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因此,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凭证记录要真实
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凭证填写要齐全
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将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并做到如下几点: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职工因公出差的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应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名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凭证的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套写可用圆珠笔),文字、数字以及填写的格式要规范,不得随意简化和省略,字迹要工整、清晰,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4)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书写,不得用0(或另)、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204.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贰佰零肆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3006.78,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仟零陆元柒角捌分;阿拉伯数字金额个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9340.65,汉字大写金额写成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零陆角伍分或人民币玖仟叁佰肆拾元陆角伍分。
4.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在凭证填写发生错误需要更改时,应用画线更正法予以更正,即用红墨水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画红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写在画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的印章。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对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更改,如果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5.各种原始凭证还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
如果凭证已预先印有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不得撕毁。必须及时地填制各种凭证,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送交财会部门,由有关人员加以审核,据以填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