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TUDY IN SCARLET
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到奈特里攻读陆军军医必修的课程。在完成了那儿的学习之后,我就被正式任命为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的助理军医。当时该团驻扎在印度,在我还没有报到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一上岸,就得知我所属的团队已经穿过隘口,一路挺进,深入敌国后方了。尽管如此,我还是同许多与我处境一样的军官追赶着部队,顺利抵达坎大哈。在那儿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团队并马上就任我的新职务。
这场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职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只有不幸和灾难。我被转调到伯克郡旅后,随同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斗中,一颗捷泽尔子弹射中了我的肩部,击碎了肩胛骨,并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如果不是我的勇敢的勤务兵莫里忠心耿耿,把我救起扔在一匹驮马背上,将我安全地带回英国前线的话,我早就落入杀人如麻的格吉人手中了。
伤痛使我体力衰竭,另外长期的艰苦转战更使我弱不禁风。于是,我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被转移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在那家医院里,我的身体渐渐康复;可正当我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几步,甚至还能挪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时,我的身体又被伤寒拖垮了;那是一种我们印度属地特有的倒霉病症。
有几个月,我不醒人事,生命危在旦夕。最后我终于苏醒了,身体渐渐转入康复阶段,但还是太瘦弱,憔悴。医生们会诊之后认为应该马上将我送回英国,刻不容缓。于是,我就受遣乘上部队运输船“奥朗梯兹号”回国了。一个月之后,当我在朴次茅斯码头下船时,我的身体坏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可是,仁慈的政府允许我休养九个月的时间。
我在英格兰没有亲戚,所以逍遥快活极了;或者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快活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很自然地陷入到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去了,大英帝国所有吊儿郎当、游手好闲之辈全都汇集在此。
我在伦敦湖滨路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过着无所慰藉,无聊透顶的生活,我有多少钱就花多少,有时还入不敷出。我的经济状况使我警觉起来,很快我就认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村小镇去,要么就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种:决心搬出这家私人旅馆,找一处较朴素而价钱又合理的住所。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当我站在克里特利安酒店门口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掉转头一看,认出此人是小斯坦福德,在巴茨他曾在我手下当过绷带员。对我这样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人海茫茫的伦敦城见到一个朋友真是令人愉快。过去斯坦福德并不是我的密友,但此刻我却热情地同他打起招呼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一阵欢喜之后,我邀请他去霍尔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俩就乘上马车一同前往。
当我们的马车嘎达嘎达地穿过伦敦熙熙攘攘的街道时,他抑制不住好奇心问道:“华生,你最近究竟是怎么了?瞧你骨瘦如柴,脸色乌青的样子。”
我把我的历险简单地说了一遍,可话还没讲完,车就将我们带到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悲惨经历后,同情地说:“可怜的伙计!那你现在都做些什么呀?”
“找住处,”我答道,“我想租几间舒适而价钱公道的房子,不知是否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真是怪了。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我的同伴说。
我问:“谁是头一个?”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伙计。他今天早上还在长吁短叹呢,因为没有人与他合租找好的房子,而房租对他实在又难以负担。”
我大声地说:“啊!如果他真想找人合租房子,我正是最合适的人选。我可不喜欢独居,倒喜欢有个伴儿。”
小斯坦福德一边啜着酒,一边诧异地看着我说:“你还不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或许你不会喜欢与他长期为伴哩。”
“怎么了,难道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地方不好,只不过他的想法有点儿怪—他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着迷。据我了解,他算得上是个正人君子。”
“我猜他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据我所知,他从未系统地上过医学课,他所研究的内容非常杂乱,还挺古怪;不过他掌握了许多怪异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震惊。”
“你从没问过他都钻研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个容易道出自己内心想法的人。不过,当话题恰好投其所好时,他也挺喜欢说话的。”
我说:“我倒想会会他。如果与人合住,我愿选一个好学好静的人。我的身体还挺虚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已吃够了这种苦头,这辈子也不想再受这种苦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
我的同伴说:“他肯定在化验室。他要不好几个星期不去,要不就没日没夜地待在化验室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过午饭就坐车一同去吧。”
我答道:“当然乐意啦!”之后,我们的话题就转到别的方面去了。
在我们离开霍尔餐厅驱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向我讲述了一些关于我的未来室友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们俩相处得不融洽,可别责怪我。我对他的了解也仅仅是局限于偶尔在化验室碰到他,略知一二;除此之外,别的也就一无所知了。既然是你自己提议与他会面,那你可别让我担责任哦。”
我回答说:“如果我们相处得不好,分手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紧紧盯着他接着说,“斯坦福德,我觉得你撒手不管这事,其中必有原因。这位仁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说话别这么拐弯抹角的。”
他笑笑说:“这事儿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福尔摩斯在我看来是有点太科学化了,几乎到了残酷的地步。我记得有一回,他拿一小撮生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明白,这绝非出于恶意,只不过想对生物碱的药效追根究底而已。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同样乐意把它吞下。他似乎对准确地了解事物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也没什么错呀。”
“是的,可他可能太过分了。他在解剖室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棍打尸体!”
“是的,为的是证实人死后还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这场面。”
“可你说他不是学医的。”
“是啊。可天知道他究竟都研究些什么。好了,我们到了。你可以自己瞧瞧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了。”说着,我们拐进了一条小巷子,走过通向这家医院侧楼的一扇旁门。这个地方我非常熟悉,不需要人引路。我们走上那阴冷的石头台阶,经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刷成白色,两旁开了许多深褐色的小门。这走廊在靠近尽头的地方与那低矮的拱形过道岔开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间高大的屋子,里面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高矮不一,大小不同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摆在屋里。桌子上立着的全是曲颈瓶、试管和一些闪烁着蓝色火苗的煤气灯。化验室里只有一个人,趴在较远的一张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看了看跳起来高兴地大声嚷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着我的同伴大声叫着,手里拿着一根试管向我们跑了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遇到血红蛋白就会沉淀,而别的则不行。”要是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至于比现在更显得欢喜。
斯坦福德给我们彼此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他热情地说,一边握紧我的手。他的力气比我想象的大得多,“我想你去过阿富汗。”
我惊诧地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这无关紧要,”他说着,咯咯地笑了起来,“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也看到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可以肯定这很有意思,可在实际应用方面……”
“怎么,伙计,这是近几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上的发现了。你难道不明白,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确实可靠的辨认血迹的方法吗?请过来看!”他急切地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拉到他刚才伏案工作的桌旁。“让我们取点儿新鲜血样。”说着,他用一枚粗针扎破自己的手指,把渗出的鲜血吸到一根吸管里。“喏,我把这滴血滴到一公升水里去。你看,这样的混合液跟清水没什么两样。血在水中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是我仍可以肯定,我们可以得到明显的反应。”他一边说,一边往容器里放了少许白色的晶体,然后又加了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就呈现出暗红色,并且还有一些棕色的颗粒慢慢沉淀到玻璃容器底部。
“哈!哈!”他拍着手叫嚷着,高兴得像个得了件新玩具的孩子,说:“你认为怎么样?”
“这测试方法好像很精密。”
“太棒了!太棒了!陈旧的愈创树脂测试法既有难度又不可靠。用显微镜测试血球的方法也差不多。假如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后,显微镜测试法就不灵了。瞧,用这种方法,无论血迹新旧都同样有效。如果这个方法早点儿被发现的话,现在就有成百上千逍遥法外的人会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了。”
我低声说道:“的确如此。”
“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很可能在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查访到一个疑犯。他的麻棉衣物经检查后发现上面有棕色的斑点,那么,这些究竟是血迹,泥浆印迹,还是果汁儿印子呢?它们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迷惑了许多专家,这是为什么?正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测试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说话时,他的眼睛炯炯有神。他把手放在胸前鞠躬行礼,像是面对着许多假想之中鼓掌欢呼的观众似的。
看到他那激动的样子我颇感吃惊,说:“我们的确应该向你祝贺。”
“比如说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比肖夫一案,如果当时就运用这种检验方法的话,此人一定会被处以绞刑的。还有发生在布莱德弗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案,蒙特培利尔的利菲佛案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案。我可以列举二十多件采用这种测试就能起关键作用的案子。”
斯坦福德笑着说:“你似乎是部刑事案件的活字典。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报名就叫‘陈案警示录’。”
“这种读物一定很有意思。”歇洛克·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胶布贴在手指的针眼上,又微笑着转过脸对我说:“我得小心些。因为我常常要接触毒药。”说完,他伸出手让我看。我注意到上面贴满了大小一样的胶布,由于强酸的腐蚀都已变了颜色。
“无事不登三宝殿,”斯坦福德说着坐在一条三脚高凳上,并用脚给我推过来一条,接着说,“我的朋友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抱怨找不着人合租吗?所以我就想最好拉你们见见面。”
歇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我与他合租寓所一事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两人合住非常合适。我希望你不介意浓烈的烟草味。”
我答道:“我自己也常常抽‘船牌’烟的。”
“那就好。我经常会摆弄一些化学药品,有时还得做些实验。对此你不会恼火吧?”
“绝对不会。”
“让我再想想,我还有什么其他的缺点呢?我时不时地心情郁闷,一连几天不开口说话,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别以为我有什么事儿不高兴。别管我就是了,我很快就会好的。你有什么要坦白的吗?在两个人同住之前,不妨互相了解一下对方最坏的一面。”
听到他这样查问,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哈巴狗。我的神经极脆弱,最讨厌喧闹吵嚷。我还有一个毛病,每天说不定什么时间起床,另外我还极其懒惰。原先身体棒的时候我还有许多其他坏毛病,可眼下刚才说的这些是主要的缺点。”
他忧心忡忡地问:“你有没有把拉小提琴列入喧闹的范围?”
我答道:“那得看拉琴人的水平了。琴拉得好,就有如入仙境般的享受,可要是拉得糟糕—”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出声来,大声说:“我想咱们这事儿就算谈妥了,当然,前提是房子让你觉得满意。”
“那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一块儿去,把所有的事情都办妥。”
我握住他的手说:“行啊,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俩离开化验室时他仍埋头工作着。而后,我和斯坦福德就一同前往我居住的旅馆。
“顺便问一下,”我忽然停住脚步,转向斯坦福德问道,“他到底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
我的同伴神秘莫测地笑笑说:“这正是他与众不同之处。许多人都不明白他究竟是怎么把事情弄得清清楚楚的。”
“哦,这是个谜,对不对?”我搓着双手大声说,“这挺有意思。我得感谢你让我们相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要研究具体的人’。”
“你一定要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德一边向我道别,一边说,“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敢打赌说,他对你的了解比你对他的了解要全面得多。再见吧!”
我答了句:“再见!”然后就溜达着回到旅馆。内心对这个新交的朋友相当感兴趣。
第二天,我们如约见了面,并且一起去看了前一天会面时他谈到的贝克街221号B座的房子。这套房子包括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通风的客厅,房间布置得让人赏心悦目,屋内的两扇大窗户使得房子敞亮无比。这套公寓无论从哪方面讲都让我俩称心如意,而且房租平摊后就更显公道合理了,于是我们当场成交,马上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把行李从旅馆搬了出来;接着,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皮包搬了进来。有一两天,我俩都忙着收拾箱包里的东西,尽可能合理地安置好所有物品。收拾妥当后,我俩就逐渐开始安顿下来了,慢慢熟悉起新的环境来。
福尔摩斯当然不是一个难以相处的人。他为人沉静,行为习惯也极有规律。他很少晚上十点钟以后还熬夜。早上他总是在我没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餐出门去了。有时他整天泡在化验室里,有时在解剖室;偶而他也长距离地散步,去的地方似乎是伦敦城的贫民区。每当他工作热情高涨的时候,那旺盛的精力无人能比;可不时地,他也会有萎靡不振、体力下降的时候,一连好几天,他会从早到晚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几乎不说一句话,也不动弹。遇上这种时候,我都注意到他的眼睛里流露出一种迷茫、恍惚的神情。如若不是他平时自我约束,洁身自爱的话,我真的要怀疑他可能是服用某种麻醉剂上瘾了。
几周过去了,我对他本人越发感兴趣了,对于他生活目标的好奇心也渐渐加深了。福尔摩斯其人其貌即便是不经意地看一眼,也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身体又非常单薄,因此就显得格外颀长。他的目光深邃(除了我上文提到的他怅然若失的时候之外);他那细长的鹰钩鼻更给他的面部表情增添了不少机敏果断;他的下巴宽大突出,更显示出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尽管他的双手总是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动作却灵巧机敏得超过常人。因为,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时,我常常趁机在一旁观察他。
我已承认福尔摩斯其人大大激起了我的好奇心,而且我也时常努力打破他闭口不谈自己的缄默,这样一来,读者一定以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之徒吧。然而,在您下此结论之前,请您别忘了我的生活是多么乏味空虚,能够吸引我的事情也少得可怜。除非气候格外温和,我的身体状况是不允许我出门溜达的;而且,我又没有朋友的拜访来驱散日常生活中的单调乏味。这样的话,我就对我朋友本人这个小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设法解开这个谜团上。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他在回答我的一个提问时,进一步证实了斯坦福德的看法。看来,他既不是在钻研某些课程以获取科学学位,也不是走任何其他公认的捷径以进入学术界。可是,他对于某些领域研究的热情着实让人吃惊;对于某些怪诞的学科,他的知识却如此广博精确,以至于他的观察结果往往让我惊讶不已。的确,如果一个人没有明确的目的,绝不会这样勤奋地工作以获取如此精确的信息。盲目的,见书就读之人很少以学识精湛而著称。如果不是有充足的理由,一个人绝不愿让这些细枝末节之事使自己绞尽脑汁的。
他的无知与他的渊博知识一样令人惊叹。他对于当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几乎是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
的文章时,他傻呆呆地问卡莱尔是什么人,都做过什么事情。让我吃惊到极点的是,有一次我偶然发现他对哥白尼的理论及太阳系的构成全无了解。19世纪,一个有文化的人竟然不了解地球绕着太阳转的道理,这对我来说太奇怪了,让人费解。
“你好像很吃惊吧,”看着我惊诧的样子,他微笑着说,“即使我真的懂得这些,我也得尽量把它忘记。”
“忘记?!”
他解释说:“你要明白,我认为人的大脑原本像一间空空的屋子,必须有选择地用一些家具填满它。只有笨蛋才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都塞进去。这样的话,那些可能用得上的知识就被挤了出来;或者,充其量也只是把那些破烂同其他东西混杂在一块儿。结果,在需要时却难以找到了。因此,一个善于工作的人,对于将什么东西纳入自己的头脑里是非常仔细的。他只会容纳那些工作时用得着的工具,而且又将这些工具分门别类,安排得井然有序。如果认为这间屋子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随意扩展,那就大错特错了。毫无疑问,总有一天,当你增加点滴知识时,却把从前熟悉的知识给忘记了。因此,不要让无用的信息挤掉那些有用的信息,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我争辩道:“可这是太阳系学说呀!”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说:“这对我又有何意义?你说我们是围绕太阳转,可即便是我们围着月亮转,这对我和我的工作不会有任何影响。”
我正要问他都做些什么工作呢,可他当时的态度表明这个问题是不会受欢迎的。于是,我就反复地回顾我俩简短的谈话,竭力想根据我们所谈的内容做出推论。他说他不会去涉猎那些与他的研究内容无关的知识,所以他具备的所有知识都是对他有利用价值的。我心里默默地一一罗列出我所了解的他尤为精通的学科,我甚至还用铅笔写了下来。写完一看,我忍不住笑了。
内容是这样的:
歇洛克·福尔摩斯及其知识范围:
1. 文学知识—无。
2. 哲学知识—无。
3. 天文学知识—无。
4. 政治学知识—微薄。
5. 植物学知识—不全面。对颠茄制剂及鸦片等毒物所知甚详,但对实用园艺学没有了解。
6. 地质学知识—偏重实用,但很局限。一眼就能分辨出各种土质。他步行回来后,让我看过沾在他裤子上的泥点,并就其颜色和硬度为我分析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 化学知识—渊博。
8. 解剖学知识—精确,却不系统。
9. 恐怖文学—广博,他似乎了解近一个世纪出现的每个恐怖案件的所有细节。
10. 小提琴拉得不错。
11. 擅长耍棍棒,精通拳术和剑术。
12. 对于英国法律具有全面而且实用的知识。
当我写完这些之后,失望地把纸条扔进火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才艺联系起来,以求找出需要这些才艺的职业,可仍不能发现这位仁兄在搞什么名堂的话,那我不妨马上放弃这种努力。”
我记得在上文提到过他拉小提琴的本领。他的琴技很高超,但也同他其他的本事一样有些古怪离奇。我非常了解他能拉一些难度很大的曲子。因为,应我的请求他曾给我演奏过几支门德尔松的浪漫曲及其他一些他喜欢的曲子。但是,当他一人独处时,却很少能拉出什么动听的曲子或是大家熟知的曲调。夕阳西下时,他会斜靠在扶椅上,紧闭双眼,漫不经心地拨弄着横放在双膝上的小提琴。琴声时而响亮、忧伤,时而又变得怪诞、欢快。很显然,这琴声反映出当时左右着他的思绪,不过,究竟是他演奏的乐曲助长了他的思绪,还是仅仅是心血来潮,我就无法确定了。倘若不是他在结束这些刺耳的独奏之前,总是一连拉上几支我喜欢的曲子,作为对我的耐心的小小补偿的话,我真的要提抗议了。
开始一两个礼拜,我们都没有客人来访。我还以为我的同伴和我一样无亲无友。但是,不久我就发现他有很多熟人,而且三教九流都有。其中有一个面带菜色,贼头贼脑,生着一双黑眼睛的小个子,福尔摩斯向我介绍说这是雷斯垂德先生。这人每星期都要来三四趟。一天上午,一个衣着入时的年轻姑娘来访,待了半个多小时。那天下午,又来了一位头发灰白、衣着破烂的客人。他看上去像个犹太小贩,神情显得非常激动,他身后还跟着一个衣衫龌龊的老妪。另外一次,我的同伴接待了一个满头银发的绅士;还有一回,一个身穿棉绒制服的火车站搬运工也上门找他。每当这些迥异得让人难以形容的客人上门时,福尔摩斯总是要求使用起居室,我就只好退到自己的卧室去。他总是因为给我带来不便表示歉意。他说:“我必须用这间起居室办公,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这一回我又有了一次直截了当向他发问的机会,可我为人拘谨,不想强人所难逼他向我吐露自己的秘密。当时我想,他避而不谈自己的职业定有一些要紧的理由,可没过多久他就主动谈及这个问题,消除了我的疑惑。
那是在三月四号,我记得非常清楚。那天我比平时起得早些,福尔摩斯还没吃完早餐。房东太太对我晚起早已习以为常,所以饭桌上我的位子还没布置好,咖啡也没备好。当时我不知怎么发起无名火来,于是按铃并粗鲁地三言两语通知房东太太,我已经准备就餐了。然后,我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借以打发时间,而我的同伴则不声不响地嚼着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用铅笔作了记号,自然我就浏览起这篇文章来。
文章标题显得有些自命不凡,名为《生活明鉴录》。这篇文章试图说明:一个观察敏锐的人如何对他所观察的事物通过准确、系统的调查,会有多大的收获。在我看来,这篇文章引人入胜,尽管也写得精明机智,却也未免荒谬可笑。它在推理方面认真而严密,而它的演绎推论我却认为过于牵强附会,言过其实。作者宣称,根据某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抽搐,或是目光的移动,他就可以揣测出他的内心活动来。根据作者的观点,对于一个观察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而言,“欺骗”是行不通的。他所得出的结论像许多欧几里德的命题一样准确无误。对那些门外汉来说,他的这些结论着实令人吃惊,在他们了解这位作者借以得出结论的所有步骤之前,他们很可能把他看成一个神机妙算的巫师。
作者还说:“一个逻辑学家无需亲眼看见或听说过大西洋或是尼亚加拉大瀑布就能根据一滴水推测出它有无存在的可能。因此,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我们看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本质就一目了然了。像所有学科一样,演绎分析学也只有通过长期而耐心的研究才能掌握;而人的生命毕竟有限,一般人都不可能在这方面臻于完善,达到极致。然而,当一个人最初着手调查那些难度极大的事物的道德及心理方面的因素之前,最好从掌握一些基本问题入手。譬如在遇到一个人时,一眼就能判断此人的经历和职业。尽管这样做显得有些幼稚傻气,它却能磨炼一个人的观察能力,教会人们从哪些方面着手观察以及应该观察些什么。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处,以及拇指和食指上的茧皮,脸部表情,衬衣袖口等—上述任何一点都足以清楚地反映出他的职业。如果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还不能使案件调查的人有所启发的话,那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读着读着,我把杂志往桌上一扔,大声地说:“无稽之谈!我这辈子也没读过这种废话连篇的文章!”
“哪篇文章?”歇洛克·福尔摩斯问。
“喏,就是这篇。”我一边吃早餐,一边用椭圆形小匙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读完了,因为你用铅笔作了记号。我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挺巧妙,可读后还是不免让我生气。这套理论显然是某个无所事事的闲人躲在自己书斋里杜撰出来的谬论!太不切实际了。我倒愿意把他关进地铁三等车厢里,让他猜出车厢里所有乘客的职业。我愿下一千对一的赌注!”
“那你一定会赔个精光!”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
“是你!”
“是的。我的观察和推理能力很强。我在文章中陈述的那套理论,在你看来是异想天开,可的确非常实用。而且我自己就是靠它挣面包和奶酪的。”
我脱口问道:“这怎么可能?”
“哦,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从事这一行业。我是一名咨询侦探,但愿你能理解这一行业的意义。伦敦有许多政府侦探和私家侦探,当这些人办案遇到麻烦时就来找我,我会想方设法找到所需的线索。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摆在我面前,我呢,则借助于自己对犯罪历史的知识,一般能够纠正他们的错误。犯罪行为都有其相似之处;假如你熟悉一千件案例的细节,却不能澄清第一千零一件的话,那才叫奇怪呢。雷斯垂德先生是个颇有名气的侦探,他最近被一桩伪造案弄得糊里糊涂,所以不得不来找我。”
“那其他的人呢?”
“他们大部分是私家侦探社的人差遣来的。他们都遇到了难题,需要有人指点,我听取他们对事情经过的叙述,他们则听取我的评论和建议,我就对此收取费用。”
“你的意思是说,尽管别人亲眼目睹事件的所有细节,解决起来却束手无策,而你却闭门不出就能使这些难题迎刃而解吗?”
“情况的确如此,我在这方面有直觉。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较复杂的案子,那我就得忙碌一阵子,亲自去查访一番。要知道,我有许多特殊知识,可以用来解开这些谜团,而且能轻易地解决问题。那篇文章中讨论的推理的原则,让你很鄙视,但对我的实际工作却是无价之宝。敏锐的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性。我们俩第一次见面时,我说起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那时似乎还很惊讶。”
“肯定有人告诉过你。”
“绝对没有。我当时一看就断定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由于长年养成的习惯,当时一长串的想法飞快地掠过我的脑海,我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的步骤就下了结论。可是,这过程中还是有一定的顺序的,我推理的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是从事医务工作的,但又具有军人的风度,那显然是位军医。他刚从热带地区回来,因为他的脸晒得黝黑,而从他白皙的腕部又可看出那不是他本来的肤色。从他憔悴的脸色分明可见他历尽艰辛并受尽病魔的折磨。他的左臂受过伤,因为他的左臂有点僵硬而且有些吃力。试问,在哪个热带地区,一个英国军医可能历尽千辛万苦而且致使手臂受伤?很明显是在阿富汗。’这一长串的思考发生在一秒钟之内。然后我就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当时你非常惊讶。”
我笑着说:“你这么一解释,事情就简单多了。你让我联想起埃德加·爱伦·坡
笔下的人物—侦探杜宾。我真没想到现实生活中居然也有这样的人存在。”
福尔摩斯站起身来,点燃烟斗说:“毫无疑问,你以为把我比作杜宾实在是抬举我了。可我认为,杜宾不过是个技艺拙劣的侦探。他要沉默一刻钟后才能一语道出朋友的心事,这伎俩未免太浅薄了。的确,他是有些分析天才,但绝对不是爱伦·坡所想象的那种奇才。”
我又问他:“那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这个人物怎么样?算得上是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挖苦地哼了一声说:“勒高克也是个笨头呆脑的可怜家伙,”
他的语调颇为不满地又说,“他只有一点值得称道,那就是他过人的精力。这本书着实让我厌烦透了。其实书中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如何找出不知名的罪犯。我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这个问题,但勒高克却花了六个来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足以写出一本侦探教科书,供侦探们学习如何避免犯错误。”
我钦佩的两个人物居然这样让他瞧不上眼,心里十分窝火。我走到窗前,站在那儿望着下面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家伙可能真的非常聪明,可也未免太自高自大了!”
福尔摩斯牢骚满腹地说:“这些日子没有发生什么案件,没有罪犯可分析,那要干我们这一行人的头脑作什么?我深知自己的头脑足以使我功成名就。古往今来,无人像我一样对刑侦方面做过如此深入的研究,更不会有我这般高的天赋,可结果又如何呢?现在居然没有案子让我施展才华。充其量也只有一些拙劣幼稚的犯罪行为,其动机也太显而易见了,就连苏格兰场的警探也一眼能看破。”
我对于他话语中自命不凡的腔调余怒未消,于是想最好换个话题。
“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体格健硕,衣着普通的人问。
那人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神情焦虑地看着门牌号码,他手中拿着一个蓝色的大信封,显然是个送信的。
“你是说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福尔摩斯说。
我心里暗自想:“又开始夸夸其谈了。他明知我无法证实他的揣测正确与否。”
这个念头刚在我脑际闪过,我就看见我俩注视的那个人瞧见我们的门牌号码,快步从街对面跑了过来。紧接着传来一阵敲门声,楼下响起低沉浑厚的嗓音和上楼梯的沉重的脚步声。
那人走进屋子后就把信递给我的朋友,说:“这封信是给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
这恰好是杀杀他傲气的机会。刚才他信口开河,压根儿想不到眼下这结果。我用很温和的语调问:“小伙子,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
“门卫,先生。”那人粗鲁地回答道,“我的制服送出去浆补去了。”
“以前是做什么的?”我问道,一面幸灾乐祸地看着福尔摩斯。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中队服过役。先生,您没有回信吗?那好吧,先生。”
他的脚跟并拢,抬手敬了个礼,走了。
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又通过这一新案例得到了证实。我承认,这委实让我震惊不已,因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愈加钦佩起来。然而,我内心仍隐隐约约有点儿怀疑那是他事先安排的一个小插曲,目的是让我眼花瞭乱,可他欺骗我究竟出于什么目的,真的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当我定睛看他时,他已读完了来信,双目中那恍惚失神的眼神说明他正苦思冥想呢。
我问他:“你是如何推断出来的呢?”
他不客气地说:“推断什么?”
“哦,就是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没时间去扯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的回答有些粗暴无礼,但接着又笑着说:“请原谅我的粗暴。你打断了我的思路,可这也没关系。这么说,你是真的猜不出那个人是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的确猜不出。”
“了解这件事比要我解释我如何了解到的要难得多。当别人让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会觉得难度较大,尽管你很肯定这个结果是正确的。隔着马路我就看见那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标志,而那人的姿式颇有军人风度,留着军队规定的络腮胡子的式样;所以我就得出结论:他在海军陆战队待过。那人还有些趾高气扬,颐指气使的神态;你一定注意到他昂首挺胸,挥杖阔步行走的姿势了吧;从他的面部特征上看,他是个踏实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一切都让我相信他当过海军陆战队的中士。”
“太妙了!”我脱口叫出声来。
“这很平常。”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面部表情上看,我看出他对我溢于言表的惊讶和敬佩之意也颇感得意。“我刚才说无案可办,看来是说错了—你瞧这个!”说着他把那封刚送来的信扔到我眼前。
“哎呀,太可怕了!”我浏览了一遍,失声叫道。他平静地说:“这事儿看来有点不同寻常。你能否给我大声念一遍?”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离布里克斯顿路不远的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起命案。今日凌晨二点左右,巡警发现该处有灯光,因为该宅闲置已久,所以巡警便怀疑事情不妙。该巡警发现大门洞开,前室空空如也,但有男尸一具。该尸穿戴讲究,衣袋中的名片上印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人”的字样。现场没有抢劫的迹象,也无任何证据表明该人致死的原因。房间里有几处血迹,而死者身上并无任何伤痕。至于死者何以进得空宅,我们一筹莫展,此案确使我们倍感困惑。若您能在十二点以前光临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在没有接到您的指教之前,我会将现场保护完好。如若不能前来,我定会再将详情奉告。如蒙赏光赐教,将不胜感激。
托白厄斯·格雷格森上
我的朋友说:“格雷格森是苏格兰场最出色的警探。他和雷斯垂德是那群废物中的精英。他俩思维敏捷,但却墨守成规,而且相当严重。他们明争暗斗,相互敌视。他们还像两个卖春荡妇那样善嫉好妒。假如他俩都经手此案的侦破,那就一定有好戏看了。”
他镇定自若,慢条斯理的样子叫我惊诧异常,所以我叫了起来:“现在的情况是分秒都耽误不得,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拿不准去还是不去呢,我可是世上少见的懒汉,当然这是说我发懒劲儿的时候。可当我兴之所至时,我有时也非常敏捷哩。”
“怎么,这不正是你盼望已久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与我又有何干?假如我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这两个家伙只会把功劳归于自己,而原因就是我是个非官方人士。”
“可现在是他求你帮忙呀!”
“是啊。他明知我技高一筹,在我面前他也承认。可他宁可把自己舌头割下来也不愿当着第三者的面承认这一点。尽管如此,我们不妨还是去看看吧。我要独自去摸摸情况,即便我查不出什么,也可以看看他们的笑话。走吧!”
他急忙披上大衣,那副性急匆忙的样子表明他跃跃欲试之情已将心中的漠然冷淡一扫而光了。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愿意我跟你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好做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俩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一路朝布里克斯顿路飞驶而去。
这是个雾气蒙蒙的早晨,天空阴沉沉的。屋顶上蒙着一层灰暗的帷幕,看上去像是脚下泥泞不堪的街道的映象。我的同伴兴致勃勃,喋喋不休地谈起克雷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迪瓦里和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我呢,则不言不语,因为这阴霾的天气和我们担负着的令人忧心的差事,使我的心情格外沮丧沉重。
到后来我终于打断了福尔摩斯对音乐的评论,开口说:“你似乎不大把眼前这件案子放在心上。”
他答道:“没有任何材料呢。在没有收集到所有证据之前就去推理,这是绝对错误的,它只会使你的判断产生偏差。”
“很快你就能找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前方说,“如果我没搞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前面就是案发的那所房子。”
“正是。停车,车夫!快停车!”我们大约离那房子还有一百来码时,他却坚持下车步行。
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看上去带有不祥之兆,而且显得阴森可怖。这儿并排有四幢房屋,离大路较远,其中两幢住了人,另外两幢空着。三号临街的一面开了三扇大窗户,显得那么凄清、阴沉。积尘厚重的玻璃窗上东一张西一张“出租”字样的招贴条儿像是眼睛上长出的白内障似的。每座房屋前都有一个小花园把房子与街道隔开。花园里杂草丛生,其中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褐色的小径穿园而过。昨晚彻夜不停的大雨使得到处泥泞不堪。
花园四周砌了堵矮墙,约有三英尺高,墙头围着木栅栏。倚墙而立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他旁边站着几个游手好闲的人,伸长脖颈拼命往里张望,想看看里面发生了什么事,可惜什么也瞧不见。
我原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子,马上着手研究这桩奇案。可他似乎是不慌不忙,此时此刻他那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几乎就是故弄玄虚。他在人行道上踱来踱去,茫然地看看地面,又看看天空、对面的房屋及墙头的木栅。在仔细察看了一番之后,他又慢慢地走上园中小径,或者是说踏着小径两侧的草丛走着,两眼紧紧盯着潮湿的黏土路面。有两次他停了下来。有一次我见他面带微笑,还听见他满意地叫了一声什么。潮湿泥泞的路面上有着许多脚印,可由于警察们出出进进,我看不出我的同伴怎么能指望在上面有什么发现。可是,我已经见识过他那超凡的敏锐洞察力,因此我坚信他肯定发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蛛丝马迹。
在房屋门口,有个长着亚麻色头发、面孔白皙的高个子过来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一个笔记本。他冲上前来热情洋溢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完好如初。”
我的同伴指了指那条小径回答说:“除了那条小径。即使有一群野牛走过那儿,情况也不会比现在更糟糕了。格雷格森,显然你已经有了定论,所以才容忍这样的情况发生吧。”
这位侦探含糊其辞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忙哩。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现场,外面的事情由他负责。”
福尔摩斯看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说:“有您和雷斯垂德两位出面,第三个人自然就查不出什么线索了。”
格雷格森搓着手自鸣得意地说:“我想我们已经尽力而为了。可这案子的确很蹊跷,我知道你一向对这样的案子感兴趣。”
“你没乘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有。”
“那咱们到屋里看看吧。”说完这几句前后没什么联系的话之后,他大步走进屋里,跟随在后的格雷格森一脸惊讶的表情。
进屋后有一条不长的过道通向厨房和贮藏室。过道没有铺地毯,积满了厚厚的灰尘。过道两侧各开了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人开过,另一扇是餐厅的门,神秘的凶杀案就在此处发生。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尾随其后。当看见尸体时,我的心情格外压抑。
这间餐厅四四方方,面积很大,因为没有摆放家具,愈发显得空落落的。
墙壁上贴着俗气花哨的墙纸,可是因为发霉,有的地方生出了大片污渍,还有的地方,墙纸一条条地剥落下来,露出了下面黄色的粉墙。正对着门口的地方有一个显眼的壁炉。顶上的壁炉架是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砌成的;壁炉架的一角插放着一截红色的蜡烛头。屋里唯一的那扇窗户异常肮脏,使得屋内的光线格外昏暗,给一切都罩上了一层灰黑的色调,再加上整个屋内积尘过厚,更增添了这种阴森的气氛。
这些情形都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当时我只注意到僵卧在地板上的那具令人恐怖的尸体。死者那茫然无神的眼睛紧盯着褪色的天花板。那人大概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有着一副宽肩膀,一头乌黑卷曲的头发,蓄着短胡子。他身穿厚厚的绒呢礼服上衣和背心,下身穿一条浅色长裤。他的领口袖口一尘不染,身旁放着一顶收拾得整洁漂亮的礼帽。死者双手握拳,两臂伸直,而下肢却交叠在一起,仿佛临死前还进行过一番痛苦的挣扎。他那僵硬的面孔上仍滞留着惊恐的神情。依我看,他那仇恨表情是我从未见过的。死者恶毒扭曲的容貌,再配上他那塌陷的额头,粗大的鼻子和翘起的下巴,使他异常像一个猿猴,再加上他那不自然的扭曲的姿式,更显得愈发可怖。我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却从未见过比伦敦市郊临街大道旁这所黑暗、污秽的房屋里发现的死者更为可怕的情形。
身体干瘦,颇具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和福尔摩斯打了个招呼。
他说:“这案子将轰动全城,先生。我并非一个初出茅庐的新手,但是我还没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
格雷格森问:“没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应声说:“一点儿线索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死尸跟前,跪下来专注地检查起来。“你肯定死者身上没有伤口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道。
两个侦探同声回答说:“绝对肯定!”
“那这血迹就是另一个人的了—如果真是谋杀的话,很可能就是凶手的。这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乌德勒支的范·坚森之死的一些情况。格雷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该把这桩旧案找来读一读。世界上本没有什么新鲜事儿,都是前人做过的。”
说着话儿,他那灵巧的手指飞快地摸摸这儿,按按那儿,一会儿又解开衣服检查,他的眼里又流露出我前面提到的那种恍惚出神的表情。不一会儿,他就检查完毕了,动作细致、迅速得让人难以想象。最后,他嗅嗅死者的嘴唇,又查看了一下死者漆皮靴的底子。
他问:“没人移动过尸体吧?”
“只有作必要检查时动过,仅此而已。”
“你们可以把他送到停尸房去了,”福尔摩斯说,“再没什么要检查的了。”
格雷格森已经备好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声招呼,那几个人就走进餐厅把死者抬了起来,并一起往外走去。这时,一只戒指叮当一声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赶紧把它捡起来,迷惑不解地看着。
“肯定有女人来过这儿。”他叫了起来,“这是女人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托在掌上让大家看。大家围上去一起审视着那个戒指。毋庸置疑,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曾是一个新娘的婚戒。
格雷格森说:“这使案情更复杂了。老天爷,这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那么肯定这戒指难道就不能使案情明朗些吗?只盯着它看是查不出什么来的。你在他口袋里还查出些什么东西?”
格雷格森指着楼梯第一级上凌乱放着的一小堆东西说:“都在这儿。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表,97163 号,一根粗重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上面刻有一只哈叭狗的脑袋,狗眼上嵌着两颗红宝石,俄国皮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城E. J·德雷伯’的名片,首字母与亚麻衬衣上的E·J·D这三个缩写字母正好一致;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有七英镑十三先令;袖珍版的薄伽丘的《十日谈》,书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写给E. J·德雷伯的,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收信地址是什么地方?”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由本人自取。两封信都寄自盖恩船运公司,内容都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时间。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打算回纽约。”
“你有没有去调查这位斯坦杰森?”
格雷格森说:“我立马就去调查了。我已在各家报纸登了寻人广告,还派了一位警察去美国交易所查问情况,但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同克利夫兰城警察局联系了吗?”
“今天早上发了封电报。”
“电文是怎么措辞的?”
“我们就把这件凶案的情况说明了一下,还说切盼能告知任何有助于调查的情况。”
“难道你没有就你认为至关重要的某个细节进行咨询吗?”
“我问了斯坦杰森这个人。”
“再没有问别的了?难道这个案子中就没有一个关键的问题?你能不能再拍个电报?”
格雷格森羞恼地说:“我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窃笑一声,正要开口说话时,雷斯垂德搓着手得意扬扬地又来了,刚才我们同格雷格森在过道谈话时,他一直待在前厅。
他说:“格雷格森,我刚刚有个最最重要的发现。如果不是我仔细检查墙壁的话,就会把它给遗漏了。”这个小个子男子说话时两眼闪闪发光,很明显,他对于这次比同僚棋高一着而强捺着内心的狂喜。
“过来,”他说着,快步走进餐厅。由于可怕的尸体已经搬走,屋里的空气顿时显得清新多了。“好了,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擦亮一根火柴,举起照着墙壁。
“你们看这儿!”他自鸣得意地说。
我前面讲过,墙纸有的地方已经剥落下来了。就在这个墙角处,有一大片墙纸剥离了墙面,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块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一个潦草的血字:
拉契(Rache)
“对此您有何高见?”这位侦探那神气活像一个马戏团老板在炫耀自己的节目。“因为这个字在房间最黑暗的角落里,没有人想到要往这儿看,所以就给疏漏了。凶手是用自己的血写下的这个字。看,血从这儿沿墙滴了下来!不管怎样,这都足以排除自杀的假设了。可为什么凶手选中这个角落写字呢?让我来告诉你吧,看见壁炉架上那截蜡烛了吧?当时蜡烛还燃着,蜡烛亮着的时候,这个角落就是墙上最明亮的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格雷格森不屑一顾地说:“你发现的这个字,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记住我的话,当这个案子真相大白时,你会发现一个名叫Rachel的女子跟这个案子有关。你现在满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聪明绝顶,可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这番话哈哈大笑起来,这激怒了小个子雷斯垂德。福尔摩斯说:“实在是抱歉得很!的确,你立了一大功,因为是你头一个发现这个血字的,而且正如你所言,血字是昨晚奇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细查这个房间。如果诸位同意,我现在就开始检查了。”
说着,他从衣袋里迅速取出一卷皮尺和一个又大又圆的放大镜。他手持这两样东西一言不发地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停下来,时而跪在地板上,时而卧倒在地。他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似乎已经忘记了我们的存在,因为他自始至终都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嘀咕着什么,一会儿欢叫,一会儿呢喃,一会儿吹着口哨,有时又像是满怀信心和希望地低声叫喊着。我凝神注视着他,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大猎犬,在森林中奔来跑去,焦急地低吠着,直至找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他前后检查了二十多分钟,极为细心地测量着我根本看不见的痕迹之间的距离。间或,他也令人费解地用皮尺测量着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上某个地方抓起一小撮灰色粉末,然后用一个信封装了起来。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极其细致小心地端详着每个字母。做完这一切,他似乎满意了,这才把皮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里。
他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有着无穷吃苦耐劳的能力。这个定义下得糟透了,但对侦探这一行却挺适用。”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一直饶有兴趣又带着几分鄙视地注视着他们这位业余同行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根本不明白这样一个事实: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的动作都是为了某个确定而实际的目的,现在我已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了。
“先生,你有何看法?”他们俩一起问道。
我的朋友说:“如果我冒昧地帮助你们,岂不会夺了两位破案的功劳?二位目前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再插手都将使之成为一件遗憾的事。”他的话语中透着强烈的讽刺意味,他接着说了下去:“如果你们愿意告诉我两位调查的结果,我倒乐意鼎力相助。这会儿,我想同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吗?”
雷斯垂德翻了翻自己的记事本,说:“他名叫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去肯宁顿公园路,奥德利大院 46 号找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对我说:“来吧,医生,咱们去找他。我还要告诉你们一件能协助你们破案的事情。”他掉转头对那两个侦探说:“这是一桩谋凶案,凶手是个男人,身高六英尺多,正值壮年,相对他的身高而言,他的脚小了些。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方头雪茄烟。凶手和被害人是同坐一辆四轮马车到这儿来的,拉车的只有一匹马,那匹马有三只旧蹄铁,只有右前腿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只是几点可供参考的迹象,但会对你们非常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相视而笑,满脸的狐疑。
雷斯垂德问:“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又是怎样被谋杀的呢?”
“毒杀,”福尔摩斯简捷地答了句,然后就健步往外走,走到门口他又转过身来补充道:“还有一件事儿,雷斯垂德,Rache是德语‘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白白耗费时间去找什么Rachel小姐了。”
撂下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走出门去,剩下两位对头呆立在原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时已是下午一点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带我去了附近一家电报局,并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他招手叫来一辆马车,告诉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他说:“什么也比不上第一手证据可靠。实际上,对于这件案子我已经胸中有数,但是我还是最好去了解一下应该知道的情况。”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吃惊。显然,你对推测出来的那些细节并不见得像你表面上装得那么有把握吧。”
他答道:“绝对不会有错的。上午我到那儿注意到的第一件事就是马路石沿边有辆马车车轮压出的两道深深的车辙。昨夜下雨之前一直晴了一个礼拜,所以那留下深深车辙的马车肯定是晚上到过那儿。此外,那儿还有马蹄印儿,其中一只马蹄铁的轮廓比其他三只都要清晰,这就说明这只是新换的。
“既然那辆马车是下雨后才到那儿的,而且据格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一直没有马车去过那儿,由此可见马车是夜里在那儿停留过,所以是这辆马车把两个人送到那座空宅里去的。”
我说:“这似乎也太简单了,那其中一人的身高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
“嗯,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的步幅的长度推测出来,这极容易推算,但是让我把枯燥的数字摆出来算给你看实在是毫无用处。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找到了那人的脚印,此外我还有一个法子验证我的计算:当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他会本能地将字写在视线以上的地方,而那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
我问:“那他的年龄呢?”
“好的,如果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不可能年老体衰,因为花园小径上的泥坑恰好长四英尺半,他显然是一步跨过去的,漆皮靴则是绕过去的,所以这也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我只不过是将我在那篇文章中推崇的一些观察和演绎的规则应用在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我提示他说:“指甲和雪茄烟呢?”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成的。我用放大镜看到,有些墙灰在写字时被刮下来了。假如一个人指甲修剪得很整齐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从地板上还搜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呈深色片状—这种烟灰只可能是印度雪茄留下的。我曾对雪茄烟灰进行过特别的研究,实际上,我还就此写过专题文章呢。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可以一眼分辨出任何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正是由于这些细微之处才使一个有经验的侦探与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之辈有所区别的。”
我又问:“那红润脸膛呢?”
“哦,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猜测了。尽管我肯定我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这种情形之下,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用手摸摸额头说:“我的脑子乱成一锅粥,越想案子就越扑朔迷离。如果说现场有两个人,那这两个人又是怎么进去的?那个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么能够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又从哪儿来的?凶手的目的何在?现场没有抢劫的迹象呀。女人的戒指又是怎么到那儿的?最关键的一点是,凶手在逃离现场之前为什么要写下德文字‘复仇’呢?说老实话,我简直不知道怎么可能有办法使这些事实相互联系起来。”
我的朋友称许地微笑着说:“你把案情中的疑难点总结得既简明扼要,又恰到好处。尽管对主要的情况我已经胸有成竹,但仍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
“说起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那只不过是一个旨在将警方引入歧途的圈套而已,凶手想以此暗示什么社会党或秘密社团参与了此案。写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如果留心去看,字母A的写法是有几分模仿德文的样子,可真正的德国人写字总是用拉丁字体,所以我们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说写这个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摹仿者,并且他的伎俩也未免过火了一点儿。
“那只不过是企图将侦查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我不打算再与你谈论这件案子了。要知道,一旦魔术师把自己的拿手好戏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喝采了。假使我向你过多地讲述自己的工作方法,那你就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福尔摩斯终究也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人哪。”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这么想的。侦探终归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你几乎已将它创立起来了。”
听了我的话,又眼见我说话时诚恳的样子,他高兴得脸都微微发红了。
我早就注意到,当他听到旁人对他侦探技艺的成就大加褒奖时,他会敏感得好像是一个姑娘听到别人夸奖自己的美貌一般。
他说:“我再来告诉你一件事。漆皮靴和方头靴同乘一辆马车来的。他们像是一对好朋友,可能是手挽手地沿着小径走进空宅的。进屋之后,他们在屋里走来走去,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是穿漆皮靴的那位待着不动,而穿方头靴的却在屋里踱来踱去。在余下的积尘中我看到了这一切。我还看出他走着走着情绪便激动起来,这一点可以从他越跨越大的步幅中看出来。很可能他边走边说,无疑后来他已怒不可遏,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全都讲给你听了,剩下的只不过是臆测和推断了,幸好,咱们已经有了可以马上开始动手工作的良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听哈勒音乐会,好好欣赏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说话的工夫,车子已穿过一条又一条死气沉沉的大街和沉闷不堪的小巷。在一条最肮脏、最昏暗的小巷口,车夫突然停了下来,指着夹在一片灰黑砖房中的一条极窄的胡同说:“那就是奥德利大院。你们回来时还到这儿来找我。”
奥德利大院一点也不幽雅。沿着那条狭窄的胡同,我们走进了一个四四方方的院子,院子里铺着石板路面,四周都是些破破烂烂的房屋。我们穿过一群又一群邋遢的孩子,钻过一排排褪色的旧衣物,终于来到了 46 号。46号门上挂着一块小铜牌,上面刻有“兰斯”这个名字。一打听,我们才知道这位警察还在睡觉,我们被带到一间小小的会客室等着。
很快,兰斯就出来了,因有人搅扰了他的酣睡而面带愠色。他说:“我已在警察局将事情经过如实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口袋里掏出一枚半镑金币,心事重重地拿在手里把玩着,说:“我们想听你亲口说一遍。”
警察两眼盯着那个金币回答说:“我非常乐意如实奉告。”
“请你原原本本将所看到的事情经过讲一遍吧。”
兰斯坐在马毛呢的沙发上,眉头蹙起,仿佛是打定主意绝不在叙述中漏报任何细节。
他说:“从开头说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清晨六点。夜里十一点时在白华街有人斗殴,除此之外,我巡逻的地段相当平静。凌晨一点时,天下起雨来,我碰到了哈利·默契,他是负责荷兰园林区巡逻任务的警察。我们俩站在亨瑞埃塔街拐角处聊了一阵子。不久后,约是两点或是两点多一点儿的样子,我想我得回去转转,看看布里克斯顿路上是否一切正常。那条僻静的路上泥泞不堪,一路上我连个人影也没见着,除了有一两辆马车打我身边驶过。我慢慢溜达着,暗暗想着要是能喝上一杯热杜松子酒该有多美。突然,我瞧见那座空宅的窗口透出微弱的亮光。我知道劳里斯顿花园街的那幢房屋是空着的,其中三号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伤寒病死了,可房主仍不愿意挖修阴沟。所以,当我看见窗口的灯光时,顿时惊慌失措起来,疑心出了什么问题。我走到屋门口—”
“你停下来,又走回到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插了句,“你为何要那么做呢?”
兰斯猛地惊跳而起,脸上显出震惊的神色,睁大眼睛望着福尔摩斯。
“天哪!情况的确如此。先生,你是怎么知道的?老天爷!要知道,我走到门口时周围一片死寂,显得太凄惨了,我想最好叫个人同我一块儿去。
“我倒不怕大活人闹什么事儿,可当时我想可能是得伤寒病而死的那个房客正在查看致他死命的那条阴沟吧。这么一想,我吓得转身回到花园门口,想看看是否瞧得见默契的提灯,可四下里哪有他的人影,更没见着其他什么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
“一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也没见着。我壮着胆子走回去把房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走进有亮光的那间屋子。壁炉架上点着根蜡烛,是根红蜡烛,借着闪烁不定的烛光,我看见—”
“行了,你后来看到的情况我都了解。你在屋里转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跪下来,然后穿过房子去开厨房的门,再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儿跳将起来,满脸的惊惧,眼里流露着大惑不解的神色,他高声说:“那时你躲在哪个角落?看得这么清楚?我看,你知道的也未免太多了点儿。”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隔着桌子把名片抛了过去,说:“千万别把我当嫌疑犯抓起来。我是条猎犬,并不是条恶狼,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先生可以证明这一点。来,接着往下讲。后来你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又坐到沙发上,可脸上仍是一副疑窦未消的样子。“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就闻声赶了过来。”
“街上那时还是什么人也没有吗?”
“是的,这当然是指正人君子。”
“这么说是什么意思?”
兰斯咧嘴笑了,说:“这辈子我见过的醉鬼多极了,但是从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么醉得一塌糊涂的。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门边,靠在栏杆上,扯着喉咙高声唱着考棱班唱的曲子或是类似的调子。他连站都站不稳,真是无可救药。”
“那个人是什么样子?”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似乎对福尔摩斯乱打岔感到有些恼火,他说:“他倒是个罕见的醉汉。如果不是我们当时忙得不可开交的话,肯定要把他带到警察局去的。”
“他的长相,他的打扮,你留心了一下没有?”福尔摩斯急不可耐地又插了句。
“我想当时我留心来着,因为是我和默契去架着他起来的。他个子很高,赤红的脸膛,下面长了一圈—”
福尔摩斯高声叫着:“行了,这就足够了。那个人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太忙了,没去管他。”兰斯抱怨地说,“我敢担保,他倒挺记得回家的路哩。”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他手里拿没拿马鞭子?”
“马鞭子?没有。”
“他一定把它放在车上了。”我的朋友咕哝着,“后来你有没有碰巧看见或听见马车声?”
“没有。”
“这半镑金币归你了。”我的朋友说着起身戴好帽子,“兰斯,你当警察恐怕是没指望升职了。你的脑袋不该仅仅是个装饰品,还应该派些用场才对。昨夜,你本来会官升一级的。你昨晚抓住的那个人正是这桩奇案的关键线索,也正是我们要找的人。现在争论也没有用了,但实不相瞒,情况的确如此。医生,咱们走吧。”
我俩出去找到来时乘坐的那辆马车,留在原处的兰斯一副将信将疑的模样,但显然又觉得非常不自在。
在我们乘车回住处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诅咒着:“这个愚蠢透顶的笨蛋!设想一下,他碰上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绝好机会,竟然又白白让它给溜走了!”
“我还是像蒙在鼓里呢,这个警察所说的那人与你设想中的另一个人的情况完全吻合,这是不错。可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犯罪分子惯常的做法。”
“戒指,伙计,那只戒指。他回来就是来找这个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逮住他,不妨用戒指放长线钓大鱼。我会捉住他的,医生,我跟你下二对一的赌注,他肯定会上钩的。我得感谢你哩,要不是你,可能我还不会去呢,那样的话,岂不让我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我们就把它叫‘血字分析’,好不好?咱干吗不用些艺术术语呢?生活就像一团暗灰的麻团,凶杀案就像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咱们的职责就是去发现它,把它从生活中分离出来,加以暴露。现在该吃午饭了,待会儿咱们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真是了不起。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那首曲子,简直美妙绝伦!特拉—拉—拉—里拉—里拉—莱。”
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座椅上,像只云雀般地欢快哼唱着,而我则默默思忖着:人类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整整忙碌了一上午,真让我虚弱的身体承受不了,到下午时分我已是筋疲力竭了。在福尔摩斯出门去听音乐会之后,我躺在沙发上,极力想睡上两个小时,可是怎么也无法入睡。所有发生的一切让我的头脑异常兴奋,因为我的脑子里满是奇思乱想和种种猜测。一闭上双眼,我的眼前就浮现出死者那张扭曲得如猿猴般的可怕面孔,那副尊容给我留下的印象实在太凶恶了,对于把这般相貌的人从世上除掉的那个凶手,我却除了感激之外很难再生出别的感觉。如果人的长相真能表现出恶棍的邪恶的话,那只能是非克利夫兰城的伊诺克·德雷伯莫属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认为应该伸张正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害人的堕落行径并不能使凶手的罪行得到宽恕。
我越是前思后想,就越觉得福尔摩斯关于死者被毒杀的假设的确不同寻常。我还记得他嗅过死者的嘴唇。毫无疑问,他已查到的某种线索使他产生了这个想法。更何况死者身上既无伤痕,又不见扼死的印记,那么,要不是毒杀,致死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然而,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地板上一滩滩的血迹又是什么人的呢?现场没有搏斗的迹象,被害人身上也找不到任何凶器可能会打伤对手。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找到答案,我想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睡得踏实都不是件容易的事。他那镇定自若,成竹在胸的神态,使我笃信他早有办法解释所有的事实,但是我现在还是无从猜测到他的见解。
福尔摩斯回来得很晚。我想音乐会不会让他耗去这么长的时间。晚饭已经摆上桌了,他才出现。
“音乐会太棒了!”他在饭桌边坐了下来,说:“你还记得达尔文对音乐的论述吗?他声称,早在人类具备语言能力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或许这就是我们对于音乐有着如此敏锐的感受能力的缘故吧。我们的灵魂深处,仍然对世界混沌初开时那些朦胧岁月保留着依稀模糊的记忆。”
我说:“这见解未免太泛泛而谈了点儿。”
他回答说:“如果人们想要理解大自然,那他的想象力就得像大自然一样的广阔。怎么了?你看上去不太舒服。布里克斯顿路的凶杀案让你心烦意乱了吧?”
我说:“说真的,我确实被这案子弄得心烦意乱了。在阿富汗经历了战争之后,我应该变得麻木不仁了。在迈旺德一战中,我亲眼看见同伴们被砍劈得血肉横飞,可我根本没有被吓得魂飞魄散。”
“可以理解。这桩案子里某些神秘之处勾起了你的联想。如果没有联想,也就无恐惧可言了。你看过今天的晚报了吗?”
“没有。”
“晚报详尽报道了这一凶案,但没有描写尸首被抬出时,一女子的婚戒掉在地上这一细节。没有描写反而更好。”
“为什么?”
“你来看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回答说,“今天上午去了现场后,我马上在各家报纸上登了这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瞥了几眼他指的地方。那是“失物招领”栏中的头一条广告,内容是: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旅馆和荷兰园林路之间拾得金质婚戒一枚。请失者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 221 号 B 座找华生医生认领。
“请原谅我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我用自己的名字,那些蠢材侦探中定会有人识破,进而要横加干涉了。”
我说:“这倒没有关系。可是,要是有人前来认领,我可没有戒指呀。”
“啊,有的,”说着他递给我一枚戒指,“这枚足以蒙混过去。这简直就是那枚的复制品。”
“那你猜谁会来领失物呢?”
“呃,就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的赤面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也会派一个同谋来。”
“难道他不会认为这样做太冒险了吗?”
“绝对不会。假如我对这个案子的观点正确无误的话,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我不会搞错的。此人宁愿冒任何风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依我看,他是在弯腰察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把戒指掉出来的,当时他没有发觉。离开空宅后,他才发现戒指不见了。可待他匆匆赶回去时,发现警察已经进了那座房子,这完全是因为他自己太糊涂,没有吹灭蜡烛引来的。他此时出现在空宅门口,很可能会招致怀疑,所以他只好装出烂醉如泥的样子来蒙骗警察。现在你不妨设身处地为他想想看。在反复思索事情始末之后,他一定会猜想,可能是他离开空宅后把戒指掉在路上了。那他会怎么办呢?他肯定会焦急地找来晚报,满怀希望能在失物招领栏里找到线索。看到这则广告,他一定会喜形于色,说不定还会惊喜若狂哩。他怎么会担心其中有诈?在他的眼里,把丢戒指与凶杀案联系起来简直是毫无道理。他会来,他肯定会来。一小时之后你就会见到他。”
“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我问。
“啊,到那个时候你可以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支服役期间用过的左轮手枪和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拭干净,装好子弹。来人肯定是个亡命徒。虽然我会冷不防地制服他,可最好还是做好准备,以防万一。”
我走进卧室,照他的话去备好手枪。当我拿着枪出来时,餐桌已经收拾好了,福尔摩斯正专心地弹拨着他心爱的小提琴,这也是他最喜欢的消遣活动。
我一走进客厅,福尔摩斯就说:“案情更复杂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才收到回电了。我对这个案子的判断是正确的。”
我急切地问:“那就是说……?”
他说:“我的提琴要是换上新弦就好了。你把手枪放在衣兜里,那家伙进屋后,你要心平气和地同他讲话。其他的一概交给我对付。别死盯着他,免得打草惊蛇。”
我看了看手表说:“现在是八点了。”
“对呀,可能他几分钟后就会到了。把门稍稍打开一条缝儿。行了,把钥匙插在内锁上。谢谢!这儿有一本我昨天在书摊上偶尔买到的珍藏版旧书,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是拉丁文写的,一六四二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社出版的。这本棕皮小册子出版时,查理一世
的脑袋还好好长在脖颈上呢。”
“作者是何人?”
“菲利浦·德·克罗伊,弄不清是个什么人物。书前扉页上写着‘古列奥米·怀特’,不清楚这位古列奥米·怀特是什么人,我猜大概是某个19世纪自负的律师吧,他的字体还颇有法律行文的风格哩。我看,咱们等着的人来了。”
他话音刚落,只听门外铃声大作。歇洛克·福尔摩斯轻轻地站起来,把椅子朝房门口挪了挪。我俩都听见女仆走进门厅及她开门时门闩清脆的咔嗒声。
“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响亮而又刺耳的声音在问。我们没有听见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关上了,有人上楼来了。脚步声缓慢又很拖沓,我的同伴竖起耳朵听着,脸上露出吃惊不已的表情。脚步声沿着过道缓缓而来,接着就响起轻轻的叩门声。
“请进。”我大声地说。
应声而入的并不是我们期待着的凶汉,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步履蹒跚地走进屋来。乍地被屋中的灯光一照,她似乎连眼睛都睁不开了。
行过礼之后,她站在那儿用两只烂眼不停地打量着我们,而后手指哆里哆嗦地在衣袋里摸了好一阵。我瞥了福尔摩斯一眼,他一脸闷闷不乐的样子,我只好保持镇定自若的神态。
那老太婆拿出一张晚报,指着我们登的那则广告说:“我是冲这个来的,好心的先生们,”说着,她又行了个礼,“上面说在布里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金戒指,那是我女儿萨莉的。她是去年这时候结的婚,她丈夫是一条英国船上的船员。要是他回来发现她丢了戒指,我真无法想象他会怎样发脾气呢。他这人平时就是个急脾气,尤其是喝了酒后就更加急躁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
“感谢上帝!”老太婆大叫起来,“今晚萨莉会要高兴死了。这就是她丢失的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询问着:“你住在什么地方?”
“豪德迪奇路,邓肯街13号。离这儿挺远的。”
“布里克斯顿路不是在马戏团和豪德迪奇路之间。”福尔摩斯突然说。
老太婆转过脸,用她那红肿的小眼睛颇为敏锐地看了看福尔摩斯说:“那位先生刚刚问的是我的地址。萨莉住在派肯罕街,梅菲尔德公寓三号。”
“你贵姓?”
“我姓索耶,萨莉姓丹尼斯,她的丈夫是汤姆·丹尼斯。出海时他可是个肯干、正派的小伙子,也是公司再信赖不过的船员,可到了岸上,他又嫖女人,又喝酒的……”
我看见福尔摩斯打了个手势,于是打断了她的话头说:“这戒指显然是你女儿的,我很高兴将它物归原主了。”
她叽里咕噜说了一大堆感激谢恩的话,然后将戒指装进衣兜里,拖着步子下楼去了。老太婆刚走,福尔摩斯就跳起身来,冲进自己的房间。几秒钟后,他穿了一件斗篷,系好围巾出来了。他心急火燎地说:“我要去跟踪她。她一定是个同伙,她会让我找到凶手的。先别睡,等我回来。”大门刚在老太婆身后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口往外一看,只见那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街对面走着,福尔摩斯在其后不远处紧追不舍。我自忖:要么福尔摩斯的整个推论都搞错了,要么这次他会解开谜团了。他根本没必要让我等他,因为我知道,自己没听到他这次冒险之举的结果,是绝对无法入睡的。
他出门时快九点了。我拿不准他要出去多久,只好木然地坐在那儿,抽着烟斗,信手翻着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
。十点过后,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时,房东太太沉重的脚步声从我门前经过,她也回屋休息了。快十二点时,我听见福尔摩斯用钥匙开门的声音。他刚一进屋,我就从他的表情上看出他这次失算了。喜悦和懊丧像是在他内心交织在一起,最后,喜悦战胜了懊丧,忽然他爆发出一阵开心的大笑。
“我绝不能让苏格兰场的警探们知道这事儿,”他高声地说道,随后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取笑他们次数太多了,这次他们会没完没了地嘲笑我。不过,我也经受得起,因为我知道将来我总会与他们扯平的。”
我问:“事情到底怎么样了?”
“唉,我索性把自己受挫的情况都讲给你听吧,这也没什么关系。那家伙走出没多远就开始一瘸一拐地装出脚痛的样子。过了一会儿,她停了下来,叫了一辆路过的四轮马车。我尽量地接近她,希望能听到她要去的地点,可事实上我根本不必这么着急的,因为她的声音大得足以让马路对面的人听得一清二楚。她高声地说:‘去豪德迪奇路,邓肯街 13 号。’我想,这大概是真的了。看见她确确实实坐上马车后,我也纵身跳上马车后部。这可是每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技艺。好了,马车一路向前行驶着,直到刚刚提到的那条街才停了下来。车未到门前我就跳了下来,然后悠闲自得地慢慢在马路上走着。
“我瞧见马车停了下来,车夫跳下车,把车门打开在一边等候着,可半天没人下车。我走到车夫跟前,他正在黑漆漆的马车厢里胡乱摸索着,嘴里气呼呼地不干不净地咒骂着,那恐怕是我听到的最齐全、最动听的骂人的词儿了。
“乘客踪影全无了,我想他大概永远也收不着车费了。到 13 号一打听,我们才知道那所房子的住客是一位正派的裱糊匠,名叫凯斯维克,他从未听说过姓索耶或是丹尼斯的人。”
我惊异地叫道:“你难道是说,那个虚弱不堪,连路都走不稳的老太婆居然能在马车行进中,瞒过你和车夫,飞身下车了?”
福尔摩斯气急败坏地说:“该死的老太婆!我们才是糊涂的老太婆呢,竟然上了这么个大当!他肯定是个年轻小伙子,而且是个身手敏捷的家伙。此外,他还是个无与伦比的演员,装扮得足能以假乱真。毫无疑问,他察觉到有人跟踪,就来了个金蝉脱壳,趁我不备溜了。这一点说明,我们追踪的这个人不像我想象的是孤身一人,他有些甘愿为他冒风险的朋友。好了,医生,你看上去精疲力竭了。听我的劝告,进屋休息吧!”
我确实累极了,因此听从他的劝告上床休息了,只留下福尔摩斯独自坐在闪着微弱火光的壁炉边。更深夜阑之际,我还听见他那低沉哀怨的琴声在屋内回荡,我知道他仍在琢磨着他决意要解决的那个神秘难题。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用了相当的版面报道所谓的“布里克斯顿奇案”。
每家报纸对此都刊发了一篇长篇文章,有的报社还刊登了专题评论,其中还有一些我不了解的情况。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留着许多有关这桩案件的剪报和摘录。下面我摘选了几条:
《每日电讯报》报道说:
在犯罪史上,再没有比此案更离奇、悲惨的了。被害人用的是个德文姓名,没发现别的作案动机,以及墙上那个歹毒的字样,都足以说明这是一桩政治难民和革命党犯下的罪行。社会党在美国有好些派别,死者肯定是因触犯了他们不成文的法律,才被一直追踪到了英国,惨遭杀害。
在简略提到过去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人案、布利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之后,文章结尾时,向政府提出劝告并倡议往后对于逗留英国的外籍人士应严加注意。
《旗帜报》评述说:
这类不法之徒的暴行通常是在自由党执政期间发生的。
这些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民众思想混乱及随之而来的政府权力的削弱。死者是一名美国绅士,他在伦敦已停留了几个星期,被杀前住在坎伯韦尔区,托奎街的查朋杰尔夫人的寄宿公寓里。旅行期间他与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结伴游览。二人于本月四号星期二向房东太太辞行后,动身前往尤斯顿车站,言称二人拟搭乘快车前往利物浦。后来,有人看见他们出现在站台上,而后就无人知晓他们的行踪了。据报道,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外的布里克斯顿路的一座空宅中发现了德雷伯先生的尸体。他是如何到达空宅的,又是如何遇害的,仍然是个不解之谜。而斯坦杰森先生至今下落不明。有消息说,苏格兰场的雷斯垂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同时出马着手此案的调查,我们深信这两位鼎鼎有名的侦探将在短时间内使本案真相大白。
《每日新闻报》评论说: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政治谋杀案。由于盛行大陆各国的专制主义和人们对自由主义的痛恨,结果有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国家来了。这批人如果不受过去所作所为的不良影响,是极可能成为好公民的。
这批流亡者中有着苛刻的“法典”,稍加触犯,就会被处决。目前,须尽一切努力寻找死者的秘书斯坦杰森,以便查明死者生前生活习惯的某些细节。
死者生前寄宿的公寓地址现已查到,使得案情有了极大的进展。这项进展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思路敏捷、办事干练的格雷格森警探。
吃早餐时,福尔摩斯和我一起读了这些报道,这些文章似乎让他觉得非常好笑。
“我告诉过你,无论案情有什么进展,功劳总是属于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的。”
“那也得看案子结果如何吧。”
“唉,天哪,这没有半点关系。如果案犯被捕,自然是因为他们全力以赴办案有功;如果凶手逃之夭夭,他们又会讲,虽然他们竭尽全力,可……
“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吃亏。不管他们怎么做,总有人维护他们。有一句法国俗语说得极对,‘蠢材虽蠢,可总有比他更蠢的蠢材赏识他’。”
我们正聊得起劲儿,门厅里和楼梯上响起了乱哄哄的脚步声,同时还夹杂着房东太太的埋怨声,我不禁叫道:“这究竟是什么声音?”
我的同伴郑重其事地说:“这是侦缉队贝克街支队。”他话音未落,就见六个街头流浪儿冲进屋里。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满身污渍,衣衫褴褛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六个脏兮兮的流浪儿就像六尊肮脏的小泥塑似的站成一行。“以后你们只能派威金斯一人上来报告,其余的在街上等着。威金斯,找到了吗?”
“还没呢,先生,我们还没找到。”一个孩子回答说。
“我也没指望你们这会儿能找着。你们还得继续找,找不着绝不罢休。这是给你们的工钱。”他给每个孩子发了一先令,“行了,下去吧。下回希望你们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六个孩子便像一群耗子似的飞快奔下楼去。不一会儿,街上就响起了他们那刺耳的尖叫声。
“找一个这样的小乞儿的收获顶得上用一打警探。”福尔摩斯说,“只要一看见警方人员,人们就撬口不开了。但是,这帮小家伙什么地方都去得了,什么消息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着呢,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只不过他们就是缺乏组织性。”
“你雇他们来帮你查布里克斯顿路的案子吗?”我问他。
“对,有一件事我要核实清楚,这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了。我们马上要听到些报复性的新闻了。看,格雷格森在街上朝咱们这儿走过来了,满面春风得意的样子,我知道他是上咱们这儿来的。喏,他停下来了。果真是他!”
门铃轰然作响,几秒钟后,这位发式讲究的侦探就上了楼梯,三步并作两步地跨上楼来,闯进了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紧握着福尔摩斯那反应漠然的手,大声地说:“给我道贺吧!我已经将这个案子调查得水落石出了。”
我似乎看见一丝焦虑的阴影在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掠过。
他问:“你是说弄到对路的线索了?”
“当然了!哎呀,老兄,我已经把凶手关押起来了。”
“他叫什么名字?”
“亚瑟·查朋杰尔,皇家海军的一名中尉。”格雷格森一面搓着两只胖手,一面挺起胸脯自负地高声说。
福尔摩斯欣慰地松了口气,如释重负地微笑起来,他说:“请坐,抽支雪茄吧。我们想知道你是怎么查到的。要不要来点儿威士忌加水?”
“那就来点儿吧,”这位侦探答道,“这两天我费尽心思,真是把我累惨了。你也知道,干咱们这一行尽管体力消耗不大,可费脑子得很。福尔摩斯先生,你是了解这其中的艰辛的,毕竟我们干的都是脑力活儿。”
福尔摩斯正经八百地说:“过奖了。说说看,你是怎么取得这么可喜可贺的成果的?”
大侦探在扶椅上坐好,扬扬得意地吸着雪茄,过了一会儿,他突然猛拍一下大腿,自觉好笑地大声说:
“真可笑,那个傻瓜雷斯垂德自以为有多聪明呢,可他彻底地搞错了。他去寻找秘书斯坦杰森的下落,可这家伙像刚出世的婴儿一样与此案毫无关系。我敢肯定,这会儿他已经将那人拘捕起来了。”
说到这儿,格雷格森哈哈大笑起来,直笑得自己喘不过气来。
“那你到底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啊,我会一五一十地告诉你们的。华生医生,这件事自然是绝对不能泄露出去的,只能限于自己人之间谈谈。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就是要查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某些人会登登广告,坐在家里死等别人的答复,或者是等着死者的亲友前来主动提供情况。可我格雷格森的工作作风却大不相同。还记得死者身边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是在坎伯韦尔路 129 号的约翰·安德乌德父子礼帽店买的。”
格雷格森顿时像个泄了气的皮球,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那顶帽子了。你去过那家帽店吗?”
“没有。”
“哈!”格雷格森颇感宽慰地说,“不管机会是多么的微不足道,你也绝不能放过它。”
“对一个伟大的智者而言,没有什么事情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说话的语气像是在引用什么格言警句。
“好了,我到了安德乌德礼帽店,问店主是否卖了一顶这么大号码和这种式样的帽子。他翻阅了售货记录簿,很快就查到了。帽子是送到住在托奎街的查朋杰尔出租公寓的一位房客,德雷伯先生的。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小声赞叹道。
“后来我就去拜访查朋杰尔太太,”侦探接着说,“我发现她面色苍白,神情局促不安。她女儿也在房子里,那是个美貌绝伦的姑娘。当我与她交谈时,她眼圈发红,嘴唇颤抖个不停。这一切没能逃过我的眼睛,我就觉得这中间有可疑之处。福尔摩斯先生,你是了解的,当找到对路的线索时的那种感觉—你顿时感到所有的神经都兴奋起来了。我问她:‘你们是否听说了,来自克利夫兰城的德雷伯先生,即你们先前的房客,被人暗杀了吗?’
“母亲点了点头,她似乎连句话都说不出来了。女儿却一下子流泪了。我愈发感到这家人是此案的知情人。
“我又问她:‘德雷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你家去火车站的?’‘八点钟,’她说,喉咙里哽塞着,极力抑制着内心的紧张不安。‘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分的,一班是十一点。他们要赶头一班。’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到他吗?’我一提出这个问题,那女人霎时变得面色青灰。过了好一会儿,她才吐出两个字‘是的。’可她说这话时,声音沙哑,极不自然。
“一阵沉默过后,姑娘开口说话了。她的态度坦然,吐字也很清楚。
“‘说假话没有好处的,妈妈,’她说,‘在这位先生面前,咱们还是坦白说出真情的好。后来,我们确实又见过德雷伯先生。’‘愿上帝饶恕你!’查朋杰尔太太举起双手,叫喊了一声,然后就瘫坐在椅子上。‘你害了你哥哥呀!’‘亚瑟也情愿我们说实活。’姑娘态度坚定地说。
“我说:‘你最好把事情原原本本告诉我,这么吞吞吐吐的,倒不如只字不露。更何况,你还不知我们掌握了多少情况呢。’‘都怪你,爱丽丝!’母亲大声说着,说完又转身面向我,‘我把事情经过通通告诉你,先生。可你别以为我为儿子这么担扰,就说明他跟这件凶案有牵连。他是完全清白无辜的。真正让我忧心的是,在你或别人眼里,他好像嫌疑挺大。可这绝对不可能。他有高尚的品德,体面的职业和清白的过去,这些都不允许他这么做。’‘你最好将事情和盘托出,’我回答说,‘请你相信我,如果你儿子真是无辜的,他根本不会有什么事儿的。’她说,‘爱丽丝,你最好回避一下,让我和这位先生谈吧。’于是,她的女儿退了出去。她接着说:‘好吧,先生,我本来不打算跟你谈这些的,可我女儿已经把事情捅破,我也别无选择了。既然我已决定实言相告,我就会毫无保留地说出来。’
“我说:‘这才是明智之举。’
“‘德雷伯先生在我这儿住了将近三个礼拜。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一直在欧洲旅行。我注意到他们的行李箱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由此可见,他们刚从哥本哈根来。斯坦杰森先生是个脾气温和,少言寡语的人,可他的老板,恕我直言,则是截然不同。这个人为人猥亵,行为粗野下流。他刚搬来的那天晚上,就醉得人事不知,直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他还没清醒过来。他对女仆的态度令人厌恶,极为放肆轻佻。最糟糕的是,他竟对我女儿爱丽丝也这样,而且不止一次地对她说秽亵不堪的话。好在爱丽丝太单纯,根本不明白他在说什么。有一次,他甚至拦住我女儿,将她紧紧抱在怀里。
“‘他如此这般粗暴无礼的行径,连他的秘书都斥责他太无耻,简直像个畜牲。’我忍不住问:‘可是你干嘛非要容忍这些呢?我想,只要你愿意,是可以把房客赶走的。’
“查朋杰尔被我问得面红目赤,说:‘要是他来的第一天我就拒绝了该有多好!可是他的房租太诱人了。他们俩每人每天付一镑,一个礼拜就是十四镑,而现在正是生意萧条的季节。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开销很大。我实在是不愿意丢掉这笔收入,所以就尽量忍耐着。可最后这一次他做得太过分了,我才以这事为由把他撵走的,这也就是他们搬出去的原因。’
“‘那还有呢?’
“‘当我看到他们乘车离开,心里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这一段时间,恰好我儿子在家休假,但在儿子面前我对这事一直守口如瓶。因为他是个火爆性子,并且还特别心疼妹妹。当他们走后我关好大门时,心里总算是像有块石头落了地。哎呀,可还不到一个钟头后,又有人按门铃,那个德雷伯又回来了。他非常兴奋,显然是又喝醉了。当时我和女儿坐在房里,他硬是闯进屋里,语无伦次地说什么他们没赶上火车。然后他转身对爱丽丝说起话来,他居然当着我的面劝爱丽丝与他私奔,他说:‘你已经成年了,没有法律能够约束你。我有的是钱,别管这个老太婆了。现在马上跟我走吧,往后你就会生活得像个公主。’可怜的爱丽丝害怕极了,拼命地躲着他,可他捉住她的手腕,使劲地把她往门口拖。我尖叫起来,这时我儿子走进屋来。后来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只听见叫骂声和乱哄哄的扭打声。我那时吓得不敢抬头看。后来,待我抬头一看,只见亚瑟站在门口哈哈大笑,手里拎着一根木棍,说:‘我想这个浑球儿不会再来骚扰我们了。我出去跟他一会儿,看看他究竟还要干什么。说完他拿着帽子,下楼去了。第二天上午,我们就听说德雷伯被人杀害的新闻。’
“这些话都是查朋杰尔太太亲口说的。她说话时,喘喘停停的。有时她的声音太小让我无法听清楚。但是,我把她说的情况通通做了速记,所以绝不会有什么错误的。”
福尔摩斯打了个哈欠,说:“的确非常刺激,后来呢?”
格雷格森接着说了下去:“当查朋杰尔太太的话说完后,我就清楚整个案子的关键所在了。于是,我就用那种对妇女很奏效的眼光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什么时候回的家。”
“她答道:‘不知道。’
“‘不知道?’
“‘对,他有大门钥匙,自己会开门进来的。’
“‘是你上床休息后回来的?’
“‘是的。’
“‘你什么时候去睡的?’
“‘大约十一点。’
“‘这么说,你儿子至少出去了两个小时?’
“‘是的。’
“‘可能有四五个小时?’
“‘大概吧。’
“‘他出去都干了些什么?’
“‘我真的不知道。’房东太太说话时脸色变得惨白,连嘴唇都毫无血色了。
“自然,话说到这儿就没什么可问的了。我找到查朋杰尔中尉的下落,于是带两个警官把他拘捕了。当我拍拍他的肩膀警告他乖乖跟我们走时,他竟放肆地说:‘我想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同那恶棍德雷伯的死有什么瓜葛吧?’我们还没提起这件事呢,他倒先说出来了,委实叫人觉得非常可疑。”
“确实如此。”福尔摩斯说。
“他手中还提着那根大木棒,就是他母亲说他去追德雷伯时用的那根。那可是根又粗又扎实的橡木棍。”
“那你又是怎么推理的呢?”
“哦,照我的推测,他跟踪德雷伯到了布里克斯顿路。他们在那儿又吵起来了,争吵过程中,德雷伯挨了一棍子,可能正打中胸口,所以他虽被结果了性命却没留下任何伤痕。夜里雨下得很大,周围又一个人都没有,所以查朋杰尔就把尸体拖进了空宅。至于说那蜡烛、血迹、戒指和墙上的血字等等,只不过是他施计留下迷惑警方的。”
“干得不错!格雷格森,”福尔摩斯大加赞许地说,“说真的,你是大有进步,我想你迟早会有所作为的。”
这位侦探自豪地说:“我自认为这事儿办得利利索索。可那小伙子录口供时声称,他跟踪了一阵子后,德雷伯发现了他,上了辆马车把他甩掉了。在回家的路上,他遇见了一位同在一条船上共过事的朋友。他陪那人走了好久,当我问起他那位同事的地址时,他的回答却不尽人意。我认为整个案子前后细节都是丝丝入扣的。让我觉得好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从开头起就走上了歧途。恐怕他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哟,正说他呢,他就来了!”
来人果然是雷斯垂德,我们交谈时,他已上了楼,走进了屋里。他那从言谈举止和衣着打扮上一向透出的自信十足和扬扬得意的派头消失得无影无踪。他心烦意乱,愁眉苦脸,衣服皱得不成样子。他显然是来向福尔摩斯请教的,因为他一看见同事格雷格森立刻就显得窘迫局促,不知所措起来。他站在房子中央,两手紧张地摆弄着自己的帽子,不知如何是好。最后,他才开口说:“这案子确确实实非常离奇,太让人难以理解了。”
“嗨,你也这么想吗?雷斯垂德先生?”格雷格森得意十足地说:“我老早就晓得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你已经找到那个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声音低沉地说:“那位秘书先生,今天清晨六时左右,在哈利戴私人旅馆被人杀死了。”
听了雷斯垂德带来的重大而出乎意料的消息后,我们三人都惊呆了。格雷格森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打翻了杯中剩下的威士忌酒。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头不展。
福尔摩斯低声说:“斯坦杰森也死了!案情越来越复杂了。”
雷斯垂德一边找了把椅子坐下来,一边咕哝着说:“以前就够复杂了。我好像是不知不觉卷入了什么军事会议,糊里糊涂的。”
“你,你这消息可靠吗?”格雷格森结结巴巴地问。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他的房间那儿过来的,我是头一个发现他被暗杀的人。”
福尔摩斯说:“刚才我们一直在听格雷格森谈他对此案的看法呢,你能不能跟我们说说你的所见所闻和所做的工作情况?”
“我同意,”雷斯垂德坐好后回答说:“我毫不忌讳地承认,我原以为斯坦杰森与德雷伯之死有关系。事态的新发展表明我大错特错了。我抱定这个想法后,于是就着手调查这个秘书的下落。有人曾在三号晚上八点半左右在尤斯顿车站看见他俩在一起。四号凌晨两点德雷伯的尸体就在布里克斯顿路被人发现了。我面临的问题就是查清八点半以后至凶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杰森都干了些什么,此后他的情况又如何。我给利物浦方面发了电报,说明斯坦杰森的外貌并提醒他们监视美国的轮船;接着我就立即开始查访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旅馆和出租公寓。要知道,我的看法是:在德雷伯和他的同伴分手之后,斯坦杰森自然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过夜,第二天早晨才会再去车站。”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约好了见面的地点。”
“情况的确如此。昨晚我查找了一晚上,可是却毫无结果。今天早上我很早就起来查访了。八点钟时,我到了小乔治街的哈利戴旅馆。我刚打听是否有个叫斯坦杰森的先生住在这儿,他们立刻肯定说有。”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一直在等的先生了。他已经等了两天了。’“‘他现在何处?’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觉呢。他吩咐我们九点钟叫醒他。”
“‘我要马上上楼找他,’我说。
“我当时想我突然出现会使他惊慌失措,肯定会一不留神说走嘴。擦鞋的茶房主动领我上楼,那间房间在三楼,有一条很短的走廊直通那儿。茶房把房门指给我看后正准备下楼,这时我突然看到的景象令我极为恶心,尽管我当侦探也有二十多年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吐。房门底下弯弯曲曲地淌出一道殷红的血迹,流过走廊,汇积在对面墙脚下。我失声大喊起来,引得茶房转身走回来。当他看到血迹时几乎晕死过去。房门反锁着,可我们用肩撞开进了房间。屋里窗户大敞着,窗边有一具身穿睡衣的男人尸体,蜷缩成一团。他早已断气了,四肢已经僵硬冰凉。我们把尸体翻转过来一看,茶房立刻认出他正是那间房间的房客,自称为约瑟夫·斯坦杰森的人。他是因身体左侧有把匕首深深扎入而毙命的,那把匕首一定刺穿了他的心脏。还有一件最奇怪的事儿呢,你们猜死者脸上有什么?”
福尔摩斯还未作答,我就不寒而栗,预感到此事的可怕。
福尔摩斯说:“是用血写的‘拉契’。”
“正是这两个字。”雷斯垂德心有余悸地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不语。
这个隐藏的凶手作起案来有条不紊,同时又让人难以理解,这就给他的罪行又增添了一层恐怖色彩。尽管我在战场上镇定从容,可这会儿一想到那场面也不禁栗栗危惧起来。
雷斯垂德继续说着:“有人见到凶手了。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路上,碰巧经过旅馆后面的一条小巷子,这条小巷通向旅馆后面的马厩。
“他注意到平时搁在那儿的梯子被人竖了起来靠在三楼的一扇窗户上,那扇窗子大敞着。走过去之后,那孩子又回头看了看,正好看见一个男人从梯子上下来。他的动作悄然无声,神情坦然自若,那个孩子还以为他是替旅馆干活儿的木匠呢,因此也没留心注意他,那孩子压根儿就没想到这时候上工未免太早了点儿。他记得那个男人身材高大,红红的脸膛,穿着一件棕色的长外套。他在杀人之后,一定还在房间里停留了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里的水中有血,说明凶手在里面洗过手;床单上有血迹,这表明凶手还不慌不忙地在上面擦过刀子。”
一听到雷斯垂德描述的凶手的特征正好完全与福尔摩斯的推断吻合,我不禁瞥了他一眼,可是他脸上没有半点沾沾自喜和自鸣得意的样子。
“你在房里没发现任何有助于缉拿凶手的线索吗?”
“没有。斯坦杰森随身带着德雷伯的钱包,但是似乎平日就是他带着的,因为总是他付账。钱包里一共有八十多镑现金,可分文不少。无论这个不同寻常的案子作案动机如何,谋财害命绝不在其中。在死者的衣袋里没有证件,也没有记事本,仅有一封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发来的,电文是:‘J. H在欧洲。’电报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再没有其他东西了?”
“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床上放着一本死者的小说,是他临睡前读过的,身边的一把椅子放着他的烟斗;桌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放着一个盛药的木匣子,里面装了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从椅子上一跃而起,高兴地叫嚷起来。他喜不自胜地高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推断至此算完整了。”
两位侦探诧异地注视着他。
我的朋友自信地说:“我已经掌握了所有使此案错综复杂的线索。当然了,还有些细节要补充,然而对于从德雷伯在火车站与斯坦杰森分手后到发现斯坦杰森的尸体等主要事实我早已了如指掌。我想给你验证一下我的看法。你能弄到那些药丸吗?”
“我带来了,”雷斯垂德拿出一个白色的小匣子说,“我把药丸、钱包和电报都拿着,原想放到警察局某个保险的地方。我拿这些药丸纯粹出于偶然。我必须声明,我认为这两颗药丸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拿过来吧,”福尔摩斯说,“喂,大夫,”他转向我说,“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两颗药丸的确不是普通的药丸。它们小而圆,呈珍珠般的灰白色,对着亮光一照几乎是透明的。于是我说:“从重量和透明度来判断,我想它们在水中会溶解。”
“确实如此,”福尔摩斯回答说,“劳驾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狗病了好久了,昨天房东太太不是请你结束它的性命,免得它活受罪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只狗呼吸困难,目光呆滞无神,看样子是活不了几天了。它那雪白的鼻子和口唇就足以表明它早已超过一般犬类的寿命了。我把它放在地毯上的一块垫子上。
“现在我要把其中的一粒药丸切成两半,”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拿着小刀把药丸切开来,“半粒我们放回匣里留着将来用,这半粒我把它放进酒杯里,杯子里有一匙水。诸位看见了吧,我们的朋友,医生的话是对的,它很快就溶解了。”
“这可真有趣,”雷斯垂德气恼地说,那语气分明是怀疑福尔摩斯在嘲弄他,“可是我看不出来这跟斯坦杰森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点儿,伙计,耐心点儿!你迟早会发现两者之间大有关系。现在我要往里面渗些牛奶味道就会好多了,再把它端到狗的面前,它会马上舔个精光。”
说着,他把酒杯里的溶液倒入一个碟子里,然后摆在狗面前,狗很快把它舔尽了。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都那么认真,他已经让我们信服了,于是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儿,目不转睛地看着那条狗,期待着会发生令人吃惊的结果。然而,任何异常情况都没有发生,狗还是趴在垫子上吃力地喘着气。可是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药丸对它既没有起什么好作用,也没有产生坏的结果。
福尔摩斯掏出怀表看着,可是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他脸上露出极度懊丧和失望的表情。他咬着嘴唇,手指敲着桌子,显得非常急躁。他那焦急万分的样子使我不禁为他难过起来,可那两个警探却讪笑着,他们瞧着福尔摩斯遇到了挫折感到特别高兴。
“这不可能是巧合,”他大声说着,终于站起身来,焦躁不安地在房间里转来转去,“这绝不可能仅仅是个巧合。在德雷伯案件中我就怀疑有人用药丸作案,现在斯坦杰森死后果然找到了药丸。可是它们竟然没有效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肯定我的一系列的推理不可能出错!绝不可能!但是这条可怜的狗却依然如故。啊,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一声,直奔药盒前,把另一颗药丸切成两半,用水溶开半颗,兑了些牛奶,然后端到狗跟前。那条可怜的狗甚至连舌头也没舔湿,四条腿便不住地颤抖抽搐起来,仿佛像被雷电击中了似地僵卧在地上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吁了一口气,擦去了额头上的汗珠,说:“我的信念还不够坚定;到了这一步我应该明白,如果一个犯罪行为表面上与一系列的推论相矛盾的话,它必定会有某种其他的解释。那个药匣中的两颗药丸,一颗是烈性毒药,另一颗则完全无毒。我应该在看见药匣之前就推断出这一点的。”
他最后这句话在我看来也未免过分惊人,使我很难相信他是否仍神清智明。然而死狗却明明躺在那里证明他的推测是正确的。我仿佛觉得头脑中的疑团已渐渐云开雾散,对案子的真相开始有了隐隐约约的认识。
福尔摩斯接着说了下去:“在你们看来这一切仿佛挺离奇,因为在办案的一开始你们就忽略了呈现在面前的唯一正确线索的重要性。我幸亏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此后发生的每件事都确实证明了我最初的假设,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也都是符合我的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因此,那些使你的困惑难解并使案情扑朔迷离的情节却对我大有启发,并更进一步坚定了我的想法。把奇特与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最平常普通的案件往往是最神秘的,因为它没有任何新奇特别之处作为推理的依据。假使这件凶案里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街上发现的,而且又没有那些荒诞和耸人听闻的情节使案子不同寻常的话,那么,这起案子肯定更难侦破了。因此,那些离奇的情节非但没有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使得侦破容易了许多。”
格雷格森先生听了这番议论,一直显得很不耐烦,此刻再也忍不下去了。
他说:“听我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大家都承认您是位精明干练的人,并且有着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现在想听的不仅仅是理论和说教,而是如何捉拿凶手。我已经叙述了我办案的情况,看起来是我弄错了,年轻的查彭蒂尔不可能卷入第二起凶杀案。雷斯垂德一味追踪他的怀疑对象斯坦杰森,看来他也错了。你东说一点儿,西说一点儿,显得比我们谁都知道得多。但是现在是时候了,我似乎觉得有权直截了当地质问你究竟对此案了解的程度有多深。你知道凶手的姓名吗?”
雷斯垂德也说:“我也由衷地赞同格雷格森的说法,先生。我们俩都努力去做了,但都失败了。自从我进了这间屋子后,你不止一次地说过你已经获得了所需的一切证据。想必你再也不会封锁消息了吧?”
我说:“假若迟迟不将凶手缉拿归案,他可能有时间去再一次行凶作恶了。”
被大家这么一逼问,福尔摩斯反倒显出一副踌躇不决的样子。他仍然不停地在屋里来来回回地走着,头低垂到胸口,眉头紧锁,他沉思时总是这副模样。
“不会再有凶杀案了,”终于,他突然停下站稳,转身对着我们说,“你们大可不必为这事忧心忡忡的。你们刚才问我是否知道凶手的姓名,我知道。可是仅仅知道只不过小事一桩,若能抓获凶手才是有本事哩。我估计很快就能捉住他。对于按我的安排完成这项工作,我颇有信心;可这项工作处理起来毕竟还是很棘手,因为我们的对手是一个狡猾的亡命之徒。而且,我曾有一次证明,他还有一个与他同样机敏的人在协助他。只要凶手不知道有人可能掌握了线索的话就有希望抓住他。但是,假若凶手稍有怀疑,他便会隐姓埋名,马上便会在这个大都市的四百万居民中销声匿迹。我决无伤害二位感情的意思,但我不得不说官方警探绝非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没有请求你们帮助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我自然会将这一疏漏归咎于自己;而且我也已经准备承担一切责任。此时此刻我只能保证,到了不危及我的全盘计划的时候,我一定立即如实相告。”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一保证极为不满,或许是因他对警探如此贬低而不满。格雷格森听完脸涨得通红,一直红到发根,而雷斯垂德瞪着那双溜圆的小眼睛,闪烁着既好奇又恼怒的目光。然而他俩都没来得及开口说话,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代言人,那个微不足道、一身异味儿的小维金斯前来报到。
维金斯挠挠额头上的头发,说:“先生,请吧,我已把马车叫来了,就在楼下。”
“好孩子,”福尔摩斯和蔼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使用这种式样的手铐呢?”他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瞧,这弹簧多好用,一下就卡上了。”
雷斯垂德说:“要是能找到戴手铐的人,老式的也足够好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面带微笑说,“不妨叫车夫帮我拿一下箱子。维金斯,去叫他上来。”
听到福尔摩斯的话我非常惊讶,因为他像是真的要出门去旅行了,可他从未对我提起过。房间里有只小旅行箱,我的同伴把它拖出来,动手系箱子上的皮带。他正埋头忙着呢,这时车夫走进屋来。
“车夫,帮我扣上这个皮带扣。”福尔摩斯半跪着摆弄箱子,头也不回地说。
那车夫阴沉着脸,极不情愿地上前几步,伸出两手去帮忙。眨眼间只听咔嗒一声钢手铐铐上的声音,福尔摩斯猛地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目光炯炯地高声说:“我来介绍一下杰弗逊·霍普先生,杀死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凶手。”
事情就发生在短短一瞬间—简直短促得使人来不及思索。那一刻福尔摩斯脸上胜利的表情,他那哄亮的嗓音,还有马夫看着锃亮的手铐像施了魔法般地铐在自己手腕上那茫然、狂暴的面孔,至今我还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当时我们大家仿佛像雕像似的呆立了几秒钟;接着,车夫狂怒地大吼一声,猛地挣脱了福尔摩斯紧紧抓住他的手,直朝着窗户撞去。窗框和玻璃被撞得粉碎,可是在他还没来得及钻出窗户的时候,格雷格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像三条猎犬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拖了回来,于是开始了一场激烈的搏斗。
马车夫力大无比,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次次地被他甩开。他似乎有着癫痫病人发作时的蛮劲儿。他的脸和手在跳窗户时割破得很厉害,鲜血淋漓,可是他并没有因此减弱反抗。直到雷斯垂德将手卡住他的脖颈,几乎使他窒息,他才意识到反抗已是徒劳无益的了;即使这样我们还是觉得不保险,于是我们把他的脚也铐了起来。待铐牢之后,我们这才站了起来,气喘吁吁,心跳加剧。
“他的马车在这儿,”福尔摩斯说,“我们就用他的车送他去苏格兰场吧。好了,先生们。”他开心地笑着说:“这桩小小的神秘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我欢迎诸位向我提问,我绝对不会拒绝回答。”
在北美大陆中部,有一片贫瘠荒凉的沙漠;多年以来,它一直是文明进步的障碍。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完全是一片荒僻死寂的地域。然而,在这片荒无人烟的地区里,大自然的景色也并不单调。这儿有积雪封顶的高山峻岭,有阴森昏暗的山谷,也有湍急的河流在巉岩遍布的峡谷间奔腾;还有那无垠的荒原,冬天白雪茫茫,夏季裸露在外的则是一片灰蒙蒙的盐碱地。可是不管怎样,这一切总的来说还是普遍呈现出贫瘠、萧瑟和凄惨的景象。
这片环境险恶的地区人烟绝迹。偶尔只有一队波尼人或是黑足人
穿过这片荒野前往别的猎区。即使是最坚强的勇士们也巴不得早点远离这令人生畏的荒原,重返自己赖以生存的大草原。只有北美郊狼东躲西藏地出没于灌木丛中,老鹰在天空展翅飞翔,还有笨拙的灰熊扭动着身体缓缓穿行在昏暗的峡谷中,在岩石缝中觅食。它们是荒原中唯一的居民。
世界上再没有比布兰卡山脉北山坡更为荒凉的景色了。极目望去,只见一片片平坦的盐碱地,中间被一簇簇低矮的槲树丛隔断开来。在地平线尽头,山峦重叠,山巅积雪覆盖,银光闪闪。在这片广阔的疆土上既没有生命,也没有适合生存的环境。在铁灰色的天空中飞鸟绝迹,灰蒙蒙的大地上不见活物—只有一片冷寂。侧耳静听,这片广袤荒凉的土地上,绝然无声,只有一片完全的、令人灰心沮丧的寂静。
据说,这片广阔的荒野中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其实也不尽然。站在布兰卡山脉往下俯瞰,可以看到一条崎岖小径在沙漠中蜿蜒而过,消失在遥远的天际。小径上净是车马碾轧的痕迹和无数探险家们留下的足迹。阳光下有些白晃晃的东西在反光,这儿一堆,那儿一堆四下散落着,在这沉闷的盐碱滩上显得格外醒目。走上前细细一瞧,原来全是白骨!粗大的骨头是牛骨,小而细的是人骨。在这长达一千五百英里而又充满恐怖的商旅之途上,人们是循着倒毙路边的骸骨一步步前进的。
一八四七年五月四日,一个形单影只的旅行者在山上俯视着这凄凉的景象。从他的外表来看,他简直就是守护此地的神灵或恶魔。即便是个观察力敏锐的人也难以判断他究竟是四十来岁还是年近六十。他面貌清癯,憔悴不堪,瘦骨嶙峋的身体像是只紧紧包裹着一层棕色的羊皮纸似的皮肤;长长的栗色须发已经变得花白;他那眍的双眼,闪烁着奇异的光芒。那只握枪的手青筋暴起,骨瘦如柴。他站在那儿,身体被来复枪支撑着。可他高高的个子,魁梧的体格都表明他曾是个结实强壮的人。然而,他枯槁的面容和罩在瘦弱身体上那宽松得显得空落落的衣衫,使他看起来年老体衰。这个人又饥又渴,已经濒临死亡了。
他历尽艰辛跋山涉谷,好不容易才爬到这片不大的高地,抱着一线希望来寻找水源。可此刻展现在他眼前的只有广阔无边的盐碱地和在地平线尽头重峦叠峰的荒山,到处都没有草木的踪迹,因为有植物生长的地方才会有水分。在这茫茫荒原上简直连一丝希望也没有了。他瞪着野性而困惑的眼睛扫视着北边、东边和西边,之后他意识到自己飘泊不定的生活已经要终止了,他的生命就要在这块寸草不生的岩石上结束了。“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鹅绒锦被的床上又有什么区别呢?”他咕哝着,一面在一块大砾石的阴影中坐了下来。
在坐下来之前,他先把派不上用场的来复枪放在地上,而后又把右肩上挎着的一个用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搁在地上。他似乎已经疲惫至极,实在背不动了,因为他放下包袱时,着力稍稍过猛了些。包袱里立刻传出了又尖又细的呜咽声,从里面钻出一张惊恐不安的小脸,上面嵌着一双棕色的亮眼睛,接着又伸出两只脏兮兮的长着浅涡的拳头。
“你摔痛我啦!”一个孩子稚嫩的嗓音略带责备地说。
“是吗?”男人后悔不迭地回答着,“我不是有意的。”说着他打开灰色的包袱,从里面抱出一个大约五岁的漂亮小女孩。她脚穿一双精美的鞋子,身着一件漂亮的粉色上衣和亚麻围兜,这些装束都表明母亲对她的关心是体贴入微的。这个孩子尽管面带倦容,脸色苍白,可她健壮的胳膊腿儿都说明她没有她的同伴受的罪多。
“现在怎么样了?”他担心地问道,因为小女孩还在揉着脑后蓬松凌乱的金色头发。
“你亲亲这儿就会好的,”她把头上碰撞的部位指给他看,一面郑重其事地说,“妈妈过去总是这样的。妈妈在哪儿呀?”
“妈妈走了。我想你很快就能见到她了。”
“咦,她走了吗?”小女孩说,“真怪,她还没跟我说再见呢。以前她每次去姨妈家喝茶的时候总会说一声的。可这次她都走了三天了。哎呀,口干得要命,是不是?难道什么吃的喝的都没有了吗?”
“对,什么也没有了,宝贝儿。你还得再忍耐一会儿,过后你就没事儿了。来,把头靠在我身上,对了,这样你就会感觉好多了。当嘴唇干得像皮革一般时,说话可有点儿费劲儿了,可我想还得向你摊牌。你手里拿的是什么?”
“美丽的小玩艺儿,好看极了!”小女孩兴高采烈地嚷着,拿起两块闪亮的云母片给他看,“回家后我要把它们送给鲍勃弟弟。”
“你很快就能见到比这更好看的东西了,”男人肯定地说,“你再等一会儿。我刚才正要告诉你的—你还记得我们离开那条河的情形吗?”
“噢,记得。”
“好的,我们那时估计不久就能再碰到一条河流,听懂了吗?可是不知哪儿出了毛病,是指南针呢,还是地图,或是别的什么出了毛病,以后再也没找到河流。水喝光了,只剩下一丁点儿给像你这样的孩子喝。后来—后来—”
“你连脸都洗不成了。”小家伙严肃地打断他的话头说,同时她还扬起头来看着他那满是污垢的脸庞。
“不光洗不成脸,连喝的也没有了。后来班德先生第一个走了,接下来是印地安人皮特,随后是麦格雷戈夫人,约翰尼·霍恩斯,再后来,宝贝儿,就是你妈妈了。”
“那么,妈妈也死了。”小女孩哭着说,她用围兜捂着脸,痛哭不止。
“是的,他们都走了,除了你和我。我原以为沿这个方向或许能找到水,所以就把你背在肩上走到这儿来了。看起来我们俩的处境仍没有改善。我们俩现在活下去的机会非常小了。”
“你是说咱们俩也快要死了?”孩子忍住哭声,扬起满是泪痕的脸问道。
“我想大概就是这么一回事儿吧。”
“你怎么不早点儿说呢?你吓了我一大跳。嗨,现在只要我们俩一死,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孩子喜笑颜开地说。
“是的,一定能,亲爱的。”
“你也会见到她的。我要告诉妈咪你对我太好了。我敢肯定,她会在天堂门口迎接我们,还会端出一大罐水,许多荞麦饼,热乎乎的,两面都烤得黄黄的,就像我和鲍勃过去喜欢吃的那样。那我们还要多长时间才会死呢?”
“我不清楚—不会太久了。”男人的眼睛注视着北方的地平线。在蓝灰的苍穹下,出现了三个黑点,那黑点越来越大,飞快地逼近了。很快就能让人辨认出那是三只棕色的大鸟,它们在两个漂泊者头上盘旋着,而后落在他们上面的几块岩石上。这就是秃鹰,也就是美国西部称为兀鹫的家伙,它们的到来就是死亡的前兆。
“公鸡和母鸡,”孩子指着三只不祥之物兴高采烈地叫道,还使劲儿地拍着巴掌,想把它们轰起来。“喂,这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
“当然是的。”她的同伴答道,对孩子提的出人意料的问题着实吃了一惊。
孩子接着说:“那边的伊里诺斯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我猜这个地方一定是别的人造的。造得可没那么好,把树木和水都忘了。”
大人略显踌躇地问:“做做祷告,怎么样?”
孩子答道:“还没有到晚上呢。”
“没关系的。这又不是什么正式的祈祷,而且上帝也不会介意的,你尽管放心。你现在就做做祷告吧,就像咱们经过荒原时夜晚在牛车里做的那样。”
孩子瞪着两眼诧异地问:“你自己怎么不祷告呢?”
男人回答说:“我忘了祷告词了。从我长到那支枪一半高的时候起,就没祷告过了。但我想现在祷告也不算太迟。你把祷告词念出声来,我在一旁随着你一起念。”
“那你得跪下来,我也跪下,”说着小女孩把披肩铺在地上,“你还得把手像这样举起来,这样你就会感觉好些的。”
除了兀鹫,没有人目睹到这奇特的场面。在那狭小的披肩上,两个漂泊者并排跪倒,一个是天真纯朴的小女孩,一个是饱经风霜的莽汉。她那圆嘟嘟的脸蛋和他那张瘦削、棱角分明的脸孔,仰视着万里无云的天穹,虔心虔意地面对着那无所不在,令人生畏的上帝祈祷着;而那两个嗓音同声祈求着上帝的怜悯和宽恕—一个清脆稚嫩,一个深沉粗哑。祈祷完了,他们又回到巨砾下的阴影处坐了下来,小女孩偎依在她的保护人那宽阔的胸膛上,渐渐入睡了。他端详了一会儿她安睡的模样,可他似乎无法抗拒自然的力量,因为他有三天三夜没有歇息过,也没有安睡过一刻。他的眼皮慢慢地耷拉下来盖住了满是倦色的双眼,头也渐渐地低垂在胸前,最后大人那花白的胡须与女孩金黄的发卷混在一起,两人都昏昏沉沉入睡了。
假如流浪者晚半个小时入睡,他就会看到一幕奇景了。在盐碱地遥远的尽头尘土飞扬,起初很轻,几乎无法与远处的雾气区分开来,可后来尘土越扬越高,越来越宽,最后形成了一团浓重的云块。这尘扬烟滚的场面显然只可能因为大队人马行进而产生。如果身处富饶肥沃的地区,人们可能会断定是大草原上放牧的大队牛群走过来了。可在这毫无生机的荒原上,这种情况显然是绝不可能存在的。遮天蔽日的烟尘朝着两个落难者休息的静寂的悬崖推移过来,滚滚浓尘中依稀可见帆布顶篷的牛车和全副武装的骑士的身影。
原来这壮观的场面是一支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地行进在西行的征途上。这队伍真是壮观啊!队伍的前端已经来到山脚,而队尾还在地平线那边遥不可见。
在这片无边无际的荒野上,一辆接一辆的马车行驶着,有的男人骑在马背上,有的男人步行前进,形成了一支散乱的队伍。无数的妇女身驮重负在小径上蹒跚而行,还有好多孩子在车前马后摇摇晃晃地跑来跑去或是从车上的白色顶篷里探头探脑地向外张望。很显然,这绝不是普通的移民队伍,而像是一群游牧民族,为环境所迫不得已背井离乡,另觅家园。此刻,由于大队人马的经过,晴空里回响着嘈杂喧闹的声音,人嚷马嘶,车声辘辘。然而,尽管嘈杂声喧天震地,也没有吵醒山上那两个困顿的旅行者。
大队人马的前面是二十多个神情严肃、坚毅果断的骑马人。他们身穿浅黑色的粗布衣服,肩挎来复枪。一到达悬崖脚下,他们就勒马停下,简单地商议了一会儿。
“井就在右前方,弟兄们。”一个双唇紧绷,头发花白,脸庞刮得干干净净的人说。
另一个说:“朝着布兰卡山右侧前进的话,咱们会到达格兰德河。”
第三个人高声说:“不用担心水的问题。能从岩缝中引水出来的主,绝不会抛弃他所选的子民的。”
“阿门!阿门!”他们齐声响应着。
正当他们准备重新上路时,突然,一个目光犀利的年轻小伙子惊叫一声,手指着他们上面的那块陡峭的岩石叫大家看。原来山顶上飘扬着一抹粉红色的东西,在其后灰蒙蒙的岩石衬托下,显得格外醒目刺眼。大家瞥见那东西后,便都勒马止步,持枪在握,后面的骑手也都策马上前赶来增援。人们异口同声地惊呼:“印地安人!”
“这里不可能有印地安人,”一个像是头领的长者说,“我们已经越过了波尼人居住地,翻过这座大山之前是不会有别的部落的。”
“我上去察看一下行吗,斯坦杰森兄弟?”队伍中有个人询问道。
“我也去。”
“还有我。”十几个人同声嚷嚷着。
“把马匹留在山下,我们就在这儿等你们。”长者回答说。年轻小伙子们立即跃身下马,拴好座骑,爬上险峻的山坡,朝着激发大家好奇心的那个目标攀援而上。他们动作迅速,沉着镇定,身手敏捷,而又悄然无声地前进。山下的人注视着他们在岩石间健步如飞,不一会儿就来到了高耸入云的山顶。那个最先报告情况的青年走在前头。忽然,跟随在他后面的人看见他举起两手,仿佛是惊呆了。待到大家走上前一看,也被眼前的场景惊得呆立在那儿。
在这光秃秃的山顶上一小片高地上,矗立着一块孤零零的巨石。巨石边躺着一个高个子男人,只见他髯发长长,面貌冷峻,骨瘦如柴。他那安详的脸孔和均匀的呼吸都表明他睡得正香。他的身边还睡着一个孩子,她那白嫩的圆胳膊,搂着大人黢黑刚劲的脖颈;她那披着金发的小脑袋,偎依在这个身穿棉绒外衣的男人胸前。小女孩红润的嘴唇微微张开,露出两排整齐洁白的牙齿,满是稚气的小脸上溢出淘气的微笑;一双白胖胖的小腿上套着纯白色短袜,她那精致的小鞋子上晶亮的鞋扣闪着光,所有这一切与她同伴那枯瘦的四肢和脸庞形成了奇特的对比。在这对奇异旅行者头顶的大岩石上,站着三只黑色的兀鹫,它们一见到又有人来了,就发出几声失望的啼叫,不情愿地拍打着翅膀飞走了。
秃鹫的啼叫声惊醒了熟睡的人,他们困惑不解地看着周围的人。那个男人摇摇摆摆地站起身来,朝山下的荒原眺望。当睡意向他袭来时还是一片孤寂的旷野上此刻却是人烟辏集,车马骈驰。他的脸上显露出怀疑的神情,接着用干瘦的手捂着眼睛,喃喃自语道:“我想这大概就是所谓的神志不清了。”
孩子一言不发地站在他身边,紧紧扯住他的衣摆,用孩子特有的惊奇疑惑的眼神打量着周围的人们。
他们的救星很快就让两个落难者相信眼前的一切并不是幻觉。其中一个人抱起小女孩,并把她放在肩膀上,另外两个人搀扶着她那瘦弱的同伴,一起向车队走去。
这个流浪者自我介绍说:“我叫约翰·费里尔。我们二十一个人中只剩下我和这个小家伙了。在南边时,其他人都因为没吃没喝死去了。”
有人问:“她是你的孩子吗?”
那男子不顾一切地大声说:“我想现在她就是我的孩子了。因为我救了她,她应该算是我的孩子,任何人都不能把她从我这儿夺走。从今天起,她就叫露茜·费里尔了。可是,你们是什么人呀?”他好奇地看了看这些高大健壮、面目黧黑的救命恩人,又补了句:“你们好像有好多人呢。”
一个年轻人告诉他:“将近有一万人呢。我们是遭受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守护神梅罗尼的子民。”
流浪者说:“我从没听说过这位守护神,可他似乎选中了一批相当不错的子民。”
“谈论神圣的事容不得开玩笑!”另一个人严厉地说,“我们都信奉摩门圣典,这部典文是用埃及语刻在金箔片上,在帕尔米拉岛交给了神圣的约瑟·史密斯。我们从伊里诺斯州的瑙伏城来,在那儿我们曾经建造了教堂。现在我们正在躲避那些暴徒和目无神明的家伙,即使是浪迹在沙漠之中也在所不惜。”
那人提起瑙伏城,显然很快使费里尔先生记起了什么,他说:“我明白了,你们是摩门教徒。”
“我们是摩门教徒。”周围的人齐声叫着。
“那你们打算去哪儿?”
“我们也不知道。上帝派我们的先知给我们引路。你必须去见他,他会指示如何处置你们俩。”
这时他们已经到了山脚下,一大群移民围了过来,其中有面色苍白的驯良妇女,有健康活泼的孩童,还有目光诚恳的男子。当大家看到这两个陌生人,孩子那么年幼,大人那么落魄,都不禁怜悯地惊叹起来。但是护送他们的人并没有停下来,他们推开人群继续往前走,身后跟着一大群摩门教徒,最后众人在一辆马车前停了下来。这辆马车特别高大,尤其华美精致,因此非常引人注目。这辆马车套有六匹马,而其他车都只配两匹,或者至多四匹。
在赶车人旁边坐着一个年纪顶多三十岁的人,可他那巨大的头颅和坚定果敢的表情都表明他是一个领袖人物。他正在读一本棕色封皮的书。当人群走到跟前时,他把书搁在一旁,聚精会神地听取了对这件事的叙述,而后,他转过去看着两个落难者。
他郑重其事地说:“如果我们带上你们一起走,你们必须信奉我们的教义。我们绝不让狼混进我们的羊群。与其让你们日后成为腐烂的斑痕腐蚀整个果实,倒不如让你们的尸骨留在这荒野之中。你愿意接受这个条件随我们走吗?”
“无论什么条件都行,我都愿意跟你们走。”费里尔如此强调的语气使得那些持重的长老们都忍不住笑了。唯独那位首领仍然保持着令人难忘的冷峻的表情。
他说:“斯坦杰森兄弟,收下他吧,给他食物和水,还有那个孩子。你还得负责把咱们神圣的教义传授给他。我们已经耽误太多时间了,出发吧!向着锡安山前进!”
“前进,向锡安山前进!”摩门教徒们齐声喊着,这命令像波浪涌动般在队伍中一个人接一个人地一直传了下去,传口令的声音在远处渐渐地变得模糊不清了。随着阵阵鞭声和辚辚车声,庞大的车队又启程了,整个队伍又蜿蜒前行了。负责照顾两个流浪者的长老领着他们来到自己的车上,车上早已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
长老说:“你们就待在我这里。几天后你们就能缓解疲劳了。同时,你们必须牢记,从今以后,你们将永远是我们的教民了。布拉罕·杨是这样传达的,他是约翰·史密斯的代言人,也是上帝的代言人。”
此处不再赘述摩门教迁徙者们在最终抵达乐土之前途中所经历的种种磨难和物资匮乏。从密西西比河两岸到落基山西麓的跋涉中,他们以前所未有的坚毅不拔的精神奋勇前进。他们以盎格鲁萨克逊人那种永不屈服的顽强精神,克服了野蛮人、野兽、饥渴、疲乏和疾病等上天所能降临的一切磨难。
然而,那漫漫征途,无穷无尽的恐怖,即使是他们中最顽强勇敢的人也曾为之心惊胆战,因此,当他们看见脚下辽阔的犹他山谷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之中时,当聆听到首领宣布这片处女地就是神赐予他们并将永远归属于他们的希望之乡时,无一不顿首跪倒,虔诚祈祷。
很快,事实就证明杨不仅是个坚毅果敢的首领,还是个精明能干的行政长官。地图和设计图绘制完毕后,未来城市的全景也就勾勒出来了。城市四周的所有耕地都依照每个教民的地位高低,按比例予以分配。商人依然从商,工匠仍旧做工。城市里的街道,广场像变魔术般地建成完工了。乡村里,挖沟修渠,筑篱划界,拓荒耕种,一片繁忙,第二年夏天,整个乡村就呈现出麦浪滚滚,一片金黄的丰收景象,在这片原本荒僻的移民区内,到处都显得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尤其是他们在市中心修建的大教堂,也一天天地拔地而起。每天从晨曦初露一直到暮霭沉沉,教堂里总是传来锤声叮当,钢锯声声,这座教堂是教徒们为感谢指引他们渡过千难万险终于抵达平安之境的上帝而建造的。
约翰·费里尔收养小女孩为义女,两人相依为命。两个落难者随同摩门教徒来到了迁徙之旅的终点。小露茜·费里尔十分招人喜爱,被收留在斯坦杰森长老的篷车里,与他的三个妻子和任性、早熟的十二岁的儿子住在一起。
由于孩子适应能力极强,小露茜很快从幼年丧母的打击中恢复过来了,成为三个女人宠爱的对象,也渐渐习惯了飘泊不定、以篷车为家的新生活。与此同时,费里尔也摆脱贫困,恢复了元气。因他是个好向导和不知疲倦的猎人而与众不同。他很快就赢得了新伙伴的尊重,因此当他们最终结束漫长旅程的时候,大伙儿一致同意:费里尔应当像任何一个移民(除去先知杨及斯坦杰森、肯博尔、约翰斯顿和德雷伯这四位长老之外)一样分得一大片土地。
在那片分得的土地上,约翰·费里尔建起了一座坚固的原木房屋,后来由于逐年翻修,慢慢变为一座宽敞的乡间别墅。他生性务实,诚恳待人,手巧心灵。他那副钢筋铁骨的身板使他能从早到晚辛勤地在田间耕作和改良。因此,他的农庄及其他家业都极其兴旺。三年之后,他就超过了邻家,六年后他已经成为小康之家;九年后他就非常富有了;十二年后,整个盐湖城里只有五六个人能与之齐名。从盐湖这个宽阔的内陆海一直到遥远的瓦撒齐山脉,约翰·费里尔一时名闻遐迩。
可是,只有一件事上,费里尔却刺伤了教友们的感情。无论怎样同他辩论,无论怎样规劝他,都不能说服他按同伴们的方式来娶妻成亲。他从不解释自己再三拒绝的原因何在,只是甘愿坚定不移而又极其死板地固执己见。
有人指责他对于自己信奉的宗教半心半意,而有些人则把这解释为吝惜钱财,不肯破费。还有一些人揣测他早先有过一段风流韵事,或许在大西洋沿岸地区有一位金发姑娘,曾为他憔悴不堪,郁郁而死。不论有什么缘由,费里尔还是我行我素,过着刻板的独身生活。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他都遵奉着这个新建移民区的宗教,而且赢得了恪守传统、正派诚实的美名。
露茜·费里尔在这座木屋里渐渐长大了,她帮助义父料理所有的家务。
山间清新的空气和松树林中散发的油脂香味都像慈母般抚育着少女成长。岁月悠悠,一年又一年过去了,露茜出落得亭亭玉立,健康美丽。她的脸颊日显红润,她的步态也愈发袅娜。许多人走过费里尔农庄旁的大道,每每看见露茜娉婷的少女身影轻盈地穿过麦田,或是看见她飞身跨上父亲的野马,纵马驰骋得心应手,显示出地道的西部少年那种特有的魅力时,那久违了的思绪又浮上心头。当年那嫩小的蓓蕾已经绽放出一朵奇葩,随着岁月的流逝,他父亲成为当地最富有的农民,而她则成长为太平洋沿岸山地少见的标致美洲少女的代表。
然而,第一个发觉小女孩长大成人的并不是她的父亲,这种事很少是由父亲觉察到的。这神秘的变化极其微妙,而且发生得极为缓慢,绝非能用时日来计算。少女自己也是在听到某人的嗓音或是触到某人的手时感到心头怦怦乱跳之际,才开始有所察觉;这时,她才明白,一种崭新的,更加奔放的本性已在她内心深处觉醒了。世间很少有人会记不起那个特殊的日子,或是不能回忆起预示自己新生命开端的那件微不足道的琐事。就露茜·费里尔而言,暂且不提此事对她的命运及其他几个人的命运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就事情本身而言,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了。
那是在六月一个温暖的早晨,摩门教徒们像蜜蜂一样忙碌着—他们正是用蜂巢作他们的标志。田野中,街道上,到处都有人们辛勤劳动的嘈杂声。
在尘扬烟滚的大路上,大队驮负重载的骡群络绎而过,全都是向西方进发。
因为这时加利福尼亚已经掀起了淘金热潮,横贯美洲大陆的道路正好穿越摩门教徒选定的城市。大路上还有从远离城市的牧场赶来的羊群牛群;也有成群结队疲惫不堪的移民,在经过漫长的旅途之后,显得人困马乏。在这人烟辏集、车马骈驰的混乱之中,露茜·费里尔仗着自己娴熟高明的骑术,策马穿行而过;她美丽的面庞由于奋力驭马变得红扑扑的,一头栗色的长发在身后飘拂。她是奉父亲之命进城办事的;她仍像往日那样凭着年轻人无所畏惧的劲头,一个劲儿地策马飞驰,心中只考虑着如何办好事情。那些风尘仆仆的探险者们,不禁吃惊地注视着她;就连那些运输皮货的印地安人见了这美丽超群的白皙少女也十分吃惊,不禁放松了他们惯常的漠然刻板的表情。
当露茜来到城郊时发现有六个面目蛮横的牧人,从荒原上赶来一大群牛,把道路堵得水泄不通。露茜不耐烦极了,就打马冲进牛群中的一条空隙,竭力想越过这个阻碍。可她刚刚进入牛群,后面的牛就把她围得严严实实,她立刻发觉自己已经陷入了一片牛海之中,到处都是长角鼓睛的家伙蜂拥撵动。因为她平素也习惯了同牛群打交道,倒是对于自己的处境并没有惊慌失措,仍然利用机会催马前行,打算从牛群挤出一条路来。可是不幸得很,一头牛有意无意之中用角猛撞了那匹马的一侧,马因受惊而狂躁起来。它立刻将前蹄腾空跃起,狂嘶不已,它一会儿腾空甩蹄,一会儿猛尥蹶子,若不是骑术高超过人,任何人都难免会被它摔下来。当时情况万分危急,因为惊马每次跳起都使它再一次受到牛角的顶撞,更使得它狂跳不止。露茜当时只有紧贴马鞍,稍一失手,便会丧命于在惊得炸了群的牛蹄之下。由于没有经历过这种意外的情况,露茜只觉得头晕目眩,紧紧拉住的缰绳眼看着就要松开,骚乱扬起的尘土和乱成一团的牛群中散发出的刺鼻气味也使她透不过气来。
在这危急时刻,倘若不是她身边响起了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相信有人伸出了援助之手的话,露茜极可能会在绝望之中放弃了。这时,一只刚劲有力的棕色大手,一把揪住了勒马的皮带,硬是在牛群中挤出一条路,很快带着露茜出了牛群。
这位救星彬彬有礼地说:“小姐,但愿你没有受伤。”
她抬头瞧了瞧他那黢黑而粗犷的脸,大大咧咧地笑了,天真地说:“我真是吓坏了。谁能想到庞乔这马儿竟被一群牛吓成这样儿。”
他诚恳地说:“感谢上帝你夹紧马鞍子了。”这位年轻人高高的个子,而且粗犷豪爽,骑着一匹高大的花毛骏马,身着一件猎人常穿的粗布衣,肩挎一杆长筒来复枪。他说:“我想,你就是约翰·费里尔的女儿吧。我看见你从他的农庄那边骑马过来。回去后,请你问问他是否还记得圣路易城的杰弗逊·霍普。如果他就是我说的费里尔,我父亲过去和他交情还挺深的呢。”
她略显拘谨地说:“你干嘛不自己去问问他,岂不更好?”
年轻人听了这个建议似乎非常高兴,他那漆黑的眼珠闪烁着快乐的光芒。他说:“我会去的。我们已经在大山里待了两个月了,而且事情还没结束,这副样子也不便去拜访。请你多包涵。”
她说:“他一定要重谢你的,我也一样。他特别喜欢我,要是那些牛把我踩死了,他肯定会伤心得要死。”
她的同伴说:“我也会伤心的。”
“你?哈哈,我可看不出来这究竟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连我们的朋友都不是。”
年轻的猎人听了这话,黧黑的脸孔阴沉沉的,惹得露茜放声大笑起来。
“好了,我不是那个意思,”她说,“当然喽,你现在是我的朋友了。你一定要来看看我们。现在我得走了,要不爸爸不会再把事情交给我办啦。再见吧!”
“再见!”他一面道别,一面举起那顶宽边帽,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
她拨转马头,扬鞭策马,在尘土飞扬的大路上急驰而去。
年轻的杰弗逊·霍普与他的同伴们骑马继续前进,可他一直闷闷不乐,沉默寡言。他和同伴们一直在内华达山区寻找银矿,正返回盐湖城,准备筹集足够的资金来开采他们已经发现的矿脉。原先他像同伴们一样对这桩事业格外热心;可是,这突如其来的遭遇将他的思路带到了另一条轨道上,与那美丽的姑娘邂逅,她那如山野微风般的清新纯洁,深深打动了他这颗奔放不羁而又炽热的心。当她的身影从他视野中消逝时,他忽地意识到这是他生命的紧要关头,无论是开发银矿,还是其他的什么问题也好,对他来说,都没有这件刚刚发生、令他神魂颠倒的事情重要。他心中萌发的爱情,绝不是小男孩那突如其来,变幻无常的恋爱,而是一个意志坚定,性格刚毅的成熟男子那种狂放炽热的激情。他做事向来没有办不到的,所以,他心中暗暗发誓,只要通过人类不屈不挠的努力能够获得成功的话,他这一次的努力绝不会失败。
当天晚上,他就拜访了约翰·费里尔;后来他又去了许多次,终于在木屋里同主人相处得不拘礼了。约翰·费里尔这十二年来被圈在深谷之中,埋头从事田间的劳动,所以很少有机会了解外界发生的一切。霍普却能够绘声绘色地讲述这些年间的所见所闻,使父女俩听得津津有味。霍普是早年加利福尼亚的拓荒者,所以他能娓娓道来许多离奇的故事,比如在那并不太平的年月里多少人一夜暴富,多少人倾家荡产。他还做过斥候、猎人,也曾探过银矿,经营过牧场。无论哪里有激动人心的冒险事业,他就出现在哪里,并积极地探求一番。他很快得到老人的青睐,老人总是对他的刚毅坚韧赞不绝口。在这种时候,露茜往往默不作声,可她那绯红的双颊,明亮而溢出幸福的眼睛,都已明明白白地显示着,她已芳心有主。她质朴的老父可能还没看出这些征兆,可这哪里能逃得过已赢得姑娘爱慕的小伙子那双锐目。
一个夏日的夜晚,霍普骑马在大路上飞奔,到了费里尔家门口才勒住缰绳,翻身下马。姑娘等候在门口,上前迎接。他把马缰抛在篱垣上,健步沿着门前小径走了过来。
“露茜,我要走了,”他握住她的双手说,一边温柔地凝视着她的脸,“这次我不能请求你跟我一起走,但是下次我回来时,你是否愿意跟我走呢?”
“可是,下次你什么时候回来?”姑娘羞着脸,笑着问。
“至多两个月。到那时,你就属于我了,亲爱的,谁也不能阻挡我们。”
她问,“可是,父亲会同意吗?”
“他已经同意了,只要我们的银矿进展顺利就行。在这一点上我并不担心。”
“啊,好吧;只要你和父亲把一切都安排好,当然没问题了,也就不用多说了。”她轻声细语着,把脸颊贴在他那宽阔的胸膛上。
“谢天谢地!”他声音粗哑地说,俯身去吻她。“好了,就这么决定。我待得时间越长,咱们就越难舍难分。他们还在峡谷那儿等我呢。再会吧!我的宝贝儿,再见!再过两个月我们一定会再见面的。”
说着,他忍痛放开了姑娘,猛地跃身上马连头也不回地飞驰而去,仿佛是只要稍一回头,顾盼他就要分别的姑娘,他的决心就会动摇了。她伫立在门口,呆呆地注视着他远去,直到他的身影消逝在远方,这才回到屋里,她已经是犹他州最最幸福的姑娘了。
杰弗逊·霍普及他的伙伴们离开盐湖城已经三个星期了。约翰·费里尔一想到年轻人回来的时候自己将失去义女,内心不禁十分痛苦。可是,女儿那张明媚而又幸福的脸,足以胜过任何理由使他甘心服从这项安排。他早已下定决心,无论怎样他也绝不将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在他看来这样的婚配压根儿就不能算是婚姻,而是一种奇耻大辱。不管他对摩门教义的观点是什么,这一点上,他却是绝不动摇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他却不得不守口如瓶,因为当时在摩门教盛行的地方散布有违教规的言论是相当危险的。
确实,这一点非常危险,而且危险到了这种地步:就连教会中道行最高洁的圣徒们,也只敢私下里小心翼翼地交流一下他们对教会的看法,唯恐不慎说出的话遭人曲解,马上给自己招灾引祸。过去遭受迫害的人们,出于报复,现在摇身变为迫害者后,更加变本加厉,手段也极为残忍。即使是塞维利亚的宗教法庭,德意志的叛教律或是意大利的秘密组织与摩门教徒使犹他州乌云笼罩的大宗教组织相比起来也是望尘莫及。
该组织活动隐蔽,神秘莫测,使它愈加可怕。这个组织似乎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但是它却让人看不见,听不到。谁要是胆敢声称反对教会,谁就会突然失踪。既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也没有人知道什么可怕的事儿降临到他头上了。家中妻儿望眼欲穿,可是父亲却一去不归,再也不会向他们讲述落在秘密审判者魔掌中所经历的一切。说话稍有不慎,行为偶失检点,就会立即招致灭顶之灾;而且无人知道控制着他们的这骇人的势力究竟是什么。
所以,人们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即使在荒郊野外,也无人敢将压在心头的疑惑悄悄倾诉给别人,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起初,这种隐秘可怕的势力只是对付那些教会的叛逆者,那些原先信奉摩门教,后来却想背弃它的人们。但是没过多久,其范围就扩大了,当时,成年妇女的供应已渐渐短缺了。没有足够的妇女,一夫多妻制就成了名存实亡的教规了。于是,各种离奇的传闻便四下传播开来,在从没有印地安人出没的地方移民被途中杀戳,营帐被歹人抢劫。而与此同时,摩门长老的妻妾中增添了些陌生的女人,她们面容憔悴,痛哭流涕,脸上流露出无法抹去的恐惧。据常在山里晚归的游民们说,在暮色渐浓时,他们常看见一伙伙的蒙面的武装匪徒骑马悄然从他们身旁飞奔而过。这些故事和传闻都有凭有据,并且反复得到确认和证实,到后来就有了眉目,人们都知道了一个确切的名字,时至今日,在西部荒僻的大草原上,流传着的“丹奈特匪邦”和“复仇天使”仍是邪恶和不祥的代名词。
对该组织犯下的滔天罪行的进一步了解,只能使人们头脑中业已引起的那种恐惧有增无减。因为没有人知道哪些人属于这个残恶的组织。那些打着宗教幌子从事血腥残暴活动的成员的姓名是绝对保密的。你把对先知及其教会的忧虑和恐惧据实相告的朋友,可能正是夜晚出动大肆烧杀抢掠以弥补本教缺憾的暴徒之一。故此,人人都对左邻右舍存有疑惧,无人敢于道出自己的肺腑之言。
一个晴朗的早晨,约翰·费里尔正打算去麦田劳动,忽然听到门闩咔嗒一声,他急忙透过窗户往外瞧,只见一个浅褐色头发的壮实中年人正沿着小径走近了。他大吃一惊,因为来人正是大人物布拉罕·杨亲自登门。他不禁惊慌失措起来,因为他知道大人物的驾临对他来讲凶多吉少。费里尔连忙跑到门口迎接这位摩门教的领袖。可是,布拉罕·杨却对他的问候反应极为冷漠,他铁板着脸跟他走进了客厅。
“费里尔兄弟,”他入座后说,两眼从浅色睫毛下严厉地盯着这个农民,“上帝忠实的信徒们一直友善待你,当你在沙漠中饿得半死时,是我们搭救了你,将食物分给你,将你平安无事地带到了神择之谷,分给你一大片土地,并且让你在我们的庇护之下慢慢地富裕起来。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正是如此。”约翰·费里尔回答道。
“作为这一切的回报,我只提出过一个条件,那就是你必须信奉我们正统的教义,并且在各个方面严格遵守教规。你答应过要做到这一点,然而,如果大家的报告属实的话,在这一点上,你却完全疏忽了。”
费里尔摊开双手争辩着,“那么,我到底是怎样疏忽了呢?难道我没有交纳基金?难道我没有去教堂做礼拜?难道……?”
“那你的妻子们呢?”布拉罕·杨环顾四周问道,“你把她们叫来,我要见见她们。”
费里尔回答说:“我没有娶妻,这是确有其事。可是,女人们的数量不多,有好多人比我更需要。我又不是孤身一人,我有个女儿侍奉我呢。”
这位摩门教的领袖说:“我正要同你谈谈你女儿的事呢。她已经成年了,而且算得上犹他州的一朵葩蕾了,本州有很多有身份的人都喜爱她呢。”
约翰·费里尔暗中不禁连连叫苦不迭。
布拉罕·杨又说:“有许多关于她的传闻,说她已经同某个异教徒订了婚,我倒是不愿意相信这种传闻,这一定是有些闲极无聊的人在搬弄事非。圣约瑟·史密斯经典中第十三条教规是什么?‘让摩门教中每位少女嫁给每位上帝的子民;如果她嫁给一位异教徒,她就犯下了弥天大罪。’经典上确是那么说的。既然你已经正式入教,就绝不能容忍你的女儿去触犯教规。”
约翰·费里尔没有答话,只是紧张地摆弄着手中的鞭子。
“在这一点上我们要考验你是否忠心耿耿,因此四圣会一致通过了这项决定。你女儿还年轻,我们不会让她嫁给一个老头子的,也不会完全剥夺她选择的自由。我们诸多长老都有许多‘小母牛’了,可是我们的孩子们还有需要。斯坦杰森有个儿子,德雷伯也有一个儿子,他们都非常乐意将你女儿迎娶进门。让她在两个青年中挑选一个吧。他们既年轻又富有,并且笃信正教。你对这事有什么意见?”
费里尔沉默了一会,眉头紧锁着。
最后才说:“您得给我们时间考虑考虑吧。我女儿还太年轻,没到出嫁的年龄呢。”
“给她一个月的时间来选择,”杨说着站起身来,“一个月期限一到,她就得做出答复。”
他正要跨出门口时,突然掉转头,脸涨成猪肝色,目露凶光地大声吼道:“约翰·费里尔,倘若你自不量力,胆敢违抗四圣会的命令,你们俩倒不如当年暴尸布兰卡山的好!”
他挥拳威胁恐吓着,而后转身出去了。费里尔听得见他沉重的步伐落在卵石铺成的小径上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
他用肘手支在膝头上,呆呆坐在那里,正寻思着如何向女儿谈起此事,这时一只柔软的小手搭在他的手上。费里尔抬头一瞧,看见女儿站在身边。
她那惨白,惊恐的脸表明她已经听到刚才所有的谈话了。
看见父亲满脸愁容,女儿说:“我没法不听见,他的声那么大,传到了房子的每个角落。天哪,爸爸,我们该怎么办?”
“你不要惊慌,”他一边说,一边把她拉到身边,用自己粗糙的大手怜爱地抚摸着她栗色的长发,“我们总会有办法解决的。你对小伙子的恋情不会有所冷淡吧,对吧?”
露茜只是低声抽泣,小手紧握着老人的手。
“不,当然不会。我也不愿意听到你说会。他是个靠得住的小伙儿,而且是一个基督教徒。光是这一点,他就比这里所有的人强多了,尽管他们总是祈祷布道。明天有一伙人要动身前往内华达,我要想办法捎个信给他,让他知道咱们陷入了困境。如果我对这个年轻人还比较了解的话,他一定会以发电报的速度,火速赶回来。”
露茜听了父亲这番话,不由得破涕为笑。
“他回来后,定会给咱们想个万全之策。但是,爸爸,我倒是为你担忧。有人听说,听说关于反对先知的人可怕的结局;他们说那些人总是免不了灭顶之灾。”
父亲答道:“可是咱们还没有反对他呢。咱们还有时间防备危险呢。我们还有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期限一到,我想咱们无论如何也得赶紧逃出犹他这个鬼地方。”
“离开犹他!”
“只能这样!”
“那农庄怎么办?”
“我们尽量筹些现金,其他的只能算了。说老实话,露茜,我不止一次地想要这样做了。我并不在乎,像这里的那些人屈从于该死的先知一样,屈服于某个人。可是,我生就一个自由的美国人,这儿的一切我实在不习惯。我想我是太老了,学不来这儿的那一套。但是假使有人胆敢在我的田庄里捣乱的话,他就有可能尝尝迎面飞来的大号铅弹的滋味了。”
他女儿反驳说:“但是,他们是不会放过我们的。”
“等杰弗逊回来后,我们很快就能逃出去了。现在,你就不用发愁了,我的宝贝女儿,也不要把眼睛哭得肿泡泡的,要不然,他看见你这样,一定会找我的碴儿的。没有什么可怕的,而且根本不会有危险的。”
约翰·费里尔颇有信心地安慰着女儿,可是,当天晚上,她还是看见,父亲特别留意门窗是否闩好,并且还取下挂在卧室墙上的那杆生锈的旧猎枪,仔细地擦拭干净,上好子弹。
在约翰·费里尔与摩门教先知会谈后的第二天早晨,他就去了盐湖城。
在那里他找到了那个要启程去内华达山脉的熟人后,将一封写给杰弗逊·霍普的信托他带走。信中他向年轻人讲了他们面临着迫在眉睫的危险,并且让他千万要回来。办完这件事后,他才感到轻松了一些,心情愉快地回家了。
当他快到田庄的时候,惊奇地发现大门两边的门柱各拴着一匹马。进了家门,他发现客厅里有两个年轻人,就更为诧异了。一个脸色苍白的长脸家伙靠在摇椅上,两只脚跷得老高架在火炉上。另外那个脖颈短粗的家伙,面相粗俗,一副得意忘形的模样,正站在窗前,双手插在口袋里,嘴里吹着流行赞美曲。费里尔进屋时,他俩都朝他点点头,靠在摇椅上的那一个先开了口。
他说:“也许你还不认识我们。这一位是德雷伯长老的儿子,我呢,是约瑟夫·斯坦杰森。当上帝伸出圣手,将你们领进忠实的摩门信徒之中时,我就和你们一块旅行过。”
另外那个家伙带着浓重的鼻音说:“上帝在合适的时候终将把所有的人都引入正教。他苦心孤诣,虽然过程缓慢,却细致周到,无一疏漏。”
约翰·费里尔态度冷漠地点头致意,心里明白来人是谁了。
斯坦杰森又说:“我们今天来访,是奉父亲的指示向你女儿求婚的,让你们看看究竟哪个更合适。我只有四个老婆,德雷伯兄弟有七个,因此,在我看来我比他的需要更迫切。”
另外一个大声叫了起来:“不,不,斯坦杰森兄弟,问题不是在于我们有几个老婆,而是在于你我究竟能养活几个,我父亲已经把他的磨坊交给我了,我比你富有。”
另一个激动地说:“可是我比你前程远大。当我父亲去见上帝时,我就可以继承他的鞣皮坊和制革厂了,到那时,我就是你的长老了,在教会中的地位也会比你高。”
小德雷伯一边对着镜子讪笑着,一边说:“还是由这位姑娘定夺吧,我们完全听任她自己挑选好了。”
在两个年轻人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不休时,约翰·费里尔一直站在门口,怒不可遏,差一点就要用马鞭子抽打这两个不速之客的后脊了。
末了,他大步走到他俩面前说:“你们给我听着,我女儿什么时候叫你们来,你们才可以进来,可是她没请你们来时,我不愿再见到你们俩!”
两个年轻的摩门教徒万分惊讶地看着老人,在他们看来,他俩争着向姑娘求婚,无论对姑娘还是对父亲而言,都是无上荣光的事情。
费里尔喝道:“这屋子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门,一条是窗户,你们情愿选哪一条?”
他棕色的脸膛看上去怒火冲天,青筋直暴的手看起来骇人可怕,吓得两个来访者连忙跳起来,仓皇而逃。老人追着他们来到门口。
他嘲笑地说:“当你们商量好了选哪条路,别忘了告诉我一声。”
斯坦杰森气得脸色惨白,叫嚷着:“你这样做,是自讨苦吃!居然公开违抗先知和四圣会,你会为此后悔一辈子的!”
小德雷伯也叫着:“上帝的手会重罚你们的!他能让你生,也能够让你们死!”
“那我就先杀了你们!”费里尔怒吼着。如果不是露茜死死拉着他的胳膊拦住了他,他就会冲上楼拿枪去了。他还没来得及挣脱露茜的手,门外便响起哒哒的马蹄声,他明白他们已经跑开了,追也追不上了。
他抹去额头上的汗水,大声地说:“这两个满口胡言的小流氓!我的孩子,我宁愿你去死,也不愿把你嫁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她颇有骨气地回答说:“爸爸,我一定会这样做的,不过杰弗逊很快就要回来了。”
“是啊,他要不了多久就会回来了,回来得越快越好,咱们不知道他们下一步要采取什么行动呢。”
的确,此刻正是这个刚毅的老农和他的养女最需要有人出谋划策,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在摩门教移民区的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这种公开违反四圣会权力的事情。如果说一些微小的过错都要遭受严厉的处罚的话,那么犯下这样的滔天大罪,结局又会如何呢?费里尔知道他的财富、地位对他起不了任何有益的作用。在这之前像他一样有名和富有的人照样被神不知鬼不觉地除掉了,他们的财产全部交归教会。他是个勇敢的人,可是一想到即将降临的隐秘无形的恐怖,他不禁也感到栗栗危惧起来。任何可知的公开的危险,他都能够顽强不屈地担当起来;可是,这种让人悬心挂胆的忧虑使你寝食不安,气沮意丧,尽管如此,他把恐惧深埋在心底,不让女儿知道,并且假装对此事毫不在乎;但是他女儿那双聪慧的充满关切的眼睛,早已看得明白:父亲正在惶惶不安呢。
他估计自己这番举动无疑会招致杨的某种责难或是告诫,可是警告的方式却大大出乎他的预料,第二天早晨,刚一起床费里尔就吃惊地发现,在床罩上,恰恰在贴着他胸口的地方,钉着一张四方纸条。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几个醒目的大字:
“限你二十九天内改邪归正,否则—”
句子后的破折号比任何恫吓都令人恐怖。这则警告是如何钉在床罩上的,使费里尔百思不得其解,因为仆人们就睡在外面的小屋里,并且门窗都关得严严实实的。他把纸条揉成一团,对女儿只字未提此事,可这件事却使他心颤胆寒。这“二十九天”虽然是指杨规定的一个日期限制下的日子。对付这样一个拥有神秘莫测力量的敌人,光有蛮力和勇气又有多大作用呢?那只钉纸条的手本来可以用刀刺穿他的心脏,而他永远也不可能知道是谁杀害了自己。
第二天一早,费里尔就更加震惊了。他们坐下来吃早饭时,露茜突然惊叫一声,用手指着头顶上方。天花板中央胡乱涂着个数字“28”,显然是用烧焦的炭棒写的。他女儿对这个数字感到晦涩不解,他也没有向她挑明其含义。当天晚上他一夜没有合眼,手持着猎枪,通宵警卫着。可他没有听见任何动静,也没看到半个人影。然而,第二天清晨,一个大大的“27”却又写在大门外了。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了,就像黎明每天必然降临一样,他发现他那隐藏的敌人一天不落地记着数字,并且在一些显眼的地方,写着宽限他一个月时间还剩下几天。有时那个不祥的数字出现在墙上,有时在地板上;有几次是写在小牌子上,挂在花园的门上或是围栏上。尽管约翰·费里尔百般防范,但还是没法发现这些每日必来的警告是什么时候送来的。每每看到这些警告,他就感觉到一种几乎迷信般的恐慌。他变得憔悴不堪,心神不宁,他的双眼流露着被追猎的野兽那种惊恐忧虑的神情。现在,他生命中只有一丝希望了,那就是期待着那个年轻的猎人从内华达归来。
二十五天变成了十五天,十五天又变成了十天,可是远方的人还是音信全无。时间一天天减少了,可是霍普还是不见踪影。只要大路上响起马蹄的哒哒声,或是有车夫吆喝拉车的畜群的声音,老人就会赶紧跑到大门口,以为帮手终于到了。最后,当看到期限从五天变成了四天,又变成了三天,他心灰意冷了,完全放弃了逃跑的希望。一个人单枪匹马,再加之自己对移民区周围山区的情况并不熟悉,他明白自己是无能为力了。关卡要道已被人严密地监视和把守着,没有四圣会的命令,任何人都不得通行。无论他怎么选择,看来大祸临头是在所难免了。尽管如此,老人的决心丝毫没有动摇,他宁愿豁出老命也不甘心忍受对女儿的污辱。
一天晚上,他独自呆坐着,反复思忖着自己面临的困境,可是想来想去也找不出摆脱困境的法子。那天清晨,屋内的墙上已经出现了“2”字,明天就是限期的最后一天了。究竟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他设想了各种各样模糊而恐怖的场面。他死后,女儿的命运又该怎样?难道他们注定无法逃出周围布下的无形的天罗地网了吗?他一想到自己如此软弱无能,禁不住趴在桌上哭了起来。
外面有什么声音?一片寂静中他听到一阵极轻微的刮擦声。声音虽小,但在夜深人静时分却也听得十分清楚。那声音从大门那边传来。费里尔蹑手蹑脚地走进客厅,屏住呼吸,专心倾听着。声响停了,一会儿,接着,那个微弱的,令人毛发悚然的声音又响了起来。显然有人在门上轻轻地拍打着。
难道是午夜刺客前来执行秘密法庭暗杀的命令吗?还是某个跟班儿正在写着期限的最后一天已经到了?约翰·费里尔觉得死得干脆比这种提心吊胆,胆战心惊的折磨强得多。于是,他跳了起来,拉开门闩,把门打开了。
门外一片宁静,夜色阑珊,满天星斗在头顶夜空里闪烁不定。老人定睛一看,只见庭前的小花园门栅完好,花园里路上不见一个人影。老人左右一瞧,不禁松了口气。可是,当他无意之中看了看脚下,不觉惊讶万分,一个人面朝下趴在地上,四肢伸直。
见此情形,老人惊恐万状,不由得靠在墙上。他用手捂住喉咙,才忍住没有叫喊起来。一开始,他以为这个匍匐在地的人是个受伤或是濒死的人,可再一细看,只见那人在地上手足并用向前移动着,宛如一条蛇迅速而悄然无声地爬进了客厅。进得屋里,那人跳了起来,关上大门。出现在老人眼前的竟是杰弗逊·霍普那张凶恶的脸和那副不屈不挠的表情。
“天哪!”约翰·费里尔气吁吁地说,“你可把我吓坏了!你究竟为何这样进来?”
“快给我吃的,”霍普声音嘶哑地说,“我两天两夜没吃没喝了。”主人的晚餐仍旧放在桌上一口未动,他跑了过去,抓起冷肉、面包狼吞虎咽地大吃起来。填饱了肚皮之后,他问:“露茜还支撑得住吗?”
“还行。她还不太清楚这危险的局面呢?”老人回答着。
“这就好。这座房屋四周都有人监视,所以我才一路爬了进来,他们相当厉害,可是若想逮住一个瓦休湖的猎人,他们还差得远呢。”
由于有了一个忠实可靠的同盟者,约翰·费里尔顿时觉得精神一振,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抓住年轻人粗糙的大手,热诚地紧握着说:“你真是个值得骄傲的年轻人。现在没有什么人愿意来分担我们的危难和麻烦了。”
年轻的猎人说:“伙计,你说对了。我很敬重您,但是如果只有您一个人陷入了这桩麻烦事儿,我会三思之后才会来捅这个大马蜂窝。我是为救露茜而来的。在他们手下伤害露茜之前,我想我早带她远走高飞了。犹他州再也不会有霍普家族的人了。”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明天就是最后一天了,如果今晚不行动的话,你们就没有机会了。鹰谷有头骡子和两匹马在等我们,您有多少现钱?”
“两千块金洋和五千纸钞。”
“这就够了,我还有这么多钱,凑在一起足够了。我们必须穿越大山到卡森城去。您最好去叫醒露茜。仆人没睡在这座屋里真是万幸。”
当费里尔进去叫女儿准备出发的时候,杰弗逊·霍普把所有能找得着的食物装到一个小包里,再往一个粗陶罐子里装满了水;因为凭着经验他知道山里的水井极少而且相隔很远。他还没有收拾停当呢,老人就牵着女儿出来了,两人全都穿戴好了,准备出发。两个恋人亲热地问候了一番,但时间很短,因为一分一秒都相当宝贵,而且眼下还有好多事情要做呢。
“我们必须马上动身,”杰弗逊·霍普说,声音低沉而坚定,像一个明知危难极可怕,但却横下一条心来,决意要勇敢面对一切的人,“前后的出路都有人把守,可只要谨慎一些,我们可以从侧面的窗户溜出去,穿过麦田逃走。到了大路上,离鹰谷就只有两英里路了,马匹就在那儿等着。天破晓之前,我们必须赶过半山去。”
费里尔问:“如果有人阻拦,又如何是好?”
霍普拍拍前襟下鼓起的左轮手枪的枪柄,阴险地笑着说:“即使他们人多势众,我们也能干掉两三个人。”
房子里的灯火早就全部熄灭了。费里尔透过黑洞洞的窗户凝视着曾经属于自己的田野,而现在他只能永远放弃这一切了。长期以来,他对于付出如此巨大的牺牲也是难以痛下决心的,然而,当考虑到女儿的名誉和终身幸福时,即使要他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了。沙沙作响的树林和一望无际的寂静的田野,显现出一片宁和幸福的气氛。可人们却难以想到那些刽子手像幽灵一般就潜伏在周围。然而,从年轻猎人苍白的面孔和焦急的神情中可以看出:当他爬近这所房屋的时候,已经把这里的危险情况观察得明明白白了。
费里尔提着钱袋,杰弗逊·霍普带着极少的食物和水,露茜则拿着一个小包,里面装着她的一些贵重物品。他们慢慢地、慢慢地又极为小心地打开窗户,然后等到一片乌云飘过使得夜色沉沉时,他们才一个接一个地越窗而出,溜进那个小花园。他们屏住呼吸,弯下腰来,跌跌绊绊地穿过花园,来到花园树下的暗处,又沿着树篱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他们刚走到那个缺口处,霍普一把拖住父女二人,把他们扯到阴暗的地方,他们静静地卧倒在地,吓得瑟瑟发抖。
多亏了霍普在草原上久经磨砺,使他的耳朵像山猫一样的灵敏,他和父女俩刚刚卧倒,便听见离他们几步远的地方响起一声凄厉的猫头鹰的啼叫,不远处立即又有一声同样的回应。与此同时,一个黑乎乎的模糊身影从他们刚刚到过的缺口处闪了出来,那个人又发出一声惨啼的暗号,于是另一个人便应声从暗处出现了。
“明天午夜十二点,夜鹰啼三声便动手。”头一个人说,显然他是个头儿。
另一个答应着:“好的。要我传达给德雷伯兄弟吗?”
“传给他,再让他传给其他人。九到七?”
“七到五!”另外那个人接着说,尔后,那两个人便各自悄悄地跑开了。
他的最后说的两句话,很明显是一种暗号。那两个人的脚步声刚刚消逝,霍普连忙跳将起来。扶着他的同伴跨过缺口,然后便以最快的速度带着父女俩穿过了麦田。露茜体力不支时,霍普还得连架带拖地拽着她飞跑。
“快跑!赶快跑!”他已经一次又一次上气不接下气地催促着。“我们已经穿过警戒线了。成功与否全凭行动迅速与否了。快跑呀!”
到了大路上,他们就跑得很快了。路上他们仅有一次发现有人,于是他们赶忙闪进一块麦地,以免被人发觉。快到城边时,年轻的猎人拐进了一条通向山里的崎岖羊肠小道。透过茫茫夜色,只见两座黑压压的嵯峨山峰赫然耸立在眼前。山峰之间的狭道正是鹰谷,马匹就在此处候着他们。凭着霍普准确无误的本能,他在一片巨砾中择路而行,顺着一条干涸了的小溪涧来到了巨石掩蔽的幽静的地方。忠心的骡、马仍然拴在那里。露茜骑上一匹骡子,老费里尔携带钱袋骑上一匹马,杰弗逊·霍普骑上另一匹马,带领他们沿着陡峭险峻的山路前进。
对那些不习惯大自然荒凉原始一面的人们而言,这会是一条使人望而却步、惊慌失措的山道。道路一侧是千尺峭壁,黑压压的,巍峨挺拔,危岌险峻,峭壁上那一道一道的黑黢黢的石梁,仿佛是魔鬼化石身上的一根根肋骨。
另一侧山道则是乱石交错,令人无法前进一步。在中间,蜿蜒着一条小道,有的地方极其狭窄,只容得一个人侧身而过,而且山道还极其坎坷不平,只有骑术精湛的人才能穿过。纵使有千难万险,几个逃亡者的心里还是轻松愉快的,因为他们每走一步,就离他们刚刚逃遁出来的暴虐无道的专制统治地区更远了一步。
然而,他们很快就证实了,自己仍然没有逃出摩门教徒管辖的范围。当他们走到山道中最荒僻孤寂的地段时,露茜突然惊叫起来,用手指着上方,原来上面有一块俯视小径的岩石,在夜光衬托下显得黯然却又非常突出,岩石上站着一个形单影只的步哨。逃亡者发现他时,他也瞧见了他们。于是,寂静的山谷里响起了一声军队里查问的口令:“谁在那里?”
“去内华达的旅行者。”霍普说着,伸手去取挂在马鞍旁的来复枪。
他们看见步哨手指扣着扳机,向下张望着,仿佛对他们的回答不太满意。
“是谁批准的?”步哨又喝问着。
“四圣会!”费里尔答腔了,凭他做摩门教徒的经验,他清楚,这是教会中的最高权威了。
“九到七。”步哨叫着。
“七到五。”杰弗逊·霍普马上接上了,他想起了在花园里听到的这句暗号。
“走吧,上帝与你们同在!”上面的人说,经过他的哨位后,道路就宽阔多了,马匹可以小跑前进了。回头望去,他们仍能看见那个步哨支枪孤零零地站着,他们想自己已经通过了摩门教徒的最边远的哨卡,自由就在前方了。
整整一夜,他们盘坡转径,途经的全都是些乱石密布、曲折险峻的山间小路。好几次他们都迷了路,多亏霍普熟知山里的情况,才得以重返正道。
黎明时分,他们眼前出现了虽然荒凉却也十分壮观的景色。他们完全置身于白雪皑皑的群峰之中,而且山峦相连,起伏不断绵延到遥远的地平线。山道两旁尽是悬崖峭壁,崖壁上面生长的奇松怪树,似乎是悬吊于头顶上方一般,如果一阵大风吹来就会疾落而下砸在他们头顶上。抱有这种恐惧并非纯粹出于幻想,因为这深山幽谷之中,树木茂盛,乱石交错,树木砾石都曾这样滚落下来过。就在他们行进在谷中的时候,就有一块巨石雷鸣般地轰然落下,嘎拉拉的声音在沉寂的空谷中回荡着,惊得倦乏的马儿狂奔不已。
当朝阳从东边地平线上慢慢升起时,群峰就像节日张灯结彩一般,一座接一座地点亮了,直到朝霞映得所有峰巅都披上了红装。这奇丽壮观的景色使三个逃亡者的心情振奋起来,仿佛给他们注入了新的力量。在一条奔涌出谷的急流旁,他们停住脚步,饮马休整,匆匆忙忙吃了一顿早饭。露茜和她父亲都乐意再多休息片刻,可杰弗逊·霍普却毫不宽容地催促说:“如果休息,他们就会趁机追上咱们。成功与否完全看我们行进的速度了。到卡森城咱们就安全了,就是一生都休息也没有关系了。”
整整一天的时间里,他们在山道上拼命赶路,傍晚时分,他们估算了一下,已经离开敌人三十多英里了。夜间,他们选了一块凸起的大岩石下可以躲避凛冽寒风的地方安顿下来。为了互相取暖,他们三个人挤在一起睡了几个小时,可是,天还没亮时,他们便起来启程上路了。一路上他们都没发现后面有人追踪的迹象,所以杰弗逊·霍普开始觉得他们已经逃出虎口,那个与他们敌对的骇人的组织的魔爪已经无法控制他们了。然而,他一点也不知道那铁腕般统治的影响力有多么大,他更没有料到那只魔掌已经快要迫近了,将把他们捏得粉碎。
大概在他们逃亡的次日中午,他们为数不多的食物全都吃光了。可是这并没有使猎人感到不安,因为深山密林之中,多的是猎物可以捕猎充饥。过去他就常常靠那杆来复枪维持生存的。他选择了一个隐蔽的地方,找来一堆枯树枝生起火来,这样他的两个同伴就可以暖和一下了。因为他们现在已经身处海拔五千英尺的高山上,冷风瑟瑟,寒气彻骨。他把骡马拴好,向露茜道别之后,就挎着来复枪,出发去寻找猎物,看看凭运气能有什么收获。他转过身来,只见老人和少女正蜷缩在火堆旁烤火取暖呢,骡子和两匹马一动也不动地站在后面。再走了几步老人和姑娘就被山石阻挡,再也看不见了。
他翻山越岭,走了两英里多路,却一无所获。可是,从树干上的印迹和其他一些迹象可以判断出,附近有许多野熊出没。可是他搜索了两三个小时,还是没有任何收获。后来,他都准备空手返回了,突然,抬眼一看,他不禁大喜过望。后来,在离地三四百英尺高的一块突出的山岩边,站立着一头模样有些像羊的动物,却长着一对巨大的犄角。这只被称为“大犄角”的野兽很可能正为猎人看不见的一群同类放哨呢,幸好它正背对着猎人,也没有发觉他。他卧倒在地,把枪架在一块岩石上,慢慢地稳稳当当地瞄准之后,这才扳动了枪机。野兽腾空跃起,在岩石边挣扎了一番,接着滚落到下面的山谷中了。
这只野兽又大又沉,霍普一个人无法背得动,所以只好割下死兽的一条腿和一些腰肉。此时已是暮色渐浓,他连忙扛起战利品,沿着自己来的方向匆匆往回赶。可是,他还没走几步,就发现自己陷于困境之中了。因为他一心要猎取野兽,所以走得太远了,早就走出了他所熟悉的山谷,要再找到自己来时的路绝不是件容易的事。他觉得自己身处其中的深谷一时间冒出许多大大小小的峡谷,而且个个都很相似,无法区分。他沿着一条山谷走了约莫一英里多路,来到一条山涧旁,他这时非常肯定自己来时没见过这条山涧。
确信自己走错了路,他又试了另一条路,可仍是同样的结果。夜幕很快就要降临了,待他最后找到一条熟悉的小路时,天已经快黑了。尽管已走上熟悉的路,可要保证不偏离来时的路也绝非易事,因为月亮还没有升起,山道两旁高耸的峭壁更使得周围朦胧模糊。因为身背重物把霍普压得直不起腰来,并且劳碌了半天,他实在也是筋疲力尽了;然而,他仍然咬牙蹒跚前行,同时拼命地给自己鼓劲加油,所以他就想象着每前进一步,就离露茜近了一点儿,并且他还带回来许多食物,足以保证今后旅途上的供应。
这会儿,他已经来到中午离开他们的那个峡谷入口。尽管已是夜色漆黑,他仍能认出厄阻在隘路口绝壁的轮廓。他想,他们一定焦心地等他回来呢,因为他这一去将近有五个小时了。他满心欢喜地把两手合在嘴边,借着幽谷传声,大声地叫着“喂!”表示自己已经回来了。稍稍停了一会儿,他仔细倾听着是否有人回应。可是,唯有自己的召唤声在静寂、荒凉的深谷中振荡着,其回声又一次次地传回到耳边。他又扯着嗓子叫了几声,声音比刚才的还要响亮,但是,他分手不多时的同伴仍是没有回音。他心头隐隐约约生出一种不可名状的恐惧,于是发狂地飞奔过去,焦急之中,他把格外珍惜的兽肉丢掉了。
他转弯过去后,刚刚生火歇脚的地方便映入眼帘。那里仍有一堆余烬在微微闪着火光;可是那情形显然是在他走后便无人添过柴了。四周仍是一片沉寂。他的恐惧已经变成了确凿的事实,于是他疾步上前。灰堆旁边没有任何活着的东西:马匹、老人、少女全都不见了。事情再明白不过了:在他离开之后发生了突如其来的可怕灾难,他们都没逃脱,而且没有留下丁点儿痕迹。
这当头一棒使杰弗逊·霍普大吃一惊,不知所措,他只觉得天摇地转,只得紧紧抓住来复枪支撑住自己的身体才没有跌倒在地。然而,他毕竟是个实干家,过了一会他就从片刻的软弱中恢复过来了。他从余烬中拨出一节半焦的柴棒,把它吹燃。借着微弱的火光,他开始察看这一小片营地。地上布满杂乱无章的马蹄印,这就表明:大队骑马的人追上了逃亡者。从他们后来的踪迹可以看出,他们回盐湖城去了。他们是不是把两个人都抓走了?杰弗逊·霍普几乎确信他们把老人和少女都带走了,突然他的目光落在一堆东西上,他不由得毛骨悚然起来。离那块歇脚的地方不远处,有一小丘新堆的红土,原先是肯定没有的。绝对不会有错,这是一处刚刚掘成的坟墓。当年轻猎人走到跟前时,他看见坟头上插着一根木棍,在木棍劈开的缝隙处夹着一张纸条。上面的墓铭文只有寥寥数字,却写得明明白白:
约翰·费里尔
生前系盐湖城人氏。死于一八六○年八月四日。
那个刚毅的老人就这样死去了,而他离开他只有这么短短一个下午,这寥寥几个字竟成了他的墓志铭。霍普又拼命地四处寻找,看看是否有第二座坟茔,可是没有发现一点痕迹。露茜已经被这帮可怕的追踪者带了回去,去承受她原先就注定了的命运,成了某位长老儿子的小妾了。当年轻人认识到她的命运已确实无法改变,而他自己也回天乏术时,他真想随这位老人一起长眠在他最终安息的坟墓中。
但是,他积极向上的精神终于驱散了那由于绝望而产生的极度的颓丧。
如果他今生已一无所有了的话,他至少还可以在余生为露茜报仇雪恨。霍普有着不屈不挠的韧劲儿和毅力,所以他也就具备了百折不挠的复仇的决心。
这股劲头大概是他与印地安人相处的时候学来的。他站在冷冷清清的火堆旁,觉得只有彻底、痛快的复仇,并且亲手杀死他的敌人,才能平息他心中的悲愤。他痛下决心,要将坚强的意志和旺盛的精力全都用于这个目标。他脸色铁青,透出坚韧狰狞的神情,沿着刚才的足印又来到扔掉兽肉的地方。
待将余烬挑燃之后,他烤熟所有兽肉,足以维持几天的食用。他把烤肉捆成一包。尽管这时他已疲惫之极,仍然沿着那帮复仇天使的足迹,翻山越岭,一步一步地走了回去。
他沿着来时骑马走过的山道,艰苦跋涉了五天,直至自己疲惫不堪,足痛难耐。夜晚,他就睡倒在乱石之中,趁空睡上几个钟头;可每当天色未明时,他就起来赶路了。第六天,他到达了鹰谷,他们那不幸的逃亡之旅正是从这里开始的。他站在鹰谷往下眺望着摩门教徒的家园。到这时,他已经筋疲力尽,虚弱不堪了,他手扶来复枪站立着,对着脚下这座寂静的大城市,狠狠地挥动着他瘦骨嶙峋的拳头。正在往下观瞧时,他发现几条主要街道上都飘着旗帜,还挂着其他一些节日的标志。他正在推测究竟为何悬灯挂彩呢,忽听一阵马蹄声,接着他看见一人骑马向他跑来。当来人走近时,霍普认出这是一个名叫考珀的摩门教徒,霍普曾经有好几次帮过他的忙呢。所以,当考珀走近时,霍普就与他说起话来,想打听一下露茜的结局究竟怎样了。
他说:“我是杰弗逊·霍普,你还记得我吗?”
那摩门教徒瞧着他,露出不加掩饰的惊诧表情。的确,很难让人认出这个面色苍白,一脸凶相而且衣衫破烂,邋里邋遢的流浪汉就是过去英俊潇洒的年轻猎人。然而,当他最后辨认出这的确是霍普本人时,考珀一脸的惊诧马上变成了惊慌失措的样子。
他失声叫了起来:“你还敢到这儿来,简直是发疯了。要是有人看见我同你讲话,我都会丢掉小命的。四圣会已经发出通缉令抓你了,因为你帮助费里尔父女逃跑。”
霍普诚恳地说:“我不怕他们,也不怕什么通缉令。考珀,你一定了解这件事了,我恳求你,无论如何要回答我几个问题。我们一直是朋友,看在上帝的份上,千万不要拒绝回答。”
那摩门教徒局促不安地问:“什么问题?快说吧,这些岩石都有耳朵,树木也长着眼睛哩。”
“露茜·费里尔现在情况怎样?”
“她昨天嫁给小德雷伯了。别这么垂头丧气,嗨,振作点儿;你怎么魂不守舍了。”
“别管我,”霍普有气无力地说。他的嘴唇没有一点血色,瘫坐在刚才靠着的那块大石头上,“你说,结婚了?”
“是的,就在昨天。新房上挂的旗帜就是为了这事。究竟谁该娶她,小德雷伯和小斯坦杰森还争吵了一番。他俩都去追踪过父女俩,斯坦杰森还开枪杀死她父亲,所以他觉得自己更有权力得到她。可当他们在四圣会上争执不下的时候,德伯雷一派由于势力更强,先知就把露茜交给了德雷伯。但是,不管谁娶了她,她都不会活得太久了;因为昨天我看见她面无人色的模样。她哪里还像个女人,倒像个鬼了。喂,你要走了吗?”
“对,我要走了。”霍普说着站起身来。他的脸仿佛像大理石雕凿成的一般,神情冷峻而决然,两眼露出凶光。
“你去哪儿?”
“你别管。”他答着,一面扛枪上肩,大踏步地走进山谷,奔向大山深处野兽出没的地方。群兽之中,其实再也没有比霍普更为凶猛,更为危险的动物了。
那个摩门教徒的预言果真丝毫不差地应验了。或许是由于父亲的惨死,或许是因为她被迫成亲悲愤交加的缘故,可怜的露茜一直消沉颓丧,日见消瘦,不到一个月就香消玉殒了。她那酒鬼丈夫之所以娶她,主要是为了约翰·费里尔的钱财;所以,他对于她的故逝,并没有多少悲痛的感觉;反倒是他的妻妾们对她的死表示了哀悼,并且依照摩门教的习俗,在她下葬之前通宵为她守灵。到了第二天凌晨,正当她们围坐在灵柩四周时,房门突然被撞开,大踏步走进来一个衣衫褴褛、面目狰狞、饱经风霜的男人,把她们吓得惊恐万状、目瞪口呆。男人瞧也不瞧那些哆哆嗦嗦的妇女一眼,无言地径直走到一度容纳着露茜纯洁魂灵的洁白、安详的遗体旁。他俯下身子,在她那冷冰冰的额头上虔诚地吻了一下,接着,抓起她的手,从手指上取下那只婚戒。
他凄怆地吼叫着:“她绝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人们还没来得及张罗喊人,他早已飞身下楼,逃之夭夭了。这段插曲如此离奇而突如其来,要不是标志着露茜新娘身份的金戒指不翼而飞这无法否认的事实,当时在场的目击者自己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更没法让别人相信了。
杰弗逊·霍普在大山里游荡了几个月,过着一种原始的流浪生活,念念不忘铭刻在心头的报仇雪耻的愿望。那时候,城里有传闻说,一个神秘古怪的人潜行在城郊一带或者是出没于深山幽谷之境。有一次,一颗子弹呼啸着穿过斯坦杰森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远的墙壁上。还有一次,当德雷伯经过绝壁时,一块大石头从他头顶落了下来,他赶忙闪到一边,这才侥幸逃过大难。两个年轻摩门教徒不久便发现了企图索取他们性命的起因。于是他们多次深入崇山峻岭,满怀希望能逮住或干掉他们的敌人,却屡遭失败。
所以,他们只好小心行事,绝不单独外出,天黑以后从不出门,另外他们叫人把他们的宅院守卫起来。过了些时候,他们才得以放松警戒,因为他们从未听到过仇敌的消息或是发现他的行踪。这样一来,他们就希望,时间会冲淡冷却他心头的复仇烈焰。
然而,事情远不是他们所希望的那样,他们仇敌的复仇心反而更坚定了。
霍普本身就具有坚忍不拔、百折不挠的个性,除了念念不忘报仇雪恨之外,再也没有其他情感占据他的心灵了。而且他还是一个尤为实际的人。不久后,他认识到,即使是铁骨钢筋,也无法承受这种过度的劳顿。日晒雨淋,露宿风餐,而且又缺乏像样的食物,他已经疲乏不堪了。如果他像条野狗似的暴毙于荒山野岭,那他的复仇大业又将如何完成?他如此坚持下去,注定只有死路一条。他想,这种结局岂不正中敌人下怀。所以,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返回到内华达他原先待过的银矿去了,他要在那里恢复体力,养精蓄锐,积攒足够的金钱,才能够达到自己报仇的目的,而不致陷入缺衣少食的极度贫困之中。
他原来计划最多离开一年,但是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阻碍,他在矿上待了将近五年。可是,五年过去了,往日的深仇大恨,仍然记忆犹新,他报仇雪恨的渴望依然像那个没齿难忘的夜晚站在费里尔坟边时同样的迫切。他乔装打扮,隐姓埋名,又一次回到了盐湖城。他只求报仇伸冤,早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了。可到了盐湖城等待着他的是坏消息:摩门教徒几个月前爆发过一次分裂,有一部分年轻的教徒起来反抗长老的统治,其结果是有相当多的反叛者退出了教会。他们离开犹他州,成为了异教徒,德雷伯和斯坦杰森也在其中。但是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去向。据谣传说,德雷伯早就把他的大部分财产变卖了,在他离开时是个腰缠万贯的富翁。而他的伙伴斯坦杰森,相比之下却相当贫穷。然而,他们究竟现在何处,毫无线索。
一般的复仇者,在面临如此困难重重的局面时,无论怎样报仇心切,恐怕也会完全放弃复仇的念头了。可是,杰弗逊·霍普却丝毫也不动摇。他带着为数不多的所有积蓄,在美国一个城市接一个城市地寻找他的仇敌,随时打些零工勉强糊口。一年又一年过去了。他的一头黑发变成了斑斑白发,可是他依然继续飘泊着,就像一头机警凶猛的猎犬一般,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复仇目标上,终于,苍天不负有心人。不过,他只是在一扇窗口瞥见了一张面孔而已,而就是这一瞥使他断定:他正追踪的两个仇敌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他回到自己蹩脚的住所,把他的复仇方案筹划得天衣无缝。可是,说来也巧,德雷伯那天在窗口也认出了大街上这个流浪汉,而且还看出他面露杀机。于是,他在斯坦杰森的陪同下(斯坦杰森已经当了德雷伯的私人秘书),慌忙找到一位地方治安长官,向他报告说:由于遭到一位旧日情敌的嫉恨,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杰弗逊·霍普当天晚上就被拘捕了,因为找不到保人,所以就被拘留了几个星期。当他终于被释放的时候,他发现德雷伯的住所早已空无一人了,德雷伯和他的秘书早已动身去欧洲了。
霍普的复仇计划又没能得逞。可是他心头郁积已久的仇恨激励着他再一次继续自己的追踪。然而,由于缺乏资金,所以他不得不再工作一段时间,省下每一元钱为自己未来的复仇之旅做准备。最后,当他攒够钱维持生活后,就启程前往欧洲。在欧洲各地,霍普又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追踪仇敌;沿途他做过各种各样低贱卑下的工作以维持温饱,可是却终于没能追上这两个亡命者。当他到达圣·彼德堡时,他们已经离开去巴黎了,当他追到巴黎,他又得知他们刚刚动身去了哥本哈根。在丹麦首都,他又迟到了几天,因为他们又一路旅行去伦敦了。在伦敦,霍普终于查到了他们的下落。至于以后在伦敦所发生的一切,我们不妨还是引用华生医生日记里详细记录下来的这位从前的猎人自己叙述的故事吧,这个故事我们已在前面拜读过了。
我们的罪犯激烈的反抗显然不是因为对我们大家怀有恶意,因为当他发现自己无力挣脱时,便友善地笑了起来,并且表示,希望他在挣扎的时候,没有伤害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他对福尔摩斯说:“我想,你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吧。我的马车就停在大门口。如果你们将我的腿松绑,我会自己走下楼上车的。我可不像过去那样容易被人抬起来了。”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交换了一下眼色,似乎是认为这样的要求未免太大胆了些。可是,福尔摩斯却立即相信了罪犯的话,把我们捆扎在他脚踝关节上的毛巾解开了。他站了起来,伸伸双腿,仿佛是要确实一下它们是真的自由了。我还记得,当时我注视他的片刻,心中不禁想,我很少见到比他体格更为强壮魁梧的人了。他那张黝黑的面孔上表现出坚毅而精力旺盛的神情,就像他那力大无比的体格一样令人望而生畏。
他将目光投向我的同伴,言语之中流露出毫不掩饰的钦佩之意,他说:“如果警察局长一职有空缺的话,我想,你是最合适不过的人选了。你对我这个案子的侦破方法,实在是细致缜密。”
福尔摩斯对那两个侦探说:“你们最好同我们一起去。”
雷斯垂德说:“我可以给你们赶车。”
“好极了!那格雷格森就跟我坐车吧。还有你,医生。你一直对此案颇感兴趣,不如也同我们走一趟吧。”
我欣然同意了,于是我们就一块儿下了楼。案犯没有一丝逃跑的意思。
倒是平静地跨上了那辆原属于他的马车,我们随后也上了车。雷斯垂德爬上车夫的座位,执鞭策马启程,很快就将我们带到了目的地。我们被领进一间小屋,里面的警官把案犯的姓名以及他被控谋杀的两人的姓名一一记录下来。这个警官是个脸孔白皙,表情冷漠的人,机械而呆板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他说:“案犯将于本周之内提交地方法庭审讯。杰弗逊·霍普先生,在此期间,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可我要预先通知你,你在此所讲的一切都将记录在案,而且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依据。”
我们的犯人慢腾腾地说:“我有许多话要讲,我想当着诸位先生的面把事情从头至尾地交代清楚。”
警官问:“难道等到审讯时交代不是更好吗?”
他回答说:“可能我永远不会受到审讯了。诸位不必大惊小怪,我不想自杀。您是医生吗?”说到最后一句时,他把凶狠黑亮的眼睛转过来看着我。
我说:“是的,我是医生。”
“那好,请你用手按住这块儿。”说着,他微笑了一下,一边用铐住的手指了一下胸口。
我用手按压着他的胸部,立即感觉到他的胸腔里有一种不同寻常、杂乱的悸动。他的胸腔壁就仿佛是一座不牢固的建筑里开动了一台功率过大的机器,不停地震颤抖动。屋里寂然无声,我可以清楚地听到他胸膛里发出一阵阵嘈杂的嗡鸣声。
我叫了起来:“怎么,你得了动脉血瘤症!”
他平静地说:“他们都这么说。上个星期,我去找了个医生看病。他告诉我,过不了多久,血瘤就会破裂。这病一年年恶化起来了。我得这种病,完全是因为在盐湖城群山之中风餐露宿,过度辛劳,而且长期吃不饱引起的。我现在大仇已报,对于何时死亡一点儿也不在乎。只不过,我还是想在死之前,把这件事情交代清楚,我可不希望被人看成是一个普通的杀人凶手。”
警官和两个侦探匆促地讨论了一下准许他讲述事情始末是否恰当。
警官问:“医生,你认为他的病有突然恶化的危险吗?”
我回答道:“情况的确如此。”
警官又说:“既然是这样,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原则,显然,我们的职责就是录下他的口供。先生,现在你可以自由交代了。我得再一次提醒你,你所说的一切都将记录在案。”
“请原谅,我得坐下来讲。”犯人一边说,一边就自个儿就坐了。“我的血瘤症很容易让我感到疲乏,况且咱们半个小时前还扭打了一阵,这对我的病只有坏影响而绝无好处。我是个行将就木的人,因此我不可能对你撒谎。我所说的一切绝无半句假话,至于你们如何处置,对我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了。”
说完这番话以后,杰弗逊·霍普就靠在椅子上,开始道出下面这一篇出人意外的供词。他招供时态度镇定沉着,叙述有条有理,仿佛他所讲的事情极为平淡无奇。我可以保证,这篇供词绝对准确无误,因为我有机会看了雷斯垂德的笔记本,他的笔记本中逐字逐句地记下了案犯的供词。
他说:“我究竟为何痛恨这两个人,这一点对于你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关键的是,这两个家伙罪恶滔天,他们害死了两个人—父女两人,而杀人必须偿命,所以他们是罪有应得。他们犯下这桩罪行后,事隔这么多年了,我也不可能找到任何罪证,到任何一个法庭里去控告他们。但我心里清楚,他们罪责难逃,所以我下定决心,自己一人来担任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如果你们是男子汉大丈夫,如果你们处在我的位置上,你们肯定也会像我这么干的。
“我刚刚提到的那个姑娘十年前本来是要嫁给我的,可是她却被逼迫嫁给了这个德雷伯,以致她伤心过度,含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摘下了这枚结婚戒指,当时我就对天发誓,一定要德雷伯看着这枚婚戒去死;另外,在他临死前,我还要让他明白,正是由于他罪孽深重才遭此恶报。我带着这枚戒指寻遍了两大洲;最后才追上了德雷伯和他的帮凶。他们原想东奔西走就会把我拖垮,可他们却枉费心力。即使我明天就一命呜呼—这是极有可能的,我也知道了,我在这个世界上的任务已经完成了,而且完成得很出色。他们两个人都死了,而且是我亲手杀死的,这样一来,我就别无他求了。
“他们很有钱,而我则是个穷光蛋。所以,我要到处追踪他们,此事对我来说非常困难。当我到达伦敦时,我已经差不多是囊空如洗了。当时我发现自己得赶紧谋条生路。赶车、骑马对于我就像走路一样的平常,于是我就到一家马车行去申请工作,不久就得到了这份工作。我每个星期必须向车主缴纳一定数目的租金,剩余的钱才能归为己有。尽管剩下的钱很少,可我总是想方设法勉强度日。最头痛的问题就是不认得路。我认为在所有道路复杂难辨的城市中,伦敦城是最令人一筹莫展的。于是,我就随身带上一张地图;直到我能准确地辨认一些主要的旅馆和车站后,我的工作才开始顺手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才查出这两个家伙的住址。我东查西问,直到最后我偶然碰见了他们。他俩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韦尔区的寄宿公寓里。在我找到他们的那时候,我就知道,他们总算落在我的手中了。我蓄了胡须,他们不可能认出我来。我要穷追不舍,伺机杀了他们。我下决心,这次万万不能让他们从我眼皮底下溜掉了。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差一点又死里逃生了。无论他们走到哪儿,我就形影相随跟在后面。有时候我赶车尾随他们,有时候也步行跟踪。可是赶车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逃脱了。我只能在清晨或是深夜才能拉几趟客,赚点儿钱,可这样一来我就不能按时向车主缴钱了。然而,只要我能如愿杀了这两个家伙,其他的我根本就不管不顾了。
“不过,他们也非常狡猾。他们肯定料到有人可能在跟踪他们,所以他们绝不单独外出,也从不晚上出门。两个星期以来,我每天赶着车跟在他们后面,可一次也没见他俩分开过。德雷伯多数时候都是喝得酩酊大醉,斯坦杰森却丝毫也不疏忽。我从早到晚窥探他们的行踪,可是根本没有机会下手。
“不过,我并没有因此而灰心丧气,因为我内心感觉到,报仇雪恨的时刻快要来到了。我唯一担心的就是我胸口的这个毛病说不定会过早地破裂,使我的报仇计划化为泡影。
“终于,有一天傍晚,当我赶车在他们寄宿的托魁街来回转悠的时候,我瞧见一辆马车停在他们住的公寓门口。不一会儿,有人搬出了几件行李,片刻之后,德雷伯和斯坦杰森也跟着出来了,上车走了。我连忙挥鞭催马追了上去,远远地尾随在后边。当时我心神不宁,生怕他们又要换住处。他们在尤斯顿车站下了车。我找了一个小男孩帮我看住马车,自己跟着他们上了站台。我听见他们要买去利物浦的票,可是站里的人说有班去利物浦的火车刚刚开走,几个小时之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杰森听了似乎很不高兴,可德雷伯却比什么都高兴。我混在嘈杂的人群中,与他们挨得很近,所以他们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听得一清二楚。德雷伯说他有件私事要办一下,如果斯坦杰森愿意等他的话,他过一会儿就会回来。他的同伴却劝阻他,并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千万要一起行动。德雷伯说,这件事很微妙,他必须一个人单独去。我没听清斯坦杰森又说了什么,接着只听见德雷伯破口大骂起来,还说他只不过是自己雇来的帮工而已,怎能造次支使起主人来。听了这些话,这位秘书先生只好自认倒霉,不再多说了。只是他还是同德雷伯商量,如果没赶上最后一班去利物浦的火车,就去哈利戴旅馆碰头。德雷伯答应十一点以前赶回车站,说完他就走出了车站。
“我等候已久的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到了。我的仇敌已经完全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他们俩一道行动,倒可以互相保护;可是分开之后,就任由我摆布了。尽管这样,我并没有操之过急,仓促行动。我早已制订了一套计划。
“我想如果不让仇人有时间知道究竟死于谁手,如果不让他明白究竟为何遭此恶报的话,那这种复仇根本不能令我称心如意。我的复仇计划已经安排妥当,根据这个计划,我要让这个害人不浅的败类有机会明白,他罪不可赦,死有余辜。凑巧的是,几天前一位搭乘过我的马车去布里克斯顿路查看房屋的先生;把其中一座房子的钥匙忘在我的车里了。尽管当天晚上他就把钥匙认领取回了,可是,在他取走钥匙之前,我早给它印下一个模印,并照样配了一把。有了这把钥匙,我在这座大都市里至少能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自由行动而不致受到干扰。这时我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把德雷伯弄到那座房子里去。
“他沿街走着,进了一两家酒馆。在第二家酒馆中待了将近半个小时。他出来的时候,已是踉踉跄跄,显然是醉得不成样子了。在我的前面正好有辆双轮马车,于是就招呼他上车了。我一路紧跟在后边,我的马鼻子离双轮马车车夫只有不到一码远的距离。我们经过了滑铁卢桥,又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然而,让我诧异的是,我们竟然又回到了他原来住的地方。我真的无法想象他回那儿去究竟打算要干什么。可我还是跟着往前赶,在房子约莫一百码的地方我把车停了下来。他走进屋去,他乘坐的马车也离开了。请给我一杯水,说了这么多,我的口都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饮而尽。
他说:“这就好多了。”嗯,我等了十五分钟,或许还要久一点儿,突然房子里传来一阵吵闹声,像是有人在里面打架。紧接着,大门砰地一声打开了,出来了两个人,一个是德雷伯,另一个年轻小伙子我从来没见过。那个小伙子揪着德雷伯的衣领,当他们走到台阶边时,小伙子便使劲儿一推,跟着又踢了他一脚,一下子把德雷伯踹到了大街中央。他挥着手中的大棒,对德雷伯大声吼着:“你这个狗东西!你再敢侮辱良家妇女,看我不教训你一顿!”小伙子怒气冲天,我以为他一定会用棍子狠狠揍德雷伯一顿呢,只不过那个恶棍拔腿沿街没命地逃开了。他逃到街拐角处,看见了我的马车,于是就招呼一声跳上了车,说:“送我去哈利戴私人旅馆。”
“当他在马车里坐好之后,我简直大喜过望,心脏狂跳不已。可我非常担心在这紧要关头我的血管瘤要迸裂了。我慢慢地赶着车,心里反复思量着该怎么办才稳妥。我满可以拉着他到乡下去,在某条荒僻的小径上同他来个最终的了断。我几乎主意已定的时候,他倒是帮我解决了这个难题。他又犯酒瘾了,他要我在一家豪华大酒店外面停了下来。他走进酒店,一边吩咐我一定要等着他。他在里面一直待到酒店打烊的时候,等到他出来时已是烂醉如泥了,我这次是稳操胜券了。
“别以为我会用残忍的手段把他除掉。如果我这么干的话,只不过刻板地进行公正的审判而已。可我不会这么做。我早已决定要给他一个机会,如果他愿意把握这个机会的话,他还可以有一丝活下去的希望。在我浪迹美洲大陆的日子里,我从事过许多工作,我曾经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当过看门人和清洁工。有一天,教授正给学生们讲授毒药方面的知识,他将一种叫作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看。这种毒药是他从南美土人造的箭毒中提炼出来的,它的毒性极大,只要服下一丁点儿就能立刻使人致死。我记住了放毒药的瓶子的位置,当他们都走了以后,我就自己倒了一些出来。我是个相当高明的配药行家,于是我就把这些毒药配制成一些易溶解的小药丸,再将每粒药丸放在小盒子里,然后在小盒内放入一颗样子相像却无毒的普通药丸。当时我就下定决心一旦我有机会下手,我的仇人就必须从一盒药丸中挑出一粒吃下,而我则吞服剩下的那颗。这种做法与在枪口上蒙着手帕射击一样可以致人死命,并且声响小得多。从那天起,我就一直把药盒带在身边;现在终于到了它们能派上用场的时候了。
“当时已是下半夜,将近一点了。这是一个萧瑟的暴风雨夜,狂风大作,大雨倾盆。尽管天气这么恶劣,我的内心却欢天喜地,我高兴得几乎要大喊大叫起来。如果诸位先生中有哪一位为一件事情朝思暮想,二十年中从未忘怀,而一旦突然有机会得手的话,你们就会理解我的心情了。我点上一支雪茄,大口地喷着烟雾,试图稳定自己紧张的情绪,可我的双手颤抖个不停,太阳穴也突突直跳。我赶车前行时,仿佛看见老约翰·费里尔和可爱的露茜在黑暗中看着我,冲我微笑,那么清晰,就像我现在看见你们站在这间屋子里一样。一路上,他们一直在我前方,一边一个地站在马的两侧,直到我将车停在布里克斯顿路的那座空宅外。
“当时四周一个人影也见不着,除了哗啦哗啦的雨声之外什么声音也听不见。我透过车窗往车里一看,只见德雷伯蜷缩成一团,醉卧在座位上不醒人事。我摇晃着他的胳膊,说:‘该下车了’。”
“‘好的,车夫。’他说。
“我想,他是以为到了他所说的那家旅馆,因为他不再多言就下了车,跟着我走进花园。因为他仍是头重脚轻,我只得扶着他走,免得他跌倒在地。走到门口,我打开门,搀着他走进前厅。我敢向你们保证:一路上,那父女俩一直在前面给我引路。
“他乱跺着脚,一边说:‘这里黑得要死。’
“‘咱们很快就要有灯了,’说着,我擦亮一根火柴,点燃一根我带来的蜡烛。我一面转过身,一面将蜡烛举起照着自己的脸,接着说:‘好了,伊诺克·德雷伯,你看我是谁?’
“他醉眼惺松地盯着我看了好一阵;突然两眼露出惊恐的神色,整个脸都抽搐起来,这说明他认出我来了。他吓得面色乌青,跌跌撞撞地连连后退,我看见大滴大滴的汗珠从他的额头上渗出滚落在眉毛上,两排牙齿也咯咯地上下打架。见此情景,我靠在门上痛快地大笑不止。我早就知道,报仇是一件快活的事儿,但却从没想到这滋味竟如此痛快。
“我说:‘你这个狗东西!我从盐湖城追踪你一路到了圣彼得堡,可每次你都逃脱了。现在,你逃亡的日子终于要结束了。因为,要么是你,要么是我,明天就再也见不着太阳了。’我说话的时候,他又连连后退了几步。
“从他的脸部表情看,他一定是以为我发疯了。当时我准是疯狂了,太阳穴里的血管像重锤挥舞似地突突直跳。我相信,当时倘若不是我的鼻孔流血不止,使我的病情得以缓解的话,我的病恐怕就会发作了。
“‘现在你来说说看,露茜·费里尔到底怎么样了?’我锁上门,叫喊起来,同时把钥匙在他眼前晃了几下,‘惩罚的确来得太迟了,可最终还是没让你逃掉。’我看见他的双唇哆嗦个不停,他还想求我饶他一命,可是他非常清楚这是白费口舌了。
“他嗑嗑巴巴地问:‘你要谋杀我吗?’
“我回答说:‘这根本不能称作谋杀。杀死一条疯狗,能算得上谋杀吗?在你把我可怜的心上人从她被谋害的老父亲身边拉走的时候,在你把她抢到你那该死的、无耻的新房里去的时候,你对她有过一丝一毫的怜悯吗?’
“他叫道:‘我又没杀死她父亲!’我高声吼着:‘可是,你伤透了她那纯洁的心灵!’我把药盒推到他面前说,‘让万能的上帝为我们做出公正的裁决吧!挑一粒药丸吃下去。有一粒吃了会致命,另一粒吃了就可以拣一条命。我吃你剩下的那一粒,让我们瞧瞧,这世界上是否还有公道,要么就让我俩都听天由命吧。’
“他叫嚷着,吓得躲开了,一面还哀告讨饶。但是我拔出尖刀,架在他的脖颈上,直到逼着他吞下了一粒药丸,接着我也吞下另一粒。我们俩面对面静静站立了一两分钟,等着看究竟是谁死谁活。当第一次痛楚发作时,他心里明白自己已服下毒药了,脸上显出惊恐痛苦的表情。他那副样子我永远也忘不了,目睹着这一切我开怀地大笑起来,我把露茜的婚戒在他眼前晃动着。可是只过了一会儿,因为生物碱的毒性发作起来相当快,又一阵痛苦痉挛使他的脸扭曲得变了形,他把两只手伸向前方,歪歪扭扭摇晃了几下,惨叫一声,重重地摔在地板上了。我用脚把他踢转过来,用手摸了摸他的胸口。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一命呜呼了!
“那时我的鼻血不停地涌了出来,可我一点也没有注意到。我也不知怎么想到的那个主意,蘸着血在墙上写了一个字。这也许只是一个恶作剧的念头,想让警方误入歧途;因为我当时的确心情非常轻松愉快。我记起纽约曾发生过一起谋杀德国人的案子,那个死者身上就写着‘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就争论说一定是某个秘密党干的。我想这个让纽约人大惑不解的字也可能会让伦敦人摸不着头脑。于是,我就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顺手在墙上写下了那个字。然后我走回到自己的马车那儿,发觉四下里一个人都没有,夜晚依然是风狂雨骤。我赶着车走出好远后,伸手到常放露茜婚戒的口袋里一摸,才发现戒指不翼而飞。我大吃一惊,因为这个戒指是她留下的唯一的纪念物了。仔细一想,可能是我弯腰察看德雷伯尸体时,把戒指掉出来了。于是,我又赶着马车往回走;我把车停在一条背街上。我大着胆子走向那座空屋;因为我宁愿冒任何风险也不愿失去这戒指。我走到那座屋子外,就与一个刚从屋里走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我只得装出一副醉醺醺的样子才消除了他的怀疑。
“这就是伊诺克·德雷伯之死的经过。这之后我要做的就是以同样的办法对付斯坦杰森,来为约翰·费里尔报仇。我知道斯坦杰森住在哈利戴旅馆,于是我整日在那家旅馆附近徘徊,可他根本就不出来。我猜想,可能是因为德雷伯没有如约回来,让他起了疑心。斯坦杰森的确非常狡猾,总是小心提防着。可是,如果他以为只要待在房子里就可以不让我接近他,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我很快就查明他卧室窗户的位置。第二天一大早,我利用放在旅馆后面一条小巷里的梯子,趁着晨曦未明的时候,爬进了他的房间。我叫醒他,对他说,他许多年前杀过人,现在到了他偿还血债的时候了。我把德雷伯死时的情形讲了一遍,并让他同样选一颗药丸服下。他不愿意接受我给他活命的机会,而是从床上一跃而起,扑上来掐我的喉咙。为了自卫,我一刀扎进了他的心脏。无论是用什么方法,其结果都还是一样,因为上帝不会让他那只罪恶的手拣起那粒无毒的药丸的。
“我还有几句话要补充,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活不了多久了。事毕后,我又赶了一两天车,我本打算再干上几天,攒够回美国的路费。那天我正站在车行的院子里,忽然一个衣衫褴褛的少年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霍普的车夫,他还说,贝克街221号B座有位先生要雇他的马车,我丝毫没有生疑就来了,接下来我只知道这个年轻人用手铐铐住了我的手腕,而且身手干净利落,我生平从未见过。先生们,这就是我的全部经历。你可能以为我是个谋杀犯,可我认为我跟你们一样都是执法者。”
霍普的叙述如此令人激动,他的态度又如此镇定自若,使得我们大家都听得聚精会神,一言不发。即便是熟知种种刑事犯罪细节的职业侦探也都饶有兴趣地听着。他叙述完后,我们都静静地坐了几分钟,只有雷斯垂德记录最后几句速记供词时铅笔划在纸上发出的刷刷声,打破了屋内的寂静。
“只有一点我还想多了解一点儿。”最后歇洛克·福尔摩斯开口说话了,“我登招领广告后,到我这儿认领戒指的你的同伙究竟是谁?”
案犯俏皮地对我的朋友眨了眨眼睛,说:“我可以泄露自己的秘密,但我不能连累别人。我看到你的广告就想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但它或许真是我想找回的戒指。我的朋友自告奋勇来探探虚实。我想,你不得不承认他干得很漂亮吧。”
“毫无异议。”福尔摩斯由衷地说。
警官一本正经地说:“好了,先生们,法律程序必须遵守。本星期四,该罪犯将提交地方法庭审理,届时诸位必须出庭。开庭之前,该犯完全由我负责。”说着,他按了一下铃,接着杰弗逊·霍普就被两个看守带走了。我和我的朋友离开警察局,乘上马车回贝克街去了。
我们事先都得到了通知,要求我们在本周星期四出庭。但是,到了星期四那天,我们再也不需要出庭作证了。一位至高无上的审判者接手了这桩案子,杰弗逊·霍普被召到一个特殊法庭受审去了,在那里他将受到公正严厉的惩处。就在他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血管瘤就迸裂了。第二天一早,有人发现他直挺挺地躺在牢房的地板上,脸上带着安详的笑容,仿佛是在死神降临时,他还回想起大仇已报,过去的岁月并未虚度。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聊起这件事时,福尔摩斯说:“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听说霍普死了,准得气疯了。这样的话,他们还有什么值得大肆自我吹嘘的呢?”
我答道:“我看不出他们在将凶手缉拿归案这件事上做出了多大贡献。”
我的朋友懊丧地说:“在这个世界上,你究竟做了什么倒无关紧要,关键的问题在于,你怎么能让人们相信你都做了些什么。”过了一会儿,他又轻快地说:“不过没关系。无论怎样我也不会放过对这件案子的调查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彩的了。尽管这案子很简单,倒有几点颇给人启发。”
我失声叫了起来:“简单!”
“是啊,真的很简单,除此之外,几乎找不出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看着我如此吃惊的样子,微微笑了起来。“你看,没有任何人帮助,只是经过我一番平常的推理,我就在三天之内捉住了罪犯,这足以证明此案本身是多么简单了。”
我说:“情况的确如此。”
“我已经对你讲过,大凡超乎寻常的事物一般不会妨碍人们的思路,而只会给人以启发。在解决这一类问题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逆向推理的能力。
“这种能力非常有用,而且易于掌握,可是人们却极少运用这种能力。在日常生活中,顺向推理更为实用,所以人们往往忽略了反向推理的方法。假如有五十个人用综合的方法推断事物的话,那么只有一个人能够以解析的方法来推理。”
我说:“老实说,我还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我也没指望你能理解透。让我想想是不是能把它解释得清楚些。假如你向人们描述一系列事实的话,大多数人都会告诉你可能的结果是什么,他们会在头脑中把这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并且综合这些事实就能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人,在你告诉他们某事的结果后,他们就能够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导出造成这个结果的每个步骤。这就是我刚刚谈到的逆向推理或是解析推理方法。”
我说:“我懂了。”
“好,这桩案子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而其他的一切都必须全凭自己去发现。现在我来给你说明一下我对这件案子推理分析的每个不同的步骤。从最开始说吧。你也知道我是步行到那座空屋去的。当时我的头脑里没有抱有任何成见。很自然,我就从检查沿路入手;我已经同你讲过,在那儿我清清楚楚地看见了一辆马车留下的痕迹。经过仔细探究,我断定那痕迹一定是夜里留下的。又因车轮之间的轮距偏窄,所以我确信是一辆出租马车,而不是私家马车,这是由于伦敦城里通常所有马车都比私家马车窄得多。
“这是我调查时取得的第一点收获。接着,我就慢慢地沿着花园小径走,那条小径碰巧是条黏土路,特别容易留下痕迹,在你看来,它无疑只是一条被人踩得乱七八糟的烂泥路而已。然而在我这双训练有素的眼睛看来,小径上每个印痕都有其意义。侦探学的各个分支中,再没有比足印探查这门技艺更为重要而又最不受人重视的。幸亏我一向对这门技艺特别重视,长期的实践使它成为了我的第二天性。我看见了警察们笨重的靴印,但我也注意到了最先走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印。他们两人的脚印先于其他人的,这一点很容易证实,因为在有的地方他们的脚印被后来的人反复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因此我推理的第二个环节就形成了,这个环节说明,夜间来客共有两人,一个个子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距中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时髦(这一点是从他留下的小巧考究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内,我以上的推断就得到了证实。那个穿着精致皮靴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是谋杀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可他脸上流露出的焦虑不安的神情却使我确信在他死前,他早已料到自己的命运了。无论如何那些死于心脏病,或是由于其他突发原因自然死亡的人,脸上绝对不会出现激动焦虑的神情的。嗅过死者的嘴唇,我闻到有股微微的酸味,于是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逼服毒而死的。还有,我是根据他脸上憎恨及恐惧的表情才推断出他是被逼服毒的。我就是利用排除法得到此结论的,因为其他假设都不能与事实吻合。你别以为这是前所未闻的谬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史上绝不是件新鲜事儿。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特培利尔的莱特里尔一案的。
“接下来该说一说谋杀动机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了。抢劫绝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死者身上的财物都在。那究竟是政治谋,还是情杀呢?这是我当时面临的问题。我比较倾向于后一种假设。因为政治谋杀案中凶手一旦得手,必定会立刻逃之夭夭。而此案恰恰相反,凶手干得不慌不忙,而且屋里到处留下了他的痕迹。这一点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犯罪现场。这件杀人案一定是缘于个人仇怨,而绝非政治暗杀,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了。这只是个障眼法,这一点再明显不过了。等到发现戒指后,问题就算解决了。显然,凶手就是用这个戒指使被害人回忆起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性。就这一点,我还问过格雷格森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里,是否问及德雷伯过去的生涯中有无任何异常的事件。你是否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没有。
“后来,我就开始对房子进行仔细地检查。检查结果更进一步证实了我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并且我还发现了一些细节,如印度产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我又推断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兴奋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印。除非血气特别旺盛的人,一般人很少会因感情激奋而大量失血。因此我就大胆地认为,凶手可能是个赤面壮汉。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准确无误。
“离开谋杀现场后,我开始去做格雷格森忽略的事情。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发了封电报,仅仅是查询伊诺克·德雷伯婚姻方面的情况。回电更使我确信无疑了。电文上说,德雷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旧日情敌,并请求警察局庇护,而这个霍普现在就在欧洲。我知道自己已经掌握了这个神秘案件的线索,剩下的只是要捉拿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认定:与德雷伯一起走进空宅的人正是赶车的人。因为当时从道路上的那些痕迹我看出来,拉车的马曾四处乱走过,要是有人看着它,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那么,车夫如果不在屋里,他又能去哪儿呢?
“另外,如果假设一个神志正常的人会在一个肯定会告发他的第三者面前去蓄意犯罪,这也未免太荒唐可笑了。最后一点是,假如一个人想在伦敦四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做车夫外,他还能采用其他更好的法子吗?基于这些想法,我得出了这样一个不可能推翻的结论:杰弗逊·霍普其人,必须在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经做过车夫,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会因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的角度考虑,突然改变工作倒有可能引人注意。他至少得在短时期内,继续干这一行。我认为也没有理由假设他用化名,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度里,他为什么要更名改姓?所以我就组织起一支街头流浪儿侦查队,按计划将他们派到伦敦每一家马车行去打听,一直到打探到我要找的人为止。你肯定还记得,他们干得多漂亮,我利用这支队伍是多么迅速方便,谋杀斯坦杰森确实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可这事不管怎样也无法避免。
“正如你所知,在斯坦杰森被害后我得了两枚药丸,而我早就推测出它们的存在。你看,整个案子就是一条逻辑上前后衔接,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绝妙!”我高声地说,“你这些功绩应当公诸于众,得到社会的承认。你应该发表这件案子破案的经过。如果你不愿意,我来替你发表。”
“医生,你愿意怎样做,就去怎样做吧,”他答道,“你瞧瞧这个!”
他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你看这儿!”
这是一张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的我们谈到的这桩案件。
报上说:“由于霍普暴病死去,公众失去了一个轰动一时的话题。霍普是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疑犯。尽管有足够的证据使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刑事案,其中涉及爱情及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情的细节可能无从知晓。看来两个被害者在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暴亡的在押犯霍普也来自盐湖城。如果这件案子并无其他意义的话,至少它引人注目地显示了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告诫所有外国人:他们在本国解决自己的宿怨才是明智之举,千万不要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为妙。破案神速立奇功的荣誉完全应该属于苏格兰场著名警官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两位先生,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侦探这一行里也表现出一定的才干,相信他在两位神探的指点之下,将来必定会有一番成就。据估计两位警探将被授予某种嘉奖,作为犒赏他们卓越的功绩云云。”
歇洛克·福尔摩斯哈哈大笑道:“一开始时我不是对你说过?这就是咱们血字分析的全部结局:给他们挣来了嘉奖!”
我回答道:“没关系。所有的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记事本里,公众一定会知道事情的真相的,只要知道自己破案有功,你也该知足了,正像罗马守财奴所言—
说东道西由人去,
我独自孤芳自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