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章问曰:“《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万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则吾既得闻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
万章有一天问孟子:古诗上说的:“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子,无论如何,事先一定要禀告父母,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以。对于这句话,舜既是一个大圣人,他应该知道,并且是相信而遵守的。在我国的古代文化习俗上,如果不先禀告父母而结婚,在道德上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使在现代,除了城市绝大多数家长较开明以外,在其他县市,尤其是乡间,男女相爱,如果不征得父母的同意,仍然不能结婚。即使真的爱得“死”掉了,也是毫无用处,这是几千年来的传统。所以万章认为,舜虽然是奉帝尧的命而结婚,但还是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这也不对。
可见万章这个人,也是喜欢鸡蛋里挑骨头的。不过这个鸡蛋里,好像真的有点骨头似的,被他挑到了;而孟子则非把骨头磨成粉不可。孟子说:假如舜禀告了父母,哪里会获得同意啊!一定就娶不成了。可是“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现代青年男女谈恋爱,似乎可以引用孟子这句话为借口了。男女结婚,是人伦的大道,舜如果告诉了父母,父母一定不答应,如果结不成婚的话,就是废掉了人伦的大礼法。
现代也有人这样做。曾有一对青年,大学毕业,禀告双方父母,要求允许他们结婚。女方的家长硬是不同意,这对青年无可奈何,请求老师说服女方家长来撮合。这位女方家长说,将来的女婿,需要有三才——人才、钱财、文才。对于这种“三才的人生哲学”,这位老师也难以置辞,只有像孟子这里所说的理由,告诉学生,拿了身份证,去结婚生子以后,自然就好了。后来的发展,果真如此,这就是孟子这里所说的,为了真正安慰父母,所以不告而娶。
这是孟子替舜所作的辩护。至于孟子所说的理由,是不是正确,姑且不作评论,大家自己去研究吧。
但是,舜等于被告,万章像是原告,现在,孟子是大舜的律师,替舜作了一番辩论。原告万章再提出理由来说:你说大舜是为了真正安慰父母,才不告而娶,“得闻命矣”,我姑且听你的了。这“得闻命矣”四个字,用得很巧妙,等于说,不管你说得对或不对,都听你的吧,但并不见得就心服。可奇怪的是,帝尧当时是一国的元首,瞽瞍尽管对舜不好,到底是舜的父亲,帝尧为什么不下一道命令给瞽瞍夫妇,说要将两个女儿下嫁给舜呢?
万章的疑惑,的确有道理。讲礼讲法、讲道德、讲风俗,帝尧都不该这样做的。但孟子说:“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帝尧也知道,舜的父母是很难缠的人,即使他下命令告诉他们,说要将两个女儿嫁给舜,万一舜的父母不同意,作为天子,又要怎么处置才更妥当呢?
试想想看,孟子这一辩护是不是有理?如果孟子所说的这种假设是对的,那么尧也只能两害相衡取其轻了。《孟子》一书,从这里一路下来,都是历史上招致争辩的大问题。我们想想看,孟子答复到这里,他的学生万章,心中信服不信服呢?文字上没有记载,但也会像我们现在一样,心想:孟老夫子呀!你的话讲得真有点不通。所以万章继续问下去:
“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唯茲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
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曰:“然则舜伪喜者与?”
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
关于舜的弟弟象,跑到舜的家中,对舜撒谎的这一段,在《孟子》以前的上古史资料中,记载少见,只有在《孟子》以后,才有这类的详细记载。万章依据什么历史资料,提出这项问题呢?这是考据家的工作,暂且不去推敲,姑且把它当评书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