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2003年以来直至2014年,一直把房地产行业列为年度纳税检查工作的重点,房地产行业也是近年来税务机关重点税源贡献行业,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10-09-14)报道“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对江苏省财政税收的贡献率就直逼2009年全年。仅国税这一块,江苏就实现了房地产业税收447亿元,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高达32.66%,首次超过江苏服务业‘重头’——批发零售业份额,成为三大产业第一税收支柱”。
除消费税、关税外,房地产企业几乎涉及现在所有税种,房地产还是一个高税负的行业,一般情况下税收占整个企业收入的17%~25%,是仅次于建筑安装成本(含土地)的第二大支出,但即便如此,房地产公司仍然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房地产公司的财务也在税务稽查面前屡败屡战,交了不该交的税,没省该省的税,逢查必罚,害怕稽查,面对税收风险企业管理处于一种无助的状态,因而探求房地产公司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与实践方法,成为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的一种急切诉求,不交冤枉税是房地产企业的共同心声。
随着房地产集团的急速发展与扩张,管理链条拉长,需要大量的成熟房地产税收人员,但是第一流的房地产税收人员处于可遇不可求的状态,一家房地产集团往往只能有一至两个成熟的房地产税收人员,如何把这一两个人员的经验与能力转化为整个房地产集团税务管理水平,如何实现房地产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标准化,是房地产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另一个难题,只有实现个人的力量团队化与标准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房地产集团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改变房地产集团即使在一个集团内,各个子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的现状。
房地产业务的特殊性与所涉税种的复杂性,要求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管理需要掌握房地产业务及税法两套知识,将两套知识结合起来才能熟练掌握房地产税收风险管理,但是以财务为背景的企业财务人员法律知识储备较少,以法律为背景的税务机关或中介人员不熟悉房地产业务,导致了整体上房地产公司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比较低下,对于一些问题的认识存在普遍性的盲区,因而研究房地产公司的税收风险管理以降低房地产公司乃至整个房地产集团整体税收风险,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税法是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税法的体系构成,但是综合各个涉税法规与文件的思想,仍然可以归纳总结出税法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以税收法规(文件)为主体、以部门法为补充的一科杂学。
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税收基本法的职责。目前搭建起整个税收法学体系主体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20余个税种的单行法律法规。销售型房地产公司所涉税种按税负排列一般有三大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从事商业运营的房地产公司按税负排列一般有四大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房产税成为大税种是商业地产公司的特色。表1-1汇总了房地产公司会面临的各税种常见疑难问题。
表1-1 房地产公司面临的各税种常见疑难问题
从难度划分,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是房地产公司的三个疑难税种,土地增值税由于受地方税务局的影响较大而更多具多变性,企业所得税体系复杂但是规定相对明确,房产税虽然体系简单但是对一些问题缺少文件依据,其余税种相对易理解与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