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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里斯顿花园奇案

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又通过这一新案例得到了证实。我承认,这委实让我震惊不已,因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愈加钦佩起来。然而,我内心仍隐隐约约有点儿怀疑那是他事先安排的一个小插曲,目的是让我眼花瞭乱,可他欺骗我究竟出于什么目的,真的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当我定睛看他时,他已读完了来信,双目中那恍惚失神的眼神说明他正苦思冥想呢。

我问他:“你是如何推断出来的呢?”

他不客气地说:“推断什么?”

“哦,就是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没时间去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的回答有些粗暴无礼,但接着又笑着说:“请原谅我的粗暴。你打断了我的思路,可这也没关系。这么说,你是真的猜不出那个人是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的确猜不出。”

“了解这件事比要我解释我如何了解到的要难得多。当别人让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会觉得难度较大,尽管你很肯定这个结果是正确的。隔着马路我就看见那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标志,而那人的姿式颇有军人风度,留着军队规定的络腮胡子的式样;所以我就得出结论:他在海军陆战队待过。那人还有些趾高气扬,颐指气使的神态;你一定注意到他昂首挺胸,挥杖阔步行走的姿势了吧;从他的面部特征上看,他是个踏实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一切都让我相信他当过海军陆战队的中士。”

“太妙了!”我脱口叫出声来。

“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面部表情上看,我看出他对我溢于言表的惊讶和敬佩之意也颇感得意。“我刚才说无案可办,看来是说错了—你瞧这个!”说着他把那封刚送来的信扔到我眼前。

“哎呀,太可怕了!”我浏览了一遍,失声叫道。他平静地说:“这事儿看来有点不同寻常。你能否给我大声念一遍?”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离布里克斯顿路不远的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起命案。今日凌晨二点左右,巡警发现该处有灯光,因为该宅闲置已久,所以巡警便怀疑事情不妙。该巡警发现大门洞开,前室空空如也,但有男尸一具。该尸穿戴讲究,衣袋中的名片上印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人”的字样。现场没有抢劫的迹象,也无任何证据表明该人致死的原因。房间里有几处血迹,而死者身上并无任何伤痕。至于死者何以进得空宅,我们一筹莫展,此案确使我们倍感困惑。若您能在十二点以前光临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在没有接到您的指教之前,我会将现场保护完好。如若不能前来,我定会再将详情奉告。如蒙赏光赐教,将不胜感激。

托白厄斯·格雷格森上

我的朋友说:“格雷格森是苏格兰场最出色的警探。他和雷斯垂德是那群废物中的精英。他俩思维敏捷,但却墨守成规,而且相当严重。他们明争暗斗,相互敌视。他们还像两个卖春荡妇那样善嫉好妒。假如他俩都经手此案的侦破,那就一定有好戏看了。”

他镇定自若,慢条斯理的样子叫我惊诧异常,所以我叫了起来:“现在的情况是分秒都耽误不得,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拿不准去还是不去呢,我可是世上少见的懒汉,当然这是说我发懒劲儿的时候。可当我兴之所至时,我有时也非常敏捷哩。”

“怎么,这不正是你盼望已久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与我又有何干?假如我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这两个家伙只会把功劳归于自己,而原因就是我是个非官方人士。”

“可现在是他求你帮忙呀!”

“是啊。他明知我技高一筹,在我面前他也承认。可他宁可把自己舌头割下来也不愿当着第三者的面承认这一点。尽管如此,我们不妨还是去看看吧。我要独自去摸摸情况,即便我查不出什么,也可以看看他们的笑话。走吧!”

他急忙披上大衣,那副性急匆忙的样子表明他跃跃欲试之情已将心中的漠然冷淡一扫而光了。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愿意我跟你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好做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俩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一路朝布里克斯顿路飞驶而去。

这是个雾气蒙蒙的早晨,天空阴沉沉的。屋顶上蒙着一层灰暗的帷幕,看上去像是脚下泥泞不堪的街道的映象。我的同伴兴致勃勃,喋喋不休地谈起克雷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迪瓦里和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我呢,则不言不语,因为这阴霾的天气和我们担负着的令人忧心的差事,使我的心情格外沮丧沉重。

到后来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对音乐的评论,开口说:“你似乎不大把眼前这件案子放在心上。”

他答道:“没有任何材料呢。在没有收集到所有证据之前就去推理,这是绝对错误的,它只会使你的判断产生偏差。”

“很快你就能找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前方说,“如果我没搞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前面就是案发的那所房子。”

“正是。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大约离那房子还有一百来码时,他却坚持下车步行。

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看上去带有不祥之兆,而且显得阴森可怖。这儿并排有四幢房屋,离大路较远,其中两幢住了人,另外两幢空着。三号临街的一面开了三扇大窗户,显得那么凄清、阴沉。积尘厚重的玻璃窗上东一张西一张“出租”字样的招贴条儿像是眼睛上长出的白内障似的。每座房屋前都有一个小花园把房子与街道隔开。花园里杂草丛生,其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褐色的小径穿园而过。昨晚彻夜不停的大雨使得到处泥泞不堪。

花园四周砌了堵矮墙,约有三英尺高,墙头围着木栅栏。倚墙而立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他旁边站着几个游手好闲的人,伸长脖颈拼命往里张望,想看看里面发生了什么事,可惜什么也瞧不见。

我原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子,马上着手研究这桩奇案。可他似乎是不慌不忙,此时此刻他那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几乎就是故弄玄虚。他在人行道上踱来踱去,茫然地看看地面,又看看天空、对面的房屋及墙头的木栅。在仔细察看了一番之后,他又慢慢地走上园中小径,或者是说踏着小径两侧的草丛走着,两眼紧紧盯着潮湿的黏土路面。有两次他停了下来。有一次我见他面带微笑,还听见他满意地叫了一声什么。潮湿泥泞的路面上有着许多脚印,可由于警察们出出进进,我看不出我的同伴怎么能指望在上面有什么发现。可是,我已经见识过他那超凡的敏锐洞察力,因此我坚信他肯定发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蛛丝马迹。

在房屋门口,有个长着亚麻色头发、面孔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一个笔记本。他冲上前来热情洋溢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完好如初。”

我的同伴指了指那条小径回答说:“除了那条小径。即使有一群野牛走过那儿,情况也不会比现在更糟糕了。格雷格森,显然你已经有了定论,所以才容忍这样的情况发生吧。”

这位侦探含糊其辞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忙哩。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现场,外面的事情由他负责。”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说:“有您和雷斯垂德两位出面,第三个人自然就查不出什么线索了。”

格雷格森搓着手自鸣得意地说:“我想我们已经尽力而为了。可这案子的确很蹊跷,我知道你一向对这样的案子感兴趣。”

“你没乘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有。”

“那咱们到屋里看看吧。”说完这几句前后没什么联系的话之后,他大步走进屋里,跟随在后的格雷格森一脸惊讶的表情。

进屋后有一条不长的过道通向厨房和贮藏室。过道没有铺地毯,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过道两侧各开了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人开过,另一扇是餐厅的门,神秘的凶杀案就在此处发生。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尾随其后。当看见尸体时,我的心情格外压抑。

这间餐厅四四方方,面积很大,因为没有摆放家具,愈发显得空落落的。

墙壁上贴着俗气花哨的墙纸,可是因为发霉,有的地方生出了大片污渍,还有的地方,墙纸一条条地剥落下来,露出了下面黄色的粉墙。正对着门口的地方有一个显眼的壁炉。顶上的壁炉架是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砌成的;壁炉架的一角插放着一截红色的蜡烛头。屋里唯一的那扇窗户异常肮脏,使得屋内的光线格外昏暗,给一切都罩上了一层灰黑的色调,再加上整个屋内积尘过厚,更增添了这种阴森的气氛。

这些情形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当时我只注意到僵卧在地板上的那具令人恐怖的尸体。死者那茫然无神的眼睛紧盯着褪色的天花板。那人大概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有着一副宽肩膀,一头乌黑卷曲的头发,蓄着短胡子。他身穿厚厚的绒呢礼服上衣和背心,下身穿一条浅色长裤。他的领口袖口一尘不染,身旁放着一顶收拾得整洁漂亮的礼帽。死者双手握拳,两臂伸直,而下肢却交叠在一起,仿佛临死前还进行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面孔上仍滞留着惊恐的神情。依我看,他那仇恨表情是我从未见过的。死者恶毒扭曲的容貌,再配上他那塌陷的额头,粗大的鼻子和翘起的下巴,使他异常像一个猿猴,再加上他那不自然的扭曲的姿式,更显得愈发可怖。我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却从未见过比伦敦市郊临街大道旁这所黑暗、污秽的房屋里发现的死者更为可怕的情形。

身体干瘦,颇具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和福尔摩斯打了个招呼。

他说:“这案子将轰动全城,先生。我并非一个初出茅庐的新手,但是我还没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

格雷格森问:“没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应声说:“一点儿线索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死尸跟前,跪下来专注地检查起来。“你肯定死者身上没有伤口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同声回答说:“绝对肯定!”

“那这血迹就是另一个人的了—如果真是谋杀的话,很可能就是凶手的。这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乌德勒支的范·坚森之死的一些情况。格雷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该把这桩旧案找来读一读。世界上本没有什么新鲜事儿,都是前人做过的。”

说着话儿,他那灵巧的手指飞快地摸摸这儿,按按那儿,一会儿又解开衣服检查,他的眼里又流露出我前面提到的那种恍惚出神的表情。不一会儿,他就检查完毕了,动作细致、迅速得让人难以想象。最后,他嗅嗅死者的嘴唇,又查看了一下死者漆皮靴的底子。

他问:“没人移动过尸体吧?”

“只有作必要检查时动过,仅此而已。”

“你们可以把他送到停尸房去了,”福尔摩斯说,“再没什么要检查的了。”

格雷格森已经备好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那几个人就走进餐厅把死者抬了起来,并一起往外走去。这时,一只戒指叮当一声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赶紧把它捡起来,迷惑不解地看着。

“肯定有女人来过这儿。”他叫了起来,“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托在掌上让大家看。大家围上去一起审视着那个戒指。毋庸置疑,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曾是一个新娘的婚戒。

格雷格森说:“这使案情更复杂了。老天爷,这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那么肯定这戒指难道就不能使案情明朗些吗?只盯着它看是查不出什么来的。你在他口袋里还查出些什么东西?”

格雷格森指着楼梯第一级上凌乱放着的一小堆东西说:“都在这儿。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表,97163 号,一根粗重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上面刻有一只哈叭狗的脑袋,狗眼上嵌着两颗红宝石,俄国皮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城E. J·德雷伯’的名片,首字母与亚麻衬衣上的E·J·D这三个缩写字母正好一致;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有七英镑十三先令;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十日谈》,书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写给E. J·德雷伯的,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收信地址是什么地方?”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由本人自取。两封信都寄自盖恩船运公司,内容都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时间。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打算回纽约。”

“你有没有去调查这位斯坦杰森?”

格雷格森说:“我立马就去调查了。我已在各家报纸登了寻人广告,还派了一位警察去美国交易所查问情况,但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同克利夫兰城警察局联系了吗?”

“今天早上发了封电报。”

“电文是怎么措辞的?”

“我们就把这件凶案的情况说明了一下,还说切盼能告知任何有助于调查的情况。”

“难道你没有就你认为至关重要的某个细节进行咨询吗?”

“我问了斯坦杰森这个人。”

“再没有问别的了?难道这个案子中就没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你能不能再拍个电报?”

格雷格森羞恼地说:“我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窃笑一声,正要开口说话时,雷斯垂德搓着手得意扬扬地又来了,刚才我们同格雷格森在过道谈话时,他一直待在前厅。

他说:“格雷格森,我刚刚有个最最重要的发现。如果不是我仔细检查墙壁的话,就会把它给遗漏了。”这个小个子男子说话时两眼闪闪发光,很明显,他对于这次比同僚棋高一着而强捺着内心的狂喜。

“过来,”他说着,快步走进餐厅。由于可怕的尸体已经搬走,屋里的空气顿时显得清新多了。“好了,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擦亮一根火柴,举起照着墙壁。

“你们看这儿!”他自鸣得意地说。

我前面讲过,墙纸有的地方已经剥落下来了。就在这个墙角处,有一大片墙纸剥离了墙面,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块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一个潦草的血字:

拉契(Rache)

“对此您有何高见?”这位侦探那神气活像一个马戏团老板在炫耀自己的节目。“因为这个字在房间最黑暗的角落里,没有人想到要往这儿看,所以就给疏漏了。凶手是用自己的血写下的这个字。看,血从这儿沿墙滴了下来!不管怎样,这都足以排除自杀的假设了。可为什么凶手选中这个角落写字呢?让我来告诉你吧,看见壁炉架上那截蜡烛了吧?当时蜡烛还燃着,蜡烛亮着的时候,这个角落就是墙上最明亮的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格雷格森不屑一顾地说:“你发现的这个字,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记住我的话,当这个案子真相大白时,你会发现一个名叫Rachel的女子跟这个案子有关。你现在满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聪明绝顶,可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这番话哈哈大笑起来,这激怒了小个子雷斯垂德。福尔摩斯说:“实在是抱歉得很!的确,你立了一大功,因为是你头一个发现这个血字的,而且正如你所言,血字是昨晚奇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细查这个房间。如果诸位同意,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了。”

说着,他从衣袋里迅速取出一卷皮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他手持这两样东西一言不发地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停下来,时而跪在地板上,时而卧倒在地。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似乎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因为他自始至终都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什么,一会儿欢叫,一会儿呢喃,一会儿吹着口哨,有时又像是满怀信心和希望地低声叫喊着。我凝神注视着他,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大猎犬,在森林中奔来跑去,焦急地低吠着,直至找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前后检查了二十多分钟,极为细心地测量着我根本看不见的痕迹之间的距离。间或,他也令人费解地用皮尺测量着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某个地方抓起一小撮灰色粉末,然后用一个信封装了起来。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极其细致小心地端详着每个字母。做完这一切,他似乎满意了,这才把皮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里。

他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有着无穷吃苦耐劳的能力。这个定义下得糟透了,但对侦探这一行却挺适用。”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一直饶有兴趣又带着几分鄙视地注视着他们这位业余同行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根本不明白这样一个事实: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的动作都是为了某个确定而实际的目的,现在我已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了。

“先生,你有何看法?”他们俩一起问道。

我的朋友说:“如果我冒昧地帮助你们,岂不会夺了两位破案的功劳?二位目前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再插手都将使之成为一件遗憾的事。”他的话语中透着强烈的讽刺意味,他接着说了下去:“如果你们愿意告诉我两位调查的结果,我倒乐意鼎力相助。这会儿,我想同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吗?”

雷斯垂德翻了翻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名叫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肯宁顿公园路,奥德利大院 46 号找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对我说:“来吧,医生,咱们去找他。我还要告诉你们一件能协助你们破案的事情。”他掉转头对那两个侦探说:“这是一桩谋凶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正值壮年,相对他的身高而言,他的脚小了些。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方头雪茄烟。凶手和被害人是同坐一辆四轮马车到这儿来的,拉车的只有一匹马,那匹马有三只旧蹄铁,只有右前腿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只是几点可供参考的迹象,但会对你们非常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相视而笑,满脸的狐疑。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杀,”福尔摩斯简捷地答了句,然后就健步往外走,走到门口他又转过身来补充道:“还有一件事儿,雷斯垂德,Rache是德语‘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白白耗费时间去找什么Rachel小姐了。”

撂下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走出门去,剩下两位对头呆立在原地。 q09G9GFqbFh/9F/TBnpHWZTEwCEMIkhKupLI5YWaISa0e7WtzathFe2LvdvkmX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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