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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约翰·兰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时已是下午一点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带我去了附近一家电报局,并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他招手叫来一辆马车,告诉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他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实际上,对于这件案子我已经胸中有数,但是我还是最好去了解一下应该知道的情况。”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吃惊。显然,你对推测出来的那些细节并不见得像你表面上装得那么有把握吧。”

他答道:“绝对不会有错的。上午我到那儿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马路石沿边有辆马车车轮压出的两道深深的车辙。昨夜下雨之前一直晴了一个礼拜,所以那留下深深车辙的马车肯定是晚上到过那儿。此外,那儿还有马蹄印儿,其中一只马蹄铁的轮廓比其他三只都要清晰,这就说明这只是新换的。

“既然那辆马车是下雨后才到那儿的,而且据格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一直没有马车去过那儿,由此可见马车是夜里在那儿停留过,所以是这辆马车把两个人送到那座空宅里去的。”

我说:“这似乎也太简单了,那其中一人的身高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

“嗯,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的步幅的长度推测出来,这极容易推算,但是让我把枯燥的数字摆出来算给你看实在是毫无用处。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找到了那人的脚印,此外我还有一个法子验证我的计算: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他会本能地将字写在视线以上的地方,而那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

我问:“那他的年龄呢?”

“好的,如果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不可能年老体衰,因为花园小径上的泥坑恰好长四英尺半,他显然是一步跨过去的,漆皮靴则是绕过去的,所以这也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我只不过是将我在那篇文章中推崇的一些观察和演绎的规则应用在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我提示他说:“指甲和雪茄烟呢?”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看到,有些墙灰在写字时被刮下来了。假如一个人指甲修剪得很整齐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从地板上还搜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呈深色片状—这种烟灰只可能是印度雪茄留下的。我曾对雪茄烟灰进行过特别的研究,实际上,我还就此写过专题文章呢。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可以一眼分辨出任何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微之处才使一个有经验的侦探与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之辈有所区别的。”

我又问:“那红润脸膛呢?”

“哦,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猜测了。尽管我肯定我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摸额头说:“我的脑子乱成一锅粥,越想案子就越扑朔迷离。如果说现场有两个人,那这两个人又是怎么进去的?那个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么能够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又从哪儿来的?凶手的目的何在?现场没有抢劫的迹象呀。女人的戒指又是怎么到那儿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凶手在逃离现场之前为什么要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说老实话,我简直不知道怎么可能有办法使这些事实相互联系起来。”

我的朋友称许地微笑着说:“你把案情中的疑难点总结得既简明扼要,又恰到好处。尽管对主要的情况我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

“说起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那只不过是一个旨在将警方引入歧途的圈套而已,凶手想以此暗示什么社会党或秘密社团参与了此案。写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如果留心去看,字母A的写法是有几分模仿德文的样子,可真正的德国人写字总是用拉丁字体,所以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说写这个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摹仿者,并且他的伎俩也未免过火了一点儿。

“那只不过是企图将侦查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我不打算再与你谈论这件案子了。要知道,一旦魔术师把自己的拿手好戏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喝采了。假使我向你过多地讲述自己的工作方法,那你就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福尔摩斯终究也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人哪。”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这么想的。侦探终归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几乎已将它创立起来了。”

听了我的话,又眼见我说话时诚恳的样子,他高兴得脸都微微发红了。

我早就注意到,当他听到旁人对他侦探技艺的成就大加褒奖时,他会敏感得好像是一个姑娘听到别人夸奖自己的美貌一般。

他说:“我再来告诉你一件事。漆皮靴和方头靴同乘一辆马车来的。他们像是一对好朋友,可能是手挽手地沿着小径走进空宅的。进屋之后,他们在屋里走来走去,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是穿漆皮靴的那位待着不动,而穿方头靴的却在屋里踱来踱去。在余下的积尘中我看到了这一切。我还看出他走着走着情绪便激动起来,这一点可以从他越跨越大的步幅中看出来。很可能他边走边说,无疑后来他已怒不可遏,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全都讲给你听了,剩下的只不过是臆测和推断了,幸好,咱们已经有了可以马上开始动手工作的良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听哈勒音乐会,好好欣赏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说话的工夫,车子已穿过一条又一条死气沉沉的大街和沉闷不堪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昏暗的小巷口,车夫突然停了下来,指着夹在一片灰黑砖房中的一条极窄的胡同说:“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你们回来时还到这儿来找我。”

奥德利大院一点也不幽雅。沿着那条狭窄的胡同,我们走进了一个四四方方的院子,院子里铺着石板路面,四周都是些破破烂烂的房屋。我们穿过一群又一群邋遢的孩子,钻过一排排褪色的旧衣物,终于来到了 46 号。46号门上挂着一块小铜牌,上面刻有“兰斯”这个名字。一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我们被带到一间小小的会客室等着。

很快,兰斯就出来了,因有人搅扰了他的酣睡而面带愠色。他说:“我已在警察局将事情经过如实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心事重重地拿在手里把玩着,说:“我们想听你亲口说一遍。”

警察两眼盯着那个金币回答说:“我非常乐意如实奉告。”

“请你原原本本将所看到的事情经过讲一遍吧。”

兰斯坐在马毛呢的沙发上,眉头蹙起,仿佛是打定主意绝不在叙述中漏报任何细节。

他说:“从开头说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清晨六点。夜里十一点时在白华街有人斗殴,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地段相当平静。凌晨一点时,天下起雨来,我碰到了哈利·默契,他是负责荷兰园林区巡逻任务的警察。我们俩站在亨瑞埃塔街拐角处聊了一阵子。不久后,约是两点或是两点多一点儿的样子,我想我得回去转转,看看布里克斯顿路上是否一切正常。那条僻静的路上泥泞不堪,一路上我连个人影也没见着,除了有一两辆马车打我身边驶过。我慢慢溜达着,暗暗想着要是能喝上一杯热杜松子酒该有多美。突然,我瞧见那座空宅的窗口透出微弱的亮光。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街的那幢房屋是空着的,其中三号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可房主仍不愿意挖修阴沟。所以,当我看见窗口的灯光时,顿时惊慌失措起来,疑心出了什么问题。我走到屋门口—”

“你停下来,又走回到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插了句,“你为何要那么做呢?”

兰斯猛地惊跳而起,脸上显出震惊的神色,睁大眼睛望着福尔摩斯。

“天哪!情况的确如此。先生,你是怎么知道的?老天爷!要知道,我走到门口时周围一片死寂,显得太凄惨了,我想最好叫个人同我一块儿去。

“我倒不怕大活人闹什么事儿,可当时我想可能是得伤寒病而死的那个房客正在查看致他死命的那条阴沟吧。这么一想,我吓得转身回到花园门口,想看看是否瞧得见默契的提灯,可四下里哪有他的人影,更没见着其他什么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

“一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也没见着。我壮着胆子走回去把房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走进有亮光的那间屋子。壁炉架上点着根蜡烛,是根红蜡烛,借着闪烁不定的烛光,我看见—”

“行了,你后来看到的情况我都了解。你在屋里转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跪下来,然后穿过房子去开厨房的门,再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儿跳将起来,满脸的惊惧,眼里流露着大惑不解的神色,他高声说:“那时你躲在哪个角落?看得这么清楚?我看,你知道的也未免太多了点儿。”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隔着桌子把名片抛了过去,说:“千万别把我当嫌疑犯抓起来。我是条猎犬,并不是条恶狼,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先生可以证明这一点。来,接着往下讲。后来你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又坐到沙发上,可脸上仍是一副疑窦未消的样子。“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就闻声赶了过来。”

“街上那时还是什么人也没有吗?”

“是的,这当然是指正人君子。”

“这么说是什么意思?”

兰斯咧嘴笑了,说:“这辈子我见过的醉鬼多极了,但是从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么醉得一塌糊涂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边,靠在栏杆上,扯着喉咙高声唱着考棱班唱的曲子或是类似的调子。他连站都站不稳,真是无可救药。”

“那个人是什么样子?”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似乎对福尔摩斯乱打岔感到有些恼火,他说:“他倒是个罕见的醉汉。如果不是我们当时忙得不可开交的话,肯定要把他带到警察局去的。”

“他的长相,他的打扮,你留心了一下没有?”福尔摩斯急不可耐地又插了句。

“我想当时我留心来着,因为是我和默契去架着他起来的。他个子很高,赤红的脸膛,下面长了一圈—”

福尔摩斯高声叫着:“行了,这就足够了。那个人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太忙了,没去管他。”兰斯抱怨地说,“我敢担保,他倒挺记得回家的路哩。”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他手里拿没拿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把它放在车上了。”我的朋友咕哝着,“后来你有没有碰巧看见或听见马车声?”

“没有。”

“这半镑金币归你了。”我的朋友说着起身戴好帽子,“兰斯,你当警察恐怕是没指望升职了。你的脑袋不该仅仅是个装饰品,还应该派些用场才对。昨夜,你本来会官升一级的。你昨晚抓住的那个人正是这桩奇案的关键线索,也正是我们要找的人。现在争论也没有用了,但实不相瞒,情况的确如此。医生,咱们走吧。”

我俩出去找到来时乘坐的那辆马车,留在原处的兰斯一副将信将疑的模样,但显然又觉得非常不自在。

在我们乘车回住处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诅咒着:“这个愚蠢透顶的笨蛋!设想一下,他碰上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绝好机会,竟然又白白让它给溜走了!”

“我还是像蒙在鼓里呢,这个警察所说的那人与你设想中的另一个人的情况完全吻合,这是不错。可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犯罪分子惯常的做法。”

“戒指,伙计,那只戒指。他回来就是来找这个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逮住他,不妨用戒指放长线钓大鱼。我会捉住他的,医生,我跟你下二对一的赌注,他肯定会上钩的。我得感谢你哩,要不是你,可能我还不会去呢,那样的话,岂不让我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我们就把它叫‘血字分析’,好不好?咱干吗不用些艺术术语呢?生活就像一团暗灰的麻团,凶杀案就像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咱们的职责就是去发现它,把它从生活中分离出来,加以暴露。现在该吃午饭了,待会儿咱们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真是了不起。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那首曲子,简直美妙绝伦!特拉—拉—拉—里拉—里拉—莱。”

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座椅上,像只云雀般地欢快哼唱着,而我则默默思忖着:人类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Fla0audx+ZEs5TkyLe/mMarkb0oWlx80Egi40uAqRwMLxwANC/Rs2SDje2NVl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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