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982

纪事

3月,复旦大学首批博士生招生,被录取为在职博士生,导师仍为谭先生。

8—9月,与周振鹤至新疆乌鲁木齐、喀什、塔什库尔干、阿克苏、库车、吐鲁番,以及敦煌、兰州、西宁等处考察。

略论我国封建社会各阶级人口增长的不平衡性

人类历史的发展与人类本身数量的发展即人口的变化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然而,“每一种特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规律” 。因此,在各个不同的阶级社会中,在某一个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存在着各自的人口规律,对各该时期的历史发展产生其独特的影响。

我国封建社会历时之长是世界少有的,但人们对我国封建社会的人口问题研究却甚少。在已经发表的一些论著中,涉及较多的是人口数量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这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的问题,可是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除了某些时期的局部地区,如汉代的黄河中下游某些地区、宋代以后的江南某些地区以及封建社会的晚期,曾出现过耕地不足、人口增殖超过生产力发展的现象外,其余大多数时间和地区还不存在人口相对过剩的问题。因此,在研究一般的人口规律的同时,更应该研究封建社会特殊的人口规律及其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本文即试图揭示在封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人口增长的不平衡性,并从这一事实出发,简略地说明这种不平衡性对历史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整个封建社会中,人口的增长是非常缓慢的。从现有的统计数字看,自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时,全国人口从约六千万增加到四亿一千多万,平均每年仅递增1‰。当然,由于统计的范围不尽相同,统计的方法不很精确,这一增长率不可能绝对准确。但上述两个年份的数字是公认比较可靠的,所以由此推算出的结果离事实当不致太远。

在封建社会里,人口并非始终都是平稳地增长的,而是经常出现大起大落的变化。因此就某一具体阶段而言,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要高得多。以其中增长最快的几个阶段为例:

西汉期间,据笔者考证,西汉初的人口略高于一千五百万,至西汉末年约为六千万,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7‰。而其中西汉前期的数十年间,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10‰

清代从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至1850年(道光三十年),据何炳棣教授的研究,人口从约一亿五千万增加到约四亿三千万,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7‰,其中前段高于后段。

其余各个阶段,由于资料混乱或缺乏必要的研究,只能根据史籍所载户口数做出统计:

东汉从公元75年(明帝永平十八年)至公元157年(桓帝永寿三年),人口自5 860 573增加到56 486 856,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6‰

唐代从公元705年(中宗神龙元年)至公元755年(玄宗天宝十四年),人口自37 140 000增加到52 919 309,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约为7‰。

宋代自公元1006年(真宗景德三年)至公元1100年(徽宗大观四年),户数自7 417 570增加到20 882 258,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0‰。 宋代的户数虽比口数要可靠些,但也很不准确。

可见尽管在短时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可以超过每年10‰,但较长时间内年平均增长率还是约为7‰。

再从封建社会的婚姻、生育、家庭结构等社会状况分析,也可以得到大致相同的结论。

封建社会初期,女子的始婚年龄一般是20岁。 但至西汉初还有部分女子至30岁未嫁,因此汉惠帝曾诏令以征收五倍人头税的办法加以限制,而女子始婚的法定年龄已提前至15岁。 以后早婚渐成习俗,早者甚至在十三四岁,一般不迟于20岁,直至近代都是如此。从理论上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在整个育龄期间可以生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孩子,当然实际远远达不到这个数字。

由于生产力低下造成物质条件的匮乏和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加上统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人口的平均寿命很短。虽然我们还无法计算出我国封建社会各时期的平均寿命,但根据近代国内外的统计数字推测,那时人口的平均寿命估计不会超过30岁。所以,能够达到育龄并使婚姻状态持续到育龄结束的是少数,相当部分的妇女会由于男方或自己的死亡而终止生育。

婴儿死亡率很高。根据1938年旧中国18个省区的统计,平均婴儿死亡率达163.8‰,其中绥远省竟高达429.9‰ 。1938年的情况较之封建社会,特别是其早、中期,毕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因此估计那时的婴儿死亡率必然更高。而且,由于迷信习俗、重男轻女、无力交纳人头税或无法抚养,故意杀死的婴幼儿也占很高的比例。存活的婴幼儿中又有一部分在成年之前死亡。因此平均每个妇女的净繁殖率(即生育并抚养至可以再生殖年龄的孩子数)又大大低于其总生育率。

地主阶级的多妻制造成了人为的性比例不平衡,加上贫穷的男子无力筹备结婚费用及负担家庭,因而有部分男子终身无法结婚。而被地主霸占的大大超过他们人口比例的妇女中又有一部分没有机会生育。因此,人口中的有偶率降低。

所以实际上平均每个女子生育并抚育成人得以再生殖的子女并不多。自秦汉以来,一直把五口之家作为标准,这从历代的户口统计中也可以得到证实。自汉至清,每户的平均人口除宋代(这是公认的虚假数字)外,都在五人左右。考虑到有少数户是聚居的大家庭,或者包括两代以上的人口,则平均每对夫妻的子女数均在二至三个之间。

这一前提确定之后,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取决于每代人之间的间隔和人口的平均寿命,而这两个因素在整个封建社会里变化也不大。根据这三项数字估计,在较长时间内,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最高不会超过10‰,而实际上只有在社会稳定、发展正常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达到这样高的增长率。由于天灾人祸十分频繁,多数时期的增长率会大大低于这个数字。这与户口资料统计的结果是大致符合的。

封建社会的人口主要是由地主和农民这两个阶级构成的。从以上的分析中已可以得出结论:农民的人口增长率比总人口的增长率必然还低一些,而地主阶级的情况则完全相反。由于他们生活条件优越,在正常情况下,平均寿命必然比农民高。他们在政治、经济上享受种种特权,如多数能免除或赎免劳役、兵役,能逃避或减轻刑罚,一般都能早婚、早生育、多生育。由于物质条件好,又有条件雇佣乳母,婴幼儿的成活率比农民高。特别是由于他们普遍多妻,人口的增殖更加迅速。多妻的现象和数量在封建社会中有逐渐减少的趋势,但即使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丧妻再娶和无后纳妾,对地主阶级来说也是完全正常的事情。因此他们绝后的可能性比农民要小得多。

当然,就从属于地主阶级的每一个妇女而言,她们的平均生育率并不比农民妇女高,有的甚至是很低的。例如皇帝的后宫中、官僚贵族的姬妾中,能有生育机会的人极少。但就整个地主阶级而言,其人口的增殖是非常惊人的。以西汉的宗室为例,汉初刘邦兄弟三人,到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宗室已多达十万余人。 设刘邦兄弟加上他们的妻妾子女以50人计,则从汉初(前201年)至元始五年的206年间,人口增长了2 000倍,平均年增长率高达38‰。又如明代的宗室,从洪武元年(1368年)至隆庆三年(1569年)的201年间,由数十人增加到二万八千多人 。若明初仍以50人计,则增长了560倍,平均年增长率也有32‰。其他地主家庭当然不可能像皇帝家族那样快地增殖,但即使做一个保守的估计,地主人口的增长率比总人口的增长率高一倍则是完全可能的。

在整个封建社会中,这些对人口增殖产生直接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变化不大,所以地主与农民人口增长的不平衡现象是始终存在的。

封建社会人口增长的这种不平衡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导致地主阶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在封建社会里,地主不仅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而且也很少间接从事生产劳动,如经营管理、技术的改进等。他们占有大量的非生产性的奴婢。有人估计汉代的官私奴婢在230万以上 ,占总人口的4%以上。这些人多数也不从事生产,更少从事农业生产。为了满足地主阶级的奢侈享乐,还需要相当多的劳动力从事手工劳动、建筑、园艺等,他们的劳动对农业生产一般不发生积极作用,但同样需要农民提供食粮。因此,地主阶级的人口越多,被他们占有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也越多,非农业生产人口的增长速度也会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

我国历来不实行由长子单独继承财产的制度,地主的子女一般都能得到一份财产、土地或奴婢,他们可以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剥削聚敛,继续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他们的财产、土地或奴婢也更容易得到增加。与实行长子继承权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地主家庭更容易繁衍,人口增加也更加迅速。当时婚姻一般在本阶级内部进行,即使有些农民的妇女成为地主的妻妾,他们生育的子女也只能是扩大了地主家庭的成员。而地主家庭的女子嫁给农民并成为农民阶级中一员的情况是很少的。

任何一个社会的总人口中,都有一部分还不具备或已经丧失劳动力的人必须由他人赡养。但在封建社会里,实际需要赡养的人口不仅包括老人、小孩和残废者,还包括整个地主阶级的成员以及从属于他们的奴婢、单纯为他们服务的手工业者,以及构成封建国家机器的官吏、军队及其附属人员。地主阶级对于他们自身人口的膨胀是不愿意也不可能加以有效限制的。随着他们人口的增加,封建国家机器必然要做相应的扩充,以适应他们日益增加的需求,保障他们的安全,更主要的是为大批地主分子提供出路。另一方面,官吏的增加又反过来促使地主阶级的成员更快地增加。

我国自古以来是个农业国家,牧业、渔业在整个经济中所占比例一般都很小,整个人口基本上都靠农民所提供的粮食来养活。由于二千多年来,粮食单产的提高极为缓慢,新作物和良种的引进只在某些时期才发生比较显著的作用,所以在大多数时间,粮食产量的提高主要靠扩大耕地面积来取得。即使不考虑扩大耕地面积的实际困难,耕地的增加或粮食产量的增加至多只能同劳动力的增加成正比,即与农民人口的增长保持大致相同的速率。在一定的时期,粮食总产量、农民所能提供的商品粮是有限度的。可是地主阶级需求的增加却大大超过了粮食增产的速度,并且始终以比粮食增长率高的速率在递增,致使这一矛盾必然会越来越尖锐。

在西汉二百余年间,总人口由约一千五百万增加到约六千万,粮食产量大致也增长了四倍。刘氏宗室在汉初约五十人,占总人口的三十万分之一;到汉末约十万人,占总人口的六百分之一,比例增大了五百倍。当然西汉的宗室还没有太多的特权,但即使只是一部分宗室保持地主生活,对农民来说负担也已经大大加重了。西汉期间总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约7‰,地主的增长率以高出一倍即14‰计,则二百余年间总人口递增了四倍,而地主的人口要递增十六倍。以至于多递增四倍的产量来负担递增十六倍以上的非生产人口,劳动人民的负担怎么能不加重呢?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又怎么能不尖锐呢?

明代宗室的事例更加突出。由于明代对宗室采取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财政上的负担越来越重,转嫁在农民身上的负担当然也随之加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而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二百十二万石。以河南而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万石。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 。另一方面,总人口的增加却甚微。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年),人口是59 873 305,嘉靖四十一年是63 654 248,181年之间年平均增长率仅为0.34‰。而同期的田亩数从366 771 549亩增加到431 169 400亩,年平均增长率也仅为0.89‰。当时的户口、垦地登记可能有隐匿遗漏,实际人口的增长率可能还要高些。但赋税是根据户籍征收的,成百倍增加的宗禄等开支就只能由仅仅增加了6%的纳税人来负担。就宗室本身而言,他们个人的禄米并没有增加,生活水准也并没有比明代初期或中期普遍提高,一些远支宗室的生活甚至是比较贫困的。但由于人口剧增,又全部不从事生产劳动,不能自行谋生,便成为整个社会越来越沉重的负担。

地主阶级人口的恶性膨胀必然导致对农民剥削量的急剧增加。一方面地主对农民直接的剥削量增加了,另一方面封建国家的赋税也必然增加。前者范围太广,情况复杂,还难以获得比较确切的数据,后者却是有不少事例可资证实的。我们不妨看一下北宋部分时期的岁入(见下表)。

北宋部分年代岁入表

在81年之间岁入缗钱递增了5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而同期的人口递增了3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4‰。从前面的论证可以知道,10‰以上的年增长率已经是相当高了,但还是赶不上赋税的增长率。

封建社会的这一矛盾能不能得到解决呢?我们可以设想几种可能的方法和结果:

第一,迅速增殖农民人口,增加劳动力,扩大耕地,增加产量,使统治者能增加剥削量。这是统治者极愿意采取的。自汉代开始,不少皇帝发布过奖励生育、限期婚配的各种诏令。统治者还经常搜刮户口,千方百计保证自己的剥削对象。但人口的增加不是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只能有一定的人口增长率。更何况前面已经论述,农民的人口增长速度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地主阶级的人口增长速度。

第二,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用同样多的劳力生产更多的粮食来满足地主人口增加的需要。但这只有在大规模改良生产工具、改进耕作技术、兴修水利、推广良种、引进新作物等条件下才能做到,而多数时期是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一般说来,只是在某一王朝的前期或某些局部地区出现过这种提高,而很大程度上又是恢复性的、相对的。

第三,缩减地主阶级的人口,降低地主阶级的生活水平。这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但这又是地主阶级绝不愿意采用的。降低生活水平在理论上也可以得到统治者的赞同,但实际上却很少实行。缩减人口、减少增殖则在理论上都无法为统治者所接受,因而它绝不会自觉地执行这样的方针。少数统治者也曾采取过一些客观上发生作用的措施,但也只能起暂时的缓和作用。

第四,在生产力并无增长的情况下加重对农民的剥削量,这是统治者最常用的、最基本的办法。劳动人民负担的加重不仅反映在官府赋税的增加,也包括大小地主对农民直接榨取的加重。但这无异于杀鸡取蛋,因为加重剥削毕竟是有限度的。如果劳动人民连最低限度的生活都无法维持,那么一方面会出现人口大量死亡、出生率下降,生产力受到破坏,可供统治者剥削的数量会更少;另一方面农民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必然会以暴力方式反抗统治者。

可以说,地主阶级与农民人口增长的不平衡性是中国封建社会无法根治的癌症。

任何一个社会要维持下去,要求得发展,都必须使生产与消费保持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建社会中一个政权之能否稳定的内部原因,在于该政权能否控制地主人口的过度增长,使之与生产力的发展大致适应。当然,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是不愿意也不可能解决好这个问题的。

导致地主阶级人口减少或增长率降低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自然原因,如灾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第二,经济原因,如失去财产,不得不从事劳动生产而沦为农民。第三,政治原因,如被杀、被剥夺权力强制降为平民,或者统治者对地主阶级的权力、财产加以限制。第四,战争动乱,如农民起义、异族入侵、军阀混战等,导致地主大批死亡或丧失权力、财产而脱离地主阶级。

显而易见,第一种原因基本起着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同样的条件下,地主对付灾害、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手段比农民要强得多,因此农民的死亡率会更高。第二种原因作用也不大,因为单纯出于经济原因而从地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人数是不多的。由于地主阶级处于统治地位,破了产的地主倚仗政治上的优势往往也能继续过不劳而获的生活。

政治原因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对地主阶级是适当限制还是促使其无限膨胀,统治者实行的政策不同,后果也截然不同。西汉前期,不断将贵族后裔、地主豪强、官僚家属强制迁入关中,加强控制,限制他们的兼并发展,使之不易形成世袭的地主大家族;对官吏则实施严刑峻法,动辄诛杀,甚至灭族,虽贵为三公也难幸免。汉初的功臣,封邑或达万户,但一般传不了几代,子孙即降为平民,持续几代的官僚家庭屈指可数。武帝时更是强制剥夺了大批贵族(包括宗室)、地主的封邑和财产。这些都在客观上限制了地主阶级人口的增长,缓和了人口不平衡增长的矛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反之,宋代采取优容官僚地主的政策,给予他们种种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大臣被杀的几乎没有,被剥夺财产的也极少。官僚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财产,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力量,隐匿了大批户口、劳力,占为自己直接的剥削对象。地主阶级子孙繁衍,人口剧增,为了安置日益增多的地主后代,官吏大量扩充。自太平兴国初至天圣元年,四十余年间中央官吏增长五倍多。 仁宗时宗室吏员受禄者一万五千余人。不受禄但允许贪污受贿的吏员数量更多。三班院最初吏员不到三百人,真宗时四千二百余人,仁宗时一万一千余人。真宗时一次裁减各路冗吏就有十九万五千八百多人,未裁者当然要几倍于此。 地方官甚至有十年内增加六倍的纪录 。恩荫制度使官僚的子孙从小就能得到入仕的资格,这又反过来刺激了官僚地主大量增殖人口,形成恶性循环。北宋立国不久就遇到严重的财政困难,正如当时有人指出的:“方今天下凋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 隐匿户口、逃避赋役的现象历代如此,但像宋代那样严重恐怕是绝无仅有的。通检宋代历年的户口统计数,每户平均人口最多的不足2.6人,最少的元丰三年(1080年)竟只有1.42人。户口最多的大观三年(1109年)有四千六百多万,而一般估计当时的实际人口已接近一亿,即隐匿人口几乎与登记人口相等。如果不是从上到下的官僚地主都这样做,是绝不可能出现这种现象的。地主人口的恶性膨胀使农民不胜负担,王安石变法无法解决这个矛盾,当然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明代的宗室,尽管在政治上受到严密的控制,经济上却享有种种特权,完全由朝廷供养。《明史·诸王传》称:“明制,皇子封亲王,授金册金宝,岁禄万石,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册多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涂金银册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世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禄以终身,丧葬予费。”因此近支宗室几乎能无限增长,亲王、郡王子女众多,甚至有上百个儿子长大袭封的记录。 除了日常俸禄外,近支宗室还可以得到大量额外的财物和田地,采用种种手段直接对农民剥削榨取。即使是一些穷困的远支宗室也完全是不劳而获。

必须指出,统治者的政策和措施尽管不同,却都是为了本身的利益而采取的。只是他们的客观条件、考虑问题的角度和政治判断能力不同,因此对官僚地主、宗室、中小地主或限制,或拉拢,或压缩,或扩充。在杀鸡取蛋或者养鸡取蛋的方法上会有不同,但他们在需要蛋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说到底都想多取蛋。他们不愿意也不可能真正限制地主人口的增殖,使需要“蛋”的数量与可能提供的数量保持平衡。所以这一因素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封建社会中最能缓和这个矛盾的是第四种因素。在战争动乱中,尤其是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中,原有的政权和封建秩序,或全部或部分被摧毁、被打乱了。一部分官僚地主及其家属直接被杀,一部分被剥夺了权力和财产。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生存能力比农民差得多,在饥饿和流亡中他们会很快倒毙,而吃苦耐劳的农民却能顽强地活下去。在异族入侵的初期,往往因为尚未建立稳定的政权,并不需要数量庞大的官僚地主而把他们杀掉,或同样掠为奴隶。因此,在大动乱之后,尽管总人口大大减少,但地主阶级所占的比例减少得更多。

我国历史上几个强盛、稳定的朝代如汉、唐、明、清都出现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战争动乱之后,尽管在它们的初期都遇到人口稀少、经济凋敝、社会受到极大破坏的局面,但一般都能较快地得到恢复并且很快超过了战前的水平,从而把封建文明推到了新的高度。论述其原因的著作已经很多,但从人口角度加以考察,特别是从人口的阶级结构方面研究的却还极少。

如前所述,在大规模的动乱之后,新王朝初期的户口数一般是旧王期末期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明初与元末户口数相近,是例外),但王朝初期的户口统计是很不完整的,实际人口比统计数要高。如果说实际人口减少了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可以肯定官僚地主的人口数减少比例要高得多。加上封建政权机构简缩,官吏人数减少,因此整个社会的人口结构中,地主阶级及其附庸的比例不高,农民的平均负担不重。这时由于人口锐减,荒地、无主土地很多,既不存在耕地不足的问题,也使农民能占有无主土地并得到官府的承认。正因为具备了这些条件,统治者才有可能实行奖励垦殖、轻徭薄赋,才能实行“让步政策”。

在这些王朝的初期,由于统治者急需发展生产、巩固政权,因此都千方百计增殖人口,实行各种鼓励农民多生育的政策。农民的子女一般十几岁就能作为劳动力使用,抚养的时间不长,增加新的劳动力也不需要什么新的投资。所以一般在这些王朝建立后的数十年间便会出现人口激增、生产发展的局面。在这阶段中,尽管地主人口有更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总人口、总生产力增长较快,地主的需求还不会超过可供的限度。

随着土地开垦殆尽、人口趋于饱和,经济发展逐渐减慢以至停滞,农民人口的增长逐渐减慢。与此相反,地主人口却始终保持着很高的增长速率,他们的需求逐渐接近,甚至超过了社会生产力可供的限度。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是农民无法维持其最低限度的生活,与地主阶级发生激烈的冲突。这时纵然有励精图治的君主或贤明强干的大臣也无济于事。这也是为什么和平过渡式的改朝换代不会带来根本性变化和发展的原因之一。例如东晋、南朝的政权更迭,尽管江山易主,士族地主的权势依然故我,至多引起一个或几个家族的盛衰,当然不可能改变地主与农民人口增长的不平衡性,也不可能改变总人口的阶级构成。

可见,第四种因素是在封建制度继续存在的条件下,作用最大、效果最显著的办法。

在封建社会中,这种不平衡性是始终存在的,但总的趋势是程度逐渐减轻。一般说来,地主阶级中多妻的现象在早期极为普遍,而在中、晚期,无论是多妻者的比例或妻妾的数量都逐渐减少。地主阶级妇女的再嫁在早期不足为奇,以后越来越少。这些都使地主阶级的人口增长率下降。随着物质条件和医药卫生的改进,人口的平均寿命也会有所延长,从而使总人口的增长率得到提高,这就部分地抵消了地主人口的高增长率。影响人口增长变化的因素很多,在具体考察某一时期的情况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该时期的政治、经济、地理、民族、文化、风俗等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

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笔者并不试图把这种人口增长的不平衡性解释为封建社会发展变化的唯一原因或王朝兴衰的必然归宿,但是与大量纷纭复杂的历史事实和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相比,这毕竟是“因”而不是“果”,因此从这方面来考察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还是非常必要的。

原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6期 1LPsPoL6hBG1omb3F6+OaPQw5Qb6J5evJtl84FfErE0xKZQ3A5NPO1M2wTGVXYQ9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