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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突发事件的特征

要确定一个事件是否为突发事件,必须看其是否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突然发生,难以预料;二是问题重大,事关安危,必须马上处理;三是首次发生,无章可循。三者缺一不可。一般而言,突发事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突发性

突发性是突发事件的首要特征。从哲学上讲,任何事件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生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在矛盾是一种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似乎既不影响事件的相对稳定性,也不改变事件的根本性质,因而具有可以认识、可以把握的必然趋势,从这意义上说,突发事件也是可以预防的。但是,生活本身所包容的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哲学,突发事件作为一种质的突变,是事件渐进过程的突然中断,是通过一定契机诱发的偶然现象。而这种契机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则是不确定的。这就决定了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规模、态势和影响深度等等都是难以预料的。

2. 隐蔽性

不管是人为的、有目的的突发事件,还是非人为的突发事件,都是极为复杂的矛盾运动的特殊产物,都具有难以预知的隐蔽性特征,一般人看不见,看不准,说不清,不可预测。人为的突发事件因为带有不可告人和不敢告人的目的,往往策划周密,组织精密,伪装严密,难以识破;非人为的突发事件也大都潜伏于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的常规管理习惯之中,不会轻易被人的感官所预知。正因为这种不可被轻易洞察的隐蔽性,才使得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常常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

3. 复杂性

突发事件的出现一般都出乎人们的正常思维习惯之外,不在生活常理之中,其起因十分复杂,有的是政策性因素,有的是经济性因素,有的是社会性因素,有的是领导者的行为因素,甚至是这几种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很难加以区分。有些突发事件还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裂变反应”,起因仅仅是一个因素,但很快会蔓延,导致很多方面的问题发生,甚至失控,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变成了难以驾驭的复杂问题。

4. 危害性

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会不同程度地给国家造成政治、经济上的破坏,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对社会正常秩序和核心价值体系带来严重危害和威胁。因为由一种稳定状态变为另一种不稳定状态,必然会改变原有的进程和秩序而带来损失,而由不稳定再到新的稳定,肯定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付出、浪费和牺牲,其中有些损失是难以弥补的。

5. 紧急性

突发事件因其事关安危,破坏性强,问题极端严重,在处理时间上具有不可怠慢的紧迫性。突发事件大都事出偶然,发展迅速,在出现之初既已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如交通阻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有效缓解事态升级,全力防止损失扩大,因而必须在第一时间迅即作出决定。即使相关信息不充分、资源十分有限的条件下,也要快速果断作出决策,千万不可反应迟钝,贻误战机。

6. 连锁性

突发事件的发生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单独、孤立的事件,而往往是有其十分复杂的深层次原因,包括自然的原因或社会的原因。突发事件出现后,也常常同其他事物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使一个小的突发事件成为引发一个大的社会危机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以致产生一系列连锁性的负面效应,这是在应对突发事件之初就应该引以为戒的。

7. 群体性

大多数突发事件都为公共管理领域的群体性事件,涉及多人或在较大人群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即便是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也同样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体活动,也同样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所以,处理突发事件必须考虑到在群众中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问题。

8. 不确定性

突发事件不但是其发生地点、时间、形式、规模等不可确定,而且其发展方向、演变速度、波及范围、影响效应、处理结果等也同样不可确定。因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所以应对处理不当极易恶化升级,引起连锁反应。正因为其发展的不确定性,所以才决定了突发事件的实质是非程序化决策问题,其管理属于应急管理范畴,其应对处理办法和程序一般无先例可循。 BTeiv02qnYCDLZXO9mMHNvvbi64N3Wel1kk5AiG+3nGCyrl1WD9zWHXtxcoF10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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