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完老舍,再讲鲁迅。这是另一个故事,与老舍截然不同。鲁迅1927年10月移居上海,1936年10月在此逝世。这最后的上海时期,鲁迅脱离公职,既不做官也不任教,没有工资收入,完全以职业作家或自由写作者身份度过。
此前,从1912年到1927年4月,鲁迅一直在政府和大学任职,而俸酬极高。任国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第二科科长,起初月薪二百二十元,后至三百元。在北京大学、女师大等处任教兼职,亦为一笔收入。另外,还有稿费。其弟周建人忆此,称:“这比当年一般职员的收入,已高出十多倍。” 当时,对鲁迅恭执弟子礼的许钦文在某杂志谋得一职,“十八块钱一个月,在我,比六块、八块一月的稿费多了近一倍多,而且是固定的,不至于再有搜索枯肠写不出而恐慌的时候。” 可为鲁迅收入水准的参考。同文说到,鲁迅与周作人分家后购阜成门内西三条屋基(即今鲁迅故居),花费四百元;此大约仅相当其月入。亦可借鉴老舍的情况。1918年师范毕业后,老舍也在教育界供职:“每月我可以拿到一百多块钱。十六七年前的一百块是可以当现在二百块用的;那时候还能花十五个小铜子就吃顿饱饭。” 十五枚铜子即可吃顿饱饭,当时一元约合一千枚铜子,一百多元即不下十余万枚铜子。所以,老舍已觉自己是“阔佬”,而鲁迅差不多能顶他三个。1926年,鲁迅去厦门大学任文科教授,月薪高达四百元。翌年一月至广州,受聘于中山大学,薪水远逊厦大,然每月亦入二百八十元。
公职收入外,还有写作收入。鲁迅是现代文学开山祖,成名早,影响大,而又笔耕不辍,报刊稿费与出书版税皆甚可观。兹借他与北新书局李小峰版税纠纷之一隅,稍稍窥之。1924年北新书局设立后,鲁迅著作多交其出版,但书局对于支付版税做法暧昧,不是不给,亦非全给,鲁迅信中对人说:“我就从来没有收清过版税。” 1928年,矛盾激化;1929年,鲁迅准备打官司起诉要回版税。经调解,8月25日在律师处双方“商议版税事,大体俱定”;28日,“小峰来,并送来纸版,由达夫、矛尘作证,计算收回费用五百四十八元五角。同赴南云楼晚餐……” 事遂得解。日记所载金额,为李小峰当天携来之数,而经核算北新书局应补鲁迅版税为:“北新欠鲁迅的版税,售出与未售出的总算起来,共欠二万,分十一个月摊还。” 此为拖欠未付的部分,过去半给半不给,鲁迅曾得到过一部分。换言之,仅北新书局版税这一项,五年间鲁迅收入至少二万余元。
刚才老舍迈向“职业写家”的犹疑、退缩与艰难,我们犹然在目,转眼面对鲁迅1912年以来的持续高收入,不禁油然想起没有丝毫奴颜与媚骨的著名评价,以及胡风《鲁迅先生》在刻画鲁迅峭拔形象时稍带表达的对茅盾、郑振铎等人的鄙视。
胡风称郑振铎“资本家和文坛重镇”,称茅盾“资本家的代理人”或“资本家帮闲”。主要的意思,是讽郑、茅等人同势利现实苟且甚至合污。比如茅盾,胡风尖锐批评他自私,左联行政书记只肯做半年,一俟“整个左翼战线都知道他是左联的人了;现在又出版了《子夜》,左翼文学中唯一的长篇;他是左翼的头面作家地位好像已经确定了”,便“坚决地辞去书记不干了”。
鲁迅毫无奴颜和媚骨,旁人对现实却多少有些眉目低回,内中诚有个性之根由、品质之不同,或思想境界的高低、立场的明暗等等原因。然而,精神自由与独立程度如何,真的不是凭空而至。设若如老舍那样,“在上海住了十几天,我心中凉下去,虽然天气是那么热。为什么心凉?兜底儿一句话:专仗着写东西吃不上饭”,大抵很难有足够底气,来傲视所有的奴颜与媚骨。
《鲁迅先生》讲,鲁迅逝世前已物色好新居,只差搬家:
托我在法租界比较僻静处找房子。找了两天找到一处,巷子幽静,是两层楼的小洋房,当中有一个小花园,两边是两层大厢房,共四大间,还有几个配间房子……租金每月百元多一点。他不同意租,说不能每月为房租发愁。又找了一处,只记得楼上是一间长大的统间,楼下当然也是,比前一处要差多了,但也勉强够住,租金八十来元。
最后定下来租八十来元者。这处房子,胡风未加具体描述,然字里行间显示,也是独栋洋房,唯房屋构造不及百元者舒适便用。看房大约在1936年10月15日,不幸,鲁迅19日逝世,迁居事遂罢。
在此备注一点资料:当时上海工人工资收入一般每月在十四五元,“若另有妇女小数点孩帮佣做工,其所得亦不过二十元,而其能用于房金者,至多不能超过六分之一,即三元余;实则大多数之劳动家庭,其每月有所付房租仅二元者,最下者,且不足一元。”
无独有偶,茅盾由日回沪,也有租房的经历。《我走过的道路》述之:“我们的条件是:在租界而又不是闹市区,房间够用,房租要低。这后两个条件比较难于统一。”“我们终于找到了房子,在公共租界静安寺的东面,现在记不起是什么路、什么里了。房子是新盖的(有一片楼房),倒还宽敞,和景云里一样,有个假三层(假三层,谓此三楼极低矮也)。”亦为独栋小楼,茅盾未言租金具体数额,但从位置与房屋品质均较胡风替鲁迅初寻之法租界花园洋房为逊,且系新建来看,会相应的低。“但是,这个新居只住了两个月,我们又第二次搬家,因为房租太贵。为此,母亲决定回乌镇去,以便减少住房面积,节省开支。第二次搬家我们租的不再是一栋房而是一层房了。我们搬到了愚园路口应云里的一家石库门内的三楼厢房,这三楼厢房带一间过街楼,共有三间房。楼下住着二房东……” 环境、地点及房子自身,条件全面下降,反映了茅盾当时的经济状况。这里,同样备注一点资料:“兼因普通房租昂贵,劳工负担无力,故一幢平房或二层之楼屋,往往有数家合住,麇集一处。” 茅盾第二次择迁之处,自然不属此般光景,然亦究属与人“合住”。这样的经历,鲁迅是没有过的。
由此可知,即在鲁迅、茅盾之间,从物质方面所感觉的生存压力亦有所差,更遑言分量远为不如的作家。当然,鲁迅在百元、八十元洋房之间,也想省去二十元,而弃前者就后者,但他一直以来的收入状况毕竟摆在那儿,以无后顾之忧来形容是不过分的。
而我更感殊异的,乃鲁迅居沪以后,头四年(1927-1931)一笔额外收入。
1927年,国民政府立“中华民国大学院”,中设“特约著述员”,“听其自由著作,每月酌送补助费”。“其第一批,是五个人,这就是吴稚晖、李石曾、马寅初、周豫才、江绍原。都是1927年12月同时聘任的。” 关于“中华民国大学院”的情况,兹径引1980年版《鲁迅全集》之相关注释:
国民党政府直属的最高教育、学术机关。一九二七年十月成立于南京,院长蔡元培。次年八月国民党中央五中全会通过废止大学院、设立教育部的提议,十月改称教育部。
因知其为国民政府官署,实即改制前后的中央教育部。
核《鲁迅日记》,1927年12月18日记“晚收大学院聘书并本月分薪水泉三百。” 泉即钱,“钱之为泉也,贵流通而不可塞” ,《鲁迅日记》每以“泉”指“钱”。下月31日记“下午收大学院泉三百,本月分薪水。” 3月12日记“收大学院二月分薪水三百。” 4月11日记“晚收大学院三月分薪水泉三百。” 以后逐月有记,数目一定,每月三百,惟发收日期有差。另,1928年11月起,“大学院”名称改“教育部”,“薪水”改记为“编辑费”。如此,记录持续到1931年12月,该月共收两次,2日“下午收十月分编辑费三百” ,31日是“收十一及十二月分编辑费各三百。” 至是而终,以后不复有录。其历来总额,据锡金《鲁迅为什么不去日本疗养》的统计:
反动政府所支付的这笔“补助费”共历四年零一个月,共计有一万四千七百元。
这一笔收入,当时完全可称巨款。1980年版《鲁迅全集》注释者,将此事述为“鲁迅应蔡元培之邀,任该院特约著述员” ,欲置其于蔡、鲁私人交情范围以内,此实曲笔回护,大可不必。该款百分之百出于政府预算,与蔡公个人腰包无预,而官方付此钱本未附带条件,曰“听其自由著作”,鲁迅受之何愧之有?故2005年版注释将此句删去,是诚实的。
但另一面,此事确实表现当时在文化与学术上“兼容并包”未废,对于思想乃至政见差别能置不问,对于卓异人才则肯养并且有养。鲁迅得此一万四千七百元之巨款,实际未出任何成果、未做任何贡献;1932年被裁出名单后,鲁迅曾于信中表示:“惟数年以来绝无成绩,所辑书籍,迄未印行,近方图自印《嵇康集》,清本略就,而又突陷兵火之内,存佚盖不可知。教部付之淘汰之列,固非不当,受命之日,没齿无怨。” 更何况,鲁迅的思想上转向马克思主义、文学姿态上转向左翼,皆当此时,外界并非懵然不知,而大学院(教育部)仍厚养至1931年底之久,锡金文中称“鲁迅用它来购买了大量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书籍和画册等”,“并且还不断地支助了革命互济会和左联等的经费”,味此情形,颇令人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