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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浙江省地方金融业改革主要措施及成效

2013年,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仍严峻复杂的背景下,我省金融办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力促“四个一块”保障实体经济

根据省委、省政府“保总量、保重点、保稳定、抓改革”要求,围绕“四个一块”抓好资金保障,加强信贷投向引导,扩大直接融资。一是“新增信贷一块”,全年本外币贷款新增5705亿元,余额达65339亿元。二是“表外融资一块”,全年合计新增999亿元,同比增加83.6%。三是“上市融资一块”,实现上市公司再融资232亿元。四是“债务融资一块”,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债券融资合计新增870亿元。全年实现社会融资规模8345亿元,直接融资占比 达12%,完成了省政府考核目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资金需求。

(二)力推“四大金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温州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成立,制定全国首个民资设立民营银行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组织朱从玖副省长媒体联合采访活动,引起良好舆论反响。二是推进专项金融改革。召开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推进会,总结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等改革亮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制定出台台州小微金融改革实施方案,支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信保基金等建设。力争义乌专项金融改革方案获国家九部委批准,成立相关创新促进小组推进义乌金融改革实施。三是推动各类金融创新。推进舟山海洋金融创新,推动嘉兴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在德清设立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

(三)推进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主的地方金融市场建设

一是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已有挂牌企业737家,实现股权融资32.6亿元,股权质押融资15.8亿元。增设创新板,率先推出优先股、私募债等创新业务。制定规范交易所相关管理办法,推动设立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二是助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召开资本市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研讨会,搭建全省并购重组信息交互平台,推动并购重组案例示范。优化后备企业结构,新增重点拟上市企业65家、报会企业32家。推进企业股改,新增股份公司250余家。

(四)开展地方金融创新“三大试点”

一是推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小贷公司试点工作重点从审核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小贷监管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队伍。全年新设小贷公司49家,贷款余额904亿元,推动小贷公司在全国率先发行小贷定向债,与融资银行合作建立小贷风险共担机制。着力推进省级小贷信息技术后台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小贷信用评级80家。二是开展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选择11个县(市、区)探索民间融资管理创新,目前已有5个县试点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三是深化金融创新示范县试点。试点县(市、区)从7个扩大到12个,首批示范县已形成一定特色。

(五)破解“两难”瓶颈和“两链”风险问题

一是深化小微金融和民间财富管理创新。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总结推广,并上报国务院。截至2013年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64亿元,比年初新增2694亿元,实现“两个不低于”。编制杭州财富管理中心五年实施规划,制定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组建方案。二是加快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和银行不良资产。组织5个组开展专题调研,筹备召开全省性工作布置会议,制定下发处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政策意见。我省金融办全年召开跨区域、影响大的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协调会30多次,金海重工、华东铝业等风险事件得到平稳妥善处置。成立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加快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加强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协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下一步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工作

2014年,面对异常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且繁重。我省金融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保持社会融资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的基础上,引导各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通过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同时,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为重点,以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全力做好全省金融各项工作。概括起来,重点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抓好温州金融改革等四项改革的深化工作

2014年改革是主旋律,大力推进各项金融改革是我省金融办重中之重的任务。温州金融改革主要是抓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细则的制订和实施,力争民间资金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温州落地,推动在温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符合利率市场化方向的金融创新试点。丽水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总结推广和深化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抵押担保。义乌金融改革主要是充分发挥相关创新促进小组工作机制的作用,在贸易融资创新、外汇管理便利化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支持中国银行、浦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保等金融机构为义乌市场采购型贸易方式量身定制相应的金融服务。台州小微金融改革重点是积极争取获批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努力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产品、地方小法人银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及信用保证基金、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加快省长三角金融后台基地的规划,加强大中型金融后台企业的招商,促进后台产业集聚。

(二)以杭州为主阵地,推进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

认真研究论证杭州财富管理中心2014—2018年实施纲要,支持建设杭州财富管理中心,着力推进地方法人财富管理机构做强做大,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积极支持在杭州设立各类交易市场、资产管理机构,扶持新型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业态发展。加快钱江新城、西溪未来科技城等金融集聚区建设,引导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和人才在杭州集聚。继续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做强做大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争取组建浙商转型升级母基金。

(三)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为重点,推动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加大力度推动优质企业挂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争取达到挂牌1500家以上,完善创新板,推动股权交易市场发挥在促进企业规范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高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功能。推动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起步发展,探索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浙江产权交易所等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各类交易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各地监管队伍。

(四)探索打造社区银行体系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探索以农信系统、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支农支小的小型金融组织为基础,构建社区性银行功能及服务体系,有效改善城镇、农村、社区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推动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基层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活力,打造浙江小贷品牌。积极稳妥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引导农信系统立足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争取由民资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落地组建,探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银行网点改造为具有社区银行性质的机构。

(五)推动各类金融创新

顺应金融改革创新的新趋势,综合运用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省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上市融资、挂牌。支持龙头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助推转型升级。以股交中心为平台,推动省内更多企业通过股改,提升规范管理。支持企业借助银行间市场等发行债券,推动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入保险资金投资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项目,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作模式,推动保险参与社会管理若干险种发展。有效发挥期货规避风险功能,发挥信托、金融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渠道作用。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争取设立网商银行。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推进责任制。开展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加强对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新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的指导工作。

(六)探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要求,以开展行政部门职责清理为契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精细化管理、专业化监管”的目标,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全省联网的小贷实时监管系统,从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民间融资等各类金融组织的规范管理入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把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到位。

(七)切实抓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把研究解决我省银行存贷比高、百元GDP信贷资金占比高、企业负债率高等“三高”问题作为年度重要课题,积极探索和落实治本之策、长效机制。继续抓好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出险企业的协调帮扶,确保区域金融稳定。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快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势头。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行为。以四项金融改革试点区域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本报告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提供) slhRzESZFqejZi3PXpbRoCFL0M4+t0eF0WfdWnCZokKEcCta77VR/3mbgoIcMf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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