好。我们是在这里当众争论好呢,还是到你的客厅里叙一叙好呢?”

“啊,要是你愿意,请进去谈吧。”

福尔摩斯微微一笑。

“我不会让你等太久的,华生。”福尔摩斯说道,“现在,布朗先生,我一切悉听尊便。”

过了有二十分钟,天上的绯红已经暗下来了,福尔摩斯和他走出来。我从来还没见过有谁会像赛拉斯·布朗那样短时间就有那么大的转变。他脸色灰白,额上满是汗珠,双手颤抖,手中的猎鞭像风中的细树枝一样摇摆着。他那种盛气凌人的样子也丧失殆尽,畏缩地随在我的伙伴身旁,像一条狗唯唯诺诺跟着它的主人一样。

“一定照您的要求去办。一定完全照办。”他说道。

“不能出任何差错。”福尔摩斯回头看着他说道。他战栗不已,似乎从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感觉到了可怕的威力。

“啊,是的,不会出任何差错。保证出场。我要不要改变它?”

福尔摩斯沉思了片刻,忽然放声大笑。

“不,不用了。”福尔摩斯说道,“我会写信告知你。不许耍花招,否则……”

“啊,请相信我,请相信我!”

“好,我想可以相信你。嗯,明天一定等我的信。”

布朗颤抖地向他伸过手来,福尔摩斯不加理会,转身就走,然后我们便向返回金斯皮兰的方向走去。

“像赛拉斯·布朗这样时而飞扬跋扈,时而又胆小如鼠而且奴颜婢膝的人,我倒很少见过呢。”在我们拖着疲倦的脚步返回时,福尔摩斯说道。

“那么说,马在他手上了?”

“他原本虚张声势,想瞒天过海。但我把他那天早晨的所作所为说得分毫不差,因此他相信我当时是在盯着他。你肯定会注意到那个特别的方头鞋印,布朗的长筒靴正和它一样。还有,仆人们绝对不敢做这种事的。根据他有总是第一个起床的习惯,我对他说,他是如何发觉有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上徘徊的,又是如何出去迎它的,当他看到那匹名声在外的白额马时,又是如何喜出望外的,因为只有这匹马才能战胜他下赌注的那匹马,却不料竟然落到了自己的手中。后来我又叙述说,他开始一念之间是打算把马送回金斯皮兰,后来又陡起邪念,想把马一直藏到比赛结束,因而是怎样把马牵回来,藏在自己马厩里。我把这一切细节都讲给他听,他不得不供认,意在保全自己。”

“可是马厩不是已经搜查过了吗?”

“啊,像他这样的老马混子是诡计多端的。”

“既然他为了切身利益可以伤害那匹名驹,你现在却还把马留在他手里,你难道能放心吗?”

“我亲爱的朋友,他会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它的。因为他知道能得到宽大处理,唯一的指望就是保证那匹马的安全啊。”

“我觉得罗斯上校无论如何不是一个不计小节的人。”

“这件事并不取决于罗斯上校。不要告诉他关于马的事。”

“不经过你的许可,我一定闭口不谈。”

“而且与是谁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问题相比,这件事当然显得微不足道了。”

“你打算追查凶手吗?”

“恰恰相反,我们两个人今天就乘夜车返回伦敦。”

我朋友的话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们到德文郡才几个小时,而刚开始调查就干得这么漂亮,现在他竟然要半途而废,这太令人费解了。在我们返回驯马师寓所的途中,不管我怎样追问,他对此事都守口如瓶。上校和警长早已在客厅等着我们。

“我和我的朋友打算乘夜车返回城里,”福尔摩斯说道,“已经呼吸过你们达特穆尔的新鲜空气了,可真是十分惬意啊。”

警长目瞪口呆,上校轻蔑地撇撇嘴。

“这么说来你是对缉拿杀害可怜的斯特雷克的凶手丧失信心了?”上校说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双肩。

“阻力很大,”福尔摩斯说道,“但是我完全相信,你的马可以参加星期二的比赛,请你准备好赛马师吧。我可以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吗?”

警长从一个信封中抽出一张照片递给福尔摩斯。

“亲爱的格雷戈里,你预先准备好了我需要的一切东西。请你在这里稍等一会儿,我想向女仆问一个问题。”

“我应该承认,对我们这位从伦敦来的侦探颇为失望,”我的朋友刚一走出去,罗斯上校便直言不讳地说道,“我看不出他来这儿以后事情有什么进展。”

“但起码他已向你承诺,你的马一定能参加比赛。”我说道。

“是的,他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双肩说道,“他说找到了我那匹马,但愿他不是胡言乱语。”

我正准备替我的朋友驳斥他,可是福尔摩斯又走进了屋里。

“先生们,”福尔摩斯说道,“现在我已经做好了到塔维斯托克镇去的充分准备。”

在我们上四轮马车时,一个小马倌替我们打开了车门。福尔摩斯好像忽然想起了什么,便俯身朝前,扯了扯小马倌的衣袖。

“你们的马场里饲养了一些绵羊,”福尔摩斯问道,“谁照料它们?”

“是我,先生。”

“你近来发现它们有什么问题吗?”

“啊,先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不过有三只的脚有点跛了。”

看得出,福尔摩斯非常满意,他一边搓着双手,一边咧着嘴轻轻地笑了。

“大胆的推测,华生,但推测得非常准。”福尔摩斯捏了一下我的手臂,说道,“格雷戈里,我劝你留意一下羊群中的这种怪病。走吧!车夫。”

罗斯上校仍表现出对我朋友的才能不十分信任的神态,可是我从警长脸上的表情看出,福尔摩斯的话使他格外注意。

“你断定这很关键吗?”格雷戈里问道。

“非常关键。”

“你还需要我注意其他一些问题吗?”

“在那天晚上,狗的反应十分奇怪。”

“那天晚上,狗没有什么异常反应啊。”

“这正是蹊跷之处。”福尔摩斯提醒道。

四天以后,福尔摩斯和我决定乘车到温切斯特市去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如约在车站旁恭候我们,我们乘坐他那高大的马车朝城外跑马场而去。罗斯上校面色阴沉,态度非常冷淡。

“直到现在我的马都杳无音信。”上校说道。

“我想你看到它,总能认得它吧?”福尔摩斯问道。

上校极为恼怒。

“我在赛马场已经二十年了,还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问题,”他说道,“连小孩子也认得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和它那斑驳的右前腿。”

“赌注怎么样?”

“煞是奇怪。昨天是十五比一,可是差额越来越小了,现在竟跌到三比一。”

“哈!”福尔摩斯说道,“肯定是有人知道了什么消息。”

马车抵达看台的围墙,我看到赛马牌上参加赛马的名单。

韦塞克斯金杯赛

赛马年龄:以四五岁口为限。赛程:一英里五弗隆。每马须交款五十镑。冠军除金杯外得奖一千镑。亚军得奖三百镑。季军得奖二百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尼格罗。赛马师着红帽,棕黄色上衣。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赛马师着桃红帽,黑蓝色上衣。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赛马师着黄帽,黄色衣袖。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赛马师着黑帽,红色上衣。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着黄帽,黄黑条纹上衣。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赛马师着紫色帽,黑色衣袖。

“我们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你的话上了,把备用的另一匹马也退出了比赛,”上校说道,“什么,那是什么?银色白额马?”

“银色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高声喊道,“银色白额马,五比四!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赛马,五比四!”

“所有的赛马都编了号,”我大声说道,“六匹马都进场了。”

“六匹马都进场了?那么说,我的马也出来了,”上校异常焦灼地喊道,“可是我没看到它那种肤色的马过来啊。”

“刚跑过去了五匹,这匹一定是你的。”

我正说着,有一匹剽悍的栗色马从围栏内跑出来,从我们面前驰骋而过,马背上坐着上校那位妇孺皆知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不是我的马,”马主人高喊道,“这匹马身上一根白毛也没有。你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福尔摩斯先生?”

“喂,喂,我们来看它跑得怎样。”我的朋友处变不惊地说道。他用我的双筒望远镜注意观看了几分钟,“太好了!开始起跑得太好了!”他又突然喊道,“它们过来了,已经拐弯了!”

我们从马车上望过去,赛马并驾齐驱地跑过来,场面异常壮观。六匹马原来齐头并进,甚至一条地毯可以将其全部裹住,可是跑到中途,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赛马师就来到前面。但是,在它们跑过我们面前时,德斯巴勒就筋疲力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却一冲而上,冲过终点,比它的对手早到六马身长,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名列第三。

“这样看来,真是我那匹马了,”上校把一只手遮到双眼上望着,气喘吁吁地说道,“我承认,我实在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你不觉得你把秘密隐瞒得太久了吗,福尔摩斯先生?”

“当然了,上校,你马上会明白所有这一切的。我们现在顺便一起去看看这匹马。它在这里,”福尔摩斯继续说道,此时我们已经走进圈马的围栏,这地方只准许马主人和他们的朋友进去,“你只须用酒精洗一洗马脸和马腿,就可以看到它就是那匹银色白额马。”

“你真使我大吃一惊!”

“我在盗马者手中找到了它,便自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加比赛了。”

“我亲爱的先生,你做得真神秘。这匹马看来非常健壮、良好。它这一生还从未跑得像今天这样好。我当初对你的才能颇有怀疑,实在非常抱歉。你替我找到了马,替我做了件大好事,倘若你能找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你就更帮了我大忙了。”

“这件事,我也做到了。”福尔摩斯不慌不忙地说道。

上校和我都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

上校问道:“你已经抓到他了?那么,他在哪里?”

“他就在这里。”

“这里!在哪儿?”

“现在就和我在一起。”

上校气得满脸通红。

“我完全承认你让我受益匪浅,福尔摩斯先生,” 上校说道,“但是我认为刚才你的话,不是恶作剧就是侮辱人!”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

“我向你保证,我并没有认为你与罪犯有什么关系,上校,”福尔摩斯说道,“真正的凶手就站在你身后。”他走过去,将手放到这匹良马光滑的颈上。

“这匹马?”上校和我两个人同时高声喊道。

“是的,这匹马。倘若我说明,它是为了自卫杀人,那就可以减轻它的罪过了。而约翰·斯特雷克根本不值得你信任。现在铃响了,我想在下一场比赛中稍微赢一点,再找适当的时机跟你详尽地谈一谈吧。”

那天晚上我们乘坐普尔门式客车返回伦敦,我们的朋友详细地讲述星期一夜晚达特穆尔驯马厩里发生的那些事以及他的解决方法,我们听得入了迷,我想罗斯上校和我本人一样,觉得旅程太短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说道,“我根据报纸报道所得出的见解,是十分荒谬的。但是这里仍然有一些迹象,倘若不是被次要细节掩盖的话,那本来是十分重要的。我到德文郡去之前,也坚信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罪犯。当然,那时我也曾看到并无确凿的证据。而在我乘坐马车,刚好来到驯马师房前时,我突然意识到咖喱羊肉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你们或许还记得,在你们都下车时,我仍坐在车内出神。我当时想,我怎么竟然忽视了这么明显的一条线索呢?”

“我承认,”上校说道,“现在我仍看不出咖喱羊肉对我们有何作用。”

“它是我一系列的推理中的第一个环节。弄成粉末的麻醉剂绝不可能没有气味的。这气味虽不难闻,却能察觉出来。若是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面,吃的人肯定会发觉的,也许就不会再吃下去。而咖喱恰好是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东西。不堪设想的是,陌生人菲茨罗伊·辛普森那天晚上会把咖喱带到驯马人家中去做菜。另一种荒诞的设想是,那天晚上他带着弄成粉末的麻醉剂前来,刚好碰到可以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这种巧合当然是难以置信的。因此,就排除了辛普森这个嫌疑。于是,我的注意力就转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能选择咖喱羊肉供这天晚餐享用。麻醉剂是在菜做好以后专门给小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任何不良的反应。那么他们中哪一个能接触这份菜而不会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以前,我捕捉了那条狗没出声的重要信息,因为一个可靠的推论总会衍生出其他的问题来。我从辛普森事件得知,马厩中豢养了一条狗,然而,虽然有人进来,而且把马牵走,它竟没有吠叫,没有惊动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显然,这位午夜来客是这条狗所熟悉的人物。

“我已深信,或者说差不多深信,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潜入马厩,将马牵走了。是出于何种目的呢?显然是居心叵测,不然,他为什么要麻醉他自己的小马倌呢?但是,我马上揣测出其中缘由。在此之前的一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然后凭借欺骗的手段,刻意阻止自己的马获胜。有时,在赛马中故意放慢速度。有时他们用一些更有把握更鲜为人知的手法。这里用的是什么手法呢?我希望检查死者的衣袋里的东西后再下结论。

“你们应该不会忘记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奇特的小刀吧,很明显一个精神正常的人绝不会拿它来当武器用。正如华生医生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是外科手术室用来做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那天晚上,这把小刀也是准备用来做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你有着丰富的赛马经验,你总该知道,如果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从皮下划一小道轻微的伤痕,肯定看不出破绽来。这样的话马将慢慢变得有轻微的跛足迹象,而这会被人当作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风湿痛,却不会被人发现是一个卑劣的阴谋。”

“恶棍!坏蛋!”上校大声嚷道。

“我们已经清楚解释了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去的意图。而这样一匹烈马受到刀刺后,必定嘶叫不已,因而会惊醒在草料棚睡觉的小马倌。所以只能到野外去干这个勾当。”

“我真瞎了眼!”上校高喊道,“怪不得他需要蜡烛和火柴了。”

“是啊,经过检查他的东西,我不仅很幸运地发现了他的犯罪方法,而且连他的犯罪动机也找到了。上校,你是一个饱经世事的人,你当然知道一个人不会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我们常人都是忙于解决自己的账务。所以我立即断定,斯特雷克过着重婚生活,并且另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然表明,这件案子里一定涉及一个奢靡的女人。即便像你这样对仆人慷慨大方的人,也很难想象他们能花二十几尼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斯特雷克夫人不备向她打听过这件衣服的事,可是她一无所知,这使我很满意,说明此事和她无关。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本能地感到,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去那儿一趟,就一定能很轻易地找到这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

“从那时起,一切就昭明彰显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他走到马身后,点亮了蜡烛,可是突然的一亮使马受到惊吓,出于动物的特异本能,它预感到有人欲加害于它,便猛烈地扬起后腿,铁蹄掌正踢到斯特雷克额头上,而此时斯特雷克为了做好他那件缜密的工作,不顾下雨,已经把他的大衣脱掉,故而在他倒下去时,小刀就划破了他自己的大腿。我说得清楚吗?”

“简直妙不可言!”上校喊道,“妙不可言啊!你好像亲眼目睹了一样。”

“我承认,我最后的一点推测很大胆。在我看来,斯特雷克是个城府极深的家伙,他不经过试验是不会轻易在马踝骨腱子肉上做这种缜密的手术的。他拿什么东西做实验呢?我看到了绵羊,便提了一个问题,甚至连我自己也惊异不已,得到的回答竟佐证了我的推测。

“我回伦敦后,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立即认出斯特雷克正是那个化名德比希尔的阔绰顾客,他有一个穿戴时髦的妻子,尤其嗜好豪华的服饰。我毫不怀疑,就是这个女人使斯特雷克负债累累,并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可是还有一件事情你没有交代清楚,”上校大声说道,“这匹马在哪里呢?”

“啊,它脱缰逃跑了,你的一位邻居照看了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宽容些。我想,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已经到了克拉彭站,过不了十分钟我们就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倘若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吸吸烟,上校,我很乐意把其他一些细节讲给你听,你一定很有兴趣。” RK3mfm0+0UPlZL864SSh0O4SYUoDS5PgVqJRiNTtEixGTId7XRE7UJL6y+qkXU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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