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习目标
1.了解工程资料管理的职责 。
2.掌握工程资料的分类原则 。
3.掌握工程资料的编号原则 。
4.掌握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内容 。
5.掌握工程资料编制的质量要求 。
知识课堂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其按规定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对须由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1)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4)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1)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1—1的规定。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表1-1 工程资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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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应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分类编号特点制定。
2)建筑工程共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见表1—2。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须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名称及代号见表1—2。
表1-2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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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为7位,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编号形式如下: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1—1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③为顺序号(共3位),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举例如下:
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见表1—2,资料编号应为9位,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编号形式如下: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1—1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④为顺序号(共3位),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举例如下:
资料的类别编号应依据表1—1的要求,按C1至C7类填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程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根据表1—1,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
1)监理资料编号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根据报验项目编号,对于相同的报验项目,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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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 基建文件管理流程
1)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2)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使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待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2)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图1—3)。
图1-3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
2)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图1—4)。
图1-4 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
3)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管理流程(图1—5)。
图1-5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管理流程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1—6)。
图1-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5)子分部质量验收流程(图1—7)。
图1-7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1—8)。
图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图1—9)。
图1-9 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
温馨提示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微缩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档案的微缩制品,必须按国家微缩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