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
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
曰:“异于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且谓长者义乎?长之者义乎?”
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以我为悦者也,故谓之内。长楚人之长,亦长吾之长,是以长为悦者也,故谓之外也。”
曰:“耆秦人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夫物则亦有然者也,然则耆炙亦有外与?”
告子这里又提出一个观念:“食色,性也。”
这里要特别注意,“食色,性也”这句话,并不是孔子说的,而是告子说的。孔子说的是“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告子认为,人生来就要吃;长大了,男人追求女人,女人追求男人,这是人性。
别说人如此,即使一只鸡也是如此,从蛋里出来以后,就要吃;长大了,公鸡找母鸡,母鸡找公鸡,自然如此,这是一种生物的本能,谈不上它的本性是善或恶。那么在人性中,饮食、男女为什么有善恶的问题?那是因为饮食、男女的需要,发生了心理行为,而心理行为与他表现于外的行为,有互相影响的连带关系,就形成了善恶问题。至于其本身是善是恶,那是另外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例如佛家、道家,认为食、色两事,本身就是不良善的根本习气,那也是就形而上来说的;现在告子的观念,是就形而下,是指后天的人性而言。他认为人生下来,食、色两件事是天性——实际上应该说是后天的本能。这里告子说的性,可不要与后世佛家的“明心见性”的性连在一起,混为一谈。告子说,人生下来就要吃,就有两性的相互需要与追求。孔子说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色是有生命以后的欲望和习气。
告子同时提出第二个观念:“仁,内也”,他承认人性本来内涵的就有仁心,仁慈之心。但是他有一个观念,与孟子的观念不同,孟子是提倡义的,告子却说:“义,外也”,义不是内在的,是外在的。他的意思是说,仁是心性,我们内在的那个善良的本性,不管好人、坏人都有。当看到一个生命死亡,内在都感到这个死的生命可怜,即使坏人也有同样的感受,只是他在行为上不说可怜,而只是叹息而已,但并不可以因他这一个态度,就认为他没有怜悯心,他的内心同样也在怜悯。所以告子认为那个可怜与不可怜的态度,也就是义或不义,是属于外面的行为,而仁乃是内心的。
孟子说:你为什么说,仁是内,义是外呢?
告子说:那个人年纪长于我,我把他尊为长辈,并不是因为心中先有尊他的想法,这与我没有关系。就如那个东西白,这个东西不那么白,于是把这个加白一点,使两个东西一样的白;这个白是外在的,客观的,与我本身没有关系,所以说它是外。
孟子说:依你的说法,白马的白,与白人的白,是有差别,不一样的了?那么,那个马的年长,与人的年长,两个观念是不是一样?我问你,主观的第一个甲的年长,是个真正的主观定义,还是说把乙的这个年长,拉到和甲的年长一样年长,才叫做客观的因素呢?
我认为他们这些辩称,以逻辑学来说,都不高明,彼此都是引喻失当了。什么这个白,那个白;这个长,那个长;都不在主题上讨论,所讨论的,还是辩论的方法,是技术问题。以客观的逻辑,来论辩一个主题的事实,往往会有错误的。研究因明,研究逻辑学以后,发现几十年来,我们许多学说上的错误,都是因为把逻辑拿来当哲学,这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
逻辑上争辩了半天,理论上都对,但是用之于事实都不对了。例如许多事在办公室里拟计划、立法令,理论上、逻辑上都对,但政令由上到下一付诸实施,就“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了。又例如在逻辑上尊重人权,提倡人道,在法律上讲宽大,认为犯人值得原谅。当一个人犯了罪,杀了人,于是说这个人从小的家庭环境不好啦,心理不正常啦,或者讲是社会影响,要社会来负责啦!等等,这都是逻辑上的道理。但在逻辑上进一步研究,要社会负什么责任呢?这个犯人本身就是社会的一分子啊。社会是怎么来的?是个人及家庭、个体与群体综合成的一个概念通称为“社会”,个人个体的行为是自己的问题呀,为什么要让社会为他个人负责呢?每个人应该自己负起责任来才对。
有许多逻辑,初听起来好像蛮有道理的,常常把人搞迷糊了,还跟着叫好。好个什么?都是自己在说梦话。这几十年以来,我们的文化思想跟着逻辑走,逻辑是讨论一个事实的工具,等于禅宗所参的话头“我是谁”、“念佛是谁”一样,话头只是工具而已,不是悟道,如果一旦抓住一个话头,就认为悟了道,这就等于发疯了。
我这个观念对或不对,希望青年朋友们多用头脑去思索。未来的世界,是今日青年的,我们这一代已经老了,未来需要年轻的一代去挑起来,大家要好好为自己的文化前途努力。
我们现在看到告老夫子与孟老夫子,辩论了半天,两个人所争执的都是王大娘的裹脚布,都忘记了王大娘的脚。搅和了半天,还只是两人各拉这裹脚布的一端拔河,拉过来,拉过去。一个说,我拉住了王大娘的脚,另一个却讲,王大娘的脚在我的手里,两人就是这样吵得如此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