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相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就是指食物之间(包括各种营养素、非营养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基本形式。
一是转化作用,即在特定条件下由于酶的催化,一种营养物质转化为另一种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糖类根据机体需要而相互转化。如丝氨酸在叶酸作用下转化为甘氨酸等。
二是协同作用,一种营养物质促进另一种营养物质的吸收或存留,从而减少了另一种营养物质需要量的现象,如维生素C促进铁吸收,葡萄糖、乳糖促进钙吸收等。
三是拮抗,这是狭义的食物相克概念,指由于两种营养素之间的数量或比例不当,使一方阻碍了另一方吸收或存留的现象,如钙和磷、钙与锌、钙与草酸、草酸与铁等。
一般而言,前两种作用大多对机体健康有益,而拮抗则与机体有害。在不合理膳食中,拮抗作用更易出现。由于营养物质之间产生拮抗,在消化吸收代谢过程中,降低营养物质的生物利用率,久之将引起某些营养素的缺乏而出现营养不良、代谢失调,从而导致疾病产生。
中医学虽然无食物相克之名,但确有其实,这些内容主要包括在食物禁忌中,详见以后论述。古代食物相克除上述内容外,有的可能是吃了腐败变质的食物,或对食物过敏,或是年代久远,依传闻各书转载,缺乏一定的科学根据,尚待今后进一步观察研究。因此,对中医古籍中记载的食物相克或饮食禁忌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取其精华,摒弃糟粕。
饮食之宜,是指某人或某病患者适宜的饮食;饮食之忌,又称忌口,是指饮食对机体不适宜,或是禁忌之物。与病相宜为宜,与病不宜则为忌。如内热体者宜用寒凉性质的食物,不宜或禁用温燥之品,即寒凉之物是其所宜,温燥之品是其不宜或禁忌。众所周知,适宜为常,容易掌握,而禁忌之物对身体有害,必须引起注意,下面着重介绍饮食禁忌内容。
中医所指的饮食禁忌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饮食禁忌概念涉及食物与体质、地域、季节、年龄、病情,以及饮食调配、用法、用量等方面,狭义的饮食禁忌概念仅指饮食与病情方面的禁忌。
现就患病期间的饮食禁忌介绍如下。
1.患病期间一般饮食禁忌 病证的饮食宜忌是根据病症的寒热虚实、阴阳偏胜偏衰,结合食物的五味、四气、升降浮沉及归经等特性来加以确定的。中医学对患者的饮食禁忌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并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根据中医文献记载,古代医家把患病期间所忌食的食物高度概括为以下几大类。
(1)生冷类:冷饮、冷食、大量的生蔬菜和水果等。为脾胃虚寒腹泻患者所忌。
(2)黏滑类:糯米、大麦、小麦等所制的米面食品等。为脾虚纳呆,或外感初起患者所忌。
(3)油腻类:荤油、肥肉、油煎炸食品、乳制品(奶、酥、酪)等,为脾虚湿盛或痰湿患者所忌。
(4)腥膻类:海鱼、无鳞鱼(平鱼、巴鱼、带鱼、比目鱼等)、虾、蟹、干贝、淡菜、鱼干等,以及羊肉、狗肉、鹿肉等均属此类。为风热证、痰热证、斑疹疮疡患者所忌。
(5)辛辣类:葱、姜、蒜、辣椒、花椒、韭菜、酒、烟等,为内热证患者所忌。
(6)发物:发物是指能引起旧疾复发,新病增重的食物。除上述腥、膻、辛辣等类食物外,尚有一些特殊的食物,如荞麦、豆芽、苜蓿、鹅肉、鸡头、鸭头、猪头、驴头肉等。为哮喘、动风、皮肤病患者所忌。
2.不同病证的饮食禁忌 临床上病证有寒热虚实之不同,因此,在运用食物疗法时,必须考虑病证的具体性质,遵循“热者寒之”“寒者热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原则。
(1)寒证:治疗原则为益气温中、散寒健脾。宜食温性热性饮食物,忌用寒凉、生冷食物。
(2)热证:治疗原则为清热、生津、养阴。宜食寒凉性质的食物,忌食辛辣温燥伤阴的食物。
(3)虚证:治疗原则为补益正气。一般来说,由于虚证患者多数有脾胃功能失常,消化吸收能力减退,因此,食物应清淡而富有营养为宜,不宜吃肥腻、油煎、质粗坚硬的食物。而且,虚证又有阳虚、阴虚、气虚、血虚之别,则应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如阳虚者宜温补,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冷性及性偏寒凉的菜肴食物;阴虚者宜清补,适用清淡凉润的食物,不宜吃辛辣温热性质的食物;气虚则应益气,勿用理气破气的陈皮、佛手之类;血虚则宜养血补血,而活血动血之类则非所宜。
(4)实证:是指邪气偏胜的病证,实则泻之,应选择具有祛除邪气的食物进行治疗,如清热泻火、通便利尿等都属于泻实之类。
在临床上,既有比较单纯的寒、热、虚、实证,又有寒热错杂、虚实夹杂复杂的证候,饮食宜忌也要根据辨证情况,予以温清并用、虚实兼治,并应视寒热虚实的孰多孰少,抓住主要矛盾才能获得良效。
3.服药饮食禁忌 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称为服药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肉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蜜忌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人参忌萝卜,土茯苓忌茶等记载。但对于这些内容应灵活掌握,科学对待,有的内容有待临床进一步证实。
4.孕期和产后饮食禁忌 孕期和产后,母体处于特殊生理阶段,饮食调养有着重要意义。妊娠期,母体脏腑经络之气血注于冲任经脉,以养胎元。此期母体多表现为阴虚阳亢状态,因此应避免食用辛辣、腥膻之品,以免耗伤阴血而影响胎元,可进食甘平、甘凉补益之品。对妊娠恶阻孕妇应避免进食油腻之品,可食用健脾、和胃、理气之类食物。妊娠后期,由于胎儿逐渐长大,影响母体气机升降,易产生气滞现象,故应少食胀气和涩肠类食物如荞麦、高粱、番薯、芋头等。中医学认为,“产后必虚”“产后多瘀”。说明产妇多表现为阴血亏虚,或瘀血内停状态。另一方面产妇还要以乳汁喂养婴儿。因此,产后的饮食原则应以平补阴阳气血,尤以滋阴养血为主,可进食甘平、甘凉类粮食、畜肉、禽肉和蛋乳类食品,慎食或忌食辛燥伤阴、发物,以及寒凉生冷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