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人们对于突发事件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2007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当然,也有一些专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的解释。狭义的解释为: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的,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广义的解释为:突发事件是指在组织或者个人原定计划之外或者在其认识范围之外突然发生的,对其利益具有损伤性或潜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突发事件是一种显性社会不稳定现象,如何界定突发事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而无争议的概念。著名的管理学家西蒙认为,突发事件的实质,是非程序化的决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