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修辞术可以看做是最早的煽动技术,因此它天生是政治性的。它虽然使用逻辑,但逻辑往往只被用来貌似正确地推出错误结论(当然并非每次都是错误的结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分析,修辞术一般用于各种煽动性演说,如政治演说(肯定或者否定某种未来的事情),诉讼演说(肯定或者否定某种过去的事情)和典礼演说(肯定或者否定某种当下的事 情) 。这些演说的主要问题都涉及价值判断,而且多半是可能之事而非必然之事,因此,修辞术的用力之处当然就在于诱导人们相信某种价值判断,所以在逻辑上经常不太严格也就不足为奇,甚至也许那些逻辑错误是故意的,因为严格的逻辑所能够说明的事情实在是太少了,对于鼓吹各种美丽幻想或者大胆主张显然不够用。亚里士多德对修辞术的定义是:“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 修辞术往往表现为这样的做法:(1)选择人们所欲的或非常感兴趣的某些事物作为前提。这一步很重要,即使在未加论证的时候,人们就已经盲目地喜欢上那些可疑但是喜人的说法了,这样就在争取人心上先声夺人。(2)往往使用古希腊原本意义上的enthymeme式推论(修辞式推论),后来被称为省略三段论 。大概模式是这样的:前提p是一个或然事实,然后以可能p蕴含q而推出q。这样的推论当然没有必然性,事实上只能推出“可能q”。但不要紧,在实际论述中,滔滔之词很容易掩盖这个不很显眼的逻辑错误,而且这个推论方式在风格上最为积极肯定,有鼓舞人心的功效。正因为不太正确,所以生产率比较高,可以随便推出人们喜闻乐见的各种结论,而人们又确实喜欢并且迫切喜欢看到某种肯定性的结果被成功地“生产”出来。(3)使用一些在情感上打动人或情绪上激动人的比喻、暗喻或者象征等等手法,以及使用一些小机智和小机灵以使人佩服,伪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场面。那些暗喻和小机智虽然并非真理和智慧,但只要足以打动人,人们的智力就迅速降低,也就容易把胡说误读为真理和智慧了。这些以次充好的修辞手段到了现代仍然屡屡得手,可见现代人在智力上并无提高。
修辞术与政治互相促进,使古希腊涌现出无数狂逞口舌之便之徒,同时也使政治辩论空前热闹。智者派自己承认,既然任何问题都可以有相反的论证,这说明本来就没有属于事物本身的真善标准,城邦的人们觉得好的就是好的,这就是真善标准了。后世认为智者否定真理,这多少有些曲解,其实智者们相信的是,即使本来存在着真理,也是实际上不可能知道的,现实能够得到的可接受的东西无非就是人们共同同意的事情,因此,人们都觉得对的就算是对的。高尔吉亚在“海伦颂”中说:“如果每个人能够记住过去、知道现在、预见未来,那么语言的力量就不会那么大了。但实际上人们不能记住过去、不能知道现在、不能预见未来,所以虚构就容易了。”他还说:语言的能力足以支配灵魂,例如法庭辩论,“借助言辞的技巧,一席话就可以说服一大群人,而不管所说的是否真实” 。显然古希腊人已经意识到,既然 任何一个 观念都是主观意见,那么就不可能证明哪个观念是超越了意见的真理,于是,某个观念的胜出只能依靠意见的表达水平,也就是靠语言决胜。这似乎说明了政治无真理。就像菲德罗说的:“修辞家无须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公正,而只知道民众认为什么是公正就行了;无须知道真正的美和善,只知道民众觉得什么是美和善就行了。有效的说服在于民众意见而不在真理。”
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却都怀抱更高理想,他们承认语言的力量,但决心从语言中发现正确的力量(这就是从logos发展出logic的理由 ),以便拯救语言的堕落,把语言引上真理之路。真理被认为是判断什么是公正和不义之可靠依据,而公正又是城邦(国家)的最高目的和正当性依据。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推崇辩证法(diale-ktikos)。辩证法和修辞术是亲缘性的论辩技术,都是关于如何说话的技术,但有三个根本区别:(1)修辞术是叙述式的滔滔之词,而辩证法是问答式的论证与反驳。这一似乎有些表面化的区别其实有着深刻意义。连续的叙述意味着灌输,是单方面编织的一套宏论,而问答则承认 他人心灵的自主性 ,是平等的对话者。问答显然符合比赛的传统高贵精神,对话不以愚弄或者欺骗对方为目的,任何人的话语都必须接受对方的理性审查,每个人的话语都必须经过他人的批判而被认定为正确才是正确的,因此,辩证法是一种反驳的技术而修辞术是推销的技术。(2)言论的互相反驳意味着言论必须能够经受言论的考验,为了能够反驳任何表达错误,或者为了找到不可能被驳倒的正确表达, 语言必须约束自身 ,于是辩证法就从logos (言论)中发现了logic (逻辑)。逻辑的本质就是语言对自身的应用情况的约束和限制,就是语言对自身正当性的检查。尽管不能说诡辩和修辞术对逻辑没有贡献,但逻辑的主要规律确实是在辩证的道路上发现的。(3)既然辩证法以真理为目的,它就等于试图 把语言的政治活动化归为知识活动 ,或者说,试图让合法的知识成为合法的政治论辩的依据。这样的话,政治就不得不超越意见而去寻求真理,而一旦真理成为话语之争的可共度标准,也就拯救了堕落为敌我关系的话语比赛,语言的公共领域将变成具有高尚精神的比赛,就像古希腊运动会那样。
不过,在社会和政治方面寻求真理,虽然没有理由彻底否定这种可能性,但肯定难于上蜀道。苏格拉底自己使用辩证法讨论了大量问题,尽管他成功地反驳了许多谬误,却几乎没有获得任何一个正面的结论,无非达到了“自知无知”这样一个“智力茫然”的结果(aporia)。如果正确的思维方式并不能保证人们找到真理,这不仅导致知识论的困难,而且可能导致政治混乱。这个知识论困境典型地表现为“美诺悖论”。美诺诘问苏格拉底说:“苏格拉底呀,你怎么能够研究你一无所知的东西呢?你连它是什么都不知道,又怎么知道如何寻找它?就算碰巧遇到了它,你又怎么知道那就是你不知道而却在寻找的那个东西呢?” 这个悖论的严重性在于,假如不得不承认正确的思维方式在寻求真理上终究帮不上什么忙,那么,是否存在真理就对政治生活没有实际意义了。既然任何规章制度(nomos)都没有真理依据,那么“无知”就等于承认无标准,进一步就可以合法地蕴含行为上的“无赖”。阿里斯多芬在《云》中编造故事讥讽苏格拉底:有个无赖青年从苏格拉底那里学到了辩证法并且因此知道人人都“无知”,于是提出这样的论证:既然法律并非真理而是人定的,那我凭什么不能制定一个新法律,使“殴父”成为合法的? 可见,如果逻辑与知识只不过有助于排除错误,却不足以形成正确的观念,那么仍然等于没有标准。知识的这个局限性是意味深长的,它已经开始挑明了知识与价值是不可贯通的两个领域。苏格拉底不畏艰险试图打通这两个问题,从而消除人们在价值上的混乱而阻止社会堕落。虽然至今也没有充分理由证明苏格拉底的伟大事业完全是徒劳,但至少有理由说,知识确实无法推出价值,知识也不能用来否定价值。
如前所论,拥有公共领域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人民来选择”,而还在于“人民能够选择对人民最有利的事情”。选择什么,这才是关键。如果人民由于信息不充分、知识局限、分析判断能力有限,甚至被蛊惑、宣传和炒作所误导,因此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错误选择,显然不能把这样的民主说成是人民想要的民主。因此,投票(选举)并不足以表达民主,真正的民主必须建立一个能够保证人民能够做出对人民自己有利选择的制度,这就是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就是知识和发言的公开,是一个由“说话”而决定政治选择的空间,人人可以说话意味着每个人的心灵都获得权利和权力,这样才真正形成了人民参政的政治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古希腊人的最大政治贡献就是公共领域的发明。可是公共领域又引入了无比复杂的新问题,这就是我们以“修辞术与辩证法之争”所试图说明的政治困难。
这两条道路所定义的公共领域完全不同,因为它们所产生的知识运动或者信息运动完全不同,所定义的意见游戏规则也完全不同,因此将产生完全不同的政治。修辞术之路意味着公共领域将被煽动、蛊惑、宣传和炒作所左右,更煽、更装、更廉价的意见将胜出,将成功地引导并且代表大众走向错误。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煽动家们不仅误导民众,同时也在迎合民众,他们为了获得民众的支持而夸张地迎合民众的偏好,以加倍的愚蠢去抚慰民众。这种情况在古希腊时就已经不容乐观。如果以修辞术为准,那么,公共领域将变成一个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合法场所(与指鹿为马非常相似,苏格拉底的例子是“指驴为马” ),而如果可以合法地混淆是非,大众就非常可能被诱导去选择坏的事情而导致民主制度的失败。无论有什么样的偶然原因,苏格拉底这样的圣贤居然因为自由言论而死于民主制度,这说明了民主虽然似乎允许各种声音,但却未必容忍反民主的声音,甚至在对待反民主声音上表现得像专制一样残暴 。
辩证法之路意味着公共领域必须是一个由理性辩论所规定的语言游戏,只有经得起理性批判的意见才能够胜出,而经过理性选择的意见才能够代表大众的利益。表面上看,辩证法之路理所当然是正确的,但事情没有这样简单,至少存在着三个困难:(1)虽然x是比y更大的利益,但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大众只能看到y因此只想要y,因此,x实际上是无效的。就是说,人们只会选择他们 能够理解 的东西,而不会选择虽然更好但不能理解的东西。(2)即使人们经过苏格拉底式的理性对话和分析而知道了x比y对自己更有利,但人们仍然有可能因为信念和价值观的原因而宁愿选择y。就是说,人们关于x的有效知识仍然不能保证人们必然选择x,因为知识不能说明一切问题,知识不可能代替或解决价值问题。(3)知识永远是有限的,因此,即使有知识能够证明x是比y更大的利益,人们仍然有理由怀疑x是否就是最大利益,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关于x的知识就是最好的知识。因此,人们仍然有理由提出某种“更好的”想象去对抗知识。由于这些困难,一个由理性引导的公共领域仍然只是一种理想,其中的困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这意味着充分好的民主至今还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