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尽心 动心 知性 忍性

《孟子》全书快研究完了,从前面各章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孟子始终没有出来做官,没有担任职务;他是以师道自居,指导当时的诸侯们走上王道的政教合一之路,以达到人文文化的最高点。由于历史的演变,人心的堕落,无可奈何,使他的这个愿望落空了。不过他个人并没有落空,他的光芒永存于千秋万代,和其他的教主一样,永不衰竭。

现在最后一章,是他在讲完外用之道以后,讲传心的心法。孟子之所以成为圣人,因为他有传心的心法,因此,《尽心》这一章书,非常重要。这一章以《尽心》为篇名,是以全章第一句话作题目,正是扼要点明重点之所在。

他一开头就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这几句话,就非常重要了,认真研究起来,十几年也不能研究完,也许一辈子都钻在其中了。

我们先从文字上研究,什么叫做“尽心”?大家平常都会讲的一句话:对这件事已“尽心”了;就是说,一件事情做完以后,成败是另一问题,而去做的人,心总算尽到了。也就是用了所有的精神、心思去做,“尽”就是到底了、到尽头了。依这个观念来解释孟子的话,就是我们把自心的作用,已反省观察到底,然后可以发现人性是什么了。

后来佛学进到中国,禅宗提倡的“明心见性”,也同这里的“尽心知性”的观念有关。佛学的《楞严经》所说的“七处征心”、“八还辨见”,把明心与见性,分为两个层次来解说。乃至玄奘法师所弘扬的唯识法相的最高成就“遣相证性”,也是把心与性分做两个层次。孟子生活的时代,佛法还没有进到中国,佛法正式进入中国,是在孟子之后八九百年到千年之间。所以孟子是在佛法进来以前,就已经提出来先要“尽其心”,把自己心的根源找出来,然后才可以“知其性”。这是“明心见性”这个词句的根源,能够“尽其心”“知其性”,就可以“知天”。“天”,不是老太太们说“上天保佑”的天,也不是太空科学所研究的那个天象的天,而是包括了形而上的本体与形而下的万有作用;也等于佛法所说整体法界的代号,学问之道就在这里。

在儒家的“尽心知性”学说中,孟子的修养工夫是“动心忍性”,这就是做人做事的修养。“尽心知性”也可以说是静定的境界,是整个修行的原则与工夫。例如遭受打击时,在修养中的人,能把受打击的痛苦和烦恼的心理摒除,这只是有一点修养,一点学问而已,还不算数;要把烦恼的心理净化了,不相干了,才算有一点修行工夫。在儒家来说,才算有一点学问修养的境界了。

什么是“动心”?遇到事故时,在动心起念之间所具有的定力、智慧,所到达的程度;“忍性”则是绝对的大定,借用佛学一个名词来说,就是“如来大定”。例如有一件事,碰到一个人太过分要求,自己恨不得一刀把他杀了,但该不该杀?可不可杀?能不能杀?这之间就看动心忍性的工夫了。他的行为该杀,但在我这方面,不该去杀他,他虽对我不起,但我要对他仁慈、要感化他;可是自己又无法感化他,这些都是动心忍性的真实工夫,并不只是空洞的理论而已。

所以前面孟子就说:“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一个人要想修养到动心忍性,如果没有经过种种苦难的磨练,是做不到的。所以圣贤之学,不是轻易可以得来的。

青年人学佛修道,就想盘腿打坐,以为便能成道当圣人;那不是圣人而是“剩人”,剩下来多余的人,从人类中拣出来不要的人。连做一个普通的正人都很难够标准,何况成为那个“圣人”!因为我们在动心忍性之间,对于推己及人,仁民爱物,就像佛家所说的慈、悲、喜、舍,等等,而且不但要“仁民”——爱人、对人慈悲,还要爱一切万物,就像佛家的慈爱众生一样,是真正难做到的事。

动心忍性是道的用,道的体是“尽心知性”。后来佛法进入中国,叫做“明心见性”;到了汉朝以后儒道分家了,道家叫做“修心炼性”。性要锻炼,等于佛家禅宗所说的“就是这个”,得道是“这个”,跌倒是“这个”,爬起来也是“这个”。“这个”是什么?说是悟了,就像一块石头里面含有金子,也就是从金矿里挖出来的石头,里面可能有金子。可是几千亿万年,无数劫以来,金子被泥土裹住了,黄金和泥土混在一起,必须经过一番烈火的锻炼,才能把光亮的黄金从中取出来,而将泥土——这些习气,化为灰烬。所以道家说要“修心炼性”,先要修炼,在动心忍性或明心见性之间,不经过修炼是不行的。

儒家的修炼为“存心养性”,孟子这里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存的是什么心?存一个仁心、善良之心,一个纯净无瑕,犹如万里青天无片云的天理之心。而养性,把人性原来善良的一面,加以培养、扩大、成长。所以后世儒家阐述,在起心动用上,要做到“亲亲,仁民,爱物”,这是儒家和佛家各自表述不同的要点。 g1061vvWn5LeLo7fUb1hL1JbHUlfMtLrGg5v1U/sBKIfEjQ7hU6nKq5+yKaYyM6c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