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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为什么几乎整个欧洲都有完全相同的制度,这些制度又是如何在所有地方都被摧毁的

些推翻了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了现代国家的所有民族,差别在于其种族、国家和语言;他们只在野蛮这方面是相似的。定居在帝国的土地之上,他们在一片无比巨大的混沌之中长期交战,当他们最后终于稳定下来了,却发现彼此被那些他们自己造成的废墟分隔了开来。文明几乎消失殆尽,公共秩序也被摧毁了,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变得困难重重而且险恶非常,巨大的欧洲社会分裂成了无数个独立存在的小社会,它们各不相同而且互相敌对。然而,在这片彼此互不相连的一团混乱之中,我们却看到突然出现了统一的法律。

这些制度完全不是对罗马立法的模仿;它们与罗马法律完全相反,甚至人们要利用罗马法律来改造它们,废除它们。它们的面貌是独特的,使它们与人类所建立的所有法律都区别开来。它们之间对称相通,并且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由一个个如此紧密的部分组合而成,我们现代的法典条文都不会比它们更加紧密一体;深奥的法律,用于一个半野蛮的社会。

这样一套法律是如何形成、推广并最终在欧洲普及的呢?我的目的并不是研究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在中世纪这套法律就已经在整个欧洲或多或少地出现了,并且,在很多国家之中它都排除了其他所有法律,占据了统治地位。

我曾经有机会研究了法国、英国和德国中世纪的政治制度,随着我在这项工作中的深入,我无比震惊地看到,所有的这些法律之间都有一种惊人的相似,我惊讶地发现,那些如此不同、极少融合的民族是如何使用着如此相似的法律。并不是说这些法律没有变化,它们其实在不断地,几乎是无止境地随着地点的变化而在细节处各有不同;但是,它们的基础却是到处都一样的。当我在古老的日耳曼法律中找到某种政治制度、规则或者权力时,我就已经事先知道了,只要仔细寻找,我也会在法国和英国找到本质上来说完全相似的东西,而且我也确实在其中发现了它。这三个民族中的任何一个都能够使我更好地理解另外两个。

在这三个国家中,政府都是根据同样的准则行事的,政治议会也都是由同样的元素构成的,并且被赋予了同样的权力。三个国家的社会都以同样的方式被划分开来,并且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在不同的阶级之间;贵族在其中占据了同样的地位;他们拥有同样的特权,同样的面貌,同样的天性:这些不是不同的人,而是到处都完全相同的人。

城市的结构都是相似的;农村也被以同样的方式管理着。农民的地位没有什么不同;土地同样被拥有、占据、耕种,耕种者承受着同样的负担。从波兰的边境到爱尔兰海岸,领主庄园、领主法庭、封地、征收年贡的土地、服劳役、封建义务、行会,一切都是相似的。有时名称也是一样的,并且,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种精神赋予了所有这些相似制度以生命。我觉得可以进一步认为,14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司法、经济和文学制度,彼此之间的相似性可能比我们这个时代制度的相似性更大,尽管现代文明似乎致力于开辟所有的道路,跨越所有的障碍。

我的主题中并不会涉及这种欧洲的旧政体 是如何慢慢削弱并破败不堪的;我只想证实,18世纪欧洲的旧政体到处都处于半崩溃的状态。这种衰落一般在大陆东部都不太明显,在大陆西部则较为突出;但是,这种衰老甚至衰败却在所有地方都可以看到。

中世纪这些制度本身逐渐衰落的过程,也在当时的档案中体现了出来。大家知道,当时的每一块领地都有名为土地赋税簿籍的记录簿,在这些记录簿中,记录着数个世纪以来的封地和征收年贡土地的界限、应付的地租、应服的劳役和当地的习俗。我看到过14世纪的土地税赋清册,真可以算的上是方法准确、明晰、确切和智慧的代表作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近代,虽然知识得到了普遍的进步,但是这些记录簿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杂乱无章、不完整而且很混乱。似乎在市民社会完成了文明化进程的时候,政治社会却堕入了野蛮之中。

在德国,欧洲的古老政体比在法国更好地保存着更多的原始特征,但是即便是在德国,旧政体所创造的一部分制度也已经到处都被摧毁了。但是,比起观察缺失的东西,还是考察剩余物的现存状态更能够使我们判断时间的破坏力。

市政管理制度在13、14世纪就已经使德国的主要城市变成了富裕而文明的小共和国,到了18世纪,这种制度仍然存在 ;但是,除了空洞的表象,它却再也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了。它们的一套方法似乎仍然在实行;它们建制的行政官员仍然冠以同样的名字,而且似乎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但是它们所引发的那些积极性、活力、市镇的爱国主义、刚毅而丰富的品德却全部消失了。这些古老的制度就好像是毫无变化地倒塌在了自己的身上。

仍然存在于世的中世纪所有的权力都患上了同样一种疾病;人们从它们之中看到了同样的衰败和同样的无精打采。更有甚者,那些本身并不属于那个时期政体的东西,也都处于这混乱之中,并且带上了其深刻的痕迹,立刻就失去了自身的生命力。在这种大环境之中,贵族阶级感染了老年虚弱症;政治自由之前曾经将自己的作品充斥着整个中世纪,但是只要在它保留着中世纪赋予它的独特特点的地方,就好像是得了不育症。有些地方的省议会毫无改变地保留着其古老的结构,它们阻止了文明的进步,而不是对其有所帮助;它们似乎与新的时代精神完全不同而且毫无相融合的可能。同样的,民心也背离了省议会而更倾向与君主们。这些制度的古老之处并没有使它们变得令人尊敬;相反,它们在老化,每一天都比前一天更老;而且奇怪的是,虽然更加衰落,看上去危害更小了,但它们却激起了更多的仇恨。一位德国作家,同时也是这种旧制度的同时代者和拥护者说道:“现存事物的状态对于大家来说好像普遍变得伤人,而且有时还变得可以被鄙视。看到现在人们对一切旧的东西都不以为然,还是有点儿奇怪的。这些新的印象甚至出现在了我们的家庭的内部,而且干扰了家庭秩序。甚至连我们的家庭主妇们都再也不愿意忍受她们的旧家具了。”然而,同一时期,在德国与在法国一样,社会巨大的活力在不断地增长,而且变得日益繁荣。但是,要着重注意到这一点;这是点睛之笔:一切活着的、运动的、生产着的东西,都来源于新的源头,不仅仅是新的,还是相反的。

与中世纪王权再也毫无共同之处的王权,拥有另外一些特权,占据着另一个位置,带有另一种精神,激发着另外一些感情;这正是在地方权力的碎片之上,向各处延伸的国家行政机构;正是越来越多地取代贵族政府的官吏等级制度。所有的这些新权力都按照中世纪的人们不了解或者拒绝的方法和准则行动,而且确实与一种中世纪的人们连想都没想过的社会状态相关。

在英国,虽然最初人们会说欧洲的旧政体在那里仍然在实行,但其实那里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我们忘记旧的名称,并且将其与旧的形式分离开来,那么就可以发现,在那里,从17世纪开始,封建体系就基本上已经废除了,各个阶级互相渗透,贵族阶级已经被抹去,贵族政治已经开放,财富变成了实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的原则都是中世纪的社会所不存在的。然而,正是这些新的东西在慢慢地有技巧地渗入这具古老的身体,使其重新充满生机,而不必面临瓦解的风险,并且在使其充满一种新鲜的活力而又保留古老的形式。17世纪的英国已经是一个完全现代的国家,只在其内部保留着一些供奉品似的中世纪碎片。

为了便于理解下文内容,必须向法国以外的地区投去这飞快的一瞥;因为,无论是谁,只有他只研究法国,只观察法国,那么我敢说,他永远不可能理解法国大革命。 UU2Wr0dlan/syq1WA7pWWpfBCqglYeYJu5feZp/ESFDk+oZo1yNHzUneudFBKK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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