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事先都得到了通知,要求我们在本周星期四出庭。但是,到了星期四那天,我们再也不需要出庭作证了。一位至高无上的审判者接手了这桩案子,杰弗逊·霍普被召到一个特殊法庭受审去了,在那里他将受到公正严厉的惩处。就在他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血管瘤就迸裂了。第二天一早,有人发现他直挺挺地躺在牢房的地板上,脸上带着安详的笑容,仿佛是在死神降临时,他还回想起大仇已报,过去的岁月并未虚度。
第二天傍晚,当我们聊起这件事时,福尔摩斯说:“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听说霍普死了,准得气疯了。这样的话,他们还有什么值得大肆自我吹嘘的呢?”
我答道:“我看不出他们在将凶手缉拿归案这件事上做出了多大贡献。”
我的朋友懊丧地说:“在这个世界上,你究竟做了什么倒无关紧要,关键的问题在于,你怎么能让人们相信你都做了些什么。”过了一会儿,他又轻快地说:“不过没关系。无论怎样我也不会放过对这件案子的调查的。在我的记忆中,再没有比这件案子更为精彩的了。尽管这案子很简单,倒有几点颇给人启发。”
我失声叫了起来:“简单!”
“是啊,真的很简单,除此之外,几乎找不出别的字眼来形容它。”歇洛克·福尔摩斯看着我如此吃惊的样子,微微笑了起来。“你看,没有任何人帮助,只是经过我一番平常的推理,我就在三天之内捉住了罪犯,这足以证明此案本身是多么简单了。”
我说:“情况的确如此。”
“我已经对你讲过,大凡超乎寻常的事物一般不会妨碍人们的思路,而只会给人以启发。在解决这一类问题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逆向推理的能力。
“这种能力非常有用,而且易于掌握,可是人们却极少运用这种能力。在日常生活中,顺向推理更为实用,所以人们往往忽略了反向推理的方法。假如有五十个人用综合的方法推断事物的话,那么只有一个人能够以解析的方法来推理。”
我说:“老实说,我还不太理解你的意思。”
“我也没指望你能理解透。让我想想是不是能把它解释得清楚些。假如你向人们描述一系列事实的话,大多数人都会告诉你可能的结果是什么,他们会在头脑中把这一系列事实联系起来,并且综合这些事实就能得出个什么结果来了。但是有少数人,在你告诉他们某事的结果后,他们就能够通过他们内在的意识推导出造成这个结果的每个步骤。这就是我刚刚谈到的逆向推理或是解析推理方法。”
我说:“我懂了。”
“好,这桩案子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你只知道结果,而其他的一切都必须全凭自己去发现。现在我来给你说明一下我对这件案子推理分析的每个不同的步骤。从最开始说吧。你也知道我是步行到那座空屋去的。当时我的头脑里没有抱有任何成见。很自然,我就从检查沿路入手;我已经同你讲过,在那儿我清清楚楚地看见了一辆马车留下的痕迹。经过仔细探究,我断定那痕迹一定是夜里留下的。又因车轮之间的轮距偏窄,所以我确信是一辆出租马车,而不是私家马车,这是由于伦敦城里通常所有马车都比私家马车窄得多。
“这是我调查时取得的第一点收获。接着,我就慢慢地沿着花园小径走,那条小径碰巧是条黏土路,特别容易留下痕迹,在你看来,它无疑只是一条被人踩得乱七八糟的烂泥路而已。然而在我这双训练有素的眼睛看来,小径上每个印痕都有其意义。侦探学的各个分支中,再没有比足印探查这门技艺更为重要而又最不受人重视的。幸亏我一向对这门技艺特别重视,长期的实践使它成为了我的第二天性。我看见了警察们笨重的靴印,但我也注意到了最先走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印。他们两人的脚印先于其他人的,这一点很容易证实,因为在有的地方他们的脚印被后来的人反复践踏,已经完全消失了。因此我推理的第二个环节就形成了,这个环节说明,夜间来客共有两人,一个个子高大(这是我从他的步距中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衣着时髦(这一点是从他留下的小巧考究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内,我以上的推断就得到了证实。那个穿着精致皮靴的先生就躺在我的面前。如果是谋杀的话,那么那个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可他脸上流露出的焦虑不安的神情却使我确信在他死前,他早已料到自己的命运了。无论如何那些死于心脏病,或是由于其他突发原因自然死亡的人,脸上绝对不会出现激动焦虑的神情的。嗅过死者的嘴唇,我闻到有股微微的酸味,于是我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逼服毒而死的。还有,我是根据他脸上憎恨及恐惧的表情才推断出他是被逼服毒的。我就是利用排除法得到此结论的,因为其他假设都不能与事实吻合。你别以为这是前所未闻的谬论,强迫服毒在犯罪史上绝不是件新鲜事儿。任何毒物学家都会马上联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一案和蒙特培利尔的莱特里尔一案的。
“接下来该说一说谋杀动机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了。抢劫绝不是谋杀的目的,因为死者身上的财物都在。那究竟是政治谋,还是情杀呢?这是我当时面临的问题。我比较倾向于后一种假设。因为政治谋杀案中凶手一旦得手,必定会立刻逃之夭夭。而此案恰恰相反,凶手干得不慌不忙,而且屋里到处留下了他的痕迹。这一点说明他自始至终都在犯罪现场。这件杀人案一定是缘于个人仇怨,而绝非政治暗杀,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我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了。这只是个障眼法,这一点再明显不过了。等到发现戒指后,问题就算解决了。显然,凶手就是用这个戒指使被害人回忆起某个死去的,或是不在场的女性。就这一点,我还问过格雷格森在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里,是否问及德雷伯过去的生涯中有无任何异常的事件。你是否还记得,他当时回答说,没有。
“后来,我就开始对房子进行仔细地检查。检查结果更进一步证实了我对凶手身高的判断,并且我还发现了一些细节,如印度产雪茄,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里没有打斗的迹象,所以我又推断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兴奋的时候流的鼻血。我发现,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印。除非血气特别旺盛的人,一般人很少会因感情激奋而大量失血。因此我就大胆地认为,凶手可能是个赤面壮汉。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准确无误。
“离开谋杀现场后,我开始去做格雷格森忽略的事情。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发了封电报,仅仅是查询伊诺克·德雷伯婚姻方面的情况。回电更使我确信无疑了。电文上说,德雷伯曾指控过一个叫杰弗逊·霍普的旧日情敌,并请求警察局庇护,而这个霍普现在就在欧洲。我知道自己已经掌握了这个神秘案件的线索,剩下的只是要捉拿凶手了。
“我当时心中早已认定:与德雷伯一起走进空宅的人正是赶车的人。因为当时从道路上的那些痕迹我看出来,拉车的马曾四处乱走过,要是有人看着它,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那么,车夫如果不在屋里,他又能去哪儿呢?
“另外,如果假设一个神志正常的人会在一个肯定会告发他的第三者面前去蓄意犯罪,这也未免太荒唐可笑了。最后一点是,假如一个人想在伦敦四处跟踪另一个人,除了做车夫外,他还能采用其他更好的法子吗?基于这些想法,我得出了这样一个不可能推翻的结论:杰弗逊·霍普其人,必须在伦敦的出租马车车夫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经做过车夫,那么,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会因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的角度考虑,突然改变工作倒有可能引人注意。他至少得在短时期内,继续干这一行。我认为也没有理由假设他用化名,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度里,他为什么要更名改姓?所以我就组织起一支街头流浪儿侦查队,按计划将他们派到伦敦每一家马车行去打听,一直到打探到我要找的人为止。你肯定还记得,他们干得多漂亮,我利用这支队伍是多么迅速方便,谋杀斯坦杰森确实完全出乎我的意料,可这事不管怎样也无法避免。
“正如你所知,在斯坦杰森被害后我得了两枚药丸,而我早就推测出它们的存在。你看,整个案子就是一条逻辑上前后衔接,毫无间断的链条。”
“真是绝妙!”我高声地说,“你这些功绩应当公诸于众,得到社会的承认。你应该发表这件案子破案的经过。如果你不愿意,我来替你发表。”
“医生,你愿意怎样做,就去怎样做吧,”他答道,“你瞧瞧这个!”
他说着,递给我一张报纸,“你看这儿!”
这是一张今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一段正是报道的我们谈到的这桩案件。
报上说:“由于霍普暴病死去,公众失去了一个轰动一时的话题。霍普是谋杀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疑犯。尽管有足够的证据使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件由来已久的桃色纠纷刑事案,其中涉及爱情及摩门教等问题,但是案情的细节可能无从知晓。看来两个被害者在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暴亡的在押犯霍普也来自盐湖城。如果这件案子并无其他意义的话,至少它引人注目地显示了我方警探破案之神速,并且足以告诫所有外国人:他们在本国解决自己的宿怨才是明智之举,千万不要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为妙。破案神速立奇功的荣誉完全应该属于苏格兰场著名警官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两位先生,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据悉,凶手是在一位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一名私家侦探,在侦探这一行里也表现出一定的才干,相信他在两位神探的指点之下,将来必定会有一番成就。据估计两位警探将被授予某种嘉奖,作为犒赏他们卓越的功绩云云。”
歇洛克·福尔摩斯哈哈大笑道:“一开始时我不是对你说过?这就是咱们血字分析的全部结局:给他们挣来了嘉奖!”
我回答道:“没关系。所有的事实经过都记在我的记事本里,公众一定会知道事情的真相的,只要知道自己破案有功,你也该知足了,正像罗马守财奴所言—
说东道西由人去,
我独自孤芳自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