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完成了《所多玛的咒语》,感觉悬了一年多的石头像是突然间就坠地了,整个人轻松得要飘浮。
所谓的“所多玛”,在圣经里,是约旦河流域最华美的城邑,植物繁茂,一年四季花香扑鼻,田禾压地,五谷丰登,而丰衣足食的太平盛世,产生了骄奢淫溢的风气,城里的居民民整天过着放纵情欲的生活,“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他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他们除掉。”
终于有一天,上帝愤怒了,把这座城给摧毁掉,所多玛就这样消失了。后来,所多玛就成了罪恶的代名词了。影片《所多玛一百二十天》,就由来于此,极尽的罪恶与荒诞,孩子被扒光衣服,给予下流的性教育,让他们吃屎,极尽酷刑,这片我没能看完,因为场面过于残暴与令人发呕。
而《所多玛的咒语》柔和得多,绝对不会有令人发指之感,虽然,诅咒令人得生食症,把活人囚禁,而那些幽灵寄居于死人之壳而“复活”,只是用所多玛说明这是罪恶的诅咒。情节紧紧相扣,不到最后一页,你就猜不透作者的良苦用心,那是一个环式的迷局,到最后才能解开。这一切都跟古埃及的神灵密切相联。古埃及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它的文化,它的神话传说,它的祭礼与膜拜,它的雕像与金字塔,以及那个时代风华绝伦的艳后,对人们来说都有着永不衰竭的好奇之心。
在刚刚给它写了个开头时,我有一种奇异而极为清晰的预感,我觉得很多人会迷上这部小说,集惊悚,悬疑,魔幻于一身,就如集我最喜欢的此类体裁的三位作家,本特利·利特,希区柯克,马尔克斯,他们的优势成一体。我承认,他们给我影响是极大的,特别是马尔克斯,在看了他那些现实魔幻作品很多年后,我依然能记得他故事里的某些情节。这对我来说是极为难得的,因为我的记性太差,拿着一本书,常常看到后半部时就忘了前半部分的情节。而马尔克斯的小说一直令我迷恋与敬爱着。
就因为有这种预感,我才写了下去,虽然中途停停写写,虽然这种感觉极为痛苦,因为我是写惯了短篇的人,写短篇我觉得很快乐,而长篇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痛苦。这种痛苦很沉,压在心里甸甸的,让你精神抑郁,还有,你必须要耐得住孤独,还有突如其来的寂寞。虽然写字的人都必须要耐得住寂寞,但是,我发现长篇的人尤其如此。比如你很想把它完成掉,却永远那么漫漫无期,没有比这种感觉更令人煎熬了。虽然我是个很懒散的人,但我会时时惦记着这份痛苦。幸好,这种痛苦暂时结束了。痛苦的终结之后,竟然有一种类似于幸福的感觉。
我知道,这是《所多玛的咒语》所给予我的。
200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