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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欲救中国残局,惟有变西法一策”

十九世纪最后数年,清帝国政治动荡,变故频仍,内忧外患,几达于顶点。甲午对日之战,北洋水师尽灭于一役。《马关条约》之签订,割地赔款,不但丧权辱国,也表明数十年洋务救国之努力,一夕间化为泡影。至此,朝野皆言变法,遂有戊戌新政。然而维新不过百日,即告终结。六君子慷慨赴死,维新党人亡命海外。中国错失改革良机。未几,酝酿已久的教民冲突,演变为席卷数省的义和团运动。清廷颟顸,竟希图假手团民,从中渔利,终至局面不可收拾,以致八国联军入京,“两宫西狩”。至此,清廷方才大梦初醒,意识到变革势在必行,因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二月初十日发布上谕,征集变法良策。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会奏变法,全面条陈变法事项,这便是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其中,第二折提出“恤刑狱”等以整顿中法,第三折则提到要仿照西法厘定矿律、路律、商律及交涉刑律等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初二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谓“《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形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 ”。并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报送数员到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当月二十三日,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连衔上奏,会保沈家本、伍廷芳修订法律。四月初六日,清廷据此三人保奏,颁示谕旨:“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俾治理 。”清末法律改革由此开启,中国法律之现代化也由此发端。

自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二年(1910年),将近十年之间,法律改旧从新,其步伐日渐加快。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修订法律馆开馆,该馆在修律大臣沈家本直接领导下,除了整理旧籍,译介西法,考察东西洋法制,培养和延揽法律人才,更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制定了多部现代式样的律典。其中,立法时间最长、也最具争议性的,乃是《钦定大清刑律》。该法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提出草案,至宣统二年十二月颁布,迭经修改,其间的纷扰攘争,牵动朝野,激荡人心。清末著名的礼法之争,便主要围绕这部法律展开。

而在百年之后,重新审视当年的论争,我们不难发现,这场仓促间进行的论辩,其意义不止关乎一部法律,甚至不只是与晚清的政治和法律变革有关。它所关涉的,实乃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有关现代中国的构想以及建设现代中国的路径这类根本性问题。正因为如此,尽管当年的论辩因为清廷倾覆而戛然止歇,当初极具争议的论题也在日后愈加激进的政治和思想浪潮中迅即变得过时,但在纷繁多变的历史浮云之下,那些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始终存在,挥之不去,至今仍然困扰着我们。

本书以下先简述《大清钦定刑律》立法过程,以及与之相伴的论争;然后叙述论争的主要内容,并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之后,我将就当日论争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讨论。结语部分,我会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lzDn0rUwwN7IrsKRAh3gRllnPd9f16EyZALmZAFi2miJ/z1OKDdLuhyTPLP64e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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