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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原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 华生回忆追录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到奈特里攻读陆军军医必修的课程。在完成了那儿的学习之后,我就被正式任命为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当时该团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报到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一上岸,就得知我所属的团队已经穿过隘口,一路挺进,深入敌国后方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同许多与我处境一样的军官追赶着部队,顺利抵达坎大哈。在那儿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团队并马上就任我的新职务。

这场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职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转调到伯克郡旅后,随同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斗中,一颗捷泽尔子弹射中了我的肩部,击碎了肩胛骨,并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如果不是我的勇敢的勤务兵莫里忠心耿耿,把我救起扔在一匹驮马背上,将我安全地带回英国前线的话,我早就落入杀人如麻的格吉人手中了。

伤痛使我体力衰竭,另外长期的艰苦转战更使我弱不禁风。于是,我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被转移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在那家医院里,我的身体渐渐康复;可正当我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几步,甚至还能挪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时,我的身体又被伤寒拖垮了;那是一种我们印度属地特有的倒霉病症。

有几个月,我不醒人事,生命危在旦夕。最后我终于苏醒了,身体渐渐转入康复阶段,但还是太瘦弱,憔悴。医生们会诊之后认为应该马上将我送回英国,刻不容缓。于是,我就受遣乘上部队运输船“奥朗梯兹号”回国了。一个月之后,当我在朴次茅斯码头下船时,我的身体坏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是,仁慈的政府允许我休养九个月的时间。

我在英格兰没有亲戚,所以逍遥快活极了;或者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快活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很自然地陷入到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去了,大英帝国所有吊儿郎当、游手好闲之辈全都汇集在此。

我在伦敦湖滨路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过着无所慰藉,无聊透顶的生活,我有多少钱就花多少,有时还入不敷出。我的经济状况使我警觉起来,很快我就认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村小镇去,要么就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决心搬出这家私人旅馆,找一处较朴素而价钱又合理的住所。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当我站在克里特利安酒店门口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掉转头一看,认出此人是小斯坦福德,在巴茨他曾在我手下当过绷带员。对我这样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人海茫茫的伦敦城见到一个朋友真是令人愉快。过去斯坦福德并不是我的密友,但此刻我却热情地同他打起招呼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一阵欢喜之后,我邀请他去霍尔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俩就乘上马车一同前往。

当我们的马车嘎达嘎达地穿过伦敦熙熙攘攘的街道时,他抑制不住好奇心问道:“华生,你最近究竟是怎么了?瞧你骨瘦如柴,脸色乌青的样子。”

我把我的历险简单地说了一遍,可话还没讲完,车就将我们带到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悲惨经历后,同情地说:“可怜的伙计!那你现在都做些什么呀?”

“找住处,”我答道,“我想租几间舒适而价钱公道的房子,不知是否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真是怪了。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我的同伴说。

我问:“谁是头一个?”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伙计。他今天早上还在长吁短叹呢,因为没有人与他合租找好的房子,而房租对他实在又难以负担。”

我大声地说:“啊!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房子,我正是最合适的人选。我可不喜欢独居,倒喜欢有个伴儿。”

小斯坦福德一边啜着酒,一边诧异地看着我说:“你还不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或许你不会喜欢与他长期为伴哩。”

“怎么了,难道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地方不好,只不过他的想法有点儿怪—他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着迷。据我了解,他算得上是个正人君子。”

“我猜他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据我所知,他从未系统地上过医学课,他所研究的内容非常杂乱,还挺古怪;不过他掌握了许多怪异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震惊。”

“你从没问过他都钻研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个容易道出自己内心想法的人。不过,当话题恰好投其所好时,他也挺喜欢说话的。”

我说:“我倒想会会他。如果与人合住,我愿选一个好学好静的人。我的身体还挺虚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已吃够了这种苦头,这辈子也不想再受这种苦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

我的同伴说:“他肯定在化验室。他要不好几个星期不去,要不就没日没夜地待在化验室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过午饭就坐车一同去吧。”

我答道:“当然乐意啦!”之后,我们的话题就转到别的方面去了。

在我们离开霍尔餐厅驱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向我讲述了一些关于我的未来室友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们俩相处得不融洽,可别责怪我。我对他的了解也仅仅是局限于偶尔在化验室碰到他,略知一二;除此之外,别的也就一无所知了。既然是你自己提议与他会面,那你可别让我担责任哦。”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相处得不好,分手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紧紧盯着他接着说,“斯坦福德,我觉得你撒手不管这事,其中必有原因。这位仁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说话别这么拐弯抹角的。”

他笑笑说:“这事儿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福尔摩斯在我看来是有点太科学化了,几乎到了残酷的地步。我记得有一回,他拿一小撮生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明白,这绝非出于恶意,只不过想对生物碱的药效追根究底而已。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同样乐意把它吞下。他似乎对准确地了解事物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也没什么错呀。”

“是的,可他可能太过分了。他在解剖室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棍打尸体!”

“是的,为的是证实人死后还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这场面。”

“可你说他不是学医的。”

“是啊。可天知道他究竟都研究些什么。好了,我们到了。你可以自己瞧瞧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了。”说着,我们拐进了一条小巷子,走过通向这家医院侧楼的一扇旁门。这个地方我非常熟悉,不需要人引路。我们走上那阴冷的石头台阶,经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刷成白色,两旁开了许多深褐色的小门。这走廊在靠近尽头的地方与那低矮的拱形过道岔开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高矮不一,大小不同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在屋里。桌子上立着的全是曲颈瓶、试管和一些闪烁着蓝色火苗的煤气灯。化验室里只有一个人,趴在较远的一张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看了看跳起来高兴地大声嚷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着我的同伴大声叫着,手里拿着一根试管向我们跑了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遇到血红蛋白就会沉淀,而别的则不行。”要是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至于比现在更显得欢喜。

斯坦福德给我们彼此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他热情地说,一边握紧我的手。他的力气比我想象的大得多,“我想你去过阿富汗。”

我惊诧地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这无关紧要,”他说着,咯咯地笑了起来,“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也看到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可以肯定这很有意思,可在实际应用方面……”

“怎么,伙计,这是近几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上的发现了。你难道不明白,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确实可靠的辨认血迹的方法吗?请过来看!”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拉到他刚才伏案工作的桌旁。“让我们取点儿新鲜血样。”说着,他用一枚粗针扎破自己的手指,把渗出的鲜血吸到一根吸管里。“喏,我把这滴血滴到一公升水里去。你看,这样的混合液跟清水没什么两样。血在水中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是我仍可以肯定,我们可以得到明显的反应。”他一边说,一边往容器里放了少许白色的晶体,然后又加了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就呈现出暗红色,并且还有一些棕色的颗粒慢慢沉淀到玻璃容器底部。

“哈!哈!”他拍着手叫嚷着,高兴得像个得了件新玩具的孩子,说:“你认为怎么样?”

“这测试方法好像很精密。”

“太棒了!太棒了!陈旧的愈创树脂测试法既有难度又不可靠。用显微镜测试血球的方法也差不多。假如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后,显微镜测试法就不灵了。瞧,用这种方法,无论血迹新旧都同样有效。如果这个方法早点儿被发现的话,现在就有成百上千逍遥法外的人会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了。”

我低声说道:“的确如此。”

“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很可能在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查访到一个疑犯。他的麻棉衣物经检查后发现上面有棕色的斑点,那么,这些究竟是血迹,泥浆印迹,还是果汁儿印子呢?它们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迷惑了许多专家,这是为什么?正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测试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说话时,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他把手放在胸前鞠躬行礼,像是面对着许多假想之中鼓掌欢呼的观众似的。

看到他那激动的样子我颇感吃惊,说:“我们的确应该向你祝贺。”

“比如说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比肖夫一案,如果当时就运用这种检验方法的话,此人一定会被处以绞刑的。还有发生在布莱德弗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案,蒙特培利尔的利菲佛案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案。我可以列举二十多件采用这种测试就能起关键作用的案子。”

斯坦福德笑着说:“你似乎是部刑事案件的活字典。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报名就叫‘陈案警示录’。”

“这种读物一定很有意思。”歇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胶布贴在手指的针眼上,又微笑着转过脸对我说:“我得小心些。因为我常常要接触毒药。”说完,他伸出手让我看。我注意到上面贴满了大小一样的胶布,由于强酸的腐蚀都已变了颜色。

“无事不登三宝殿,”斯坦福德说着坐在一条三脚高凳上,并用脚给我推过来一条,接着说,“我的朋友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抱怨找不着人合租吗?所以我就想最好拉你们见见面。”

歇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我与他合租寓所一事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两人合住非常合适。我希望你不介意浓烈的烟草味。”

我答道:“我自己也常常抽‘船牌’烟的。”

“那就好。我经常会摆弄一些化学药品,有时还得做些实验。对此你不会恼火吧?”

“绝对不会。”

“让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的缺点呢?我时不时地心情郁闷,一连几天不开口说话,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别以为我有什么事儿不高兴。别管我就是了,我很快就会好的。你有什么要坦白的吗?在两个人同住之前,不妨互相了解一下对方最坏的一面。”

听到他这样查问,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哈巴狗。我的神经极脆弱,最讨厌喧闹吵嚷。我还有一个毛病,每天说不定什么时间起床,另外我还极其懒惰。原先身体棒的时候我还有许多其他坏毛病,可眼下刚才说的这些是主要的缺点。”

他忧心忡忡地问:“你有没有把拉小提琴列入喧闹的范围?”

我答道:“那得看拉琴人的水平了。琴拉得好,就有如入仙境般的享受,可要是拉得糟糕—”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出声来,大声说:“我想咱们这事儿就算谈妥了,当然,前提是房子让你觉得满意。”

“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一块儿去,把所有的事情都办妥。”

我握住他的手说:“行啊,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俩离开化验室时他仍埋头工作着。而后,我和斯坦福德就一同前往我居住的旅馆。

“顺便问一下,”我忽然停住脚步,转向斯坦福德问道,“他到底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

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笑说:“这正是他与众不同之处。许多人都不明白他究竟是怎么把事情弄得清清楚楚的。”

“哦,这是个谜,对不对?”我搓着双手大声说,“这挺有意思。我得感谢你让我们相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要研究具体的人’。”

“你一定要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德一边向我道别,一边说,“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敢打赌说,他对你的了解比你对他的了解要全面得多。再见吧!”

我答了句:“再见!”然后就溜达着回到旅馆。内心对这个新交的朋友相当感兴趣。 c2HYVmmSJ5ZN+AetFGb6VQYZBQNsuDX68uLMLvldc/ZtVFowo8sYsb/T9r9dP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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