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据此,餐饮服务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指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
企业要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首先要筹集资金,这是资金运作的起点。餐饮服务小企业可以从国家、其他单位、个人、外商等投资者那里取得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应付款项等方式借入资金。
筹集来的资金要投放,餐饮服务小企业一方面通过购买、建造,形成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经营资产;另一方面还可以向其他单位投资,获得投资收益。
在经营过程中,餐饮服务小企业因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会获取各种收入,也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耗费,将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相配比,就形成利润,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进行分配。
上述餐饮服务小企业的资金筹集、投放、耗费、收入和分配过程,就是其资金运动过程,即餐饮服务小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但这只是对会计对象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按此核算将不能提供详细的会计信息数据,因此,还必须将会计对象具体化,进行具体的归类、划分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