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贵物宜多,用贱物宜少 〔一〕 。煎炒之物多,则火力不透,肉亦不松。故用肉不得过半斤,用鸡、鱼不得过六两 〔二〕 。或问:食之不足,如何?曰:俟食毕后另炒可也 〔三〕 。以多为贵者,白煮肉,非二十斤以外,则淡而无味。粥亦然,然斗米则汁浆不厚,且须扣水,水多物少,则味亦薄矣。
〔一〕贵物、贱物:指一菜之中的贵重食料与廉价食料的区别。
〔二〕六两:古代十六两为一市斤,六两相当于现在的0.375市斤。
〔三〕俟(sì):等待。
【译文】 一菜之中,贵重食料用量要多,而廉价食料用量应少。煎炒的菜式,物料过多,火力不济,肉也难以酥松。因此,一盘菜式,若用肉不得超过半斤,若鸡、鱼用量则不得超过六两。或许有人会问:不够吃怎么办?回答是:等吃完后,另行烹制就是了。有的菜肴,食物原料要多才能烹出美味佳肴。如白煮肉,没有二十斤以上,就会淡而无味。煮粥也是一样,如果不用斗米煮粥,粥浆就难能厚稠,而且用水也要调控,如果水多米少,粥就会味道淡薄。