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须记公心第一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礼记·礼运》
天下为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规范,既是个人修养的最高要义,也是社会道德的至高原则,更是官员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首要标准。中国历史上的官吏,从来不是一家一姓之私奴,而是国家的管理人、社稷的维护者。
明末启蒙思想家王夫之在《续通鉴论》中,以“天下为公”为武器批判封建制度,提出“公天下”的主张,认为“天下非一家之私”。另一位思想家黄宗羲也指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顾炎武更进一步指出,“国家”是属于一家一姓的王朝。而“天下”则是匹夫所共有。近代思想家梁启超把顾炎武的这一思想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把“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转化成为个人的道德要求,激励着后代志士仁人为中华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而奋斗不息。
其实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忘国”的规范性要求。墨家主张“举公义,辟私怨”,法家强调“无私”、“背私”,道家提出“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而儒家尤为重视“为公”之德,提倡“致忠而公”,弘扬“天下为公”的思想。
北宋天圣六年,刚刚升任秘阁校理的范仲淹上书朝廷,要求刘太后撤销垂帘听政,还政于已经年满二十的仁宗。朝廷对此默不作答,却降下诏令,左迁范仲淹为河中府通判。同僚践行,大家举酒赞道:“范君此行,极为光耀啊!”
三年后,刘太后薨。范仲淹回京任右司谏,再次介入政争,上书极力谏阻仁宗废后。朝廷降旨左迁范仲淹为睦州知州。同僚践行,举酒赞许道:“范君此行,愈觉光耀!”
后来范仲淹又被调回京师任开封知府。此时,宰相吕夷简任人唯亲,朝中腐败不堪。范仲淹对宰相用人制度提出尖锐的批评。吕夷简却诬蔑范仲淹勾结朋党,离间君臣。范仲淹再次被贬为饶州知州。这次只有好友王质扶病载酒而来践行,并赞道:“范君此行,尤为光耀!”范仲淹听罢哈哈大笑道:“仲淹前后‘三光’了,下次如再送我,请备一只整羊,作为祭奠吧!”
范仲淹以国事为重,不计私利,三次被贬三次光荣。他吟诵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格言,也成为后世纯臣循吏所恪守的准则。
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然而在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天下却并非皇帝一人所“私有”,因此皇帝也不能为所欲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的“三省六部”制的行政体制就开始形成。中枢“三省”各有分工:“中书主受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施行”。其中“门下省”的设置,是其他国家没有的。皇帝下一个诏书,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以把它挡回去。
北宋人侯延庆的《退斋笔录》记载,元丰年间,由于陕西方面对西夏用兵失利,宋神宗非常恼火,打算“杀一儆百”,处死一名漕运官员,并把这事交给宰相蔡确去办。可是蔡确当面反驳:“祖宗以来,未尝杀过士人。”宋神宗说:“然而此人贻误大事实在可恨。既然不能杀头,那就在脸上刺字,发配到边远之地。”蔡确同意了。没想到门下侍郎章惇又跳了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陛下要是这样做,还不如杀了他。”宋神宗听了很不开心,恼恼地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朕快意事一件也不得做!”章惇不仅没有收敛,反而不紧不慢地说:“如此快意事,不做也好。”宋神宗默默无语,最后也只好收回成命。
到了明清两代,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宰相”这个职位取消了,皇权受到的限制在历朝历代中是最小的。然而在清末,却发生了一起地方官员“抗旨不遵”的大事件。
1900年,义和团运动在北方兴起,掀起了反帝运动的高潮。英、美、法、德、意、日、俄、奥八国借口保护侨民,组成联军入侵中国。慈禧太后原本已经下令“解散拳民”,但是在收到“列强要求还政于光绪皇帝”的假情报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力,悍然以皇帝的名义下诏,同时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十一国宣战,并要求各地督抚支持义和团,带兵“北上勤王”。战争最后以中国战败,北京陷落,赔款白银4.5亿两而告终。
在清室尚未向各国宣战之前,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邮政大臣盛宣怀等重要官员就意识到“乱民不可用、邪术不可信,兵衅不可开”,“若不量力而轻于一试,恐数千年文物之邦,从此已矣”,于是开始商议如何保持东南各省的稳定,避免列强有借口入侵。宣战诏书一出,盛宣怀下令各地电报局扣下诏书,李鸿章覆电朝廷说:“此乱命也,粤不奉诏。”随后,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闽浙总督许应骙、山东巡抚袁世凯、浙江巡抚刘树棠、安徽巡抚王之春和广东巡抚德寿与各参战国达成协议,要求“无论北方情形如何,请列国勿进兵长江流域与各省内地”,史称“东南互保”。陕西巡抚端方、四川总督奎俊也“抗旨不遵”。
东南互保运动,使河北、山东以外的地区免于战乱的波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了保护。究其根源,在于官员们深知自己不仅是朝廷的官员,更是“天下”的官员。即使其中的满族官员按照规矩必须在皇帝和太后面前自称“奴才”,但他们也不能全听“主子”的指使,更要以天下苍生为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官员的本质更是被牢牢地定位于“国家公职人员”。无论多大的领导干部,手中拥有多少权力,都是国家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必须要弘扬“天下为公”的精神,以天下为己任,与国与民同呼吸共命运,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义而忘利,一心为了祖国的强盛和人民的安康而不懈奋斗,无私奉献。不可须臾忘记,而当时时践行。
官德核心力求公平
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管子·形势解》
官员一心为公,首先要做到“公平”。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是人类自古以来争议不休的话题。实践证明,不平等是一切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包括制度、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等不公平的政治必然带来无法调和的利益冲突。所以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作为官员,在依法行使社会管理职权的时候,如果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就会导致社会不公,危及安定。
唐太宗李世民曾经对大臣说:“我近来见到隋代的旧臣遗老,他们都称赞高颎是做宰相的人才。此人真可说是公平正直,能识大体。可惜遇到隋炀帝这样的无道昏君,被冤杀了。诸葛亮做丞相也非常公平正直。陈寿称:‘诸葛亮执政,开诚心,布公道,尽忠国家,在当时做了不少有益于国家的事。虽是仇人,该赏的也必须奖赏;对违反法纪玩忽职守的人,虽是最亲近的人也必须惩罚。’我如今常仰慕前代那些贤德的帝王,你们也可仰慕那些贤德的宰相,如果能这样做,那么荣耀的名声和高贵的地位,就可以长久保持了。”
房玄龄对答道:“臣听说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公平正直,所以《尚书》说:‘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孔子还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如今圣上推崇的治国原则,确实体现了政教的根本,极尽至公的要义,可以用来囊括宇内,教化天下。”
李世民说:“这正是我所想的,但我怎能只对你们说说而不去实行呢?”
不过人皆有亲亲疏疏之情,要做到公平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长乐公主是长孙皇后所生出嫁的时候,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嫁妆比当年高祖之女永嘉长公主高出一倍。魏征上奏说“以前东汉明帝准备封赏他的儿子,说:‘我的儿子怎么能跟先帝的儿子得到同样多的封赏呢?参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阳王的一半去封赏吧。’现在皇帝的姊妹称为长公主,女儿称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个‘长’字,就说明比公主的身份尊贵。如果公主的礼节逾越了长公主,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够三思。”李世民听后,采纳了魏征的意见。长孙皇后听说后,又请求太宗赏赐给魏征五百匹锦帛。
公平之德,首先要体现在裁判案件上。一次,李世民召见长孙皇后的哥哥、吏部尚书长孙无忌。长孙无忌没有解下佩刀就走进宫殿,出来的时候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失职,其罪行该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刀进殿,应判刑两年,罚铜二十斤李世民表示同意。大理少卿戴胄反驳道:“校尉没有察觉,长孙无忌带刀进殿,同样是过失。律法规定:‘供给皇上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依法规的人,都当死罪。’陛下如果要将功折罪,从轻处理长孙无忌,这便不是法司部门所能够决定的;如果依法,这样处理就不公平。”李世民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便想要变动法律呢?”于是也赦免了校尉的死罪。
其次,公平体现在官员的举荐任用上。最有名的是祁奚“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故事。祁奚,字黄羊,是春秋时晋国的大臣。一次晋平公问祁黄羊:“南阳地方没有长官,谁适合去补这个缺?”祁奚回答:“解狐适宜。”平公说:“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祁奚回答:“您问的是谁适宜去南阳,并不是问的谁是我的仇人呀。”
隔了一些时候,平公又问祁奚:“国家缺少了帅尉,谁适宜担任这个工作?”他回答:“祁午适宜。”平公说:“祁午不就是你的儿子吗?”他回答:“您问的是谁适宜做帅尉,并不是问的谁是我的儿子呀。”
孔子听到了这些事,说:“祁黄羊推荐外人不排除仇人,推荐自己人不回避儿子,可以说是大公无私了。”
中国古代更是通过科举制的确立,从制度上维护了官员任命的相对公平。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父亲当什么官,儿子就当什么官。只有少数人可以通过军功或者君主的赏识谋得官位。到了汉朝,为提拔民间人才,实行了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这也要因人成事,有很多弊端。魏晋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将察举之权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由于世族势力强大,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直到隋唐以后,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除了极少数人被限制不得参加考试以外,普通人通过苦读诗书,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可以成为官员,这才有了不少“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佳话。
现在,科举制度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更为科学的公务员选拔体制。通过公平选拔出来的国家公职人员,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主动维护社会公平呢?
官员管理的是公共事务,公共的必然是公平的,因此公平应成为官德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公平为官必然是推行社会公平的必然选择。在当今社会,唯有官员践行公平价值理念通过公平执法、公平行政,才能促使广泛的社会公平的实现。无论什么时候,也只有官员才能担负起社会公平的使命,成为社会公平的主要提倡者和推动者。广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推进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
公正为先私心难惑
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
——(明)汪天赐《官箴集要》
公平虽然保证了程序上的平等,但有时候并不能带来实质上的平等。比如说科举制度在历史上已经是相当公平的制度了,但是对于很多下层人民来说,每天要辛苦工作,没有什么时间攻读诗书,培养子弟读书也非常艰难。实际上大多数能够中举做官的人,家境至少是中等。
比“公平”更进一步的则是“公正”,即在“公平”的基础上加上“正义”。“正义”一词,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荀子》中说:“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就是说,人们的行为不能仅仅用金钱多少去衡量,更要以是否正义为标准。
公正是为一定的道德体系所认可的对社会成员之权利和义务的恰当分配,是社会关系的均衡合理以及达到这种均衡合理的关系所要恪守的规范尺度。历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德高望重的名臣也曾从不同角度申论官德之内涵。他们首先都强调居官者必须具备“公正无私”之德。《淮南子》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意为居官从政者有公正无私之德,说一句话也能使万民听从,团结一致。灭私欲除私利,百姓才能信赖归服;不偏袒少数人利益,不结党营私,国家的政令就能畅通,国家就能兴旺发达。
汉光武帝刘秀举兵时,祭遵在刘秀军中担任管理军中市场的“军市令”。一次,刘秀的侍从犯了法,祭遵依法当场处死了他。刘秀知道后勃然大怒,下令收捕祭遵加以惩处。主簿陈副劝阻说:“您常想让众军整肃。现在祭遵执法毫无避忌袒护,这正是照您的命令行事啊!”于是刘秀赦免了祭遵,还封他为“刺奸将军”。刘秀对麾下将领说:“你们要小心祭遵啊。我的亲信犯了法,尚且被他处死;你们如果犯了法,他也决不会徇私情的。”
遵行公正的道德准则要比遵行公平的准则困难,需要官员不拘泥于制度,而是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客观实际,突破制度的客观局限性和文牍官僚主义的束缚,在发展中做到“为人民服务”。
明代的海瑞在总结断案经验时,曾经提出过著名的“海瑞定理”:“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作为主持诉讼的官员,自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有时候证据不足,法律缺失,在古代通信不发达的情况下,很难召集大家“开会讨论”,以民主制度解决问题。海瑞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偏向兄长、叔伯、贫穷和“愚直”之人,即使这样做有可能让弟弟、子侄、富人和“刁顽”之人受到冤屈。在海瑞看来,这样做是符合儒家道德的,能够维护社会的“正义”。
海瑞还说,“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有功名的人和普通百姓争夺财产,要偏向普通百姓,这是因为“为富不仁比比有之”,要保护百姓的财产不被有权有势的人夺走。但是有功名的人和普通百姓“贵贱有别”,所以小民和乡宦打“名誉权”的官司,要偏向乡宦。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正义”原则是有历史属性的。何者为“正义”,其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但是海瑞也说,“若乡宦擅作威福,打缚小民,又不可以存体论”,从而保障了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
海瑞创造性地提出这六种差别性对待原则,是因为他坚决反对“和稀泥”,认为所有案件,无论事大事小,都必须以是非曲直为基础依法处理。而以往的官员在遇到案情难以判定时,往往让被告承担六成责任,也让原告承担四成责任,“使二人曲直不甚相远,可免愤激再讼”。海瑞认为这样做是“懒政”,反而会增加“刁民告刁状”的现象。而“君子之于天下曲曲直直,自有正理”,只有遵循儒家道德规范,才能符合正义,使人民各安其所,社会秩序得以稳定。
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自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们便开始思考如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社会公正又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公正总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公正始终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相随。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公正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原则,贯穿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而最需要公正的领域则是公共行政的领域。国家公职人员在管理社会、执行法律时,一方面必须切实赋予社会成员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保障履行义务者的相应权利不受侵犯,使那些尽享权利、逃避义务的人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必须制定公正的政策和规则,调整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偏见和政策结构布局,使不同领域、不同条件、不同环境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政府赋予的机会,保证社会公正的各项准则被公正地执行。
政府官员作为社会公正的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对公民的职责,维护公民的权利,增进公民的利益。作为官德之基石的公正是社会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共行政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伦理原则。在民主宪政国家中,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在任何时候,唯有官员的公共行政,才能保持理性,担当起提供社会公正的使命。
政务公开行政透明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后晋)刘昫《旧唐书·戴胄传》
政治学家认为,“公”在政治领域有三个基本内涵:公平、公正和公开。一般来说,“公平”和“公正”是人们普遍追求的,然而“公开”却经常被人们所忽视。
行政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行政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在现代社会,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而政府对其制定的政策、规章以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在古代社会,管理国家是贵族的“专利”。整个国家包括人民都是贵族的“私有财产”,贵族想干什么,“臣民”无须参与,只要最后向某个人公布一下就可以了。显然,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这样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暗箱操作”、独断专行,无疑会招致人民的反对。历史证明,开明的封建贵族也会意识到政治公开的好处。
子产是郑国贵族,大约与孔子同时,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受到孔子的称赞。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顺应历史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的改革措施。其中最有名的,是他在昭公六年,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在中国法律史上却是首创。
“刑书”即刑法条文,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旧贵族认为,“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有争心也”,这种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就是让百姓处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惧之中,以利于奴隶主贵族们独断专“刑”。而法律公布以后,人们知道了刑书的条文,就不会再看重道德,遵守礼仪,而会去“征于书”,去钻法律条文中的空子。而且刑书一旦公布,人们就可以知道官员审判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社会舆论就会对官员产生一股强大的监督力。他们认为这样做会严重侵害贵族利益,百姓就不好治理,并断言“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呼!”而子产认为,铸刑书是为了“救世”,巩固社会诸方面的改革成果,新刑法的公布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的改良,对传统礼的革新是时代的要求。
事实证明,子产的观点是正确的。法律的公布,为引导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标准规范,使人们的行为知所规避、有所选择,从而按照统治者预设的标准规范行事。法律公开为百姓知法提供了可能,知法才能遵法守法,所谓“万民皆知所避就”,其实就是他们所倡导的社会法治状态。为了更好地宣传法律,一些诸侯国在公布法律的基础上还设置专门负责解释法律的“法官吏”来教导百姓和其他官吏,“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达到普及法律、教化百姓的目的。反之,如果法律不公开,法律教化就没有条件和内容。
二十多年后,晋国的越鞅、荀寅把范宣子制作的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法律的公开慢慢成为为政者的“常识”。管仲更是明确提出法律不公开所产生的社会危害:“令未布,而民或为之,而商从之,则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则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于妄作,则大乱之本也。令未布,而罚及之,则是上妄诛也。上妄诛则民轻生,民轻生则暴人兴,曹党起而乱人作矣。”一系列公布成文法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战国时期李悝出任魏国相,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成文刑法典《法经》,至秦汉之后,每个朝代都要公布新的律书,以昭示自己的“正统”地位。
行政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行政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公开可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对信息的需要。在现代社会,公民有权了解政府的活动,而政府对其制定的政策、规章以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有义务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其次,行政公开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知情权是公民实现其政治权利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只有在充分、确实了解政府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活动的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行政行为从命令式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的任务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行政公开通过加强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了公民对行政的参与,有助于维护公民对政府的信赖。最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行政公开是监督行政机关的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所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如果将政府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使公众有权知悉和公开评论,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
官员依法行政,必须抛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愚民思想,抛弃视公民为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的官本位观念,牢记“公开”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公开财产取信于民
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
——《韩非子·八经》
官员财产公开似乎与百姓的关系不大。殊不知这也是行政公开的重要法则。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有效制度保障,公开财产是官员取信于民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广大人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状况的呼声也随之愈发强烈。
在古代科举考试制度完善以前,官员也要向国家申报财产。这主要是为税收考虑。有财产的人就要纳税,国家为了鼓励纳税,就规定有一定财产的人才有做官的资格。汉初这个标准是十万钱,汉景帝时降到了四万钱。当公务员的门槛低了,但财产税的起征点也低了这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古代的财产申报制度很详细,但执行环节是关键。汉武帝时严刑峻法,没人敢隐瞒财产,因为汉武帝鼓励民间检举,谁告发藏匿家产的,查出来就赏一半给他。汉武帝死后,告发制度废除,官员家产迅速增长。汉昭帝时,朝廷曾经征集了几十位民间学者,让他们建言献策,御史大夫桑弘羊主持讨论会。这些学者们提意见说:“如今官员都太有钱了。”桑弘羊理直气壮地说:“我给国家干了一辈子,几十年工资攒下来,又会投资理财,这点家产都是合法的。”学者们又说:“官员自己的财产没问题,但家属、子女都说不清,他们的小妾穿的是最昂贵的时装,儿子们坐的都是宝马豪车,这些在财产申报里怎么没有?”桑弘羊就没话说了。最后朝廷看不好收场,不管学者们财产够不够,都给他们安排了官职。
下层官吏也有隐瞒财产的。在出土的汉代木简中,显示西北一位叫徐宗的小军官,申报家产有一万三千钱。可是其他木简中,还有他收房租两千多钱的合同和放债二百八十钱的借据,说明他的家产恐怕不止申报的那些。道理很简单,财产申报制度固然好,但得有监督,才能真正执行好。
敢于将自己的财产公之于众的官员,自然是和贪污腐化绝缘的,是值得人民信任的人三国时期西蜀丞相诸葛亮,虽然身居相位,却一生勤政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晚年的他曾上表后主刘禅,这篇文字便是著名的《自表后主》,其中写道:“臣初奉先帝,资仰于官,不自治生。今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
这份上表实际上就是诸葛亮为官以来的个人财产清单。在这份清单中,诸葛亮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是“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要知道西汉哀帝曾赐给宠臣董贤田地两千余顷,东汉济南王刘康也有私田八百顷。如果同他们相比的话,诸葛亮这位国家重臣的家产,真是少得可怜。同时,诸葛亮清楚地表明他无论是在刘备朝内任官,还是在外领军作战,其收入完全来自朝廷俸禄,自己没有其他赚钱的门路。至于家人,也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度日绝对不会通过与这位宰相亲戚的任何连带关系获利。
诸葛亮的另一部分个人财产就是,“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在这部分财产清单中,诸葛亮向世人公开自己不会有任何剩余财产。他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也曾写道“我曾经得到过八十万斛米的赏赐,但现在却没有任何积蓄,连家人的衣服也仅有一套。”事实证明,诸葛亮的这份财产清单并非作秀的工具,在他死后,刘禅命人到其家检验,果然和上表中说的一致。诸葛亮自愿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这种做法在那个时代是极其罕见的。
此外,历史上还有一些官员在抄家后,留下了比较详细的财产清单,明朝的严嵩便是其中一例。根据史书记载,严嵩的个人财产为200万两,甚至还有史书称“家赀亦称亿万”,无论孰是孰非,严嵩所贪污的财物数量在当时的确是十分惊人的,可谓“凡人世所应用之物,无论用与不用,靡所不备”。对于严嵩家的抄家工作前后持续了二十余年,严嵩在被抄家后,其部分家产被整理成册,取名《天水冰山录》公之于世。在这部财产清单中,仅是登录的财产字数就有六万多字。其中,有金一万三千余两,净银二百万两,各式金银器皿、玉器、首饰、家具和珍贵字画、珍贵书籍数千件,房屋宅基地五十余所,田地山塘近三万亩,单扇柄一项就有27308把。《天水冰山录》的书名取“太阳一出冰山落”之意,正可作为后世贪官之警戒。
在尚未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古代,自愿公开个人财产的官员毕竟是少数,而大量存在的财产公开方式是那些被称为身后财产的公开。我们发现,无论是哪一种公开方式,都是在颂扬廉政,警戒贪污腐败。古代官员的这些财产公开方式虽然不具正规化和制度化特征,但其中蕴藏的反腐观念在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官员财产公开是官德建设的“牛鼻子”,官德建设的具体路径是要从官员财产公开起步。只要官员财产公开了,透明了,贪腐问题就会基本得到解决。
公私分明秉公办事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西晋)傅玄《问政》
公生廉,私生贪。无论是做人还是为官,必须明确公与私的关系,才能清白做人、清正廉明。做人,摒弃私欲,则品行端正,德行服众;为官,一心为公,则无私无畏,廉洁清明。反之,则贪婪卑微,也难逃党纪法规的制裁。说公论私,是倡廉肃贪的必行之法,其中最要紧的是公私分明。为官者只有大公无私,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情所困,以公服人,才能做到清正廉明,无私无畏。
汉顺帝时,苏章任冀州刺史。他的一个朋友在冀州境内的清河郡任太守,有人举报他贪赃枉法。接到举报后,苏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贪赃枉法的事情后,设立了行辕。太守前来拜见,苏章置酒摆宴,与他饮酒畅谈,太守满心高兴,得意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苏章笑着说:“今晚我与故友饮酒,这是私情;明日我作为冀州刺史办案,那是公法,公与私是很难并论的。”一席话说得太守心惊肉跳。第二天,苏章果然秉公办事,召来冀州境内的郡守县令,列举了清河郡太守的条条罪状,后将他罢官论罪。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其根本特征就是以权谋私。个人与公家“彼此不分”,合法与非法利益界限模糊,这种混淆公私、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换私利的现象是摧毁官德的毒瘤,是导致腐败的重要诱因。强调公私分明,不是否认个人的正当利益,但是不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个人的私利都要受到限制,限制它的正是“公利”。如果说“公而忘私”是官德的崇高境界,那么“公私分明”就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业操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发生,无一不是以公谋私,公私不明;而清廉的官员,无论是主持工作还是享受生活,心中无时无刻不在掌控着“公”与“私”的尺度。
宋代周紫芝的《竹坡诗话》记载了一位“博州守”的故事。这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而且公私分明。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公差把蜡烛吹灭,换一根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
公差很纳闷,不知道这位大人为什么要换蜡烛。后来才知道,那封信里有一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公家的蜡烛看,于是让公差换上自己买的蜡烛。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这在许多人看来好像有几分“迂腐”,别说是用官烛看半封信,就是看十封信、百封信,估计也不会有人去斤斤计较。用根蜡烛不过是件再小不过的事了,可就是这样一件小事,“博州守”却看得很重。可见在他的头脑中,“公”与“私”的界限是多么分明。
许多因为“公私不分”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其实自己未必“享受”了多少,而是“奉献”给了家庭。爱护家人是人类自然情感的流露,也是人的社会责任之一。官员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分清关心、爱护和偏袒、放纵的界限,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要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摆正大家与小家的关系,顶住“枕头风”、“人情风”,不为亲眷左右,不为亲情谋私,做到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一身正气。
从秦汉开始,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的制度渐渐趋于制度化。这些住房叫做“官舍”,官员在任时可以免费住在里面,等于是国家向官员提供的福利。西汉名臣何并在当颍川太守的时候,却不让妻子孩子住到官舍里面,而是另租房子给家人居住。其实一间房子多住几个人,公家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失,然而何并“公私分明”的做法,确是防微杜渐的正确行为。
慎重交友,也是官员践行“公私分明”道德规范的要义之一。尤其是与商人交友,更要慎之又慎。
官员和商人本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社会角色,官员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对国家和全体民众负责。商人是企业利益的代表,对企业的股东负责。所谓官有官道、商有商道,官商之间本应公私分明、彼此分开。然而自古以来,官商之间就纠缠不清,“红顶商人”、“买办商人”等“官商”一体,官中有商、商中有官。现在,虽然没有了“红顶商人”,但官与商之间依然是交往密切、互动频频。
官员手中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权力,掌控着一定的资源。一些怀着不良动机的商人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把官员作为拉拢的对象、腐蚀的目标,千方百计拉官员趟浑水、上贼船。官员被不法商人拉下水,最终身败名裂者确实为数不少。因此,官员与商人交往必须要有坚守、有节制。要知道,一招不慎,就可能满盘皆输、后悔终身。官商之交要淡如水,相敬如宾,而不勾肩搭背。首先官员要守住操守。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与商人交往讲原则、重操守、有底线,坚决不与商人称兄道弟、你我不分,更不能与商人不明不白、公私不分。
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存公去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坚持做到公私分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才能自觉抵御各种风险和腐蚀,做一个心地坦荡的人,做一个人民爱戴的好官。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
——《管子·君臣上第三十》
孔子说:“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意思是说大家都憎恨的人,必须去认真了解;大家都喜欢的人,也必须去认真了解。决不能人云亦云,以众人的是非标准来决定自己的判断,而要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经过理性的判断,不偏听偏信,然后做出结论。
清代学者戴震曾说过:“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子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又说:“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这里的蔽就是阻塞的意思,不让别人阻塞了自己,也不让自己的自我壅蔽阻塞起来。作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决策是主要工作之一。如何让决策正确而少出或不出偏差,这就要求官员要做到兼听而不偏信。
领导干部做出决策之前必然要收集各种信息,听取多方意见。采纳谁的建议,摒弃谁的说辞,不仅考验领导干部的办事能力,也是考验其公正的重要时刻。若是顾念某人是自己的亲信,或者是自己赏识的人,就不假思索地采纳他的观点,那就是心存偏见。
春秋时,叔孙豹在鲁国做宰相,地位尊贵而专权独断。他有个宠爱的侍仆名叫竖牛,这个人也经常擅自盗用叔孙豹的名义发号施令。叔孙豹有个儿子叫仲壬,竖牛因为嫉妒想杀了他,就故意带仲壬一起到鲁国国君的住处去游玩。鲁君赐给仲壬一个玉环,仲壬接受了,但是不敢佩戴,就让竖牛向叔孙豹请示。竖牛没有真正请示,却骗仲壬说:“我已替你请示过你父亲了,他允许你佩戴玉环。”于是仲壬就佩戴了。随后竖牛趁机对叔孙豹说:“为什么不带仲壬去见见主君呢?”叔孙豹说:“小孩子哪能见主君?”竖牛说:“仲壬本来就多次见过主君了。主君赐给他一个玉环,他已经佩戴上了。”叔孙豹就召见仲壬,见仲壬果然佩戴着玉环,于是勃然大怒,立刻杀了仲壬。
仲壬的哥哥叫孟丙,竖牛也嫉妒他,也想杀死他。叔孙豹给孟丙铸了口钟,钟铸成后孟丙不敢擅自敲钟,让竖牛向叔孙豹请示。竖牛没有帮他请示,又骗他说;“我已帮你请示过你父亲了,他让你敲钟。”孟丙就敲了钟。叔孙豹听见钟声后说:“孟丙不请示我就擅自敲钟。”于是愤怒地把孟丙赶走了。孟丙出逃到了齐国。
一年后,竖牛假装替孟丙向叔孙豹谢罪,叔孙豹就让竖牛召回孟丙。竖牛没有真正去召人,却慌报叔孙豹说:“我已召过他了,孟丙很恼怒,不肯来。”叔孙豹听了十分气愤,派人杀了孟丙。
两个儿子已死,叔孙豹患病。竖牛就独自侍奉他,把近侍们支开,不让他人进入,对人们说:“叔孙不想听见人声。”竖牛不给叔孙豹东西吃,活活把他饿死了。叔孙豹已死,而竖牛并不发讣告,把叔孙豹仓库里的贵重珍宝搬迁一空,然后逃往齐国。
叔孙豹和他的两个儿子偏信竖牛,让竖牛这个小人把持了沟通渠道,结果就是家破人亡。韩非子为此评论说:“夫听所信之言,而子父为人僇,此不参之患也。”
另外,如果兼听的仅仅是围绕在自己身边的那些唯唯诺诺、唯命是从的人的话,那这种兼听就与偏信没有任何区别了。古语说:“千人之诺诺,不若一士之谔谔。”与其听一千个人唯唯诺诺的话语,还不如听一个正直之人的谔谔诤言。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兼听,更要尽可能地多听听少数人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才能做到“不以人蔽己”。历史上的周厉王弥谤、秦始皇坑儒,其最终结果是自掘坟墓,加速了王朝的灭亡。
有一次,唐太宗李世民问宰相魏征:“为君者怎样才会明智清醒,怎样就会愚昧糊涂?”
魏征回答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也就是说,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才会明智清醒,偏信一方面的话就会愚昧糊涂。”
李世民请魏征说下去。魏征于是详细论述说:“从前尧帝详细询问老百姓,所以知道民生疾苦。舜帝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所以治水无能的官员不能蒙蔽他。相反,秦二世偏信宦官赵高一人的话,结果在望夷宫被他杀害。梁武帝偏信朱异的话,没有及早攻打侯景,结果被侯景攻陷台城,忧愤而死。又如隋炀帝偏信虞世基,天下本已动荡不安,虞世基却不让隋炀帝知道实际情况,隋炀帝也照样寻欢作乐,结果终于被身边的人杀死。所以,做皇帝的能够广泛听取和接受多方面的意见,就不会被一两个大臣蒙在鼓里,就会知道下面的情况,从而明辨是非,做出正确的决策。”
李世民听后说:“你说得太好了!”于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终成“贞观之治”。
相对而言,“己自蔽”较之“人蔽己”有着更深的潜伏性和隐蔽性。作为权力中心的领导干部,如果能够保持一份清醒的警觉性,自然会认识到“人蔽己”必将导致权力的分散,其危害性显而易见。而“己自蔽”则是一个渐进的不自觉的过程,其结果是产生唯我独尊的自大自满情绪,听不得别人的不同意见和声音,自塞言路。
现在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当以开放的姿态,广泛而坦诚地接受民众和各方的监督、质疑。批评地是否有道理在其次,政府有义务为疏通民意搭建公正平等的交流平台,在全社会营造交流研讨的争鸣氛围。“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批评是正常的,这是对官员和政府的信任。公职人员更应该养成闻过则喜的好习惯。要鼓励大家讲话,更要主动讲真话,听真话,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在各种声音中汲取智慧。
群策群力民主集中
古之所谓莫三人而迷者,一人失之,二人得之,三人足以为众矣。
——《韩非子·七术》
所谓“一言堂”,是指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不让别人讲话,听不得相反意见,遇到大事一个人说了算的独断专行的家长式领导作风。与之相对的是“群言堂”,指领导干部切实贯彻群众路线,发扬民主作风,使群众充分发表意见。
“一言堂”是与封建的家长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群言堂”就等同于民主集中制,也就是诸葛亮所谓的“集众思,广忠益”。一个人,即便是英雄豪杰,他的力量也是非常有限的;只有把大家的力量集中起来,才能够有所作为,而“群言堂”就是集中众人力量的最好方法。“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这是人们常讲的,大家一人一个意见,所有的意见综合起来,那就会形成最好的意见。采用最好的意见,又何愁大事不成呢?
行政管理是一门学问,既讲艺术,又讲科学。坚持跳“集体舞”,倡行民主理念、发扬民主作风、运用民主方法,也就掌握了这门学问的真谛。一意唱“独角戏”,不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就会导致事业不兴,风气不正,人心不齐。三国时,凡是能够群策群力,善于听取意见的君主,都能称雄一方。而有勇无谋、刚愎自用的军阀则难逃失败的命运。吕布败于曹操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在濮阳初次与曹操对敌时,陈宫曾为吕布谋划在濮阳南边一百八十里的泰山道上埋伏精兵,待曹军过了一半后抢夺他们的粮草辎重。吕布没有采纳,只是派两员副将驻守兖州自己却率领主力另屯兵濮阳,坐待曹兵围攻。结果曹操一举攻下了兖州,又挟得胜之势大军直逼濮阳。面对敌众我寡的局势,陈宫极力主张“不可出战,待众将聚会后方可。”但吕布不听,自认为“吾之英雄,谁敢近也!”逞个人英雄主义孤军应敌,结果又一战丢了濮阳。
徐州之战时,吕布虽被曹操大军围困在下邳孤城,但其时军队并未打败仗,实力仍在士气也高,部将们都忠心耿耿紧紧追随在左右,希望做最后一搏。当时陈宫也曾建议:“今操兵方来,可乘寨栅未定,以逸待劳,无不胜也。”但吕布不听,自恃“粮食足备,以资于内;泗水之险,以拒于外”,不肯抓住有力战机主动出击,宁肯困守孤城,坐以待毙。
决策权是领导者的一项重要权力,不坚持民主就容易被滥用。“一言堂”是决策权滥用的前兆、决策失误的一大前因。有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在决策时,特别是对于那些关系全局利益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方面,不按科学、民主决策行事,喜欢独断。有的虽也走程序,却要么先把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过滤掉,要么一听有不同声音就起急,即使有人敢于说出正确的看法也不采纳。其决策实施的后果,往往损失严重,贻害无穷。
给予正确指导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方法。有的人没摸清情况就指手画脚,乱说一气;有的人全凭个人一时好恶,不尊重常识、科学与规律,脑袋一热就让“关公战秦琼”;有的人刚愎自用,因为懂行就总认为自己正确,未听别人的意见便“就这么定了”。凡此种种,都是“瞎指挥”的表现。如此不但不能汲取集体的智慧,还让人丧失干事创业的心气。结果是工作局面不但打不开,反而会一团糟。
吕布之失败,正是违背了上述两个领导原则。
领导干部要团结大家一道共事,首先少不得的就是宽容,要有容人的雅量、坦诚的气度、闻过则喜的胸襟。但团结并不是“小团伙”、“小圈子”、“小帮派”式的团结,“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有些领导干部那里,在“小圈子”形成共识就是民主决策,“小兄弟”的违法勾当就可以动用公权力翼护。少数人沆瀣一气,必致大环境乌烟瘴气。
当曹操大军部署完毕,把下邳孤城团团围困后,吕布已经欲逃无路了,虽勉力作了几次困兽之争,终究战机已失,于事无补了。陈宫又一次献策:“曹操远来,势不能久。若将军以步骑出屯为势于外,宫将余众闭守于内,操若攻将军,宫引兵而攻其背;若来攻城,将军为救于其后。不过旬日,操军食尽,可一鼓而破。”这可说是当时打破包围的唯一办法了。吕布怎么办呢?他将这些军国大事谋之于内室,结果一阵“枕头风”吹来,吕布便完全将集团的整体利益置诸脑后了。后来陈宫虽再有良谋,始终敌不过“枕头风”的威力,满腔的热忱全部付之了东流。陈宫迭遭冷遇,已是回天乏术,也完全冷却了曾有的激情。将领们同仇敌忾,却只能坐以待毙,也渐渐心灰意懒。而吕布在集团整体利益面临威胁的紧急关头,竟只考虑自己一支戟、一骑马,天下无人敢近,可以保全个人利益,便整日在家与妻妾饮酒作乐,不思与部将们商议退敌的良策。
吕布一直十分自负,在被俘后还在询问那些投降曹操的部下:“我待诸将不薄,安忍反也?”站在一边的宋宪当即告诉他:“听妻妾言,不用将计,安为厚也?”死到临头,吕布总算明白了一生所铸成的大错,但悔之晚矣。
跳“集体舞”、不唱“独角戏”,要靠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更要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如此方能杜绝世人诟病的“一言堂”、“瞎指挥”、“小圈子”现象,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朋于正直立党为公
以德义立身者,必交于德义,不交于险僻;以正直克己者,必朋于正直,不朋于颇邪。
——(唐)白居易《请以族类求贤策》
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基本为政党政治,表现在政党以各种方式参与政治活动,就国内外重大政治问题发表意见,对国家政治生活施加影响。政党争取成为执政党,然后通过领导和掌握国家政权来贯彻实现党的政纲和政策,使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集团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这是政党政治的核心。
中国自晚清以降,民主思想渐入人心,仁人志士纷纷组党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其中孙中山先生建立同盟会,推翻晚清政府,建立中华民国。尔后中国共产党成立,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努力,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古代官员也有“结党”之举。但是与现代政党政治不同,这些古代的“党”一般都是为了“营私”,是个人之间利用私人感情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小集团。
牛李党争是中国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宗派斗争,也称“朋党之争”。“牛党”是指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官僚集团;“李党”是指以李德裕为首的官僚集团。牛党大多是科举出身,属于庶族地主,门第卑微,靠寒窗苦读考取进士,获得官职。李党大多出身于世家大族,门第显赫。他们往往依靠父祖的高官地位而进入官场,称为“门荫”出身。
从表面看,牛李党争似乎是庶族官僚与士族官僚之间的斗争,实际上两党在政治上也有深刻的分歧。两党分歧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什么途径来选拔官僚。牛党多科举出身,主张通过科举取士;李党多门荫出身,主张通过门荫取士。李德裕认为,公卿子弟从小就熟悉官场,容易掌握做官的本领。二是如何对待藩镇。李党主张对不听朝廷命令的藩镇用兵,以加强唐朝中央的地位;牛党则主张姑息迁就。
两党除了政治上的分歧外,还牵扯进个人的恩怨。牛僧孺、李宗闵因评论时政,得罪了宰相李吉甫,曾遭到贬斥;而李德裕是李吉甫的儿子,因此双方结怨甚深,一旦大权在握就排挤打击对方。唐穆宗长庆年间牛僧孺做宰相,就把李德裕排挤出朝廷。李德裕任西川节度使时,接受吐蕃将领的投降,收复了重镇维州。牛僧孺却意气用事,强令把降将和城池交还吐蕃。唐武宗时,李德裕做宰相,又把牛僧孺、李宗闵放逐到南方。唐武宗死后,唐宣宗即位,牛党成员白敏中任宰相,牛党又纷纷被重新启用,李党全遭罢斥。李德裕被赶到遥远的崖州,不久忧郁而死。这场统治阶级内部的宗派斗争,加深了唐朝后期的统治危机。
孔子曾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结党营私一直是中国官吏制度中所不能容忍的事情,但凡有官员结党坐大者,必然会扰乱正常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生活。在清朝雍正皇帝登基后,认定其弟允禩及其同伙以伪善收买人心,而实为不孝不忠、扰乱国政、希图大位。雍正二年七月,为发动力量打击该势力,雍正直接将允禩一伙人定性为“朋党”,并发布《御制朋党论》一文,以张声目。范仲淹在庆历新政中很有作为,新政措施很见成效,但仅仅四年之后却被贬黜,原因就在于被人攻击为以施新政而结“朋党”,触动了宋仁宗那根敏感的神经。
历史上官员结党的事情很多,最终大都身败名裂。究其原因,之所以结党,就是为了达到某种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如果真能出以公心,不图私利,则无结党之必要,亦不会受朋党之累。
欧阳修在《朋党论》一文中说:“小人所好者,利禄也;所贪者,货财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终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他认为小人不会有真正的、永远的朋友,而君子之朋,守道义、讲忠信、惜名节。从这个角度说,欧阳修所认为的可以事国的君子之朋,正是那些坦坦荡荡、不图利禄和货财、没有私心的君子们。这里有一个辩证的关系在里面,不为私利、不为结党,可能反而会有一些朋友,可以一起事国;若以私利为目的,即使暂时结党,最终也不能相保。
现在的国家公务员,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基本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既不同于古代的“朋党”,也不同于一般资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成立那一天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抱定了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使中国人民从被压迫被奴役的苦难中解放出来,获得当家做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为中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英勇奋斗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在夺取政权的日子里,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掌了国家政权,各级党组织和相当一部分党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因此,要坚持“立党为公”的宗旨,就必须将其具体化为执政为民的实践。否则,就会失去民心,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权谋私,不然,就会犯错误,甚至腐化堕落,滑入犯罪的深渊,沦为人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