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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授受不亲——古代男女的交际礼俗

男女授受不亲,出自《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神情民?’孟子曰:‘礼也。’”授,给予;受,接受。从字面意义上看,指男女不能互相亲手递受物品。它源自儒家思想中关于“礼教”的强制规定,并随着儒家的统治地位和理学的延伸,而逐步成为封建社会男女交往的基本准则。

关于男女大防最早做出总结和具体描述的是儒家典籍《礼记》,在《曲礼》篇有这样的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向,……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男女授受不亲”并不仅限于陌生的异性之间,甚至于直系亲属兄弟也必须遵守着一定距离之外接触的准则,而这种准则就如同是矩尺,严苛而强硬地将古代男女限定在一个框架之内,如《内则》篇所记载的对家庭内部男女相处所做的要求:“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古代的男子们,尤其是儒学家们从《礼记》中获取灵感,愈加在起卧坐行的各个细节上,精确地限制着男女之间的交往。如宋代司马光的《涑水家仪》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宫,传致内外之物。”

事实上,《礼记》上所述的严防死守,古代人在具体实行时候并没有那样严格。如《汉书》中就有周昌拒绝刘邦废太子的提议后,吕后“侧耳于东厢听,见昌诡谢曰:‘微君,太子几废!’”无独有偶,蔡邕的女儿蔡文姬从匈奴被赎回后再嫁董祀,董祀犯法,蔡文姬光着脚、披散着头发,向曹操寻求帮助,曹操正在宴请宾客,听说蔡文姬来了,就对满屋宾客说:“故人之女在外,今为诸君见之。”就如孟子对淳于髡关于“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时的回答那样。“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礼教也并不是不知变通的,既然可以变通,也就不是必须完全履行的。

想当然耳,男女大防并不是从文明产生时就出现的,而是古代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上古时期男女交际自由,在《楚辞》和《诗经》中多有描述。然而随着父系社会男性权利的逐步深化,尤其是进入宗法社会后,女性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子女渐渐成为父母的仆役。毫无人身自由可言,也就谈不上人性的自然发展。只有在先民留传下来的特定节日里,源自于华夏种族对传统和习俗的尊重,男女之间才能被允许有适量的交往。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礼教并没有因文明的开化而放开限制,反而如死尸般老而愈僵,在宋代理学兴起之后更是渐渐扭曲起来。如《明史·烈女传》载:“陈节妇,安陆人。适李姓,早寡。孑然一身。归父家,守志坐卧小楼,足不下楼者三十年。临终,谓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家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楼举之,气绝窬时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辈至此?’家人惊怖而下。”此夫人严守男女大防,以至于在死后还不许男子抬她的尸体。汉代宣扬的烈女,有维护礼仪的召南申女、宋恭伯姬等;宋代宣扬的烈女,是不畏强权暴虐的勇气化身;而明代的烈女,却为歌颂“男女大防”甚至不惜杜撰出死而复生的情节,这不得不说是思想上的退步,也为一个主流思想的覆灭埋下了隐忧。 K9nj4aqwOCG4Zbd+aOq80oR7K5zuLD9QEciqhUAKVVDwtKdJ5hhNNW+tabPN5X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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